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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以下简称反违章),健全反违章工作机制,防止违章导致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反违章工作是指企业在预防违章、查处违章、整治违章等过程中,在制度建设、培训教育、现场管理、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第三条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违章工作坚持“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查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预防违章、查处违章、治理违章、违章奖惩
2、工作机制,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共同作用,持续深入地开展反违章工作。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管控中心是指各级单位组织专业人员,依托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含移动作业APPX监控屏和现场视频设备,对各类作业现场进行远程安全监督,推进协同机制建设的场所。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生产单位和省管产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卜公司各控股、代管单位参照执行。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单位反违章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反违章工作目标、重点措施、奖惩办法和考核规则,组织实施反违章工作,并为反违章工作提供人员、资金和装备保障。各级领导应带
3、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督促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第七条各级安监部门是本单位反违章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负责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对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评价、考核。各级安全督查队伍在安监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开展远程及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第八条各级发展、设备(运检X建设、营销、调控、信息、物资、产业和后勤等专业管理部门,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负责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第九条各级人资、财务、党建和工会等部门,负责反违章工作的劳动竞赛、奖惩考核以及民主监督等,将反违章工作情况作为评先评优、人才选拔的重要依据,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
4、。第十条各单位生产车间(分场、工区入班组(项目部、供电所)等应严格落实反违章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违章自查自纠工作。第十一条公司每位作业人员都应自觉遵守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深刻认识“违章就是事故之源,违章就是伤亡之源”,积极主动参与反违章工作。第三章违章界定第十二条违章是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设备和网络信息构成危害并容易诱发事故的管理的不安全作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第十三条违章按照类型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三类。(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
5、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不安全行为。(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维检修和营销服务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三)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设备和网络信息安全的不安全状态和因素。第十四条按照违章性质、情节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可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两级进行管控。严重违章是指可能直接造成人身、电网、设备和网络信息事故,或虽不直接对人身、电网、设备和网络信息造成危害,但性质
6、恶劣的违章现象。安全生产典型严重违章50条详见附录1。一般违章是指对人身、电网、设备和网络信息不直接造成危害,且达不到严重违章标准的违章现象。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五条建立违章预防机制(一)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生产实践发展、电网技术进步、管理方式变化和反事故措施等,及时修订补充安全规程规定等规章制度,从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上预防违章。(二)严格安全准入管理。各单位依托平台对进入所属生产经营区从事生产施工作业的外包单位、人员实施企业安全资信报备和人员安全准入管理,严格安全资信(资格)审查,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队伍和人员进入作业现场。(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分
7、层级、分专业、分工种开展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能知识、安全监督管理、安全警示教育等培训,从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上提高各级人员安全作业和辩识、纠正、防止违章的能力。(四)实施作业风险告知。建立作业计划全覆盖管理体系,提前做好作业风险评估、定级、审核等工作,规范开展作业风险公示告知工作,实现作业风险的全面公示、全员告知和全程监督,增强全员安全作业防止违章的自觉性。第十六条建立违章查纠机制(一)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各级安监部门依托平台、安全管控中心及安全督查队伍,采取“四不两直安全督察、现场和远程安全督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等方式,分层分级查处各类违章行为。(二)强化现场专业管控。各级专业管理部门严格执行作业现
8、场到岗到位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作业现场检查指导,督促作业人员落实安全责任,严格管控现场各类人员行为,落实现场各项安全管控措施。(三)开展违章自查自纠。充分调动基层班组和一线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紧密结合生产实际,鼓励员工自主发现违章,自觉纠正违章,相互监督整改违章。(四)建立违章曝光制度。各单位充分运用平台、网站和公示栏等内部媒体载体,开辟反违章工作专栏,对查处的违章问题及时予以曝光,形成反违章舆论监督氛围。第十七条建立违章治理机制(一)严肃违章问题治理。对查出的违章,应做到原因分析清楚,责任落实到人,整改措施到位。在分析违章直接原因的同时,还应深入查找其背后的管理原因,着力做好违章问题的根治
9、。(二)执行违章“说清楚”制度。对性质特别恶劣的严重违章、反复发生的同类性质违章,以及引发安全事故(事件)的违章,责任单位要到上级单位“说清楚”。(三)开展违章人员教育。对严重违章人员,应进行教育培训;对多次发生严重违章或违章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应进行待岗教育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四)开展违章统计分析。省、市、县公司级单位应以月、季、年为周期,定期统计违章现象,分析违章规律,从管理根源上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定期在安委会、安全生产分析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上通报有关情况。第十八条建立违章奖惩机制(一)实施违章记分管理。违章实行单位、个人“双记分”管理,各省公司级单位制定反违章
10、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违章记分标准,建立违章信息档案,并将违章记分作为单位和个人安全资信评价、考核以及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二)严格违章约束惩处。对违章责任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处罚标准和合同协议等给予经济处罚;对违章记分达到限值的业务外包单位及人员,全面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执行停工学习、重新准入等惩戒措施。(三)强化反违章正向激励。总结反违章活动工作经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组织开展“无违章企业”“无违章班组”“无违章员工”等创建活动,对一定周期内的无违章企业、集体、班组和员工,按照有关奖惩制度给予奖励。第五章实施保障第十九条反违章工作实行上级对下级、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对安全生产保证体
11、系的监督检查机制。第二十条各单位应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反违章监督检查标准,深化平台应用,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及要求,规范开展违章监督检查工作。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督查队伍建设,提升业务素质能力,配足安全督查装窗如安全检查执法记录仪、望远镜等),并保证交通工具使用,常态化开展作业现场安全督查及其反违章等工作。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管控中心建设、运行等日常管理,充分发挥“互联网+安全督查”作用,推进协同机制建设,为常态化开展作业现场远程视频反违章工作提供平台支撑。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做好现场作业视频监控终端配置,规范监控终端保管、调拨、使用、维护、网络安全等日常管理,优化视频接入、存储、共享模式
12、,保证作业现场视频监控“全覆盖”、大型复杂现场全程监控“无死角”。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结合平台、移动作业终端应用,丰富作业现场边缘计算装置、智能穿戴等新型智能安全管控装备配置使用积极推广应用违章智能识别技术,有效查纠现场各类违章,切实规范人员安全作业行为。第六章违章查处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深化平台应用,将违章的填报、审核、下发、整改、申诉等工作全面纳入平台进行管控,统一实现违章查处全流程线上管理。第二十六条各级安全管理和督查人员应依据周作业计划和安全风险分级情况,结合到岗到位、现场(远程)监督检查、“四不两直督察等工作,协同抓好各类作业现场的违章查纠工作。第二十七条违章查纠。发现违章,应立即予以制
13、止、纠正,并同步做好违章行为的抓拍、记录等第一时间推送至平台曝光。对安全管理混乱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现场,安全督查人员有权勒令停工整改。第二十八条违章通报。对作业现场发现的违章行为,均应填写违章整改通知单(详见附录2),明确违章行为、违反条款、责任单位及人员等情况,并经审核后下发至相关责任单位;其中,对有必要反馈整改情况的,需在违章整改通知单内注明具体的整改要求和反馈时限。第二十九条整改备案。相关责任单位收到违章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研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和惩处要求;对需要反馈整改情况的,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反馈(格式参照违章整改反馈单,详见附录31各单位可视情况采取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
14、实整改情况。第三十条申诉处理。若责任单位、责任人对曝光通报的违章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违章整改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向检查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诉理由成立的应予以采纳。第七章结果应用第三十一条对作业人员和作业单位的违章记分应纳入平台安全资信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实现对作业人员和作业单位的全过程动态安全评价。第三十二条违章记分应根据认定的违章类型和性质,按照严重违章3分/次、一般违章1分/次的标准(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细化增加扣分梯度),分别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记分和考核,并记入其安全资信档案。第三十三条违章记分在一个评价周期内(一般为一个年度)实行累计,上一评价周期内违章记分值
15、原则上不带入下一评价周期。第三十四条对在一个评价周期内违章记分过限(超过24分)的人员,各单位应采取停工培训、待岗处理等措施,并经安全准入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参与现场作业;人员为外包单位的,应同时纳入“负面清单”进行管控。第三十五条对在一个统计周期内违章记分过限(超过24分)的外包单位,各单位应将其列入“负面清单”进行统一管控,并严格落实约谈、停工、停招标等对应惩处措施。第三十六条对因作业现场管理缺位导致现场违章频发、多发或反复发生同类性质严重违章的各级单位,应约谈相关管理责任人,相关责任单位到上级单位“说清楚”。第八章工作评价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应加强反违章工作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健全完善反违章工
16、作考核激励约束机制。第三十八条对反违章工作成效显著或及时发现纠正制止违章现象、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企业、班组和员工,应按照有关奖惩制度、合同协议等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反违章工作组织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班组和员工,应按照有关奖惩制度、合同协议等给予批评和处罚。第三十九条违章处罚实行“自查、自纠、自处”的原则,本级发现并按规定给予处罚的,上级单位不再重复进行处罚。班组自查自纠、作业现场工作班成员间及时发现并纠正的违章行为可进行记录,但不记分。第四十条因违章导致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事故(件)调查处理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将依据安全工作奖惩有关规章制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17、单位和人员责任。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国网安监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70号)同时废止。附录:L安全生产典型严重违章50条2 .违章整改通知单(样例)3 .违章整改反馈单(样例)安全生产典型严重违章50条(包括但不限于)一、管理违章(14条)1 .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2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未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并取证。3 .现场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准入考试并合格;新进、转岗和离岗3个月以上电气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上岗。4 .未按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安排
18、经医师鉴定存在职业禁忌者从事职业禁忌工作。5 .安排或默许无计划作业、无票作业,应急抢修外的无计划作业。6 .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未开展现场勘察,或勘察不认真、无勘察记录。7 .对承包方未进行资质审查或违规进行工程发包。8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含大修、技改等项目),未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论证、审核、审批、交底及现场监督实施。9 .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管理人员(含监理人员)未到岗到位进行管控。10 .未按照“月计划、周安排、日管控”落实电网运行、设备运维检修、施工作业等风险控制措施要求。11 .备用间隔未纳入调度管辖范围。12 .对违章不制止、不考核
19、。13 .不具备“三种人”资格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或现场作业的带电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相应资格。14 .有限空间作业未设监护人,未配备安全防护设备与个体防护装置。二、行为违章(32条)15 .无票工作、无令操作。16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擅自离岗。17 .停电作业前不验电或漏挂接地线(漏合接地刀闸)18 .外来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单独从事危险性较大的工作。19 .作业前不核对线路设备名称、编号、色标;登杆前不检查基础、杆身、杆根、爬梯和拉线是否正常。20 .未按已审批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执行,野蛮
20、施工作业;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21 .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安全警戒线。22 .使用不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和操作。23 .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24 .货运索道载人或超载使用。25 .高边坡施工未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对不良地质构造的高边坡,未按设计要求采取锚喷或加固等支护措施。26 .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27 .龙门吊、塔吊、模板等拆卸(安装)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28 .采用正装法组立超过30m的抱杆。29 .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
21、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30 .组塔架线高空作业,不使用攀登自锁器及速差自控器。31 .放线施工前,地脚螺栓未检查、未紧固;或在地脚螺母紧固不到位时进行保护帽施工。32 .平衡挂线时,在同一相邻耐张段的同相导线上进行其他作业。33 .跨越带电线路展放导(地)线,未设置跨越架、封顶(底)网等安全措施。34 .带负荷断、接引线。35 .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36 .高压试验加压过程中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37 .在电容性设备检修前未放电并接地,或电缆试验结束后未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
22、电。38 .约时停、送电;带电作业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39 .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使用明火、吸烟;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40 .业扩报装设备未经验收,擅自接火送电。41 .在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未采取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的措施。42 .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执行冼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与个体防护装置;进入蜗壳和尾水管等设施未设防坠器。43 .乘坐船舶或水上作业不使用救生装备。44 .酒后作业、值班、驾驶。三、装置违章(6条)45 .设备无双重名称,或名称及编号不唯一、不正确、不清晰
23、。46 .防误闭锁装置不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47 .金属封闭式开关设备未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设计制造压力释放通道。48 .电力线路设备拆除后,带电部分未处理。49 .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满足且未采取措施。50 .脚手架、跨越架未经验收合格并挂牌,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或牢固的遮栏。注:1.典型严重违章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各单位、各专业应结合自身生产、建设特点对以上条款进行细化及补充。2.公司将结合时下重点安全管控要求、短板,不定期调整典型严重违章条款内容O违章整改通知单(样例)编号:XX公司XX年第XX号XX公司年月日检查项目检查时间年月日检查地点主送单位序号发现问题违反条款1(附图)2(附图)整改要求例:对XX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XX管控手段;整改完成后XX日内将整改完成情况报XX备案。若存在异议,请于XX日内,以书面形式向XX陈述理由,提供证明材料。惩处要求或意见如:按照XX标准,对XX单位按照XX进行记分处理,扣XX分;检查人员编制审核签发附录3违章整改反馈单(样例)编号:XXX公司XX年第XX号XX公司年月曰受检项目受检时间年月曰受检地点主送单位序号被查问题整改措施责任单位(部门)责任人整改情况112212单位134单位25单位3编制审核签发联系人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