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诚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户外高端休闲产品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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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对藕响报盘污染影响类)浙江诚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万项目名称:套户夕前木闲产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诚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7五、影响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6六、结论88附表89、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浙江诚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户外高端休闲产品项目项目代码2101-330503-04-01-39566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潺区练市镇高新园区唐家庄地块地理坐标(东经120

2、度23分32.142秒,北纬30度43分49.57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2130)金属家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八、家具制造业2136.金属家具制造213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回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湖州市南潺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项目备案文号2101-330503-04-01-395662总投资(万元)11220环保”资(万元)94环保投资占比()0.84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a否口是:用地面积(m2)

3、1324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企业排放废气中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富化物、氯气,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接排放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企业废水纳管排放,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企业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不超过临界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企业不涉及新增河道取水的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 增河道取水的污染

4、类建设项目污染类建设项目,无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规划情况练市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评影响评价情况练市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湖州市生态 环境局南潺分局审查,潺环管函2020ll号。1.1.1练市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练市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发展规划如下:规划范围:练市镇工业园区分为北区、南区,练市镇工业北区控 制性详细规划范围为:东至京杭运河,南至湖盐公路及运河路,西至潺 练公路及塘家洋河,北至花乌线,总面积3.58平方公里。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工业用地布局规划:本单元以工业用地为主,规划以申嘉湖高速公路为界,分为南、北两大部分。注重与南

5、侧现有工业区的有机协调,合理划分产业功能分区,重点引导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延伸产业链,促进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单元内工业用地主要安排一、二类工业,严禁污染企业入驻。单元内规划工业用地总面积225.3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8.9%,其中申嘉湖高速公路以北工业用地面积82.76公顷,申嘉湖高速公路以南工业用地面积142.63公顷。规划相符性:企业位于规划范围内的工业单元北片区,项目属于金属家具业,属于二类工业,符合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要求。1.1.2练市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规划环评针对区域发展制定了生态空间清单、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

6、、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环境标准清单等6张规划环评结论清单。项目位于规划内的工业园区北区,具体符合性如下表1-1所示。根据表I-I可知,本项目符合练市镇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意见。表1-1本项目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序号类别主要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空间清单生态空间名称及编号管控要求1空间准入标工业园区南区和北区工产业集聚单元LS3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禁止畜禽养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推进工业集聚区“

7、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已有项目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检查。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区域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水耗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为新建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实现雨污分流,废水经预处理后

8、纳管排放,将及时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工业区风险防控体系联接,落实清洁生产要求。准业区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块分类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禁止准入产业六、纺织业20、纺织品制造禁止新建、扩建有染整工段的项目属于十、家具制造业,八、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造业22、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禁止新建、扩建制革、毛皮鞅制不涉及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使用。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十、家具制造业禁止新建、扩建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项目十一、造纸和纸制品业28、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禁止新建、扩建十二、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禁止新建、扩建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

9、剂的项目十四、石油加工、炼焦业禁止新建、扩建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禁止新建、扩建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禁止新建、扩建生产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项目十六、医药制造业禁止新建、扩建化学药品制造十七、化学纤维制造业44、化学纤维制造禁止新建、扩建除单纯纺丝外的45、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禁止新建、扩建-I-A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6、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禁止新建、扩建47、塑料制品制造禁止新建、扩建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48、水泥制造禁止新建、扩建二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58、炼铁、球团、烧结;59、炼钢;62、铁合金制造;锭、铭冶炼

10、:禁止新建、扩建60、黑色金属铸造禁止使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设备的项目二-、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63、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6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禁止新建、扩建二十二、金属制品业68、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禁止新建、扩建: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和电泳除外);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二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二十四、专用设备制造业:二十五、汽车制造业;二十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二十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二十九、仪器仪表制造业禁止新建、扩建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项目二十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禁止铅酸蓄电池制造项目三十

11、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火力发电限制准全部行业限制新建涉VOCs规模以下企业企业属于规上企业十二、印刷和记录媒介复限制新建、扩建入产业制业2现有问题整改类别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符合性分析产业结构及布局工业区各产业空间布局仍较为零散,因项目引入时间跨度较大的原因,尚未形成明显的产业功能空间布局,未形成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部分企业占地面积较大,空间布局零散,产出效益低;局部地块闲置。工业园区南区因开发建设较早,区内现有一定数量的村庄居住用地,住、产功能混淆,部分村庄居住用地距离企业较近,存在一定数量环境投诉件。经对照“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和准入清单,工业区现有企业行业类型基本相符通过

12、本次规划,通过深化整合提升,着力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以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为重点,优化园区布局。重点加强工业园区南区居住地块周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结合功能区划提出对现状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的相关要求,建议园区今后有序推进对现有印染、皮革、化工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提升改造或转型升级等相关工作。项目位于练市镇工业园区北片,周边均为工业用地,无居民点,符合要求。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水环境本次规划区东侧的京杭运河为大运河水利工程遗产一大运河河道一正河一江南运河。保护规划提出的保护控制要求和生态保护建议对本次规划的京杭运河沿岸区域的开发建设有一定的限制和制约。该段京杭运河为杭嘉湖24,规划水质级

13、别为11类标准,属于敏感水体。该段京杭运河水体现状水质仅能达到III类标准。严格按照大运河(湖州段)遗产保护规划提出的保护控制要求和生态保护建议开展本次规划相关区域的开发建设工作。积极开展该段京杭运河沿岸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结合污水零直排区的建设,持续推进各项治理工作,保障水质水质持续改善,最终达到规划水质级别。项目距离京杭大运河1.6km,项目外排污水将全部达标纳管,符合零直排要求。环保基础设施现有湖州光正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练市污水处理D现状处理规模3万td,处理负荷已达到87%以上,剩余处理能力已较少,后续本次规划园区的开发建设可能受到制约。该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波动较大,CODCr进水浓度

14、范围为94-1060mgLo建议练市镇政府尽快启动新建练市污水处理厂(二D的论证和工程建设工作,以降低现有湖州光正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练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负荷,保障本次规划园区废水集中处理的需求。建议对练市污水处理厂截污范围开展雨污分流排查,并进行雨污管网改造,该措施可一定程度上缓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小,占污水厂剩余容量的0.2%,对污水厂冲击小,基本无影响。解污水厂现状处理负荷较高的问题。建议加强练市污水处理厂截污范围内的重点废水排放单位的监管,以确保污水厂进水浓度不超出设计范围。资源能源利用园区内尚有个别工业企业采用燃煤或生物质颗粒供热。积极推进园区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管网建设工作,尽快完成区内

15、分散燃煤锅炉拆除工作。所在区域天然气管网已建设完成,使项目用管道天然气。环境管理园区内现状部分企业未规范履行环评手续,部分企业未进行“三同时环保验收手续,三同时验收执行率不高。开展区内企业“三同时环保验收工作的专项调查清理,督促企业尽快履行相关手续。项目将严格进行环评报批手续,并实行“三同时”环保验收,符合要求。3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类别规划内容优化调整建议符合性分析规划规模规划建设用地部分位于南涪区练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涉及部分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调整使用前需依法办理报批手续。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等工作动态调整相应地块用地性质,未调整前不得开发。项目已取得不

16、动产权证,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要求。用地布局工业园区南区则因为开发时间较早,前期规划布局不尽合理的原因,在区内布置了三处居住区块,其中单元中西部的郭家桥、徐家桥农民安置社区更是被二类工业用地包围,用地布局局部不尽合理。优化工业园区南区居住和工业用地布局。针对单元中西部的郭家桥、徐家桥农民安置社区,可考虑调整部分居住用地为商贸、公共设施、绿化用地。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间宜布置绿化隔离带,邻近居住、商贸用地的二类工业用地宜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项目位于工业园北区,周边均为工业用地。同时项目与周边区域之间有道路、绿化带等作为隔离带,符合要求。基础设施本次规划排水工程规划中未明确练市污水处理厂规划远期

17、的处理规模。练市污水处理厂现状处根据练市镇城镇总体规划(2002-2020),练市污水处理厂规划远期处理规模为7万l/d。建议本次项目所在区域处于练市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管网理规模3万Ud,处理负荷已达到87%以上,剩余处理能力已较少,后续本次规划园区的开发建设可能受到制约。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区域排水专项规划等作进一步衔接,明确练市污水处理厂规划远期的处理规模和建设计划等。已接通,废水经预处理后达标纳管排放。文物保护本次规划区东侧的京杭运河为大运河水利工程遗产一大运河河道一正河一江南运河。本次规划未提出保护措施要求。严格按照大运河(湖州段)遗产保护规划提出的保护控制要求和生态保护建议,在规

18、划中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及要求。项目距离京杭大运河1.6km,已不属于大运河(湖州段)遗产保护规划中规划的保护范围。3环境质量管控标准总量管控限值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在区域内进行替代平衡,符合要求。水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危险废物管控总量限值(Va)CODcr(ta)NHj-N(ta)SO2(ta)NOx(ta)VOCs(ta)烟粉尘(ta)251.1212.55679.128118.26620.28988.353708环境质量标准在采取适当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区域内替代平衡,本项目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9、(GB3095-1996)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控制质量浓度参考限值、国家标准中没有标准的因子可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等,国内没有标准的因子可参照执行参照前苏联标准(CH-245-71)、美国标准等国外标准。水环境: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水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ZT14848-93)中的HI类水质标准。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3类标准;主要交通主干道执行4a类标准。土壤: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

20、-2018)表1中的筛选值。4行业准入标准机械制造、智能电梯、航空航天、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2013年第26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令39号)、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2012年第47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修订)(工信部、国家发改委2009年第10号令)、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浙环发2016J12号)、本项目为金属家具制造业,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信息机电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浙环函2

21、015402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浙环函2015402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新型纺织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工信部公告2017年第37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新能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浙环函2()15402号)、多晶硅产业准入条件(工

22、联电子(2010)137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其他行业湖州市木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规范(试行)(湖环发201626号)、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等15个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浙环发201612号)、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浙环函2015402号)。其他符合性分析1.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07月16日修正版),本项目“四

23、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如表l-2o表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要求(“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均满足标准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对所在区域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评价类比同类型企业并根据本项目设计产能、原辅材料消耗量、设备选型及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废水、废气、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其环境影响分析预估具有可靠性。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均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家具制造(HJ1027-2019)等规范中的可行技术。可做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环境保护措

24、施使可靠合理的。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准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总体规划,产业规划要求,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南涪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等要求,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

25、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均满足环境质量标准。本环评报告已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按照提出的各项措施实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因此,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可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本环评报告已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按照提出的各项措施实施,可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不属于不予批准的

26、情形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评价基础资料均由业主单位提供并确认其真实性,报告表内容已严格按照相应报告表编制指南进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真实可行。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1.2.2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练市镇高新园区唐家庄地块,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

27、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政发201830号),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提供的监测数据,目前建设项目所在地So2、NO2、PMiOPM25、CO、Ch均能达至J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水环境质量现状:现状监测结果表明,纳污水体各监测断面的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11I类标准,说明项目所处区域地表水体水质较好。声环境质量现状: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质量

28、现状较好。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实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均可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对所在区域环境影响较小。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区域削减替代,区域内无排污总量新增,不突破区域内排污总量。(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天然气等;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国家电网,用气来自管道天然气。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有效地控制污染。本项目的水、气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企业亩均税收约为65万/亩,满足地方政府的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南

29、潺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选址涉及湖州市南潺区练市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0320008)。具体环境管控单元情况见表l-3o表13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3050320008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湖州市南海区练市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行政区划省浙江省市湖州市县南潺区乡镇练市镇管控单元分类2-重点管控面积(平方公里)8.09备注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环境要素管控分区生态一般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重点管控(或保护)象/污染排放特征南海区练市镇产业集聚区;区域内有土壤重点行业企业9家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

30、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

31、。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符合性分析:项目环境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见表l-4o表14项目环境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湖州市南潺区练市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性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项目所在地

32、为练市工业园区北区,属于二类工业项目。项目与周边居住区、工业企业等有道路、河道及绿化带等作为隔离带,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拄制制度。项目实现雨污分流,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纠管送至污水厂处理。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

33、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项目不属于严格控制类产业,不属于沿江沿河湖库企业,将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环境风险可接受。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项目按清洁生产进行设计,生产上采用了逆流漂洗等节水型工艺,仅有天然气、电能使用,要求使用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先进的设备工艺。综上,本项目总体上能够符合“三线一单”的管理要求。1.2.3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审批原则相符性分析根据

34、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表15审批原则相符性分析表内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前文: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

35、。环境质量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底线源用线资利上态境入单控生环准清管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环境影响分析,预计项目实施后废水、废气、噪声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一般固废委托清运或出售,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实现零排放。本项目投产后企业工业烟粉尘、VOCs.NOX、CODcr氨氮按照要求进行区域削减替代,替代指标由企业通过当地政府部门调剂取得,根据当地管理部门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SO2不进行削减替代,项目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本项目位于练市镇高新园区唐家庄地块,项目所在地为

36、工业用地,用地规划符合国家用地规划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止、限制类产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的鼓励类、限制和淘汰类产业,属于允许发展的产业。1.2.4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中关于工业企业污染控制的相关要求有:(1)禁止在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以及垃圾场。(2)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

37、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3)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X)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38、、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4)太湖流域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现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的,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组织进行技术改造。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项目严格按照总量控制原则,设置规范的纳管排污口;项目符合太湖流域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项目拟址

39、于练市镇高新园区唐家庄地块,不属于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因此,企业总体上是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的。1.2.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表16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表相关条款项目情况结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

40、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外资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属于金属家具制造业,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类项目符合1.2.6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

41、评2016190号)于2016年12月28口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共同印发,相关条文如下所述: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太湖流域,为优

42、化开发区。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项目;喷涂线表面前处理采用的药剂组份均不含氮、磷元素,因此生产废水不含氮磷污染物,外排废水经预处理后可达标纳管;不设置码头,因此不属于“不予环境准入”的项目。综上,本项目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1.2.7 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符合性分析关于印发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浙发改社会(2021)299号)于2021年8月6日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共同印发,相关条文如下所述:1、核心监控区内产业项

43、目准入必须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浙江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和浙江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等文件相关要求。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禁止企业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项目。项目选址空间上必须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大运河(浙江段)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和浙江省“三线一单”编制成果相关规定。2、核心监控区内一律不得新建、扩建不符合浙江省工业等

44、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的项目。3、核心监控区内对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4、核心监控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建设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等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禁止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大运河河道管理范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5、核心监控区内禁止新建、扩建高风险、高污染、高耗水产业和不利于生

45、态环境保护的建设项目,具体管控要求为:除位于产业园区内且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的建设项目外,不得新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对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得建设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或污水排放去向不合理、可能造成大运河水污染增加,或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及以上,或需要开展土壤及地下水专题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在大运河沿线,污水处理厂管网所在范围内禁止新增排污口。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距离京杭大运河距离约为1.6km,位于大运河核心监控区,本项目属于金属家具制造业,根据湖州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大运河拓展河道监控区范围为河岸IOoOm范围,本项目不在大运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可新建厂房,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浙江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和浙江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要求,符合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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