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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指南编号B6基金会原始基金变更登记办事指南发布日期2021年1月实施日期2021年1月发布机构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基金会原始基金变更登记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拟变更原始基金的基金会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设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四、受理机构民政部五、决定机构民政部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八、禁止性要求变更后的原始基金不得低于法定原始基金。九、申请材料目录(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2)原始基金来源证明(增加的资金来源为新捐赠的,
2、须提交捐赠协议复印件、捐赠资金到账凭证,法人银行账户存款证明、财务报表;属基金会自有资金的,须提交法人银行账户存款证明、财务报表。)十、申请接收材料齐备后,提交至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十一、办理流程(1)网上填报:基金会召开会议作出变更原始基金的表决后30日内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填报。(2)网上预审:网上预审期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预审通过的,方可打印。基金会应及时打印,按照表格要求签字盖章后,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3)受理、审查和决定:基金会须携带网上申请材料原件一份,以及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于符
3、合条件的,民政部现场予以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十二、办理方式书面审查十三、办结时限现场办结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十五、审批结果准予变更的,发给资金变更决定书;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十六、结果送达直接送达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如不服本行政行为,可向民政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八、咨询途径申请人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10-58124114-1,或者登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办理进度。十九、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电话:010-58124080二十、办公地址、时间和电话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北京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旧址)6号楼一层(南门右侧);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社会组织业务热线电话:OIO-58123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