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组建各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行员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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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牡人社发(2022)173号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相关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2)17号)要求,结合我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执行政策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2)17号)在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人才的通知公告栏目公布,请仔细阅读,并重点关注:严格落实空岗内合理申报、被聘在岗1年以上、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

2、流动等现行各项职称政策。从今年开始,工程技术、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专业)职称评定执行新修订的评价标准。随着职称制度改革的深化,继续推进分类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其它系列(专业)新修订的评审标准也各陆续出台,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持续关注。二、时间安排(一)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省里统一安排,于7月启动,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底前结束。参评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二)省评高级职称按照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安排(附件1)的签转材料时限组织推荐、报送材料。市人社局对符合申报资格和评审条件的,签转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逾

3、期不报的,市人社局不再受理推荐和签转材料。签转工作受理地址:牡丹江市江南卧龙街1号二楼人才驿站。(三)市评高、中级职称按照全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安排(附件2)申报推荐、报送材料、组织评审。三、评审材料签转程序签转程序:本人申报,单位考核、公示、推荐,主管部门复核。省评高级职称材料由主管部门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签转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市评高、中级职称材料报送至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报市人社局签转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市人社局核准确认。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的,经本人申报,单位推荐,人才服务机构复核,

4、按上述程序申报参评。卫生系列、中小学教师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及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另行通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个人申报1.平台申报。从今年开始,启用新版职称服务平台。个人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个人职称申报)进行申报,网址人务必认真规范填写,确保信息准确。如有平台操作问题,各有关单位可联系平台使用技术服务部门:0451-87097652、8709765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信息,将直接上传到人社部职称查询系统,未通过平台评定的职称资格信息不予备案。(1)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个人职称申报)填报信息,选择相应评审委员会申报,并下载打印相应表格:一是2022年度拟评

5、职称信息确认单1份,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确认并盖章。二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用A4纸按顺序正、反面打印1式2份,右上角标明主表或副表。其中:考试与评审结合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单,粘贴在主表最后一页,副表粘贴复印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主表最后一页附工资兑现登记表(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申报基层高级职称人员在评审表首页右上方注明基层字样,同级改职人员在评审表首页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边境地区人员在评审表首页标注边境字样。三是申报资格材料目录表,粘贴在材料袋外。(2)在进行平台申报时,要确保个人信息输入准确无误。在填报晋升专业时

6、,平台信息中有符合申报的小专业,即可选填;如果平台信息中没有小专业可选,按照本系列评审标准规定的专业填报,不可以填无。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信息,最大限度避免职称平台信息出现错误,若评审后出现信息错误则由主管部门说明情况。2.申报材料。按照评审标准及相关职称政策规定,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供包括上述表在内的申报评审材料及相关佐证原件。(1)现任职资格证书。提供现任职资格证书原件,有职业资格要求的提供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2)学历、学位证书。申报人员需具备评审标准申报资格的国家承认学历、学位。对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

7、人员,申报职称时可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无需提供证书原件(由所在单位负责核对),由于平台处于试运行阶段,自动获取学历学位信息存在一定延迟,为提高职称申报审核材料速度,请申报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仍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申报人员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按照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执行。(3)聘任岗位情况。

8、由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提供。一是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近5年年度考核表、机构编制电子备案表、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等。二是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须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4)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一是工作业绩需提供符合评审条件要求的获奖证书、有效成果证书、专业项目文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佐证材料。其中:申报材料中以专利作为满足工作业绩条件的,需提供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书、批准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二是学术成果需提供符合评审条件

9、的有效论文、论著原件。申报晋升基层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系列(专业)特点,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教案、病例、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替代论文、科研成果,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确认;如需有关部门鉴定的,一并提供鉴定材料。(5)各类审查表。基层高级申报人员、同级改职人员、学历破格人员、流动人员须提交相应的基层单位证明、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流动人员审查表1式1份。(6)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提供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称优惠政策备案表,须填写内容完整,单位、卫健部门、人社部门应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均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7)申

10、报人根据岗位聘任情况及所提供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材料,如实填写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签转确认表,确认签字。相关表格下载地址。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网首页人事人才专栏-相关下载http:WWW(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成立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的推荐委员会,结合申报人聘用岗位及人事档案等有关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推荐,同意票数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经公示无异议后,领导集体研究形成推荐意见。1 .综合审查。一是岗位聘任情况。结合申报人聘用岗位实际和档案情况,审核、整理、补充相应岗位聘任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须被聘在岗

11、1年以上。评审标准中有明确聘任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是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审查核实申报材料,符合评审要求、且真实有效的,在评审表等各类表格、材料的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三是数据提交。确认申报信息及申报评审委员会无误,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审核申报人填写内容与申报情况一致的,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应主管部门。2 .考核推荐。一是被推荐人选须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原则,对推荐结果备案;二是严格落实职称政策公开、推荐条件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用岗位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展示的制度;三是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经领导

12、集体讨论同意的方可推荐;四是形成的推荐意见、公示情况说明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三)主管部门复核。各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标准及相关职称政策,制定有效预防、科学甄别弄虚作假行为的办法,按人事管理权限落实申报材料审查责任制。审核申报条件及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要求如下:3 .材料复核。抽选本系统专家,结合申报人聘用岗位、人事档案情况,复核申报人的参评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及用印(公章);对本系统申报正高级职称人选材料全面审核,综合考核排序。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

13、票否决,已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4 .签署意见。复核无异议的,在评审表等各类表格、材料的相应位置签署复核意见并加盖公章。5 .信息填报。主管部门统一填写晋升职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确认并加盖公章,形成推荐报告(事业单位要说明空岗情况)。纸制版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电子版发邮箱:mdjzcps。6 .数据提交。确认符合申报资格和评审条件、申报信息及申报评审委员会无误后,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的提交上级功能在下拉菜单中选中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确定提交。7 .分类签转。通过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的上报评委会网上签转。(1)省评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

14、签转相应系列的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2)市评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相应系列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和时限。6.落实推荐备案。做好所属单位或本部门的推荐方案、推荐委员会构成、推荐公示和推荐结果等材料的备案工作。四、评审认定(一)组织实施评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部门结合本行业(专业)实际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1.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高级职称评委会(含自评直聘单位)于8月15日前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附件4),全市各中职称评审委员会于9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附件4),同时更新现有全市各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15、专家库(附件5)。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未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开展评审工作。2 .评审实施方案备案。在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3天前将评审组织实施方案、评价标准、评审委员的组成意见等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备案。3 .评审委员会评审。按照备案的组织实施方案组织评审专家封闭独立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人员的参评资格和评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做好评审会议记录。在评审结束后,按照评审委员会意见形成评审工作报告,评审工作报告要与备案的方案及评价标准相吻合。4 .评审结果公示。评审工作报告报市人社局备案后,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第一时间在本部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形成公示情况报告,

16、与公示无异议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并报市人社局。同时,做好评审方案、评审通知、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等材料的归档及复查、投诉受理工作。5 .组织评审。一是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政策和标准独立完成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负责;二是评审委员会淘汰人员必须在评审工作报告中逐人逐项写清理由、说明原因;三是报送市人社局的评审备案材料包括:评审组织实施方案、评审委员会组成意见、推荐报告(申报推荐过程、申报人数、推荐评审委员会人数)、评审工作报告(评审委员会评审过程、通过人数、淘汰人数及每个人原因)、公示文件、公示情况报告(公示过程和公示结果,申请核准认定)。各类评审资料存档原则上不少于15年。(二)核准认定

17、。市人社局对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核准确认,核准确认合格的履行批准程序;同时,通知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将评审材料返回申报人主管部门。五、评审要求(一)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各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抢抓当前疫情形势向好有利契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执行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担负起职称评审工作中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组织申报、材料收集、专家评审等环节,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人员聚集,做好工作场所的消杀和工作人员防护工作,有序推进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落实。(二)落实审核推荐责任。申报人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审核主体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

18、认真核查,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各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依法履行审核职责,对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评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核,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材料的工作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严格执行申报人员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三)严格规范管理服务。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职称综合管理部门作用,采取全程督导、重点抽查、结果倒查等多种方式强化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服

19、务。各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通过各种途径通知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要规范申报推荐程序,优化服务质量,减少不必要的审核和证明,确保在我市工作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竭诚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特别提示:1 .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逐步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高职高专、技师学院等自评直聘单位须严格按岗位空额评审。市人社局对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在空岗内推荐情况备案。今年我市进行了事

20、业单位一件事”平台试点,市直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由所在事业单位在T牛事平台进行职称计划申报,报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打印佐证材料。由于今年一件事”平台处于试运行阶段,为不影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不能平台打印佐证材料的由主管单位线下提供岗位核准文件、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资兑现表及推荐报告等备案材料;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供本区域内申报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在空岗内申报的推荐报告备案。省评高级职称的备案材料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评高、中级职称备案材料需在评审材料递交评委会组建部门前报送至市人社局专技科。2 .严格专业一致性。申报人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必须与工作岗位和专业相符,推荐委员会、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要重点把握、严格标准、综合评判、准确认定。3 .省级各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的行业评审通知报省人社厅备案后,在省人社厅官网职称评审专栏和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同时发布,申报人员可通过网站关注省级各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的具体申报要求。联系人:马静、吴欣鸿;联系电话:0453-6172095x6188193附件:1 .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安排2 .全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安排3 .系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信息汇总表4 .黑龙江省职称评委员会核准备案登记表5 .牡丹江市中、高级评审委员会专家名册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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