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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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 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 策风险,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推动学院科学发展,按照 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 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 体研究作出决定的总体要求,根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 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高等学校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 定本办法。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 则。学院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 项必须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防止个人或少

2、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 民主。第二章“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 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实行“三重一大”制度, 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第四条重大事项决策,是指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 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 主要内容包括:1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部门有关文件、会议、 决策等重要工作的贯彻、部署

3、和落实;2 .学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定和调整;3 .学院章程的制定、修改以及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定、 修改和废除;4 .涉及学院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和调 整;5 .学院年度总体工作计划(要点)的制定和调整;6 .学院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 作,意识形态工作,德育工作、文化建设、和谐校园建设等 重大事项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7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 政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8 .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及重大人才政策,师资队伍建设等 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9 .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和调整;10 .学院

4、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的制定和调整;11 .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的制定和调整;12 .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的审 定,重要专项经费的确定和调整,“三公”经费支出等;13 .学院建设总体规划,基础设施等重要办学资源的配 置和调整;14 .教职工招聘、职称评定、聘任及解聘等重要事项的 方案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15 .学生培养方案的改革和调整,学生管理工作中重大 问题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16 .学院各类大额度科研经费预算、支出、审核和监管 的政策制定和调整;17 .涉及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等重大问题的处理决定;18 .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以及推荐办法 的制定和调

5、整;19 .全校性重大奖惩事项的政策制定和处理决定;20 .关系到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医疗、住房等涉及教 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21 .重大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决定;22 .安全生产和后勤保障等重要事项的政策制定和调整;23 .学院重要资产处置和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24 .学院民族事务方面的重大事项;25 .学院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26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重大决策;27 .其它需要学院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是指学院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和 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1 .学院党政机构和二级学院等内部组

6、织机构领导班子 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2 .学院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3 .全国、省、市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 他重要人士候选人的审议推荐;4 .涉及学院整体工作的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负 责人和成员的确定;5 .向上级推荐后备干部及学院民主党派负责人。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 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的设立和安排。L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重大维修项目;6 .大宗物资、仪器设备的采购项目;7 .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8 .国内外合资(含对外投资)、合作(含对外合作办学) 的重大项目以及对

7、外投资、贷款项目;9 .重大租赁、转让、承包及社会服务项目;10 学院大型庆典活动;11 其它需要学院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项目。第七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 党政领导人有权调动的资金限额的使用,主要包括:L预算编制、调整涉及的大额度资金安排;12 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资产捐赠、授权使用、产 权变更;3 .未列入预算且单项支出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的支出项目(其中,1050万元的支出,由院长办公会研究 决定;50万元以上的单项支出,由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4 . 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贷款、投资、融资项目;5 .其它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三章集体决策机制和程序

8、第八条依照高等教育法及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 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我院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为 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关 系学院全局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独立 负责地行使职权。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 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院长办公会行使决策权。第九条凡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决策之前 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论证程序,充分听取、吸收 各方面的意见。L必须进行事项的调查研究,有关职能部门应组织论证和提出拟解决的方案和建议;2,涉及到师生的切身利益,影响学院改革发展,或者

9、有 重大社会影响的“三重一大”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 开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将拟讨论确定的方案和理由向师生公 布,充分听取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3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 由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审议决定的事项,在集体决策之前 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并形成书面材料;4 .依照高等教育法和学院有关规定,应由学院各专 项工作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在集体决策之前要经学院各 专项工作委员会审议;5 .干部的任免,在集体决策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 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6 .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前,应由相关部 门组织论证并提交论证材料,论证材料应包括

10、财务处和审计 机构的意见;有设立专项工作小组的,应经专项工作小组讨 论同意后才能提交材料;7.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决 策之前,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 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专项 报告。第十条集体决策的程序L提交材料。凡提交集体决策的事项,应有详细的调研 论证材料,提出具体的方案或建议等,除需保密外,一般应 至少提前3天报送学院党政办公室。2,确定议题。党委会议题由党委成员提出,经党委书记 确定。院长办公会议议题主要由应会领导提出,由党政办公 室汇总,然后提交院长审定。党委书记、副书记可以对院长 办公会议提出建议议题。党委会

11、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 会前听取院长意见;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 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 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党政办公室应提前2天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参会 人员,需保密的事项除外。会议必须围绕原定议题进行,不 得临时动议。3,确定参会人员。为全面了解决策事项情况及其落实执 行,由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确定有关议题的列席会议人员。4 .确定会议记录人员。应根据会议要求确定负责会议记 录的人员,记录人应全面、真实地记录会议发言讨论的情况 及形成的意见。5 .民主集中。会议应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在充分讨论 的基础上形成共识。

12、6 .明确责任。会议决议或决定一经形成,要按照“集体 决策、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第四章集体决策的形式和议事规则第十一条“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 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规定提出,议题应经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 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或 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 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 按程序予以追认。L确定为集体决策的议题,要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党委会议到会人员是应到会人数的三分

13、之二以上才能召开 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到会人员是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才能 召开会议。7 .“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委 员会议议事规则和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执行。8 .与会领导班子成员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逐个明确表 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确保决策民主 化、科学化、制度化。3.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的单位和负责人。4,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 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5,经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策,如遇特殊情况, 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三分之二 以上应会人员的同意

14、,否则不得复议。第十二条学院建立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程序。对重 大突发事件和紧急重要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进行决策的,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或委托其他人可临机处理,事后应形成 书面材料,并及时向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报告。第十三条参加集体决策会议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遵 守会议的纪律。L参加集体决策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尚 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不得提前对外 泄露;对会议讨论发言、表决等情况,一律不得对外泄露;2,参加集体决策会议的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在讨论有 关议题和工作时,涉及到与会个人或直系亲属的,按规定应 当回避的,有关人员必须回避;3.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

15、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 即:具体事项明确、决策范围明确、决策形式明确、决策程 序明确和责任追究方法明确。会议要将决策参与人、决策事 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实效等以会议通知、议程、 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第五章集体决策事项的实施第十四条分工组织实施。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 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 改变,如需改变必须经过决定事项的会议批准。L凡属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 所有班子成员必须认真执行,个人无权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 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

16、,必须严格执行;2 .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 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复议,及时修正完善。经过再次决策后, 执行新的决策。第十五条加强监督检查。L “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院务公开原则予以公开,接 受群众监督;2.学院“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院级领导班 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上 级机关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3“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学院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4.院纪委、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三 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报 告,并提出纠正建议;5.教

17、职工代表大会依照规定对学院的重大事项进行民 主监督;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 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意见;6,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 有关部门和人员可提出质询,或向上一级党委、行政、纪检 监察部门报告。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决策严重失误,给国家、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职业技术学院工 作人员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相关条款,对以下情况进行责任 追究:(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 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 取措施纠正的;(五)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 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事实、 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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