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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迁入“公共户”承诺书本人,公民身份号码(被委托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现户籍所在地:系(户主、户内成员),申请迁移: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迁入派出所“公共户”。并做如下承诺:1 .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2 .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如在本市范围内具备市内迁移落户条件后,在30日内将户口迁出;承诺人签字:联系方式:年 月 日注:迁移人系原户户主的,可以迁移全户人员;迁移人系户内成员的,仅能迁移本人及户内被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