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专家推荐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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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专家推荐表姓名性别民族寸 近 照申报专业类别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现从事专业从事时间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技术职称及评定时间岗位执业资格及取得时间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单位性质单位类别工作经历主要工作业绩 或研究成果主要论文或专 著发表情况申请人承诺本人承诺上表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领域 评审工作中认真负责、科学公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愿为此 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名年 月 日单位推荐 意见单位公章年 月 日填表说明:表格中内容填写不下可另附纸;学历、职称及执业资格等证书附复印件;业 绩证明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等复印

2、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随申请 表一并报送;单位性质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其他;单位类别包括中央驻 陕施工企业、省属国有施工企业、市级以下国有施工企业、国有勘察设计检测企 业、国有监理企业、民营施工企业、民营勘察设计检测企业、民营监理企业、高 校及科研院所、其他。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专家选拔 入库、从业行为、过程管理,发挥专业技术力量和社会工程 质量安全管理资源,确保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制定 本规定。第二条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专家应符 合本规定明确的资格条件,采取个人申请、单位

3、推荐方式上 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产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负责专家库的管理和使用,实行动态管理和信用评价; 专家库每三年更新一次,每年对受聘专家从事质量安全工作 的工作质量、职业操守、诚信记录做出评价,做到有序进退、 优胜劣汰。第三条专家主要来源侧重于工程建设一线工作人员, 主要从以下单位遴选:(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 全和检测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从事工程质量安全和检测管理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 申请入库的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职业操守与品

4、德良好,作风正派, 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无违法违规行为。(二)申报人员应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身体 健康,能够适应各项工作的需要,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 岁(行业内知名专家年龄适当放宽),能够保证参加相关工 作和活动;(三)应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以 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国家级注册资格,熟悉工程建设与建 筑业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 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10年以 上。第五条专家的工作职责:(一)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事故 调查;(二)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

5、、 检测督导检查工作;(三)参加省级文明工地、长安杯、省级工法的评审; (四)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排的政策咨询技 术服务等工作。第六条专家应遵守以下职业操守和自律要求:(一)对与相关工程、项目单位有利害关系,或有可能 影响结论公正的不得参加;(二)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出具的书面结 论、意见等工作结果负责;(S)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相关工作过程中不得泄露专 家个人意见,不得泄露商业秘密或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结 果公布前不得向社会公开专家组评审结果。第七条专家应邀参加省厅相关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6、关于转发政 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厅发(2017) 94 号)核发相应报酬。第八条对列入专家库专家,可以以省级专家名义参加 相关技术交流等活动。第九条 聘任期内工作综合评价优秀,积极参与住建厅 组织的工作活动的,对专家及所在单位在全省进行通报表扬。第十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解聘:(一)年度内无故不参加或缺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安排的工作达三次以上(含)的;(二)借省质量安全技术专家名义承揽业务、谋取利益的;(三)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吃请往来、 礼金礼品,影响公平、公正的;(四)出现重大失误或不坚持原则,导致存在出现重大 质量安全事故的;(五)身体状况不能满足履行专家职责需要的;(六)本人提出解聘要求的;(七)其他不适宜担负专家职责的情形。第十一条 对存在第九条(一)至(四)情形的,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情节严重或弄虚作假、徇 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依规处理或移交处理。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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