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地 承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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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22) 5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陕西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意见 (陕政办发(2021) 37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积极探索和完善土地资源 要素配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标准地 +承诺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城市新区等 有条件区域,新批工业用地不低于40%按照“标准地”方式供应;2023年起,全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

2、发区、县域工业集中区等产业集聚区全面推 行“标准地”供应;2024年起,将“标准地”供应向混合产业项目推进和延伸。 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在各自区域内按此目标推进“标准地”供应工作。通过开展“标准地+承诺制”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 加快企业建设项目落地投产,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实现“交地即交 证、拿地即开工”。二、细化改革措施(一)完善指标体系。根据意见要求,构建完善“标准地”出让前区域 评估指标体系,分列内涵性指标和外延性指标。内涵性“7+N”指标中,“7”即 区域生态环境评价、区域节能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考古评

3、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七项区域性统一评价,由 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制定或落实具体区域评估指标要求;即各区县、西咸 新区、各开发区结合实际确定的防洪影响评估报告等其他区域评价项目和标准。 外延性“5+X”指标中,“5”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用地标准、建筑 容积率、能耗标准等五项控制性指标,由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并发布指导性指标,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和更 新;“X”即根据功能区划、产业准入和相关区域评价要求确定的节约集约用地评 价、安全生产评估、土壤污染防治和各类排放标准等指标,由各区县、西咸新 区、各开发区结合实际具体制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在出让

4、公告中一同发布。(-)做好“标准地”收储工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市级和各 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资源规划部门或土地储备机构,可根据规划时序和产 业发展需要,在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优先将拟开发为“标准地” 的地块纳入政府收储范围。同时要严格执行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部门印发的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 17号)关于“存在污染、文物遗存、 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等情况的土地,不得入库储备”的规定,认 真筛选“标准地”收储地块。(三)改革“标准地”供应方式。“标准地”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弹 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要积极探索

5、创新产业用地 竞价方式,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竞报年度税收等指标, 竞买产业项目用地;对技术门槛高的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等 工业、科研用地项目,可探索按照技术标和设计标为主、价格标为辅的方式,以 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对标准化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准, 可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对具有重大带动作用、亩均产出 高、且利用低效存量土地的产业项目,可采取带准入条件、以协议出让(出租) 方式供应土地。企业取得“标准地”后,与市、县及西咸新区资源规划主管部门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 其指定的部门签

6、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四)加强“标准地”项目审批服务。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 发区管委会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服务工作,建立“标准地”项目 前期服务机制,加强项目前期精准指导,确保项目及时高效落地。有条件的区县 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指定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开展“标准地”项目审批代办服 务,组建代办队伍。根据企业意愿,代办人员可为企业无偿提供全流程或部分审 批事项代办协办服务。(五)加强“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和任 务分工,及时发布“区域评估”事项技术标准。按照“区域评估”事项的编制和 审批要求,制定和出台“区域评估”事项成果应用指南,督促和指导

7、各区县、西 咸新区、各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执行。提升和优化“区域评估”成果的深度和质 量,促进“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六)推进“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在“标准地”出让后的审批服务 环节,对于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 承诺制”。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应结合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和出台“告知承诺制” 相关配套政策和流程。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公 布“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对照清单和要求做出书面承 诺并完成公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加速项目开工落地。(七)建立“标准地+承诺制”全过程监管体系。根据“谁主管、谁提出、

8、 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建立覆盖土地 出让金缴纳、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的“标准地”企业承诺、信 用评价全过程监管机制,设定奖惩指标,实施协同监管,按约定予以奖惩。对未 按协议或承诺约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依法依约采取限制不动产权变更、 收缴违约金、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等措施予以处置;对如期履 约、亩均税收高、示范效应好的企业,适当给予资金扶持、政策支持等奖励。(A)落实信用奖惩。探索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对 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建立“标准地”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将企 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9、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 将信用评价贯穿“标准地+承诺制”全过程,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对 守诺履约的“标准地”企业主体加大激励力度,对严重失信或严重失诺的企业主 体加大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九)推进“标准地+承诺制”联办联动改革。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 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协同 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合力保障“标准地”制度落实到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是推动“标准地+承诺制” 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区域内工业用地区块细分、组织实施“区域评估”; 组织拟定“标准

10、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负责组织项目建设竣工的履约评估和投 产复核;开展“标准地+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综合监管,建立“标准地+ 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完成拟出让宗地必要 的通路、通水、通电和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可研报告编制和区域节能评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制 定和出台技术标准。“区域节能评价”事项,按照省发改委统一安排推进。市财政局:统筹资金管理,保障“标准地”市级工作经费投入。市国家安全局:负责开展区域国家安全事项评价工作。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开展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估、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结合产业目录指引出具规划条件

11、,制定建设项目容积率 控制指标,组织“标准地”出让工作,在出让文件中明确各项控制指标内容,做 好项目规划许可等相关工作。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市政府明确的区域评价事项,组织有关部门办理政府 统一服务事项。在全市有条件区域探索建立“标准地”与“多规合一”改革联动 机制。市工信局:负责按照行业产业特点和准入要求,分门类确定建设项目固定资 产投资强度等指导性指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 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拟纳入“标准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组 织评审。市住建局:负责提出区域新建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 等指标要求,并在项目招投标、

12、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过程 中加强监督管理。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做好区域防洪影响评估、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区域水资 源论证评估工作。市投资局:负责会同发改、资源规划、工信、税务等部门确定“标准地”亩 均税收指标的具体标准,并做好招商、选商引资等相关工作。市税务局:负责会同投资、发改、工信等部门确定“标准地”亩均税收指标 的具体标准,并做好相关税费收缴工作。市文物局:负责组织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并根据相应的考古勘探报告 和必要的考古发掘报告,提出供地意见。市地震局:负责指导做好区域性地震安全评价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指导做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三、统筹推进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13、市政府成立西安市“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领导 小组,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各区县、西咸新 区、各开发区,均要成立相应层级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各自区域 内“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二)强化目标考核。实行节点管控、倒排时间、挂图作战等方式推进“标 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建立和落实对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新批工业 用地“标准地”供应、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评估考核机制,对推进“标准地+承诺 制”改革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工作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三)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和鼓励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在“区域评 估、多评合一”及“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等领域开展改革创新,推行告知承诺 制、容缺受理等极简审批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充分发挥改革叠加效应,降 低企业用地时间成本,优化和提升营商环境。(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要充分利用报刊、电 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标准地+承诺制”改革政策,增进用地企业、社会公众的 了解和支持,调动用地企业参与积极性,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典型做法和先进经 验,为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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