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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青岛市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 构: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 高政府采购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 31号)、山东省 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青岛 市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青岛市财政局2022年11月15日青岛市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序 号品目
2、编 码备注货物信息化设备(A02010000)1服务器A020101042台式计算机A020101053便携式计算机02010108办公设备(A02020000)4复印机A020201005投影仪A02020200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6多功能一体机02020400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入此,例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 机等。7触控一体机A02020800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互动屏等。8A3黑白打印机A02021001小额零星采购执行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9A3彩色打印机A02021002小额零星采购执行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104黑白打印机A02021003小额零星采购执行全省联
3、动框架协议采购。114彩色打印机02021004小额零星采购执行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12LID显示屏A0202110313液晶显示器A02021104小额零星采购执行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14扫描仪A02021118小额零星采购执行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15碎纸机A02021301小额零星采购执行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车辆(A02030000)16乘用车A02030500包括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机械设备(A02050000)17电梯02051227包括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防电 梯等。电气设备(A02060000)18不间断电源 (UPS)0206
4、1504包括后备式不间断电源、在线式不间断 电源等,也称 UPSo19空调机02061804小额零星采购执行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序 号品目编 码备注家具(A05010000)20家具05010000办公用品(A05040000)21复印纸A05040101小额零星采购执行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信息数据类无,法资产(A08060000)22基础软件A08060301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等。C服务安全服务(C05040000)23保安服务C05040300指由安保人员提供的门卫、巡逻等一般性安全服务。电信服务(CI7010000)24网络接入服务C17010200指通过
5、信息采集与共享的传输通道,利用传输技术完成用 户与网络的连接服务。保险服务(C18040000)25财产保险服务C18040102限于机动车保险服务。小额零星采购实行区域联动框架协 议采购。物业管理服务(C21040000)26物业管理服务C21040000指办公场所或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 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印刷和出版月艮务(C23090000)27印刷服务C23090100指本单位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 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出版服务。租赁服务(C23110000)28车辆及其他运输机 械租赁服务C23110300限于
6、公车租赁服务。维修和保养月艮务(C23120000)29车辆维修和保养服 务C2312030130车辆加油服务C23120302小额零星采购实行区域联动框架协议采购。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 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区市集中采购项目可以委 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也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集中采购项目择优委托给 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鼓励采购单位将采购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共 利益或公共安全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用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可按分散采购组织 实施。目录中所称“小额零星采购”指采购人
7、需要多频次采购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 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行为。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 实行分散采购。全市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如下:货物、服务类项目:市本级50万元,区市级30万元;工程类项目:市本 级、区市级60万元。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品目及编码按照财政部关F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 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 31号)确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 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活动,也可择优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采购代理机构或 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法组织采购活动。其中,保密项目应当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 实施
8、。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在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组织实 施。采用电子化采购的,可根据项目需要,自行选择接入政府采购监管系统的交 易平台。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 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 “二级品目”,“二级品目”指 编码后四位为0的品目,如A02010000)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累计采购金额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
9、方式进行采购。符合其它 法定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应当按照青岛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相关规定,在 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批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如下:单位:万元标准级次货物服务工程市本级400400400区市级200200400注: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 材料等货物类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查、设计、监理等 服务类招标数额标准为100万元。四、相关规定和要求(一)关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基于本部门、本系统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应当实行 部门集中采购,由市级主管预算单位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二)关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各级采购
10、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主动落实支 持本国产品、科技创新、绿色采购和乡村振兴,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三)关于框架协议采购各区市、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财政部令第110号)等规定开展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按照山东省统一要求,集 采目录内适合框架协议采购的货物类品目,由山东省统一组织实施第一阶段征集 入围供应商,入围结果全省共享。集采目录内适合框架协议采购的服务类品目, 由青岛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省要求单独组织实施或采取区域联合形式组织实施第一 阶段征集入围供应商,入围结果在全市使用。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
11、务等 标准明确、统一,金额较小,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可以采用框 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入围结果在本部门或本系统内使用。(四)关于网上商城适用情形从2023年起,我市统一使用山东省网上商城进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 单项或年度累计采购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批量采购除外),按照山东省 统一要求,通过商城进行采购。商城商品品目按照本目录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商 城网站公开。实行承诺入驻征集供应商入驻商城的品目,直购限额市本级、区市 级20万元;实行采购入驻征集供应商入驻商城的品目,除采购征集文件提前规定 的方式外,一般以直购方式确定成交结果。单次或累计采购50台(套)以上信息化设备(台
12、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 机)、办公设备(A3黑白打印机、A3彩色打印机、A4黑白打印机、A4彩色打印 机、多功能一体机)、电气设备(空调机),10台以上办公设备(复印机、投影 仪),应当执行批量采购,批量采购项目不受数额标准限制。采购集采目录以外货物或服务,采购人认为非商城采购模式更适宜其工作需 要,或者商城采购模式不能满足其采购需求的,采购人可以依法依规选择适宜的 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采购。(五)关于采购进口产品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 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依法开展采购活 动。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科研项目所需进口科研仪器设
13、备的,可根据实际需要自 主决策,签订采购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门备案。国家有其他规定的,从 其规定。(六)关于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依法采用招标方式的,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过程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 监管;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或者框架 协议等方式采购,采购过程由财政部门监管。所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 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在执行中均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包括编制政府采购 预算、备案并公开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支持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 政策功能、备案并公开合同、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围等
14、)。(七)关于涉密采购涉密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涉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A)关于驻青以外单位采购驻青以外(省内)单位应当执行本目录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项目 可自主择优委托当地集采机构。五、特殊项目采购对于不具有竞争性或情况特殊的下列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遵循行政事业 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成立采购小组,在主管预算单位的监督下实施采购活 动。除交易活动环节外,其他环节如编制预算等按政府采购项目规定执行。接受 社会公众的监督。1 .特定媒体广告公告(仅指发布,不含制作)。2 .有地理位置等条件要求的房屋、场馆场地租赁。3 .属青岛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青财行(2020) 8号)规范的培
15、 训。4 .属非政府独立产权,且物业管理主导权不属于政府机构的物业管理。5 .驻省外的机构或到山东省行政区域外办公需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品目 且采购金额在市级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六、其他事项(一)本通知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如无特殊说 明,金额均指预算金额。(二)本目录中品目名称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 31号)确定。(三)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如因政策调整需 要修改、完善的,将另行通知。(四)山东省网上商城的相关文件及要求,将另行通知。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目录及标准不一致的,以此 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