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00663 上传时间:2022-12-12 格式:DOCX 页数:38 大小:32.8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贵港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贵港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贵港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贵港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贵港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贵港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港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3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贵港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工作原则1.4 事故分级1.5 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指挥体系2.1 贵港市层面组织指挥机构2.2 各县(市、区)组织指挥机构3运行机制3.1 风险防控3.2 监测与预警3. 3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3.4 应急处置与救援3.5 恢复与重建4准备与支持4.1 人力资源4. 2财力支持4.4 物资装备4.5 科技支撑4.6 通信保障4.7 交通保障5预案管理5. 1预案修订与评估5.4 预案审批与衔接5.5 预案演练5. 4宣传和培训5.5奖励与责任追究6附则7附件7.1 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7.2 贵港市级安全

2、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表7.3 3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应急通讯录7.4 贵港市指挥部相关职责7.5 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7.6 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辨识评估1总则为了规范全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提 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 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1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 安全事故应

3、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 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广西壮族 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突发事件应 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贵港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粉尘爆炸生产 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3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 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 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减少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及 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 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 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 一指挥

4、、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符合 贵港实际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市人 民政府统筹指导,协调全市资源予以支持。事发地人民政府 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就近指挥、统 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 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人民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 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 健全以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 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贵港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 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粉尘爆炸生产 安全事故。坚

5、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 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应对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 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 和技术开发,充分运用“互联网+”理念和大数据、云计算 等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 对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1.4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分 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详见附件7.1粉 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1.5 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 织和单位制定的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为应 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

6、册和事件行动方案。1.5.1 应急预案(1)贵港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为应 对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而特别制定的,是贵港市专项应急 预案,明确规范了市级层面的应急行动,同时体现其指导性。(2)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由各负有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的牵头单位 (部门)负责制定。(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制 订。(4)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 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 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制定本单位的 粉尘爆炸生产安

7、全事故应急预案。1.5.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 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粉尘爆炸 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指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粉尘爆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 工作手册,确保预案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位。要把每一项职 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 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粉尘爆炸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涉及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 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事故救援方案是参与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应对 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

8、照应急预案、工 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指挥现场行动或遂行具体任 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明确现场处置 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队伍编成、力量预置、行 动路线、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 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2组织指挥体系2. 1贵港市层面组织指挥机构2. 1.1贵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设立贵港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承担全 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2. 1.2贵港市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助分管应急工作的副秘书长

9、、 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 局、市气象局,事故单位的市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市 总工会,贵港银保监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贵港支队, 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市指挥部职责:见附件7.5贵港市指挥部相关职责。2.1.3现场指挥部当发生较大以上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时,市指挥部与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联合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 长由

10、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或市指定的有关方面负责 人担任。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政府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 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 等人员组成,具体名单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现场指挥部职责:见附件7. 5.4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 责。2. 1.4应急工作组当发生较大粉尘爆炸事故时,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一 般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 障、善后处置、新闻报道、危险物品专业处置、事故调查等 9个应急工作组,具体设立的应急工作组的数量可根据事故 现状增减,具体由现场指挥部确定。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如下:(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局,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和

11、行业主管部门,市 公安局,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 府,其他相关单位等组成。(2)抢险救援组。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和事发地县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参加。(3)警戒保卫组。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 门等参加。(4)医疗救护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县(市、区)有关医疗机构等 参加。(5)后勤保障组。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局、 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 象局、供电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加。(6)善后处置组。事发地政府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港银保监 分局和事

12、发县(市、区)有关部门等参加。(7)新闻报道组。市应急局负责,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贵港日报社、贵港市广播电视台积极配合,事发地党委或人民政府、事故处 置主管部门和宣传、外事、公安等部门参加。(8)危险物品专业处置组。市公安局牵头,武警贵港支队和事发地县(市、区)人 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参加。(9)事故调查组。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参加。各工作组职责:见附件7.5.5应急工作组的主要职责2. 1.5专家组专家组由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的冶金工贸、事故应急与救 援方面的专家或其他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参与粉尘爆 炸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研

13、究分析事故情况演变 和救援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2.2各县(市、区)组织指挥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设立和组建本 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 政区域粉尘爆炸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3运行机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应对粉尘爆炸生产安全 事故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 建等机制。3.1风险防控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调查和评 估制度,依法对粉尘爆炸安全风险进行调查、辨识、评估、 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对重大危险 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责令责任单位 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4、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 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粉尘 爆炸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3.2监测与预警3. 2. 1监测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 患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 机制,要根据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建立健全基础 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重点, 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 员,对可能发生的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监测。3. 2.2预警(1)预警级别。依据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及发展态势,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I级(特别

15、重大)、II 级(重大)、In级(较大)、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 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 隐患可能导致的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7. 1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2)预警发布。发布主体。红色、橙色预警由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发 布;黄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由县级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指挥机构发布。跨市级行政区划的黄色、蓝色预警, 须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批准后,由相应 市、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对各自辖区进行发布。 事故隐患难以控制有扩大趋势等情况时,提升预警级别,并 由相应级别的指挥机构进行预警发布。发

16、布程序。预警发布程序参照自治区有关程序制定发布程序。A.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经核实、分 析,符合III级预警条件的,向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建议。B.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发布In级预警时,由市指挥部指挥 长或其授权人签发预警发布文件,及时对外发布警报。In级 预警要报告市人民政府。预警内容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粉 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级别、预警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 预警级别、影响估计、警示事项、预警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 发布机关等。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 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 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

17、以及学校等特 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3)预警响应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 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 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 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 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 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 正常使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

18、施的安全保 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 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 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 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4)预警解除。当可能导致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已经解除,发 布警报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 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3.3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3. 3.1分级应对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当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属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 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

19、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由市 委、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应急力量进行应对,同时向 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请求自治区党委、政府 和相关部门组织应对。较大和一般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分 别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应对。 涉及跨县(市、区)级或乡(镇)级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 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 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4. 3.2响应分级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 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初判级别、应 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 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

20、,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 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敏感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情况及时 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发生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人民政府立即启动 应急响应,贵港市层面根据情况启动应急响应。贵港市层面 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I级、H级、In级、IV 级。原则上,I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 协调,必要时组织指挥;H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指定负责同 志组织指导协调;In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同 志组织指导协调;IV级响应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 导协调。启动I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

21、同志决定;启 动II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指定负责同志决定;启动In级 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IV级响应由市 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 当后果严重的一般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应对工作需 要,可启动市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县(市、区)人民政府响应级别可参照贵港市层面应急 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贵港市层面粉 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原则上按如下标准启动响应:(1) IV级响应。发生在县(市、区)行政区的比较严重的一般粉尘爆炸 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启动IV级响应。市应急局密切跟踪动态, 收集事故信息,对负责应对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的 请

22、求事项,帮助协调解决。(2) III级响应。发生在跨发生在县(市、区)行政区行政区域的比较严 重的较大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应急局有关科室收集 事故信息,提出启动HI级响应的建议和方案,由市应急局 主要负责同志向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提出启动 III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并派出应急专家组协助当地人民政 府应急处置。当事故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市指 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 协调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应急处置工作。(3) 级响应。发生较大及以上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时,经分析评 估,认定事故程度达到启动级响应标准后,向市人民政府 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

23、同志提出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 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同志决定进入级响应状 态,并采取以下步骤: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自治区及 自治区有关部门。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发出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人民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 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召开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援 工作。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 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 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 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4) I级响应。发生重要及以上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时,

24、经分析评 估,认定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为重大、特别重大级别时, 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人民政府 指定的负责同志决定进入一级响应状态,并按以下步骤实 施:由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自治区及 自治区有关部门。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发出I级响 应通知,要求当地人民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 置工作。召开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市级应急 救援工作。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事 故地区,按照本预案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牵 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 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

25、施。做好配合自治区指挥机构或工作组工作的相关准备。3.4应急处置与救援3. 4.1信息报告(1)信息报告程序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个小时内 向当地县(市、区)市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 门报告事故情况。事发县(市、区)市应急局应当立即核实 有关情况并报告事发县(市、区)人民政府。初判为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粉尘爆炸事故,有关 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市应急局第一时间必 须分别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 局分别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厅报告。每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个小时。情况特别紧急或重 大时,可越级上报。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

26、情 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重大、特别重大粉尘 爆炸事故处置信息至少每日一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结 果。(2)信息报告内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 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事故基本情况、初步 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 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 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等内容。(3)信息通报发生粉尘爆炸事故后,应急部门应当通报同级有关部 门,并及时通报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其他可能引发粉尘爆炸事故的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有关 单位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应急

27、部门。3. 4.2先期处置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需要 组织采取相应措施。特别是事故发生单位以及事故发生地的 乡(镇)级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根据响应级别启 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 先期处置。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是: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 抢救遇险人员,封锁危险场所,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 位和个人。3. 4.3指挥协调(1)组织指挥。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应部门指导下级人 民政府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设立 后,下级应急指挥机构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做好应 急处置与救援有

28、关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粉尘 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要切实负起应对 事故的责任,按照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措 施。全市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原则分别负责相应各级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 挥。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 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逐级 提升至市级组织指挥机构。必要时,市人民政府请求自治区 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帮助和指导。(2)现场指挥。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 下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现场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 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粉尘爆

29、炸生 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在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 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现场指 挥机构要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 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当市工作组、有关部门工作组在现场时,县级现场指挥 机构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3)协同联动。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 消防救援队伍在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 下参加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 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 统一行动。全市各级应急指挥机

30、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 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 所有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严格遵 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 现各方信息共享。3. 4.4处置措施(1)组织救援力量。发生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 就近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救 援。必要时组织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 队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与事故救援,调集救援物资、装备。 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 工,落实救援责任。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 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

31、执行应急救援人 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2)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 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事发地,设置临时医疗点实施 现场救治。(3)群众应急防护。及时做好群众安全防护工作,宣传有关安全防护知识。 当发现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事故引发的威胁时,立即制 定紧急疏散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有组织、有秩序疏散居民及 其他受威胁人员。妥善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群众 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及 时治疗。(4)维护社会治安。加强事发地现场及周边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 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

32、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具体处置措施详见附件7.6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 置措施。3. 4.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1)信息发布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现场指挥部要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 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 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人民政府应对措 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对可能造成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的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于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对于可能受到事故后 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3.2监测与预警”部分的 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信息发布部门较大以上粉尘爆炸生产安全

33、事故的信息由履行统一领 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设立的现场指挥部负责制定对外发布口 径材料并统一对外发布,市委宣传部指导并协调新闻媒体对 外发布。必要时,按照自治区或自治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 求,由自治区主管部门进行统筹协调。(3)信息发布形式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 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贵港市和事 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有关人民政府网站、移 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3. 4.6应急结束现场指挥部应当在救援结束后组织检查验收,经确认遇 险人员全部得救或者经过专家论证遇险人员已无生还可能,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

34、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 故隐患消除后,方可批准抢险救援人员撤离,同时报请启动 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3.5恢复与重建3. 5.1善后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粉尘爆炸生产事故的善后处 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 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 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 社会稳定。3. 5.2调查与评估事故调查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执行。3. 5.3恢复重建应急处置结束后,事故单位要组织编制恢复生产实施方 案并报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批准 备案,

35、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开展全面的 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开展企业主要负 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恢 复生产方案及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经行业监管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专家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 恢复生产。4准备与支持4.1 人力资源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 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 者队伍等。目前我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粉尘爆炸应急救 援的主要力量,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详见附件7.2贵港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情况表)。全市各级、各行业(领域)生

36、产安全事故应急指 挥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 况。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或者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全市 应急救援基地、队伍建设工作。4.2 财力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应当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 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 完毕后向事故责任单位追缴。市处置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 所需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财政分级负责原则,纳入同级财政预 算。4.3 物资装备市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 援设施、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各专业应急救 援队伍和企业根据相关法律规范和实际需要配备

37、应急救援 装备。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应急装备情况 (详见附件7.3贵港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 应急装备情况表)。4.4 科技支撑(1)建立健全全市应急指挥系统体系。县级政府应急 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 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 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建立 市、县(市、区)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 满足粉尘涉爆生产安全事故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 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 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2)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全市生产安全

38、事故应 急救援专家库,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为应急 救援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保障。贵港市安委会建立了贵港市 安全生产专家库,其中冶金工贸行业专家17名,事故应急 救援专家5名,能为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有力的技术 支撑。(3)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行 业(领域)重大危险源信息库、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 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 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 息支持。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掌握本市区域 内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负责本辖区、 本部门(单位)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和上报。4.5 通

39、信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区 本部门本单位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 责本部门、本系统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规定上 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掌握本区域内所有应急机构 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通信主管部门要保障应急期间 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4.6 交通保障全市各级交通、海事、铁路等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路、 铁路等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 材等的运输;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 具优先通行。4.7 管理5.1 预案修订与评估(1)本预案是经对全市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全面 调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40、后,由市应急局 负责组织修订而成。(2)市应急局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 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 化和科学规范管理。(3)发生下述情况时,由负责编制部门对专项预案、 部门预案、行动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 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安全生产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预 案的重大问题的;其他情况。(3)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及各自职责, 及时修订、完善相应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5.2 预案审批与衔接(1)

41、本预案是为应对全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而特 别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衔接贵港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市人 民政府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2)市相关的部门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3)全市各县、乡级人民政府及生产经营单位的粉尘 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4)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审批。5.3 预案演练(1)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 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 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 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2)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粉尘 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3)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应急预案和实际

42、情况 经常开展应急演练。5.4 宣传和培训5.5 4. 1宣传(1)市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 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类媒体提供相 关支持,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全市各级人民 政府要结合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 在地人民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 急知识。(2)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单 位、社区应急常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和辖区民众的 应急素质。5. 4.2培训市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 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同时做好兼职应急 救援队伍、社会志愿者和广大

43、人民群众的培训,提高公众自 救、互救能力。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预案列入行政干部培训课程。5.5奖励与责任追究5. 5.1奖励在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 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有力实施抢救工作,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 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5. 5.2责任追究在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视情节和 危害后果,追究其责任。(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

44、义 务的。(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3)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在应急 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 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有其他阻碍、破坏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6附则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7附件7.1 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一般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 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 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

45、以下重伤(包括急性 工业中毒),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 失的事故;重大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 下死亡(或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 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 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 (或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 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7.2 贵港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表(1)贵港市消防救援支队:贵港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 消防站有9个,其中特勤消防站1个、

46、一级普通消防站7个、 二级普通消防站1个;消防指战员147人、合同制消防员267 人、消防文员78人;有各类消防车41辆,消防器材装备12000 件(套)。(2)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救援大队贵港中队成立于2005 年11月,依托单位贵港市黄金开发公司,经原自治区安全 监管局同意,纳入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统一调度指 挥。贵港中队现有在岗指战员31人及管理人员3人。主要 应急救援装备有应急车辆5台、生命探测仪1台、正压氧气 呼吸器30台、空气呼吸器10台、自动苏生器6台、气体测 定仪3台、井下高泡灭火装置1套、无人机1台等,为一级 质量标准化专业矿山救援队伍。(3)贵港市医疗急救中心(贵港市人民

47、医院)。(4)基层应急救援队伍。(5)社会力量应急救援队伍。贵港市红十字心理救援队,现有人数36人,主要擅 长救援业务:医疗救助(包括心理治疗、团体心理辅导,个 体心理辅导,行为训练,急救等);贵港市红十字搜救(水上)救援队,现有人数30人, 主要擅长救援业务:山地救援,水上搜救,潜水救援,医疗 救助,后勤保障;贵港市蓝天救援队,现有人数50人,主要擅长救援业务:城市搜救,高空绳索救援,山地救援,水上搜救,潜 水救援,医疗救助,后勤保障;飞鹰救护队,现有人数50人,主要擅长救援业务: 城市搜救,高空绳索救援,山地救援,水上搜救,潜水救援, 医疗救助,后勤保障。(6)解放军驻贵港部队和武警部队。7. 3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应急通讯录序号单位应急电话传真1自治区政府总值班室2自治区应急厅 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0771-4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5市应急局6市公安局7市委宣传部8市委编办9市纪委监委10市发展改革委1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2市教育局13市科技局14市民政局15市司法局16市财政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