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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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陕教办(2022) 26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 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22) 3号)要求,为确保2022年度 学费补偿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范围普通高等学校2018、2019年度应届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到我省48个艰苦 边远地区(详见附件1)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满3年(从实际入岗之日算起, 毕业次年

2、就业视为非应届就业)。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除外,已享受学费补 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不得重复申请。符合补偿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 毕业当年算起,毕业后的第三年正常申报,毕业后的第四年可以补报,逾期不再 受理。二、申请时间2022年9月底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申报程序到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学生 资助管理部门申请。三、申报程序(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应届毕业时高校递交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 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附件2,简称申请表)一式2份(填写说明详见 附件3)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陕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 位服务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

3、、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毕 业生所在高校对申请学生的个人信息、就业情况、缴纳学费、助学贷款等信息进 行审核,对符合补偿条件的由学校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材料返还毕 业生。各高校应为2018届-2022届符合补偿条件的毕业生补办相关手续。从2023 年开始,高校应届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在毕业离校时预先 做好这一项申请和审核工作。(二)毕业生按原招录招聘渠道,依次向就业单位,县级人社部门或就业单 位上级主管部门、招录招聘实施单位递交经高校审核通过的申请表。由就业 单位,县级人社部门或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录招聘实施单位对毕业生基层 单位服务情况进行审核认定。(三)

4、毕业生本人于9月底前,将以下材料递交至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 助管理部门:1 .经高校,就业单位,县级人社部门或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录招聘实 施单位审核通过的申请表一式2份;2 .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 件;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 .本人就业时学历证书复印件;5 .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陕西省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审核明细表(附件4,简称明细表), 审核认定通过后,10月底前将申请表(县级留存1份)、明细表报市级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四)市级学生

5、资助管理部门将申请表明细表审核汇总后,于11月 10日前报省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五)省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审核汇总各地上报的材料后,向省财政厅提出毕 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及补偿金额明细,省财政厅审核后于11月底前 将补偿经费下达市县,由市县财政部门将补偿经费兑付到毕业生个人。毕业生在 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由个人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自行向银行 还款,所补偿的学费应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及本息。四、相关工作要求(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高校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政策宣传力 度,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通过多种方式全面深入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基层 就业毕业生

6、的关心和爱护,深入挖掘基层就业素材,讲好基层就业故事,展示基 层就业学费补偿工作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 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加快促进社会基层发展 的重要作用。(二)严格审核把关。各高校、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学生申请材 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补偿申请及相关材料,审查确定毕业生学费补偿资 格,加强监督管理,做到有效落实,程序规范,执行到位。(三)强化工作联动。各地各高校要加强联动,强化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 作材料的收集、审查、整理、上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 好学费补偿金的拨付工作。(四)及时报送材料。市级学生

7、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将申请表 明细表纸质版、明细表Excel版报省学生资助事务中心。联系人:于成龙联系电话:029-88668887附件:1.陕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名单2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3.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填写说明4.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明细表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22年9月21日附件1陕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名单所属市县(区、市)名单宝鸡市(2个)太白县、陇县咸阳市(5个)永寿县、彬县、淳化县、旬邑县、长武县铜川市(1个)宜君县渭南市(1个)白水县延安市(9个

8、)安塞区、宜川县、富县、甘泉县、吴起县、志丹县、子长县、延川县、延 长县榆林市(12个)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市、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汉中市(5个)略阳县、镇巴县、宁强县、留坝县、佛坪县安康市(8个)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白河县商洛市(5个)商州区、山阳县、镇安县、商南县、柞水县合计48个附件2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学制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学历所学专业本人手机备用联系手机(非本人)家庭地址、电话就业单位名称(与公

9、章名称一致)就业单位详细地址、电话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金额(元)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金额(元)申请补偿学费或助学贷款金额(元)毕业学校院(系)审核意见:院(系)公章:年 月日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审核意见:部门公章:年 月 日毕业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部门公章:年 月 日毕业学校资助部门审核意见:部门公章:年 月 日毕业学校审核意见:经办人:手机:学校公章:年 月日就业满3年后,就业单位审核意见:该同志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在我单位工作,同意该同志按照政策规定申请学费补 偿。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公章:年 月日县级人社部门或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录招聘实施单位审核意见:单位公章:年 月日县级

10、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意见:经审核,同意该同志按照政策规定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元。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公章:年 月 日附件3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 表填写说明1 .此表用于高校毕业生(部属高校除外)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申请学费补偿使用。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2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 不可更改表格样式,不要装订。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 据或出现空白项。3 .表格中“出生年月”“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均具体到月份,格式为 “XX年XX月”,例如“2018年7月”;“

11、政治面貌”栏选项为中共党员(或 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等,如申请人为民主党派,则根据相关规范简 称填写。4 . “毕业学校” “学历” “所学专业”以应届毕业就业时为准;“学制”填 写就业时学历正常学制(不包含因休学、重修、留级等原因延长的学制),专升 本按读本科(一般为2年)、本硕连读按读硕士(读硕士正常学制时间)、中职 高职连读按读高职(一般为2年)、第二学士学位按读第二学士学位时间计算学 制,攻读连读之前的学制不计算在内。5 .就业单位:填写服务满3年后所在就业单位。6 .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金额:根据学费收据据实填写(不含住宿费及其他 杂费),如未保留学费收据等资料,毕业生可联系毕业高校协助查询填写。申请 补偿学费或助学贷款金额:根据补偿方式确定每学年的补偿金额,汇总填写一次 性补偿金额。7 .有关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必须规范审核意见的签署,未签署审核意见(含 签署时间等)、未署名及未加盖公章的均视同无效。审核不通过的须签署具体原 因。附件4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明细表单位(公章): 单位:元序号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 校毕业时间学历就业单位入职时间手机补偿金额银行卡号123经办人:联系电话:经审核,年度我辖区符合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人数共计人,补偿金额共计 元。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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