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联弘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件半导体封装膜、射频电缆膜及配套塑料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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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40万件半导体封装膜、射频电缆膜及配套塑料零部件项目建设单位:徐州联弘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3六、结论65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周边环境及卫生防护距离包络图附图4: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图附图5:项目所在地区域水系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及技术合同附件2:项目备案证附件3:

2、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附件4:厂房租赁合同和产业定位及用地规划相符性说明附件5:危险废物处置承诺附件6:声明确认单附件7:公示说明附件8:环评审批申请附件9:报告表全文公示附件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场踏勘记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40万件半导体封装膜、射频电缆膜及配套塑料零部件项目项目代码2309-320356-04-01-471948建设单位联系人刘*联系方式18151867386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沛公路北侧、汉润路东侧科技创业园A3栋1层地理坐标(东经116度双分32.954秒,北纬应度乱分34.86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建设项

3、目行业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中“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中“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有酸洗的”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沛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沛开经发备202369号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0.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面积(m2)2453(租赁)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才指南的通知(

4、环办环评(2020)33号)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设置情况如下:大气: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二目不属于排放废气中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管至沛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7价。史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表1,分析本项目专项评价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但本项I的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无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K项目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环境风险:本项目不属于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生态:本项目不属于“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由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

5、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无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海洋:本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无需设置海洋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沛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沛政复(2009)2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69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 本项目与规划相符性

6、分析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名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于2001年12月。2006年4月,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能源经济开发区升格为省级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并得到国土资源部核定,核定面积为4.5km2o1.1.1 规划范围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总面积为20.3平方公里,包括主、副两个园区。主园东起汉源大道东500米,西至徐沛铁路沟,南起沛城北环路,北至大屯中心区七号路,面积12.5平方公里;副园东起徐沛河,西至西环路,南起沛丰路,北至沛沿河,面积7.8平方公里。1.1.2 产业定位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为能源综合利用、食品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纺织、机械电子。开发区主园为沛城规划

7、的新城区,以挖工庄河为界,分为南片与北片。南片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主要发展纺织、机械电子,发展一些少污染、生态型一类工业;北片以能源综合利用的二、三类工业为主。开发区副园规划为以纺织、食品加工、机械电子等具有轻度污染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的一、二类工业。1.1.3 开发区用地布局沛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用地包括居住、公共设施、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共5类用地,其中居住和三类工业用地全部在主园,商业金融和市政设施用地全部在副园,主园、副园工业用地各为6.75kn和4.38k?,分别配置行政办公、仓储物流、道路广场用地以及绿地。1.1.4 开发区基础设施规划1、给水工程规划区域规划建设地表水厂,供水总规模2

8、0万td,其中一期工程供水规模10万td,水厂位置东环路以西,郝窑东侧;取水口位于京杭运河微山湖80Om湖腰扩大段丰乐村东处。沿汉源大道敷设2根DN1400毫米输水干管,至周勃路处分成两路,主要在汉源大道、周勃路、沛敬路、汉和路、萧何路、汉润路、樊哙路、东风西路、南环路敷设给水干管,管径DN600+DN400mm0其它道路敷设给水管,管径DN200-DN500mm.2、排水工程规划开发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水管网就近排入水系,雨水管沿规划道路布置。规划主园南片和副园废水排入沛城污水处理厂,主园北片废水排至大屯煤电公司已建污水厂处理。沛城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5万td,一期2.5万td,于

9、2005年年底运行,大屯煤电公司污水处理厂一期规模2.37万td,已投产运行,目前尚有1.37万t/d的余量,处理后的尾水全部作为热电厂回用。沛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位于沛县经济开发区内徐沛河西侧,占地约6.1公顷,总投资16000万元,总处理规模4.5万n?/d,分两期建设,主要服务范围为城片区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其中一期3万113d已于2010年8月建成,2010年12月20日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沛县三环水务有限公司一期工程(3万nd)采用“预处理系统+改良型AAe)工艺+絮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处理后尾水采用紫外消毒处理后排入沛县尾水资源化利用和导流工程,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

10、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I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沛公路北侧、汉润路东侧科技创业园A3栋1层,根据企业提供的产业定位及用地规划相符性说明,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属于电子制造业,符合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符合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1.2 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相符性分析2005年12月,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评得到江苏省环保厅批复“苏环管(2005)369号,2016年9月18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关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

11、核意见(苏环审201697号)。开发区规划面积20.3km2,分为主园和副园:主园位于新城区,范围东起沛屯中心大道东500m,西至徐沛铁路沟,南起沛城北环路,北至大屯中心区七号路,占地面积12.5knR副园位于主城区西面,范围东起徐沛河,西至西环路,南起沛丰路,北至沛沿河,占地面积7.8km20产业定位为能源综合利用(铝加工)、食品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纺织、机械电子。不符合入区条件的项目不得进入,机械电子行业禁止电镀项目,纺织行业禁止含染整项目,建材行业禁止水泥、玻璃和排放氟化物的项目,食品加工行禁止饮料制造、植物油加工、制糖及盐加工等项目。表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序号产业禁止项

12、目内容1机械电子电镀项目2纺织(只限于纺织)含染整的纺织项目3建材(易于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形成产业链项目)水泥项目玻璃项目排放氨化物项目4食叫加工饮料制造项目植物油加工项目制糖项目盐加工项目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不涉及电镀工艺,项目不在开发区负面清单内,该项目不与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相冲突。本项目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相符性见表1-2。表12建设项目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相符性分析文件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定位为能源综合利用(铝加工)、食

13、品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纺织、机械电子。开发区主园为沛城规划的新城区,以挖工庄河为界,分为南片与北片。南片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主要发展纺织、机械电子,发展一些少污染、生态型一类工业;北片以能源综合利用的二、三类工业为主。开发区副园规划为以纺织、食品加工、机械电子等具有轻度污染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的一、二类工业。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项目不在园区负面清单内,该项目不与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相冲突。相符开发区引进项目应以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指南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推荐的项目为入选的基本内容;开发区从资源化、资源梯级利用入手,遵循市场价值规律,规划建设生态工业网络,建

14、立企业间稳定、持久的物质和能力流动关系。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符合鼓励采用符合清洁生产技术要求的工艺和设备的项目;发展列入国家和江苏省鼓励类、优先发展类名录项目;严格控制有严重污染的项目及国家和省限制类项目;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项目;禁止含氟项目;禁止无法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的项目;提高产品的关联度,发展系列产品,力求发挥各项目间的最佳协同效应;提高生产装置的规模效益,鼓励在集中区内建设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符合经济规模的

15、生产装置。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在其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中,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项目,无能耗限额。符合1.3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3.1 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1年第49号),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目前,该项目已于2023年9月26日取得沛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下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沛开经发备【2023】69号,项目代码:2309-320356-04-01

16、-471948)(详见附件)。综上,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1.4 选址及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沛公路北侧、汉润路东侧科技创业园A3栋1层。根据企业提供的产业定位及用地规划相符性说明,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详见附件),项目用地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亦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和限制的项目。根据对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的现场踏勘,本项目位于园区西侧中部A3栋1层,A3栋共计4层,其他三层皆为租赁工业企业,本

17、项目厂界西侧为园区厂界,厂界紧邻汉润路;南侧、东侧和北侧分别为A2栋、B6栋和A4栋厂房。本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点保护目标。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在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后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项目选址合理可行。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规划,选址合理。1.5 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5.1 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1、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省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苏政发202082号),取消了沛县地下水源地保护区。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划分了生态红线区域,通过生

18、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实施,使全省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形成满足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基本需求,符合江苏实际的生态红线区域空间分布格局,确保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以及主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沛公路北侧、汉润路东侧科技创业园A3栋1层,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徐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

19、重建区、水源水质保护区5种类型,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生态红线位于本项目西北侧5.3km,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表12项目周边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km2)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4.19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

20、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距离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为沛沿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本项目南侧1.5km,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表12项目周边的生态空间管控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km2)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沛沿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市沿河(沛县段)中心线两侧各250米范围14.87-14.871.5.2环境质量底线1、大气环境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年沛县城区空气质量

21、优良天数290天,优良率为79.5%。2021年徐州市沛县环境空气质量PMK)、PM2.5存在超标现象,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沛县先后印发了沛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沛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沛县扬尘污染五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沛县2022年臭氧与PM2.5污染协同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沛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刚性管控生态保护空间;深化系统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强源头防控,巩固土壤安全;

22、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级。采取上述措施后,徐州市沛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持续改善。2、水环境项目所在地河流主要为大沙河,水质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山类标准。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年度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3个,为大沙河铁路桥、杨屯河洪福桥和鹿口河孟楼;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所有参评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In类标准。3、声环境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

23、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即昼间65dB(八),夜间W55dB(八).1.5.3 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沛公路北侧、汉润路东侧科技创业园A3栋1层,本项目营运过程消耗一定量的电能和水资源,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1.5.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3本项目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修改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修

24、改,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经查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符合文件要求。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经查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符合文件要求。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O1、本项目与关于

25、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段用岸开殳一河利与线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M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H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6、,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Fl以及

27、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建设、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

28、资源保护区内;项目不扃手由丽造山、国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不涉及挖沙、采矿。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

29、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围内。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不进行生产线捕捞。8.禁止在距离长江于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于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与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在长

30、江干流岸线3km范围内。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IL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

31、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一、业展一二一再发一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

32、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及独立焦化项目。项目不属于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氨化氢、轮胎等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

33、产能行业的项目。对照上表,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2、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文件要求。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

34、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建设、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

35、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且非挖沙、采砂项目,符合文件要求。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本项目不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划定的河段及湖中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文件要求。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

36、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H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7.禁止在“一江一门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范围内,不属于生产性捕捞项目,符合文件要求。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建设、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建设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

37、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文件要求。IO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行业,符合文件要求。11禁止新建、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

38、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符合文件要求。由上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相关要求。3、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相符性分析:经查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内容,符合市场准入。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1.5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分析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6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

39、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关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

40、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o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相关要求。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

41、高、产能过剩的产业,符合文件要求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符合文件要求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符合文件要求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

42、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符合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在徐州市沛县范围内平衡,不

43、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地双源供水。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

44、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资源利用效率要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

45、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本项目不涉及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符合文件要求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禁燃区,主要能源来电能,符合文件要求三、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L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

46、。2 .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建设、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 .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本项目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沛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其他危险化学品。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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