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集团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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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集团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可能对公司银

2、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券)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上,依规定的披露方式向投资者公布。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比照全资子公司管理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应依照本办法履行相应职责。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不得延迟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结果。第五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报送及披露信息。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信息真实

3、、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六条公司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影响投资人利益的,公司应及时对信息进行更新,并说明变化的原因。第三章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第七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职责划分如下:(一)总会计师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的各项工作;(二)财务会计部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责任包括:负责公司债券发行文件的制作;负责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编制;负责与交易商协会及债券承销机构进行沟通;负责在交易商协会指定网站公布应披露的信息;负责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防止财务信息的泄漏;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4、资料的档案管理;(三)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协助部门,主要职责是在知悉本办法第十二条所述重大事项后及时向财务会计部进行通报;(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负责人应在知悉本单位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述的可能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后及时通报办公室,并提供所需材料、解答相关问题以配合开展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第四章信息披露的内容第一节发行文件第八条公司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布当期发行文件。发行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发行公告;(二)募集说明书;(三)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四)法律意见书;(五)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首期发行债

5、务融资工具的,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后续发行的,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三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第九条公司最迟应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告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发行规模、价格、期限等信息。第二节定期报告第十条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第十一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4月30日前),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8月31日前),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信息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信息披露时间

6、,上述信息的披露应与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同时进行。第三节重大事项第十二条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自身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市场披露。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名称、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二)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三)公司涉及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四)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划转或报废;(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六)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或因赔偿责任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难以消除的;(七)公司发生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亏损或重

7、大损失;(八)公司一次免除他人债务超过一定金额,可能影响自身偿债能力的;(九)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十)公司做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一)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十二)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十三)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四)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自身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可能影响自身偿债能力的;

8、(十五)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其他可能影响投资人对公司偿债能力判断的重大事项,公司财务会计部应按照第五章信息披露流程进行信息的审核,需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及时披露。各子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可能导致公司发生上述重大事项的应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第十三条在下列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履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且披露时间不晚于公司在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一)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就本办法第十二条所述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时;(二)有关各方就本办法第十二条所述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三)董事、监事或

9、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本办法第十二条所述重大事项发生并有义务进行报告时;(四)收到相关主管部门决定或通知时。第十四条在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发生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该情形出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一)该重大事项难以保密;(二)该重大事项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第五章信息披露的程序第十五条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程序。财务会计部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会计部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进行披露;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提请公司总会计师审阅后,由财务会计部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进行披露

10、。(二)重大事项的披露程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项后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总会计师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以邮件或书面形式向办公室通报与本单位相关的重大事项;办公室在知悉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或作出涉及重大事项的相关决议时应以邮件或书面形式向财务会计部通报该事项。公司重大事项的披露由财务会计部审核后报总会计师审批,完成审批后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进行披露。重大事项披露文稿由报告该重大事项的部门、子公司,或负责办理该重大事项的部门、子公司与财务会计部协商起草。财务会计部就信息披露事项报总会计师审批应填写投

11、资集团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事项披露审批表。第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悉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员工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个人提供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公开信息应严格按照公司内部保密措施管理,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明确保密责任。第十七条公司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由财务会计部及时向债券承销机构或交易商协会咨询。第十八条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转载的有关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第六章其他有关事项第十九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相关档案资料由财务会计部统一负责管理。第二十条财务会计部负责记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本办法履行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职责的情况,相关记录由财务会计部进行保管。第二十一条公司应依照投资集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大纲、投资集团内部控制评价标准持续加强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未按本办法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致使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或提前泄露信息披露内容,并导致公司受到处罚、遭受名誉损害或资产损失的,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会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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