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行业税务合规报告》(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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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2022年石化行业税收征管趋势观察二、2018至2022年石化行业涉税案件大数据分析三、2022年石化行业典型涉税争议案件观察四、2023年石化行业涉税风险分析五、2023年石化企业涉税风险管理与税务合规建议六、华税成功代理石化行业疑难复杂涉税案件解析一、2022年石化行业税收征管趋势观察不玷热词:iR信息公开年度法治报告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N0年,税务总局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屏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九届历次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C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0021一2025年)似下简称K纲要3)和

2、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2似下简称意三).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澈姒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义,不断增强“四个触T、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为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批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提供有型治陆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同刘敏酬法治政府建设,专T持S开党委会议,研究货彻实施T殿卜,,调战坐.狠抓工作落实,法治税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2021年法治三建设情况报告如下:2022年3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报告指出,2021年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税务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2018年8月以来

3、联合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开展的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专项行动圆满收官,依法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47万余户,虚开骗税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虚开骗税高风险行业案发率呈下降趋势。联合最高检、公安部、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印发相关指导意见,实现打击“三假”从集中打击向常态化打击转变。依法对偷逃成品油消费税的企业进行查处,维护国家税收安全。从中可以发现,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已经上升到了维护国家税收安全的高度。(三)六部委打击“三假”工作机制常态化2018年8月以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专项行动,于2021年10月底圆满收官,共依法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44万户,挽回税收损失

4、909亿元,并构建常态长效打击机制。2021年10月28日,全国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总结暨常态化打击工作部署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决定,在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四部门专项打击的基础上,新增最高人民检察院、外汇管理局加入联合打击工作机制,并将打击“三假”和虚开骗税常态化,持续深入推进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各项工作。全国打击器器违涉曝百年专献访总监人窗态化打击工作部詈会议2022年5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公布了六部委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阶段成效。国家税券总局a入关械字燧S iflWMHMMWM电 M!舞倒公开蒂向发布税收政策纳脱限务我务IUK互劫交流首页新闻发布税务新I

5、S六部联合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成效显现202淬05月12日来派:反朦税务总局办公厅【学小;大中小】打印页U;自2018年8月以耒,国家税务总局,公安Sh海关总箸和中国人民第行四部门开展了打击“1H企业”假出,假申投”虚开骗税专项行动.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累张气G利效地妒了姓济税收秩序.敲至2021年9月,三年来依法蜜处涉嫌虚开媾税企业44.48万户,挽回出口退税授失345的亿元,如获犯重嫌日人43459人.58M名犯罪嫌疑人慑于离压态势主动投窠自首,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己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76,170户。其中:检查涉嫌虚开企业75,386户,认定对外及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及其

6、他可抵扣凭证139.98万份,涉及税额282.64亿元;检查出口企业784户,挽回税款损失19.09亿元。2022年6月16日,全国六部门联合打击留抵骗税和出口骗税工作交流推进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披露,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累计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9.2万户,其中:检查涉嫌虚开企业9.1万户,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涉及税额623亿元。共对2,026名涉税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319名不法分子慑于高压态势投案自首。2022年9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落实退减缓免税费政策新闻发布会。会议披露,截止今年9月底,全国累计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14.35万户,其中检查涉嫌虚开企业14.1方户。(四)“金税四期

7、”重大升级,税务司法查处力度进一步强化2021年3月24日,中办、国办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到2023年,税务执法体系要完成“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税务监管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转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具体时间线为2022年底基本建成金税四期主体应用系统,2023年底前推广上线金税四期主体应用系统,2025年底前深入应用金税四期系统,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因此,作为“金税三期”的结构性升级版,“金税四期”将助力税务执法和监管更具科学性、精准性、智慧性。“金税三期”实现了国地税数据合并统一,

8、对全部税种、全部税务局、全部税务系统业务流程全面覆盖,数据信息可在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2022年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在第三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上的发言指出,中国税务部门正在开发“金税四期”(智慧税务),今年年底将基本开发完成。“金税四期”将整合税收业务与非税业务,实现对各部委、人民银行涉税信息全覆盖,开发纳税人综合画像功能,实现分类精准监管。可以说,金税四期上线后的“以数治税”,其前提条件是在对产品信息、物流信息、银行系统充分并网的基础之上进行的,会让虚开发票彻底消失。通过强化税收大数据治理与多部门跨区域联动协作,石化企业虚开发票的涉税风险爆发形势深刻加剧。石化企业与发票

9、相关的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信息透明化,纳税信息不对称的格局根本改变,变票等相关问题业务的涉税风险潜伏期迅速缩减,税务风险向刑事风险的转化率急剧升高甚至成为必然,石化企业应对涉税刑事风险的回旋余地大大减少,应对税务稽查的同时往往还要应对公安侦查,公安税务异地协查数量大大增加,涉税风险向涉税刑事责任演变不断加剧。二、2018至2022年石化行业涉税案件大数据分析(一)2018-2022石化变票案件地域分布石化变票案件地域分布情况(2018-2022)2521经检索“裁判文书网”、华税代理案件和其他公开途径,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共汇总96起石化变票案件。其中,70起石化变票案件进入司法程

10、序(行政诉讼、刑事程序),另有26起在税务处理阶段已结案。从整体上看,石化变票案件现阶段呈现在东南地区和中部地区区域化集中分布特点,其中,以浙江省、江苏省、湖北省、安徽省、山东省5地为最。进入司法程序的石化变票案件地区分布情况为:浙江省17起,湖北省12起,安徽省9起,山东省7起,湖南省5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起,江苏省4起,福建省2起,陕西省2起,广东省2起,其他地区5起。(二)2018-2022石化变票案件移送刑事比重石化变票案件移送刑事处理情况(2018-2022)石化虚开案件多采用“变票”行为,从本质上来说并不会造成增值税税款的损失,其争议焦点之一在于造成“消费税”损失是否应该以虚开增

11、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认为,造成消费税损失直接启动行政程序追缴税款、滞纳金处以罚款即可,不必然移送公安转化为刑事追责;但大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认为,“变票”行为不仅破坏了发票管理秩序,而且造成了国家税款的大量损失,应当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将案件直接移送公安机关杳处。这就导致了石化虚开案件截然不同的两种处理方式。根据统计,所选96件石化虚开案件中,有26起案件系经过税务处理后未进入诉讼程序,有70起案件进入司法诉讼程序。在70起诉讼案件中,有9起案件系行政诉讼案件,有61起系刑事诉讼案件。总体上看,移送刑事处理的案件(含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和公安机关作出撤销决定的案件)61件,占比63.

12、54%o可见,该类案件移送刑事处理的比例居高不下,刑事风险仍然突出。(三)61起石化变票刑事案件司法查处情况石化变票刑事案件罪名分布情况表(2018-2022)石化变票案件在目前司法审判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其中最大的争议就是通过“变票”行为偷逃消费税应该定性为逃税罪,还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统计,所选61件移送刑事处理的案件中,公安机关撤销案件4件,检察院不起诉案件7件,诉至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共50起。在这50起案件中,判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案件43件,占比86%;判处逃税罪的案件5件,占比10%;判处无罪的案件2件,占比4%。由此可见,石化变票案件一旦移送刑事处理,判处虚开增值

13、税专用发票罪的比例远高于其他,被告人将面临较为严厉的刑事处罚。(四)消费税损失认定情况石化变票司法裁判案件消费税损失认定情况(2018-2022)石化变票司法裁判案件消费税损失认定情况(2021-2022)根据统计,在2018年至2022年合计50件取得刑事判决的案件中,共有33起案件判决认定了消费税损失金额,占比66%;有17起案件判决没有认定消费税损失金额,占比34%。在2022年度3件取得刑事判决的案件中,共有2起案件判决认定了消费税损失金额,占比67$;有1起案件判决没有认定消费税损失金额,占比33%。由此可见,在石化变票案件审理中,随着审判经验的积累,法院对于石化变票案件侵害法益的本

14、质的认识经历了从无到有、由浅入深的过程,石化虚开案件究竟造成哪一税种的税款损失成为法院作出裁判考量的重点。(五)涉案企业参与环节石化变票司法裁判案件涉案企业参与环节(2018-2022)-以50件取得刑事判决的案件为样本,根据统计,共有刑事被告人70人。被告人控制、介绍的企业中,属于变票方的占比52.86%,属于过票方的占比31.43%,属于用票方的占比15.71%。由此可见,在石化变票案件中,从事变票活动的企业风险最高。经对关联案件(案件被告人处在同一开票链条上)作整体分析可以发现,在特定的开票链条上均是变票企业最先受到查处,过票、用票企业被牵连查处。且不存在仅处理过票、用票企业,而不处理变

15、票企业的情况。可以说,石化虚开案件的稽查和侦查均以变票企业为切入点,向上下游沿伸。此外,随着司法机关逐渐认识到石化变票本质在于协助用票企业(主要包括运输贸易企业和炼化企业)偷逃消费税,用票企业在此类案件中也己经无法高枕无忧。(六)定罪量刑情况石化变票获判虚开专票罪案件定罪量刑情况(2018-20223年(含)以下,在43起获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案件中,有20起案件主犯量刑在10年(含)以上,占比46.51%;有16起案件主犯量刑在3年到10年,占比37.21%;有7起案件主犯量刑在3年(含)以下,占比16.28%。值得注意的是,石化行业变票案件往往涉案数额较高,被判处虚开后量刑档位近一半居

16、于最高档位。但涉案数额高与刑罚之间并不具有必然的联系,在7起量刑在三年(含)以下的案件中,有4起案件法院认定被告人参与开票税额超过250万元,既然定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则本应按照最高法定刑区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量刑。但被告人最终仅获得3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的甚至还获判缓刑。这是因为有很多过票、变票公司并不是油品贸易的主导方,也不是最终造成消费税损失的主体,在量刑时法院综合考虑,予以适用缓刑。三、2022年石化行业典型涉税争议案件观察(一)辽宁三家石化企业偷逃成品油消费税涉嫌虚开被移送司法处理演体繁体EnSal网站无除国国家税务总局Statclaxatioi) Administra

17、tioniMfc美诞主本站珞词:退税M税个税地的税小做企业发票总局概况值思公开新闻发布税收政策纳税暇务税务视频互动交流首页新闻发布税案通报辽宁省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部分企业偷逃成品油消费税案件进行查处2022年01月19日1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2021年初,辽宁省税务局稽查局根据有关信息和反映以及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辽宁省盘锦市部分企业存在数额巨大的涉嫌虚开发票偷逃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随后,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人民政府的指导督办下,辽宁省税务局稽查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深入调查。2022年1月,辽宁省税务局披露调查结果:经查,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

18、以篡改生产设备名称等方式为掩护,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手段,通过将应税成品油变名为非应税化工品销售等方式,偷逃成品油消费税。辽宁省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涉案企业进行查处,其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相关人员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逃避缴纳税款罪,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已对涉案企业实际控制人及相关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并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正依法审查起诉。有关部门依纪依规依法对涉嫌违纪违法、失职失责的政府部门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始终坚持把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与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区分开来,积极采取系列有效措施,

19、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稳定。目前,涉案企业职工队伍稳定,生产运行平稳。辽宁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坚决依法严查严处各种偷逃税行为,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相关企业和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二)安徽绩溪特大石化虚开案件主犯获刑20年2022年2月,安徽绩溪特大石化虚开案件获判。绩溪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张某凌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另外多名被告人陆续成立财务部、业务发展部、宜城办事处等部门,注册、租用、购进445家“空壳”公司,长期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某凌为首要分子,包括众多主要成员、一般成员在内的

20、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无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采取虚构业务往来、虚假资金走账等手段,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为购票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3,283份,价税合计45亿余元,税额4.5亿余元,已认证抵扣税款4.5亿余元;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8,575份,价税合计8亿余元。同时,该犯罪集团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通过高某勇、周某某等人介绍,从石化等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209份至张某凌控制的公司,价税合计18亿余元,税额2亿余元,已认证抵扣税款2亿余元。被告人张某凌还介绍上游石化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34份,价税合计1亿余元。为应对税务部门检查,该犯罪集团购买伪造的通行费发票、加油发票1万余份,并

21、利用控制的空壳企业“互开洗票”,以虚构空壳企业的运营成本及业务的真实性;安排公司员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5枚及公司、事业单位印章20枚,以虚构业务合同,应对税务检查。25名下游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从张某凌控制的公司及经营部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至相关公司进行认证抵扣、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从中赚取好处费。2022年2月24日,绩溪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凌等39人特大涉税案一审宣判。其中,主犯张某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某艳、王某等38人犯虚

22、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中一罪或数罪,被判处十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三)陕西榆林某煤化工企业生产化工原料未备案,税局要求按石脑油补税2022年4月,华税接到一起案件咨询,A公司是一家煤化工企业,主要经营范围系煤炭开采、煤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2年,税务机关对A公司实施税务检查,税务机关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规定,“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C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以下原

23、则划分是否征收消费税:(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产品,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包括产品的名称、质量标准与相应的标准一致),且纳税人事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否则,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两项消费税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生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第(二)款符合国家标准、石化行业标准的产品和第二条沥青产品的,在取得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

24、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的当月起,不征收消费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在取得产品质量检验证明之前未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按规定补缴消费税”。因A公司生产的粗液体石蜡、稳定轻短等煤化工产品未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应当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A公司先后收到税务机关作出的多份税务事项通知书和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以“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为由对其属期为2021年12月、2022年1月、2月的粗液体石蜡、稳定轻烧等煤化工产品核定消费税应纳税额,要求其按期缴纳。并于2022年3月对其逾期未缴纳的属期为2021年12月的

25、案涉煤化工产品强制扣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金额高达数千万元。(四)江苏泰州查处石化企业变票偷逃消费税定性偷税江苏税务VP傲信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财(市xw+JiuiIangMIProvincialTaxfrvkc,SlateTaxationAdnlnktration本站旅词: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粕值税企业所得税发首页信息公开工作动态通知公告Qir页布局mt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布税务局通知公告通知公告泰州灵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注册经营范围是燃料油、润滑油、化工原料销售。江苏税务税收情报管理平台提取企业2017-2019年上下游发票信息预警纳税风险传递给泰州市税务局稽查二局后,稽查二

26、局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实施税务检查,发现灵浦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到2019年,涉案企业存在将购进非应征消费税的煤油、有机化工原料变票为应征消费税的普柴、汽油的行为,少交消费税17,690,993.38元。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涉案企业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具有主观故意,主要表现为:一是明知销售的货物与购进的货物不匹配;二是恶意套取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的油品数量;三是以走逃失联方式逃避税务机关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拟对上述偷税行为处50%的罚款,合计罚款8,845,496.69元。(五)湖南怀化破获300亿油

27、、票分离虚开大案一起涉及中国20余个省(区、市)、涉案金额超过300亿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湖南怀化公安经侦部门成功破获。在此案中,警方打掉了分别两个虚开犯罪团伙,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逮捕2人,取保候审14人,依法暂扣涉案银行卡100余张。经依法查明,2015年至2021年期间,犯罪嫌疑人以低于国营石化公司同期市场价但不开票为条件,向怀化市内多家私营加油站及需要汽、柴油的私营企业销售未税汽、柴油。在收取私营加油站或企业的购油款后,犯罪嫌疑人通过票货分离的形式,将国营石化公司开具的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涉案企业作为其进项,从而继续虚开至下游受票公司获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扰乱了

28、成品油市场秩序,并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该案涉及中国20余个省(区、市),系怀化公安经侦部门在“百日行动”期间,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打击虚开骗税犯罪专项工作部署和要求,主动出击整治成品油市场违法犯罪突出问题,以“云端”主战模式为抓手,采取“税警联合办案”模式成功侦办的典型案例。关于该类案件是否构成虚开专票罪,简单来说,受票单位买油卖油,是偷税不是虚开。假设受票单位不需要油、只要票,买票卖票,则构成虚开。(六)海南查处石化企业涉嫌虚开20亿并移送公安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征纳互动HainanProMndsiITaxScnkcUtcaxutimAdminhlnitionQln

29、(Xk息公开攻唐他公开诔京主动公开内,1.盟分突I机收如以第您N*校务行税务”琏.格丹片公仔(培依W(2022)59H)Jtt*XMia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告(琼税三稽告(2022)59号)分稗:G夕.,一小m*;.,12件.)升.心也,.“(.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9月10日,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中核恒通(海南)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围绕协查发票线索进行检查。经查,涉案企业注册经营地址不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涉案企业向下游企业开具17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名称为“*石油制品*燃料油(燃料油)”,金额1,7

30、26,616,637.62元,税额293,524,828.38元,价税合计2,020,141,466.OO元,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下游企业涉案人员承认该公司自2017年起辽通公司已无实际生产经营能力,2018年9月起利用其拥有的成品油加工资质,通过虚构业务、编造购销链条将接受的品名为“航空煤油3号喷气燃料”和“航空煤油喷气燃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变更品名为“燃料油”的手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证实了其与涉案企业之间为无货交易。综上,涉案企业向下游企业开具17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存在真实的经济业务。其中,50份已被认定虚开,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

31、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涉案企业与下游企业没有真实经营业务,向下游企业开具12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239,345,034.19元,税额210,688,655.81元价税合计1,450,033,690.00元的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该行为已达到移送公安机关标准,国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七)四川遂宁查处多地空壳石化公司虚增进项又对外虚开118亿供下游骗取留抵退税遂宁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根据公安部经侦局下发的一条线索,发现遂宁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重庆

32、某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某石化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交易金额巨大,且资金来源及去向存在重大问题,同时这些公司虽然注册在遂宁、重庆、山东当地,但实际为无任何经营场地、无任何经营行为、无任何公司人员的“三无公司”。案侦人员综合分析研判后发现,这是一起以外省籍人员为核心组织的职业虚开团伙,该团伙涉嫌在山东、重庆、四川等地成立多家空壳公司,对外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近亿元的国家税款流失。鉴于案情重大,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决定对该团伙虚开案立案侦查,简称“12.27”专案。通过多维数据分析,结合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团伙利用各地税收优惠政策,到全国各地政府招商引资平台,成立空壳的石化公司,由其家人、亲戚、同学等

33、穿插担任法人、股东、财务负责人,同时与政府平台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由其代为记账、开票、报税等,其在当地并无任何经营场所、无公司人员、无货物存储场所等。该团伙通过“补差”等方式联系众多真正需要油品但又不需要发票的散户(俗称“收车”)后,集中统一从山东地炼企业取得开具给自身控制空壳企业的进项发票,为下游的受票企业虚开获得票据空间,供最终用票企业骗取留抵退税。2022年8月,通过该案件深挖扩线后,公安部经侦局成功发起全国协同作战,对上下游虚开犯罪实施全链条打击。2022年9月,该案件被列为省厅督办案件。截至2022年12月,遂宁公安已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19名,捣毁虚开发票窝点3

34、个,累计挽回直接税收损失1200余万元。四、2023年石化行业涉税风险分析(一)消费税利益驱动下“变票交易”的虚开风险1、四类传统变票交易模式分析传统变票交易行为早在2000年初即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直到2015年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其涉税风险全面爆发,案件数量急剧增多。总结来看,传统的变票交易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类:模式一:用于生产领域虚抵消费税的变票原油一发票一货物f资金炼化企业作为用票企业从原油供货单位采购原油用于生产炼化成品油,但不直接取得原油发票,而是由原油供货商将原油发票开具给过票企业和变票企业,由变票企业将原油发票品名变更为燃料油发票后再开具给炼化企业。炼化企业在采购原油的同时取得燃料

35、油发票,生产加工成品油时就可以虚假抵扣消费税每吨1,200余元,从而实现少缴不缴消费税的不法目的。这种变票模式的核心是炼化企业改变原材料采购环节的发票品名,从而变采购原材料为采购成品油,利用消费税抵扣制度偷逃消费税款.模式二:用于流通领域的变票用于流通领域的变票主要是指炼化企业生产成品油并对外销售时无需进行消费税的虚抵,而是让变票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后直接配货流通,从而将生产行为掩盖为纯粹的货物购销行为,以实现直接逃避消费税纳税义务的目的。在此类变票交易之中,用票企业可以让变票企业在其采购环节变票,也可以让变票企业在其销售环节变票,因此存在以下两种情形。(1)采购环节(变进项票)4原油厂、原油,

36、、汽油f原油码头6NJ贸易企业AB贸易企业二,L炼T7用票原油一发票一货物一资金在上图所示的变票交易中,用票企业采购原油用于生产加工汽油,但其并不直接取得原油发票,而是将原油发票提供给过票企业和变票企业,让变票企业变更品名为汽油后再开具给用票企业。用票企业通过这种方式把“采购原油并生产销售汽油”的生产行为变更为“采购汽油销售汽油”的购销行为,从而规避触发消费税纳税义务,实现偷逃消费税的不法目的。(2)销售环节(变销项票),、化工原科,、化工原料,、汽油,炼厂上A贸易企业上B贸易企业1丁用触Ik汽油一发票货物一资金在上图所示的变票交易中,用票企业采购化工原料用于生产加工汽油,虽直接取得化工原料发

37、票但并不直接对外开具汽油发票,而是对外开具化工原料发票给过票企业和变票企业,让变票企业变更品名为汽油后再开具给自己控制的关联公司,再配上汽油货物对外开票销售。用票企业通过这种方式把“采购化工原料并生产销售汽油”的生产行为变更为“采购化工原料销售化工原料”的购销行为,从而规避触发消费税纳税义务,实现偷逃消费税的不法目的。模式三:调油商变累调油商变票模式通常表现为不具有生产炼化资质的调油商购进成品油组分,通过租用油罐实施物理调和的方式将组分油调和为成品油,并通过变票企业变票提供的成品油发票配货对外销售。其变票原理与用于流通领域的变票模式类似。模式四;脱离实货的变票如下图所示,脱离实货的变票模式是指

38、卖票人无需从用票企业处获取变票所需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而是从一些实体企业或空壳公司购进各种品名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虚构进项税额,再将这些发票品名变更成成品油发票后对外虚开出售牟利。可以看到,完全脱离实货的变票模式与前三种变票模式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发票与实际货物流转出现完全的偏离。2、成品油模块上线后新型变票模式涉税风险解析为了从根本上防止石化贸易企业的变票行为,2018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于2018年3月正式上线成品油发票模块系统。如果说金税三期为石化行业变票敲响了警钟,那么成品油发票模块的影响几近丧钟。成品油发票模块对

39、贸易企业和生产企业使用成品油发票作出了重大限制和规范。对贸易企业而言是以进限出,即模块内有多少成品油库存,才能在模块中开出多少成品油发票,从而实现限制贸易企业恣意变名。对炼化企业而言是抵扣限制,即模块内有多少成品油库存,才能抵扣多少消费税,但是对炼化企业没有变名限制。然而,成品油市场垄断的根本问题还将长期存在,炼化企业的削减成本需求始终存在,基于此,石化行业的发票违法犯罪就不会消失,并出现了诸多新型变票模式。根据实务经验总结如下:(1)利用历史遗留虚假库存对外开票历史遗留库存有限,开完即止,变票模式不可持续,且取得此类发票的事后风险极高。(2)伪造成品油海关进口缴款书虚增库存开票税警关银联合办

40、案的背景下,海关和税务建立了信息交换机制,很容易被发现。(3)挂靠生产企业欠税开票生产企业开票不受限制,但这种模式下进销项品名变更,应当视同生产缴纳消费税,企业只能欠税开票,短时间后因无力承担消费税税负便有可能走逃失联,因此取得此类发票的事后风险极高。(4)委外加工欠税开票用票企业转移加工环节,利用变票地和加工地税务机关沟通不畅、税务机关对委托加工消费税征管业务不熟练逃避消费税(按税法规定,加工企业有代收代缴义务)。此种交易行为必然会引发变票方税务系统消费税纳税风险预警,从而引发税警联查爆发虚开风险。加工企业原油一原油汽柒油原油码头K=A贸易企业|4B贸易企业工炼门用票IT原油一发票一A货物资

41、金-合同(5)利用成品油发票红冲时间差对外开票从空壳企业取得进项后立即开出销项,空壳企业再作红冲处理,此时开出的销项票属于失控发票,已经不可抵扣,开票方利用受票方取得发票下月抵扣的时间差,短暂开票后走逃失联,(6)加油站富余发票回流炼化企业加油站作为石油化工链条的终端,向个体消费者、司机等销售成品油时,很多情形下不需要开具发票,这就使得加油站普遍有富余的进项发票。一些炼化企业与加油站开展“合作”,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取得加油站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践中,为了掩饰发票来源,通常还会在其中加入诸多过票企业。(7)利用黑客技术篡改系统暴力开票修改库存限制,实现不受控开票。(8)与税务人员里应外合操

42、纵模块开票税务人员将系统中的贸易企业修改为生产企业,实现不受控开票。可以看到,传统的变票交易可以在金税三期系统上线之前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方式延续其生命周期,而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的成品油发票模块彻底改变了税企信息不对称的格局。上述所列全部的新型变票方式均可在很短的时间内被金税三期系统识别预警,从而进入到税务稽查和税警联查视野,因此成品油发票模块上线之后的各类变票类型普遍生命周期不长,都会在极短的时间内被查出。取得这些发票的企业的涉税风险乃至刑事风险的爆发速度大大加快。(二)增值税利益驱动下“变票交易”的虚开风险增值税利益驱动下的变票交易与消费税利益无关,通常表现为石化企业通过变票虚开发生非法出售富

43、余化工发票、成品油发票的现象,这些变更品名后的发票通常会进入到制造业、物流运输等行业领域。模式一:化工原料变塑料颗粒流入制造业领域I加工.业化T原科一化工原料1塑料颗粒化工企业炼化企业I贸易企业N=4用票企业It化工原料一发票一货物一资金-*合同如上图所示。炼化企业采购化工原料生产成品油后再对外销售时由于客户不需要发票,因此炼化企业对外不开发票通过私账收款方式完成销售,便在账面上留存了化工原料的进项库存。炼化企业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将富余的化工原料发票对外虚开出售时,由于许多受票单位的原材料结构中没有化工原料,因此炼化企业寻求贸易公司变票,将化工原料发票开具给贸易公司,贸易公司再通过虚假的委外加

44、工方式将化工原料变更为塑料颗粒的品名后对外虚开牟利。许多制造企业就可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从贸易公司虚接受塑料颗粒发票用于骗取抵扣增值税税款。这种变票交易的本质是为了非法获取增值税利益,其原理是将不具有合理性品名的发票转变为具有一定合理性品名的发票再对外非法虚开销售。模式二,汽柴油变物流发票流入大宗商贸领域用票企业f资金如上图所示。加油站对外销售成品油后由于个人消费者不要发票,因此加油站留存大量成品油进项发票库存,通过收取开票费方式将这些汽柴油发票虚开给物流运输公司,物流运输公司再给下游单位开具运输发票,实现将汽柴油发票变更为运输发票的效果,本质上还是骗取抵扣国家增值税税款。模式三:成品油模块外工

45、业白油发票流入物流运输领域2021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驻某地特派办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某省部分运输企业购进非成品油并取得非成品油发票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向该省税局下发了督审风险提示。据A特派办及该省税局分析,此类运输企业异常风险点表现为:1、大量购买与运输生产经营无关的为“液化气”“天然气”“石油焦”“白油”“工业白油”“原油”等非成品油性质的石化类商品;2、企业本身无加工生产能力,也未将购进的石化类商品直接销售;3、未列支任何保险费用、船舶车辆维修费用、配件费用,或者费用金额畸低与巨额运费收入不匹配;4、所开具销项发票均为运输服务发票。接到总局特派办风险提示后,该省税局迅速对全省交通运输企业购进非成品油发票进行风险排查,并划定近千家运输企业下发各地方税务局进行分析研判,要求对于不主动纠正补税或者涉嫌虚开发票的运输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三)变票交易中各方面临的涉税风险1、变票方消费税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7号公告),石化贸易企业将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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