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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名市循环经济示范中心技改项目第一阶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1.1 设计简况本技改项目在原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技改,沿用原项目工程已建设的处置设施 及其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焚烧车间,物化车间,固化/稳定化车间,安全填埋场, 1#危废暂存库,2#危废暂存库等工程配套的环保工程),不新增建设用地,不新 增建、构筑物,不新增设施设备。技改项目已按照茂名市循环经济示范中心技 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茂名市循环经济示范中心技 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21) 239号)的相关要求建设。(1)废水本项目废水分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根据
2、废水水质特征,将 生产废水分为一般低盐废水和高盐分废水。一般低盐废水收集后经预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液排入综合调节池,污 泥排入污泥脱水系统进行脱水处理。高盐分废水进入三效蒸发系统工段处理,处理后的冷凝液排入综合调节池, 絮凝沉淀产生的污泥运至固化车间进行固化填埋,物化车间三效蒸发工段产生的 无机残渣在厂内暂存后外委处置,有机浓缩液进入焚烧系统处置。生活污水直接进入综合调节池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处理,污泥进入污泥脱水系统进行脱水处理, 污泥脱水后进行固化填埋,污泥脱水上清液排入综合调节池处理。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2)废气项目废气分为焚烧炉废气、焚烧车间废气+固化
3、车间废气十三效蒸发系统不 凝气、预处理车间及1#暂存库废气、2#暂存库废气、物化车间废气、污水处理站 废气、化验室废气和石灰仓、水泥仓和飞灰仓废气。焚烧炉废气采用“SNCR脱硝+急冷系统+干式脱酸+活性炭吸附装置+袋式除 尘器+湿法脱酸+湿电除尘+烟气再加热+SCR脱硝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80m高 的双管集束烟囱排放;焚烧车间+固化车间+三效蒸发系统不凝气经2套“碱洗+UV紫外光解+活性 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预处理车间及1#暂存库废气经2套“碱洗+UV紫外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系 统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2#暂存库废气分剧毒品仓库废气和其他废
4、气。剧毒品仓库不纳入本次验收范 围,其他废气收集经过2套“碱洗+UV紫外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 2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物化车间废气经2套“碱洗+UV紫外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 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经1套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的排气 筒排放;化验室废气分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其中活性炭吸附系统用于处理有机废气, 有机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16.5m高的排气筒排放;碱液喷淋塔用于处理无机废气, 无机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16.5m高的排气筒排放。石灰仓、水泥仓和飞灰仓均布设于固化车间外部,配备仓顶除尘器,不设置 排气筒,经过除尘器处理
5、达标后直接排空。(3)噪声本技改项目通过采用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进行 隔声降噪,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固体废物本技改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回转窑焚烧炉产生的炉渣、飞灰、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物化车间残渣在厂内经 固化/稳定化处理满足要求后送至安全填埋场填埋。除臭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物化车间浮油和污水处理站有机废液收集后送焚 烧车间焚烧处置。物化车间三效蒸发工段产生的浓缩残渣在舱内暂存后交由南充嘉源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填埋处置。1.2 施工简况本技改项目沿用原项目工程已建设的处置设施及其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不 新增建设用地,不新增建、构筑物,不新增设施设备。
6、原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已按原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与项目其他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已于2020年11月30日竣工。1.3 验收过程简况1.3.1 开工、竣工、调试情况项目于2021年12月8日竣工,2021年12月9日进行调试,调试时间为 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8日。1.3.2 验收工作组织、启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 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为此,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委托广东江扬公司开展本技改项目的 验收工作。本技改项
7、目于2022年4月启动环保验收工作,广东江扬公司在企业 调试期间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具备验收条件。133验收监测广东江扬公司根据技改项目环评、批复及现场检查情况,出具了验收监测方 案,并由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华测品标检测有限公司于 2022年5月10日12日、5月15日16日进行了验收监测,在工况分析、监测 结果分析、环境保护设施分析等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茂名市循环经济示范中 心技改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1.3.4 验收意见2022年6月20日,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茂名市循 环经济示范中心技改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
8、收会,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 位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广州市华测品标检测有限公司、华 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江扬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 司等单位和3名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在勘察现场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 容核查的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决定等要求对 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意见结论如下:本技改项目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茂名市循环经济示范中心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21) 239号)的要求建设,基本落实了环 评文件
9、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环保措施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未发生重大变动, 在线监测系统通过验收,因此本技改项目具备验收条件。1.4 公众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反馈意见。2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2.1 制度措施落实情况(1)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表2-1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主要内容一览表项目主要内容环保组织机构成立专门的环保部门,设置专人对企业环保工作进行管理环保设施调试制度车间专门负责人负责环保设施调试及日常运行维护环境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制度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已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运行维护费用保隙计划环保负责人负责运行维护费用、监测费用,并列入年度开 支计
10、划(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技改项目已制定完善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完成相关备案工作,备案编号:440983-2021-0048-M O(3)环境监测计划本技改项目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并制定了环 境监测管理办法,严格遵守制定的企业制度,根据计划内容定期对污染源及环 境质量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到相关污染物执行的标准要求。2.2 配套措施落实情况(1)区域削减及淘汰落后产能本项目不涉及区域削减及落后产能淘汰。(2)防护距离控制及居民搬迁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决定,项目防护距离为各生产区域边界外 300m。项目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敏感点。2.3 其他措施落实情况无。3整改工作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