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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XX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电话:乙方(承租人):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电话:签订日期:202X年XX月XX日签订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 合同” )o本合同一经签订,在法律上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除本合 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解约。第一条定义与释义1. 定义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术语具有以下含义:(1) “租赁物”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由甲方向乙方购买并出租给 乙方使用的资产(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租赁物清单)。(2) “租金”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而应 向甲方支
2、付的款项。(3) “租金支付日”是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期租金之日。(4) “租赁保证金”是指为保证乙方义务的履行而由乙方向甲方 交纳的款项。(5) “租赁服务费”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融资租赁服 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6) “合同期限”是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 日止的期间。(7) “租赁期限”是指本合同约定的自起租日起算的期间。(8) “起租日”是指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日。(9) “违约事件”是指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所规定的违约事件或情 形。(10) “全损”是指租赁物发生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包括导致按 全损进行保险赔偿的该项财产的任何损坏。(H) “保险”是指根据
3、本合同的规定所办理和持有的有关租赁物 的所有保险。(12) “保险金”是指任何保险项下的保险人赔付的保险款项。(13) “约定损失赔偿金”是指甲乙双方约定的当出现本合同规定 的情况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的款项。约定损失赔偿金二 剩余租赁成本X (1+ 0 %)o(14) “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 贷款年利率。(15) “工作日”是指在中国的商业银行对外办理一般对公业务的 时间,包括中国政府临时规定商业银行应该办理一般对公业务的时间。(16) “关联方”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财会20073号)第二章的规定与甲方或乙方构成关联方的企业。2
4、. 释义(1)本合同中各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使用,并不构成本合同 任何条款或条件的组成部分,也不应用于对本合同的解释。(2)本合同所提及的任何政府机构包括该政府机构拥有或控制的 任何部门或其分支机构。(3)“授权”包括任何及一切批准、同意、许可、执照、注册登记等。(4)本合同中提及的任何法律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均应被解释为包括该等法律文件经不时修订、延展、重新颁布或整理的内容,以及依 据该等法律文件而制定的其他法律或其他法律文件。(5)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甲方和乙方应被解释为包括他们各自的 承继者和其根据交易文件所允许的受让人。(6) “税款”包括由税务或其他管理机构当前或今后征收、扣缴、
5、审定的各种性质的税赋、收费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罚款。第二条租赁物租赁物是指租赁物清单(见附件一)中载明的资产(以下简称“租 赁物” )o第三条租赁物的购买与交付1 .乙方以筹措资金为目的,将其拥有真实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租赁 物转让给甲方,再由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根据乙方上述目的融资受 让乙方转让给甲方的租赁物并出租给乙方使用。2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租赁物的取得凭证和发票以及甲方认为能证明乙方拥有租赁物完整所有权所需的其 他 必要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3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赁物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o4 .甲方应在下列条件得以全部满足后
6、个工作日内,将对应的租赁物转让价款支付给乙方:(1)为实现本合同之目的,甲、乙双方之间或其他方己签署完毕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2)甲方已收到乙方提交的本条第2款规定的所有文件、资料;(3)甲方已收到乙方支付的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服务费、租赁保证金 及相关款项(如有);(4)甲方已收到并认可乙方提供的己生效的担保文件(如有);(5)甲方已收到乙方提交的本合同所涉及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文 件(如有);(6)本合同规定的保险巳生效且甲方已收到本合同要求的相关保险 凭证原件(如有);(7)甲方已收到乙方出具的载有乙方收款账号的付款通知书;(8)甲方要求的其他条件得到满足。5 .本合同属售后回租合同,租
7、赁物原由乙方所有,且一直由乙方占有 和保管,甲方不承担向乙方交付租赁物的义务。6 .乙方应根据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甲方所支付的租赁物转让价款并 负担本合同项下因租赁物转让而发生的所有税款及费用。7 .本合同期限内,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变更或我国政府有关税项、税 率 变更等因素,使得以此合同为基础的交易发生变化给甲方增加额外费用 的(包括但不限于各级管理机构由于乙方使用租赁物而对租赁物所有权 人征收相关税款和费用),该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先行垫付,乙方 应根据甲方的通知将相关款项支付给甲方乙方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的, 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垫付的款项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 的规定补足租赁保证
8、金。第四条陈述与保证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1)甲方是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正式 组建并有效存续的融资租赁公司,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2)甲方为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的内部措施,其 签署本合同的代表系经正当授权签署本合同并以本合同约束甲方。(3)鉴于租赁物由乙方自主购买且在转让给甲方前一直由乙方占有 和使用,甲方对租赁物的任何状况,包括但不限于适用性、是否存在质量 瑕疵、是否能为乙方取得盈利等,不作任何陈述和保证。(4)甲方仔细阅读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充分理解各条款含义, 签订本合同系自身真实意思的表示。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1)乙方是按照我国有
9、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正式组 建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2)在向甲方转让租赁物之前,乙方拥有租赁物完整、有效的所有 权,并有权向甲方转让租赁物;乙方保证租赁物在转让时不存在被司法或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情形;租赁物未转让给第三方且 不受任何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优 先权等)的限制;乙方与其他第三方的任何合同或权利、义务皆不影 响 乙方履行本合同。(3)乙方已取得为签署并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必要内部措施,租 赁物所在项目合法并已取得了有关部门的批准,且其签署本合同的代表 系经正当授权签署本合同并以本合同约束乙
10、方。(4)乙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行为均不会与 如下规定发生冲突,亦不会导致对该等规定的违反或构成不履行该等规 定: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的章程或规章制度的任何规定;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其他法律文件或任何中国政府机关或机构 的授权或批准; 乙方作为一方当事人或受之约束的任何协议或合同的任何规定。(5)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经就其资产或权利所涉及的抵押、质押、 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可能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形向甲方进行了充 分披露。(6)在履行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前,乙方如进行资产重组、股权并 购、合并、分立、关闭、解散、停业、停产、转让或质押其所有或实质性 资产/权利等甲方认为
11、有可能影响甲方权益实现的,均需提前三十个工作 日书面通知甲方。(7)乙方具备使用租赁物的资格,保证租赁物仅用于商业目的,不 用于任何消费或家用之目的,并不被废弃或用于任何非法目的。(8)乙方确认并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若乙方拖欠甲方任何租金、 租赁服务费、租赁保证金或其在本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乙 方不得向其股东分红。(9)乙方仔细阅读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己充分理解各条款含义, 签订本合同系自身真实意思的表示。乙方认可本合同中免除或限制甲方 责任的条款,甲方已采取了合理方式提请其注意并对该条款进行了说明。(10)乙方确认并同意,即使在双方签订的任何合同中有限制或禁止 披露乙方、本合同
12、及相关文件或租赁物相关信息的条款,均不得影响甲 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自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系统进行 登记的权利。(H)乙方确认并同意,本合同生效后,若甲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进 行包括但不限于租赁保理、资产证券化等本合同项下资产转让的,乙方 将无条件及时配合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合 法签章等。(12)乙方承诺,按照双方签订的反贪污、侵占和贿赂条款及廉 洁监督条款履行相应义务。第五条租赁物的质量瑕疵1 .租赁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或影响正常使用的 其他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并且不得因此免除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和 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2 .鉴于乙方
13、在本合同签订以前己自主选择租赁物及供货人,并自行 与供货人就租赁物型号、规格和规范、主要性能、工艺、材料、合同价格 及付款方法、质量保证、争议解决、合同签署与生效等供货合同中 的全部条款达成一致且已占有租赁物,因此乙方对自己的选择和决定 承 担全部责任。如供货人所交货物的品质规格、技术性能和数量等条件不 符合供货合同的规定,或在上述合同品质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 乙方直接向供货人提出索赔,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可以在合 理 的范围内提供一定的协助;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 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赔偿或补偿;索赔的结果由乙方承担,但 是乙方有义务根据上述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14、定立即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以 保证甲方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以及租赁物在形态、品质方面的完整性。无 论乙方是否能够通过索赔得到补偿,也无论索赔是否在进行中,乙方 在 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及其他义务不受任何影响。第六条租金1 .甲方购买乙方转让的租赁物并回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租赁物 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办法、账号、币种和次数、金额、租赁 期限等均按租赁附表(概算表)(格式见附件二)及实际租金 支付 表(格式见附件三)的规定办理。实际支付时,租赁附表(概 算表) 与实际租金支付表规定不一致的,以实际租金支付表为 准。2 .租金以租赁成本和租赁利率为基础计算,由租赁成本与租赁利息 构成。租赁成
15、本是甲方向乙方购买租赁物而支付的转让价款及双方一致 同意计入租赁成本的其他费用之和。本合同或本合同任何附件下将向甲 方缴付的所有租金及其他款项必须是无条件的,须足额支付而不附有任 何抵销或反索。在任何时候,如果任何适用法律或规定要求乙方对本合同 项下的任何支付进行扣减,乙方应向出租人支付一笔额外的款项,以使 甲方收到的款项如同未对该项支付作出扣减时应付的金额一样。租赁利率是计算租金所适用的利率,租赁利息是按照租赁利率、以租 赁成本余额计算的利息。本合同租赁期限为3年,乙方按照本合同及各附件的约定定期向甲方 支付租金,共分 期支付。3 .本条第1款所述租赁附表(概算表)中的租金概算是假设本合 同
16、签订日为起租日、以本合同约定的甲方需支付的租赁物转让价款为 租 赁成本计算的;甲方在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后将以租赁物转让价款支 付 日为起租日,按实际发生的租赁成本另行制作实际租金支付表并交 乙方签署。乙方不签署实际租金支付表不影响该表的效力。4 .本合同约定的每期租金的租赁利率按下列()款执行:(1)固定租赁利率,即本合同约定的年租赁利率保持LQ也不变。浮动租赁利率,即本合同约定的每期租金的租赁利率在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时,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利率应当从 下一期开始进行相应的调整。每期租金均按调整后的利率计收,甲方 以 租金调整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四)通知乙方。租金调整通知书与
17、 租赁附表(概算表)、实际租金支付表规定不一致的,以租金调 整通知书为准。租金调整通知书不构成对本合同的修改,是本 合同 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乙方欠付的租金,如遇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调,则按新的利率 做相应调整;如遇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调,则按原利率执行。5 .乙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均按照实际租金支付表及租金调整通 知书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6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应在到期应付日前实际到 达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收款账户,而不是乙方应在这一日汇出租金或其他 应付款项;如遇法定节假日,乙方应保证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 内完成当期付款义务。甲方变更收款账户的应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书
18、面 通知乙方。乙方提前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的,视为在到期应付日支付。7 .为方便乙方按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甲方根据本合同及各附件 约定的,在每次租金支付日前1个月内向乙方发出当次租金支付通 知 书(格式见附件五),但发出租金支付通知书并非甲方义务,甲方 未向或未及时向乙方发送租金支付通知书的,不影响乙方在本 合同 项下的租金支付义务的履行。甲方发出租金支付通知书的,除计算 错误外,乙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以租金支付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 金额等向甲方支付租金。8 .乙方负责将实际租金支付表、租金调整通知书和租金 支 付通知书复印件转交担保人如因乙方原因担保人未收到该等复印件的, 不影响甲方向担保人
19、主张权利。9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乙方在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 可以提 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 商 确定。第七条租赁服务费和租赁保证金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租赁服务费率为对应租赁物转让价款的4猊乙 方应在本合同项下单笔租赁物转让价款支付之日前 日内将前述服务费支付给甲方。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用于乙方履行义务的 担保和租赁物件保险费用的支付、以及末后期限租金的抵扣。租赁保证金 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前述保证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3 .在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 剩余的
20、租赁保证金如数退还乙方(如有)。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4 .若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有权以租赁 保证金按逾期利息、其他应付款项、应付租金、约定损失赔偿金(如有)、 留购价款的顺序冲抵乙方对甲方的欠款。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补足租赁保 证金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六)及时补足租赁保证金。若乙方未按要求补 足租赁保证金(甲方从中支付的保险费用除外),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其后 每次交付的租金或其他款项优先补足保证金。第八条租赁物的所有权1 .甲方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之时租赁物的所有权转归甲方。乙方应 在收到转让价款当日向甲方出具所有权转移证书(格式见附件七),乙 方未出具的,不影响甲方已取得租赁物
21、完整所有权事实的成立。2 .自起租日起 甲方是租赁物的唯一所有权人。乙方应在租赁物显著 位置设置标识标明所有人为甲方。如任何第三方由于非甲方原因对租 赁 物主张权利而引起纠纷,概由乙方负责,且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而产 生 的损失。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有下列任一可能侵犯租 赁物所有权的行为:(1)转让、转租、出借租赁物;(2)将租赁物投资给第三方;(3)将本合同所涉及项目的未来收益进行质料I在租赁物上设置抵 押或其他权利负担;(4)将租赁物迁离本合同所记载的使用地点或允许他人使用;(5)其他任何可能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3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得明示或默示自己为租赁物的所
22、有 权人或允许任何使他人合理认为乙方为所有权人的事件发生。4 . 租赁物附合于其他动产、不动产上时,不改变甲方就租赁物享 有的权利。5 . 乙方不得销毁或清除标明所有人为甲方的标识物。第九条租赁物的占有、使用、维修和保养1 .在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属于乙方。除乙方违约外, 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对租赁物合法自主的占有和使用,否则甲方应承担因 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任何第三方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物主张任何权 利的,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并不因此受到影响。2 .乙方应自负费用并按照良好的商业上的保养做法对租赁物和备件 进行良好的保养,使租赁物持续处于良好的营运状态。3 .乙方应严格按照租赁
23、物使用说明书或操作手册使用租赁物,不得 任用不合格人员操作租赁物,以保证租赁物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乙方应 负责租赁物的保管、维修、维护、保养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因保管、维 修、维护和保养对租赁物进行的任何更换、添附或更新的零部件、装置 和服务,自动成为租赁物的组成部分并免费转归甲方所有。所有检验、维 修、维护和保养的时间包含在租赁期限内计算。4 .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维修、维护、保养、使用及租金的 支付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5 .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维修、维护、保养、使用等原因致 使第三方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甲方对此不承 担任何责任。6 .
24、在本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租赁物被强制淘汰的,乙方 应提供等值的经甲方认可的资产作为本合同租赁物。7 . 自起租日开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租赁物的状态,乙方应当配 合甲方人员对租赁物进行现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相关的手册和记 录)。在检查期间,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甲方及其人员财产损害或人身伤 害 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8 .除正常维护外,乙方不得停止使用租赁物;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亦不得通过改变、更换或其他方式减损租赁物的现值或残值、 可使用寿命、效用或租赁物初始预设功能。第十条租赁物的灭失及毁损1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承担租赁物灭失和毁损的风险 包括但不 限 于保险范围内的风险
25、和其他未投保风险。2 .若租赁物发生毁损而未达到全损程度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 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1)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可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2)更换经甲方认可的与租赁物同等状态、性能和价值的物件。更换后的物件自动成为甲方所有的财产,乙方对甲方的所有权不持 任何异议,同时有义务保证甲方对该等更换后的物件所享有的权利不受 任何其他第三方的影响,并且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义务亦不受任 何影响。更换后,已毁损的租赁物按“现时现状”自动转归乙方所有,并 由乙方自费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3 .若租赁物中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全损,资产残骸由乙方自负费用处 理
26、。如因乙方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 偿。4 . 若租赁物中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全损或灭失,则甲方可选择终止 本 合同项下该等全损/灭失资产租赁或者选择由乙方自费替换与该等全 损/灭失资产在性能和价值上至少相同的资产。(1)若甲方选择终止本合同项下该等全损/灭失资产租赁,且乙方 能够证明该等毁损、灭失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应立即支付甲方下列 各 款项总额: 截至甲方选择终止本合同项下该等全损/灭失资产租赁之日该等 全损/灭失资产的全部已到期未付租金和逾期利息;该等全损/灭失资产所对应的约定损失赔偿金; 本合同项下与该等全损/灭失资产相关的其他应付款项。若本合同项下全部资产全
27、损或灭失,则乙方同时支付上述款项和留 购价款后本合同项下租赁终止;若部分资产全损或灭失,甲方收到乙方支 付的上述款项后,该等全损/灭失资产租赁终止,租赁物中其他资产租赁 继续进行,本合同项下剩余租金由甲方相应减少;另外,在部分资产 全 损或灭失的情况下,甲方还可选择由乙方支付上述款项以及租赁物中 未 全损/灭失资产对应的所有未到期租金和留购价款,终止本合同项下租 赁。资产全损而未灭失的,其所有权按“现时现状”自动转归乙方,甲方 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果甲方以任何形式收到的赔偿金额已经达到本款上述所有款项之 和,则超出部分归乙方所有。如乙方不能证明该等毁损、灭失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选择终止
28、该 等全损/灭失资产租赁的,可采取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的措施。(2)若甲方选择乙方自费替换甲方认可的与该等全损/灭失资产在性能、价值上至少相同的资产,则该等替换资产自动成为甲方所有的 财产,本合同项下租赁继续进行且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不受任何影 响。第十一条租赁物的保险1 .如乙方己于本合同签订前办理了有关租赁物的保险,则本合同签 订后,乙方无需另行投保,但应确保:(1)乙方应对保险公司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将与本合同相关的包括 但不限于有关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等事项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或办理相关变 更手续。乙方未履行该义务而造成的索赔请求权瑕疵由乙方自行负责。(2)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有关
29、租赁物始终处于己投保 状态,且保险金额不低于乙方未偿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总和或保险 公司认可的投保最高额。(3)如乙方未按照约定对有关租赁物进行投保,则甲方有权使用租 赁保证金自行投保,并要求乙方及时补足租赁保证金。(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和保险公司不得变更保险条款。乙 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保险费支付单据和凭证。甲方有 权 转让保险权益,乙方应提供相关的资料并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2 .如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前未办理有关租赁物的保险,则应于本合同 签订之日起5日及时办理有关租赁物的保险,投保的险种至少包括:财 产一切险,甲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保证在本合
30、同租赁期限内,有关租赁物始终处于己投保状态,且保险金额不低 于乙 方未偿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总和或保险公司认可的投保最高额。3 .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为甲方向保险公司申请 理赔提供一切必要的文件和证明。保险事故的发生,不影响乙方按本合 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的义务。保险公司对保险 金的延迟给付并不能构成乙方向甲方延迟给付的理由,乙方更不能将 保 险索赔权冲抵其应付甲方的任何款项。4 .对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修理或更换,乙方应负责和安排并承担由 此产生的所有费用。5 .若按本条规定为租赁物安排了保险,而因租赁物灭失或毁损等原 因导致的所有保险金应先行付给甲方,然
31、后再按本合同约定进行分配或 补足。6 .保险金由甲方领取,并按下列方式处理:(1) 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未终止合同且乙方己按约定向甲方支 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保险金用以偿付第十条第2款、第4款项下 乙方修 理或者更换租赁物的费用;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其他 应付款项的,保险金应先用于支付乙方欠付的款项,剩余部分用以支付 乙方修 理或更换租赁物的费用。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上述修理或更换租赁 物的费用的,由乙方自行承担。(2)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终止全损/灭失资产租赁的,保险金用以 支付第十条第4款项下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款项保险金不足以支付该等款 项的,乙方仍有义务对不足部分进行支付或向甲方进行赔
32、偿,包括但 不 限于保险公司拒赔或赔付不足部分。第十二条违约及救济1. 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任一种情形发生时,构成本合同项下乙方违约:(1)乙方未按时一、足额支付任何到期租金、租赁保证金、租赁服务费 或其他应付款项;(2)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的条件未在本合同签订后旦5 日内全部满足;(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转让、转租、出借、抵押、允许他 人使用租赁物,或将租赁物投资给第三方、迁离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地点, 或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的其他约定;(4)甲方未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在本合同期限内丧失租赁物所有权 的,但乙方能够证明由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5)乙方向甲方做的任何陈述、保证或其他书面声
33、明(包括财务报 表),被证明是虚假的;(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投保、理赔等与保险相关的义务;(7)乙方未履行与担保相关的义务;(8)乙方未履行配合甲方资产转让相关的义务;(9)乙方怠于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合理使 用、维护、保养、更换租赁物;(10)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为逃避债务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者在履行本合同中有任何欺诈行为,以及存在其 他甲方认为乙方己经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要求乙方在 合 理的期限内恢复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未在该时间 内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的;(H)乙方有掩盖、销毁、清除标识物的行为,或在发
34、现标识物需要修理或更换时未及时修理或更换的;(12)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经甲方首次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的;(13)乙方与甲方或任何其他方所签订的任何合同项下出现违约行 为的。2. 若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要求维修服务商停止相关服务、禁止乙方使用租赁物,且不对 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害承担任何责任;(2)立即向乙方追索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未付租金、逾期利息、全 部未到期租金、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应付款项;(3)要求乙方提供令甲方满意的其他担保;(4)终止本合同;(5)要求乙方返还租赁物或直接进入租赁物所在地取回租赁物;(6)对乙方任何到期未付
35、款项,按每日万分之 五 收取逾期利息 直 至甲方收到全部的未付款项及逾期利息。计算方法为:逾期利息二逾期付 款金额才万分之五X逾期付款天数;(7)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全部损失;(8)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实现债权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9)采取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方式。甲方因采取上述任一措施而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 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 .甲方选择采取本条第2款第5项措施的,乙方应予配合:(1)甲方要求乙方返还租赁物的,乙方应自费对租赁物进行运输准 备和充分防护,并将租赁物以及所有相关的手册、文件和记录运送至甲方 所在地;或如
36、甲方发出指示,在运费和保险费己付情况下,将租赁物 以 及所有相关的手册、文件和记录运送至甲方指定的中国境内的地点,并 使租赁物在归还时具有与交付时相同的状态以及正常工作状态,但合 理 磨损和正常损耗除外。(2)甲方选择自己取回租赁物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可以直接进入租 赁物所在地立即占有并转移租赁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 .如租赁物由甲方取回或由乙方返还,甲方有权根据租赁物收回时 的状况自行处理租赁物,乙方同意并确认甲方享有充分的权利确定租赁 物处理方式和处理所得价款。5 .对于租赁物处理所得价款,甲方有权按如下顺序支付:(1)甲方因取回、转移、保管、修理、处理租赁物或执行本合同所产 生的
37、全部税款(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取回或由乙方返还租赁物时,税务 机关 要求补缴的税款)及相关费用;(2)乙方所有应支付的逾期利息、到期未付租金、全部未到期租金、 留购价款以及出租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3)其他任何乙方应支付的款项。若处理租赁物所得价款不足支付甲方的上述款项,乙方仍应就不足 部分进行赔偿;若有剩余,则归乙方所有。6 .甲方采取本条第2款措施的,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7 .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交纳应承担的任何税款、费用而 由甲方先行垫付的,乙方除应偿还甲方垫付款项外,还应就该等垫付款 项向甲方承担自甲方垫付之日起至乙方偿还之日的逾期利息。第十三条合同权利义务的
38、转让1 .本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将本合同赋予甲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 义务(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除外)及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有 权 将本合同赋予甲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质押给第三方,或将租赁物抵押给 第三方。甲方的上述转让、质押或抵押行为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 权利和义务。乙方在此明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行使上述权利巳获 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将积极配合甲方上述权利的行使。2 .本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 何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重大变故的处理1.乙方如发生下列情况,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可立即采取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规定的措施:(1)乙方或担保人进入破产程序、
39、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停业整 顿等情况,或经济/财务状况发生实质性恶化;(2)除甲方原因外,租赁物被冻结、扣留、留置、执行、查封或出现 其他影响租赁物正常运营的情况;(3)其他可能影响到合同债务正常履行的重大事项发生的。乙方未按照本条规定通知甲方,并不影响甲方自行获知情况后立即采取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规定的措施,但乙方应对因时间延误而对 甲方 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 .乙方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但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3 .当乙方使用租赁物或本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 应立即终止使用租赁物并书面通知甲方该等情形,并在甲
40、方要求的合理 期限内予以完全纠正,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及其他 条款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1)本合同所涉及的项目违反国家产业政策;(2)本合同所涉及项目未取得甲方认可的审批手续或文件;(3)租赁物的使用存在违反法律规范中强制性或限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4 .租赁期限内租赁物被政府部门征用或由于租赁物被政府部门强制 买进或所有权被政府部门征收导致甲方对租赁物的所有权被剥夺(以下 简称“征收”)的,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在自行获知 情况后立即终止本合同项下租赁并要求乙方立即支付下列各款项总额, 同时乙方应对因时间延误而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截至甲方选择
41、终止本合同项下租赁之日的全部已到期未付租金 和逾期利息;(2)约定损失赔偿金;(3)留购价款;(4)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所有应付款项。5 . 租赁期限内租赁物被政府部门征用的,乙方按照本条第4款规 定 通知甲方后,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立即终止本合同项下的租 赁,或者给予乙方一定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继 续履行支付租金及其他义务;如宽限期届满征用情形未消失的,本合同 项下 的租赁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终止。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终止的,乙方 应立即支付本条第4款规定的全部款项,租赁物所有权按“现时现状” 自动 转归乙方,处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6 .租赁期限
42、内租赁物被政府部门征收乙方按照本条第4款规定通知 甲方后,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并要求乙方立即支付 本 条第4款规定的全部款项。7 .政府部门征用或征收而支付的任何形式的补偿款或因此支付的对 价应首先支付给甲方,在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条第4款全部款项后,该等补 偿款或征用/征收对价均归乙方所有。第十五条租赁期限届满的选择1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清偿完毕本合同项下应付甲方的全部租金 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前提下,乙方按留购价格向甲方支付留购价款后按“现 时现状”留购租赁物,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由于乙方一直占有、使用 租 赁物,甲方对届时租赁物的性能和状况不作任何声明和保证。2 .租赁物所有权
43、转移至乙方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租赁物所有权 转移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书(格式 见 附件八),解除租赁物之上设定的一切担保权利(如有)等,因租赁物所 有权转移所产生的相关税款、费用(如有)由乙方承担。第十六条担保1 .如甲方要求 乙方应提供以甲方为受益人的担保 该等担保应在 形 式上和实质上令甲方满意。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或担保人信用度下降担保物价值下 降或发生其他导致甲方认为影响本合同项下其债权实现的事件,甲方可以 要求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乙方应立即满足该等要求。3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部分或全部租金逾期利息留购价款、 其他应付款项或未履行
44、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甲方可以根据情况直接 实现担保物权(如有),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七条财务报表等的提交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保证其与担保人在完成各自的下列报 表和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甲方提交正本一套:(1)年度财务报表;(2)半年财务报表;(3)季度财务报表;(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终审计报告;(5)与租赁物或乙方/担保人业务或财务状况有关的其它资料。2 .乙方应每十二个月向甲方提交一份租赁物保养计划表和维修记 录, 以便甲方随时了解租赁物的使用状况。3 .乙方保证在任何时候由乙方提供或以乙方或任何担保人名义提供 的所有信息和财务报表均为准确的并合理
45、反映了在各自提交日乙方、担保人或意欲涵盖的其他实体的真实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尽管在任何 协 议中可能限制或禁止披露乙方、任何担保人及各自关联方、本合同及附 件或租赁物的信息和其他信息但该等信息均可被甲方审慎地披露给甲方 的关联方、代理人、潜在受让者或资金提供者。第十八条通讯1. 本合同项下须做出的各项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应以书面形式做 出,并发送至有关方的下述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或传真号码(或该收件人 至少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相关方的其它地址、电子邮件地址或传 真号 码):致甲方:XX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收件人:风险管理部地址:电子邮件:传真:致乙方:XX有限公司收件人:地址:电子邮件:传真:2
46、. 在本合同项下按上述地址向有关方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在下述情况下应被视为送达:(1)如果以信件形式发出,在信件发出后第三个工作日或实际送达相关地址(以时间较前者为准)时视为送达;(2)如果以电子邮件、传真或手机短信形式发出,在发出时视为送 达。第十九条双方账户信息甲方户名:XX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银行账号:乙方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第二十条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1 .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2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各方均应向甲方住所地 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本合同
47、的生效和更改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2 .对本合同进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应以书面形式经甲、乙 双方签章并盖章。该等修改、补充或变更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3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持_份,乙方执宣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经签署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与本合同构成一个 整体。本合同的附件为:1 .租赁物清单;2 .租赁附表(概算表);3 .实际租金支付表;4 .租金调整通知书;5 .租金支付通知书;6 .补足租赁保证金通知书;7 .所有权转移证书(乙方致甲方);8 .所有权转移证书(甲方致乙方)。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日期: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