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禾电子材料(德清)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002339 上传时间:2024-02-25 格式:DOCX 页数:111 大小:1.33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小禾电子材料(德清)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1页
小禾电子材料(德清)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1页
小禾电子材料(德清)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1页
小禾电子材料(德清)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1页
小禾电子材料(德清)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小禾电子材料(德清)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小禾电子材料(德清)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11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小禾电子材料(德清)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小禾电子材料(德清)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小禾电子材料(德清)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203-330521-07-02-42255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自治区)湖州市德清县(区)康乾街道乡(街道)伟业路102号(具体地址)地理坐标(120度。分52.910秒,30度33分17.16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2659其他合成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

2、化学制品制造业2644合成材料制造265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区扩建Ctf支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选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遗填)德清县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3-330521-07-02-422552总投资(万元)3300环保投资(万元)140环保投资占比(%)4.2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区否建设:用地(用海)面积(m2)15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3、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召集审查机关:原国家环境保护部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7148号1.1 规丽吾性分1.1.1 园区规划概况(1)地理位置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德清市西北部,南毗武康中心城区,东邻康乾科技园,西侧为乡镇用地,北侧主要为保留的自然山体。开发区内河港纵横,自然环境优越。(2)规划范围东至杭宁高速,南至北湖街以及武源街,西至防洪渠及阜溪,北至莫干山大道以及北绕城高速西复线,规划面积约22.25平方公里。(3)规划期限近期2016年2020年;远期2020年2030

4、年。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分为两期建设:其中阜溪以南至北湖街基本为己实施区块;阜溪以北至规划莫干山大道以南区域为近期实施区块;规划莫干山大道以北及沿北湖街“退二进三”区域为远期扩展区块。(4)发展定位:长三角南翼先进制造业基地,生态型工业区;吸纳外资及上海、杭州等大城市转移产业的基地;现代化中等城市的组成部分。(5)规划布局:产业定位:在原有休闲轻工、新型建材和纺织服装的基础上,规划期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产业布局:高新区规划为九个发展片区。其中,生产性产业发展片区为6个,包括生物医药产业片区(2个)、新型建材产业片区、传统制造业产业片区、装备电子产业片

5、区和休闲轻工产业片区;与城市融合发展片区为3个,分别为行政商贸组团、科创居住片区和“退二进三片”区。(6)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德清县康乾街道伟业路102号,属于规划布局中“装备电子片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本项目行业为其他合成材料制造,符合产业导向要求。故本项目的建设能满足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的要求。1.2 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根据环办环评201661号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湖州莫干山高新区管委会编制了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分别于2016年11月15日和2016年1

6、1月16日通过了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核同意(湖环发【2016】76号)和德清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德政函201694号)。2017年,根据浙政办发20175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浙环发201734号关于落实“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切实加强环评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德清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发【2017】60号)。2017年9月18日国家环保部以环审【2017】148号文出具了关于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对照

7、关于印发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环评审批负面清单,本项目环评审批符合性分析如表1-1所示。表1-1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汇总表清单名称主要内容项目情况是否属于负面清单环评审批负面清单1、环评审批权限在环境保护部的项目;2、需编制报告书的电磁类项目和核技术利用项目;3、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建设项目本项目为其他合成材料制造(单纯混合或分装的)不涉及化学合成反应,不在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内。不属于另外对照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规划环评结论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l-2

8、o表1-2规划环评结论清单符合性分析汇总表结论清单主要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生态空间清单莫干山高新区工业用地全部位于生产空间内,科创居住片区和行政商贸组团的大片商贸居住用地则位于生活空间内;莫干山高新区工业用地主要位于环境重点准入区和环境优化准入区,居住商贸用地主要位于人居环境保障区,阜溪两岸划为苕溪水源涵养区(生态功能保障区)。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位于莫干山高新区的生产空间内。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清单规划区域内阜溪、余英溪、龙溪水体水质目标为HI类,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为二级,规划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三级。规划区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值为:近期COD291ta氨氮46t/a;远期采取措施后CoD21

9、1t/a、氨氮Ut/a。规划区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值为:近期SO260t/a、N0x692.3ta烟粉尘61.4ta、VOCs217.7ta;远期SO287.5taNOx753.8ta.烟粉尘63.4t/a、VOCs237.5tac高新区应实行总量和效率双控制,以资源环境利用效率为先,在满足德清县总量控制指标和规划区环境质量底线目标的前提下,鼓励资源环境利用效率高、清洁生产水平高、工艺技术先进的高新产业,高新区总量指标可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动态平衡。本项目废水纳管排放;非甲烷总燃、颗粒物收集处理后高15m排放;各种固废均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满足德清县总量控制指标和规划

10、区环境质量底线目标。符合资源利用上限清单水资源利用上限:用水总量近期2.2万mWd、远期2.6万m3d,工业用水量近期1.4万m3d.远期1.6万mWd;土地资源利用上限:土地资源总量近期2224.79hm2、远期2224.79hm2,建设用地总量近期2051.07hm2,远期2042.76hm2,工业用地近期9992.64hm?、远期1104.19hm2o项目在已规划征用的工业用地内。符合环境准入条件清单1、限制类产业清单限制类产业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符合规划区产业发展导向,但可能含有环境污染隐患的工序,本次规划环评将其中的重污染行业归类为限制发展产业;另一类是不属于规划期主导产业,但现状有

11、个别企业分布,未来也存在产业引进的可能,且属于污染小、能耗低的一类工业,本次规划环评建议对其限制发展。莫干山高新区限制类产业清单见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1.3-8。2、禁止类产业清单禁止类产业以三类工业和重污染的二类工业为主,另有部分为处于产业链低端、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其他合成材料制造,单纯混合分装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未列入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限制类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和主导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附加值低、无发展前景的行业。对禁止类项目,严禁投资新建;对属于禁止类的现有生产能力,要责令其停产关闭或转型升级

12、。莫干山高新区禁止类产业清单见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1.3-9O3、主导产业环境准入要求为提高规划环评结论清单的可操作性,针对园区规划重点发展的产业,进一步明确环境准入的重点内容和管控要求。报告根据产业园区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成果框架要求,对主导产业环境准入要求进行归纳汇总,规划产业禁止及限制准入环境负面清单见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表IlJ-IOo环评审批非豁免清单1、核与辐射项目;2、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项目;3、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或有潜在环境风险的项目;4、表11.3-8莫干山高新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限制类)中的项

13、目;5、可能引发群体矛盾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有潜在环境风险的项目。非豁免本项目属于环评审批非豁免清单内项目,不满足降级条件。综上所述,本环评报告按照表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13与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归于湖州市德清县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6),对照该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分析见表13。表13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 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在居 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 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 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

14、、扩)建项目 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 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符合。本项目为单纯混合或分 装的其他合成材料制造 项目属于二类工业。本企 业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 监管单位。污染物排放管 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 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工业项目污 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 进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 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 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 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符合。本项目采用国内先进设 备,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 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本 项目实现雨污分流,本项 目废水经预处理达到集 中处理要求后纳管至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厂处理。环境风

15、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符合。本项目严格控制环境风险。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符合。本项目不涉及。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应要求。1.4“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07月16日修正版),

16、本项目“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要求(“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项目系利用现有工业用地组织生产,选址可行;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要求。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评价类比同类型企业并根据本项目设计产能、原辅材料消耗量等进行废气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利用点声源距离衰减模式等进行噪声预测,其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具有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工程性质较为简单,营运期各类污染物成分均不复杂,属常规污染物,对于这些污染物的治理技

17、术目前已比较成熟,因此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使可靠合理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五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本项目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不批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政策,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2021年德清县城大气基本

18、污染物的年均浓度和相应百分位数24h平均或8h平均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所在地最终纳污水体监测周期内水质能够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HI类标准。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较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19、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根据调查,企业投产项目已通过环保验收,投产项目基本无环保问题。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可靠,内容不存在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1.5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l-5o表1-5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德清县康乾街道伟业路102号,所选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年度德清县环境

20、质量状况中的监测数据,本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要求。根据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2021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德清县为达标区域。本报告对建设项目采取“三废”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具体阐述,分析稳定达标排放可行性。通过对本项目排放污染物的环境空气、声环境影响预测和分析,在采取适宜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电源、水资源等,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涉及资源利用上限。比太秣格债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SS(ZH33052I20006),对照生态环

21、境分区准入清单要求,项目符合携港人?肖甲I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管控要求。综上所述,项目选E示涉班态红线装施后能维持反域环境质量现状,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此外,本项目各项能资源均有合理来源,不会触及当地资源利用上线,并且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生态环境环境准入清单,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的文件要求。1.6 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2016年12月28日共同印发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相关条款如下

22、所述:优化开发区。对确有必要的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在污染治理水平、环境标准等方面执行最严格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加强城市重点水源地保护。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染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

23、性分析:本项目为其他合成材料制造扩建项目,有生产废水(喷淋废水)排放但原辅材料中均不含氮磷,故不属于新建原料化工、染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要求。1.7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对照管理条例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6O由表可知,项目符合管理条例要求。表1-6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

24、;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项目投产后将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并设置标识牌。符合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IE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项目行业类别为其他合成材料制造,不属于条例中禁止设置的行业。符合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项目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符合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

25、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项目所在地不在主要人太湖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不属于条例划定的禁建范围。符合1.8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由表可知,项目符合实施指南要求。表1-7负面清单指南符合性分析序号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

26、的规定。不涉及码头不涉及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不涉及港口码头。不涉及3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项目位于工业区,不在所列区域,符合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27、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符合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工业区,不在所列区域。符合6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

28、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项目位于工业区,不在所列区域。符合7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项目位于工业区,未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符合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项目位于工业区,不在所列区域。符合9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符合10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

29、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11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内容。符合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位于合规园区。符合13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符合14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

30、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符合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17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1.9 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

31、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浙江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等文件要求,遗产区、缓冲区以外的核心监控区的开发利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照清单,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8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汇总表序号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本负面清单适用于遗产区、缓冲区以外的核心监控区。核心监控区范围为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2000米,共涉及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5个设区市及杭州市上城区、拱嬖区、钱塘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

32、平区,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邺州区和余姚市,湖州市南涪区和德清县,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和海宁市、桐乡市,绍兴市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共22个县(市、区)。本项目不位于核心监控区范围内,距离京杭大运河浙江段距离I5(XX)米,不适用于本负面清单。符合2核心监控区内历史文化空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保护管理规定和专项保护规划进行管控本项目不涉及核心监控区符合3核心监控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建设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等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利用船舶、

33、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禁止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大运河河道管理范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本项目不涉及核心监控区符合4核心监控区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规定的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本项目不涉及核心监控区符合5核心监控区内禁止建设不符合设区市及以上港航相关规划的航道及码头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核心监控区符合6核心监控区内产业项目准入必须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浙江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和浙江省禁止用地

34、项目目录(2014年本)等文件相关要求。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禁止企业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本项目不涉及核心监控区符合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项目。项目选址空间上必须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大运河(浙江段)岸线保护与利用规戈1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和浙江省“三线一单”编制成果相关规定。7核心监控区内一律不得新建、扩建不符合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核心监控区符合8核心监控区内对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35、(负面清单)(202()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本项目不涉及核心监控区符合9核心监控区内禁止新建、扩建高风险、高污染、高耗水产业和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设项目,具体管控要求为:除位于产业园区内且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的建设项目外,不得新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对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得建设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或污水排放去向不合理、可能造成大运河水污染增加,或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及以上,或需要开展土壤及地下水专题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在大运河沿线,污水处理厂管网所在范围内禁止新增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

36、核心监控区符合1()核心监控区内确需投资建设的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交通港航设施建设维护项目、水利设施建设维护项目、当地居民基本生活必要的重大民生项目以及防洪调度、工程抢险等特殊情况,不受第九条约束,但应确保建设项目实施前后大运河河道、堤岸、历史遗存和文物古迹“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风貌有改善”。本项目不涉及核心监控区符合Il核心监控区内的非建成区严禁大规模新建、扩建房地产、大型及特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城镇建成区老城改造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大型工商业项目、商务办公、仓储物流和住宅商品房用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景观风貌和空间形态的管控依

37、照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执行。本项目不涉及核心监控区符合12核心监控区滨河生态空间(原则上除城镇建成区外,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各Io(X)米,具体边界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依据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划定),除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村民宅基地、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途以及符合保护利用要求的休闲农业、乡村本项目不涉及核心监控区符合旅游、乡村康养、休闲体育、历史文化空间更新用途外,严控新增非公益用途的用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严禁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挖田造湖造景、违规从事非农建设,禁止利用永

38、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挖塘养殖、闲置荒芜。13核心监控区范围内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除执行本清单外,还需执行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不涉及核心监控区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不在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相关建设要求。1.10 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对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9O由表可知,项目符合相关要求。表1-9符合性分析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第二十条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

39、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规妥善做好未通过认定化工园区的整改或关闭,以及园区内企业的监管及处置工作。本次扩建化工项目位于湖州莫干山高新区生物医药(化工)集中区,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的浙江省化工园区(集聚区)评价认定结果湖州莫干山高新区生物医药(化工)集中区为培育园区。符合1.11 环评类别判定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其修改单,本项目行业类别为2659其他合成材料制造;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44合成材料制造265一单纯物理分离、物

40、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 建设项目内容2.1.1 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小禾电子材料(德清)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项目(2)项目性质:扩建(3)建设单位:小禾电子材料(德清)有限公司(4)项目投资:3300万元(5)项目选址:德清县康乾街道伟业路102号(6)建设内容:本项目投资3300万元,拟利用已建厂房,购置乳化釜、捏合机、搅拌釜等必要设备,在公司厂区内建设年产1.4万吨有机硅新材料生产线,其中硅油乳液IOkt/a、有机硅表活0.5kta、低环体硅油2kt/a、硅酮粉0.5kt/a、披覆胶Ik

41、t/a。表2-1工程组成一览表类别组成主要内容主体工程硅油车间形成硅油乳液Iokt/a、有机硅表活0.5kta、低环体硅油2kta、披覆胶lkta的生产能力。硅胶车间形成硅酮粉0.5kta的生产能力公用工程供水本项目用水由开发区自来水管网供给,进厂给水管道为DNlO0,供水水压0.3Mpa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供电本项目电源来自开发区电网。环保工程废水本项目喷淋废水经新建芬顿氧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纳管排放。废气有机废气:依托企业现有酸洗塔+碱洗塔+干式过滤器+RTO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OOl)高空排放(本项目将企业现有RCo装置改进为RTO装置)。粉尘: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

42、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固废利用厂区内现有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分类收集后妥善处置。储运工程仓储厂房内分设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和固废仓库等用于仓储暂存。依托工程废气工程本项目有机废气依托现有酸洗塔+碱洗塔+干式过滤器+RTO装置处理(本项目将企业现有RCo装置改进为RTO装置)。固废依托厂区内现有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2.1.2 项目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本项目产品方案,具体见表2-2,本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公司产品方案见表2-3。表2-2本项目产品方案序号名称单位年产量备注1硅油乳液t/a100OO物理混合乳化2有机硅表活t/a500消泡剂(物理混合)3低环体硅油t/a2000常规硅油脱

43、低4硅酮粉t/a500物理混合5披覆胶t/a1000物理混合合计t/a14000表2-3本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公司产品方案情况序号产品名称现有项目(t/a)本项目(t/a)全厂(t/a)增减量(t/a)1乙烯基硅油3000/300002标牌胶200()/200003灌封胶2000/200004端含氢硅油1100/10005有机硅表面活性剂600/60006中间体(精八甲基四硅氧烷)400/40007乙烯基硅油500Z50008硅橡胶5(X)/5(X)09端含氢硅油21000/1000010端环氧硅油1000/1000011嵌段硅油1200/1200012缩合型有机硅密封胶3500/3500013缩

44、合型有机硅粘合剂2500/2500014加成型导热灌封胶500/5(X)015加成型有机硅胶黏剂13(X)/1300016导热硅脂200/200017硅油乳液/1(X)(M)I(X)(M)+IO(X)O18有机硅表活/500500+50019低环体硅油/20002000+200020硅酮粉/500500+50021I披覆胶I/I100OI1000I+10002.1.3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2-4。表2-4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序号原材料名称单位年耗量一、硅油乳液1长链烷硅油t/a13752交粘剂t/a16753抑制剂t/a6754乳化剂(AEO)l/a2755水t/a6002二、有机硅表活1硅油t/a458.02白炭黑t/a43.55三、低环体硅油1硅油t/a2037四、硅酮粉1白炭黑t/a150.32生胶t/a350五、披覆胶1苯基甲基硅油t/a2002十二甲基五硅氧烷t/a7903胶黏剂t/a104钛酸正丁脂t/a1六、设备清洗1矿物油t/a602.1.4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情况本项目生产设备专釜专用,具体主要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