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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方案政策解读为进一步规范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和考核工作,结合实际,适时修订并予印发。该工作方案分7章共29条,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培育、申报、认定、奖励及考核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范。一、培育内容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主要对象是:支柱行业的骨干企业。二、扶持措施被评定为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参评各级专利技术项目;优先推荐专利技术项目列入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在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运用、专利数据库建设等方面,优先提供指导和服务;在对企业开展专利维权活动予以重点支持。新认定优势企业给予相应资金奖励。三、申报条件一是企业
2、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名领导分管;二是企业设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三是企业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四是企业拥有有效专利总数30件以上,其中有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总数20件以上;五是企业近两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四、申报程序企业在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和考核,无需提交纸质件。网上申报和考核时间以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发布通知为准。五、认定及考核1 .企业在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提交申报后,由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进行初步审查。2 .初审合格后,市知识产权局按照专家评审制度,组建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3 .市知识产权局局办公会议根据专家组的评议意见,讨论确定最终认定和考核通过名单。4 .市知识产权局每3年组织一次考核。考核合格的保留称号;考核不合格的限期一年整改或取消称号,没按规定时间提交考核资料的企业,取消称号,并五年内不接受重新认定的申请。5,取消称号的企业,五年内不接受重新认定的申请;近两年有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或有行政、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称号,且五年内不受理该企业重新申报认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