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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精神文明奖发放管理细则变动类别变动事由变动对象执行标准核报单位停发1.离岗。离岗人员自离岗当月起人事处2.去世。去世人员自去世之次月起人事处、院工会减发 减发1.违犯党纪、政纪受到责任追 究。造成一般或较大安全事故 (经济损失为10万元以下), 受到责任追究。受通报批评者3个月纪检监察室、人事 处、保卫处受警告处分者6个月受党内严重警告或 行政记过及以上处 分者9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 撤职者12个月2.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经济 损失达10万元及10万元以 上),受到责任追究。责任人自责任认定当月起减发 12个月纪检监察室、人事 处、保卫处单位党政负责人、 分管院领导自责任认定当月起
2、减发6个月3.加入邪教组织,参与邪教活 动,传播邪教信息;组织、参 与传教、封建迷信活动。责任人及其单位党 政负责人责任人自认定当月起至 解除当月;其单位党政 负责人自责任认定当月 起减发6个月保卫处、各单位4.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 事追究。违法者违法者自认定当月起至 解除当月纪检监察室、组织 部、保卫处5.领导班子不团结,班子成员 之间闹矛盾(反映到院领导层 面),造成不良影响。责任人及其单位党 政负责人减发6个月组织部6.不履行工作职责、岗位职责, 没有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全局 工作的开展。人事处7.违反学院教学管理有关规 定,出现并认定为一般或重大 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者减发3个月教
3、务处重大教学事故者减发6个月8.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 范,有损教师声誉;出现并认 定为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 为。违规者减发6个月人事处、科技开发 处9.旷工。旷工者旷工1天,减发1个月, 以此类推人事处10.请病事假。请病假者每天按半个工作日(22 日/月)计人事处请事假者每天按一个工作日计11.违反周转房管理规定和消 防安全,私自出租周转房,以 及公有用房、教学用房,用于 经营性活动。违规者从出租之日起,减发每 月文明奖,直至停止出 租后勤处、经管办、 保卫处12.在校内或家属区私搭乱建、 修筑菜地、损毁绿地、摆摊设 点O除恢复原状或照价理赔 外,并减发2个月,经 营商户按有关规定处 理
4、13.在家属区公共区域堆放私 人物品或杂物(楼道、楼梯放 置鞋柜或储物柜不超过Llm (高)xlm(宽)尺寸)。第一次警告,经多次提 醒不整改者,减发1个 月,并对所在部门负责 人通报批评,经营商户 按有关规定处理14.安全通道长期停放电动车、 自行车;损坏楼道内安全提示 灯私接或从室引线对电动车充 电。15.在校内或家属区不按规定 停放车辆(被记录累计两次以 ) O从第三次起,每记录一 次从当月文明奖扣发50 元),经营商户按有关 规定处理16.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 职。基本称职者从下一年度减发6个 月人事处不称职者从下一年度减发12个 月17.单位出现职工有违犯国家 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以及其 它有损学院财产、声誉等的行 为,不及时制止,或知情不报、 瞒报,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党政负责人3个月纪检监察室、组织 部、人事处、保卫 处18.单位在环境卫生检查中受 到通报批评。1个月院爱卫办19.违反学院节能减排管理的 有关规定,受到处罚。违规者及其单位党 政负责人I个月院节能办20.单位对精神文明建设重视 不够,工作不力,弄虚作假, 影响学院创建成绩。党政负责人6个月院文明办有关人员3个月缓发L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党的纪被审查者审查期内纪检监察室、保卫律,正在接受审查者。如确定 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党的 纪律,给以补发。处2.学院文明委认定的其它缓发 情况。院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