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蒲新区遵义汇兴长沟锰矿“8·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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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蒲新区遵义汇兴长沟钛矿“8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遵义市人民政府“82”事故调查组2023年9月一、事故基本情况1(一)事故发生单住及相关单位概况2(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机构4(三)事故发生经过5(四)事故现场情况6(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6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6(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7(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8(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8(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9(五)安全监管情况91 .礼仪街道办事处92 .新蒲新区应急局103 .新蒲新区管委会104 、事故原因及性质11(一)直接原因11(二)事故性质11(三)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11(四)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2、11(五)间接原因111.恒昌大公司112.长沟镒矿13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13(一)恒昌大公司13(二)长沟镒矿14(三)礼仪街道办事处14(四)新蒲新区应急局14(五)新蒲新区管委会14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5(一)有关责任人及处理建议151.恒昌大公司相关人员152 .长沟镒矿相关人员213 .政府部门人员23(二)有关责任单位及处理建议261 .企业层面262 .政府部门层面27六、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建议28新蒲新区遵义汇兴长沟铉矿“8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8月2日0时25分,遵义汇兴长沟镒矿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

3、45.8万元。事故发生后,新蒲新区管委会、区应急局、礼仪街道办等有关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和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并责令事故单位停产整顿,撤除井下作业人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市长黄伟批示:“请新蒲新区做好善后工作,应急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成立遵义汇兴长沟镒矿有限公司“8.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人员问询、调阅资料、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4、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1.遵义汇兴长沟镒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沟镒矿”)。长沟镒矿是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的全资子公司。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三个股东,注册资本金5亿元,股权分配情况为:南方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4%,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8%,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o长沟镒矿位于遵义市新蒲新区礼仪街道办辖区,距离遵义市中心城区南约7km,地理坐标为:东经106。56,2

5、510659,44;北纬27。38,2f2739,40。矿区面积为7.2828km2,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0年9月至2050年9月,矿井采用平碉斜井联合开拓,分区对角式机械通风,房柱法采矿,矿区范围由24个拐点组成,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齐全合法有效。长沟镒矿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90MAAJMR6K8D;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邱某伟;成立日期:2020年05月18日;登记机关: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证日期:2022年4月19日。长沟镒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100000201301214012863

6、4;矿山名称: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长沟镒矿,采矿权人: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镒矿;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60万吨/年;开采深度:+955m+500m;矿区面积:7.2828平方公里;有效期限:2020年9月至2050年9月;发证机关: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发证时间:2020年12月14日。长沟镒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1年4月29日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FM安许证字2021)0041;主要负责人:邱某伟;许可范围:镒矿,地下开采(45万吨/年);有效期:2021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8日;发证机关:贵州省应急厅。2023年6月26日变更主要负

7、责人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FM安许证字2023)0112;主要负责人:何某;许可范围:镒矿,地下开采(45万吨/年);有效期:2023年6月26日至2024年4月28日;发证机关:贵州省应急厅。2.贵州省恒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昌大公司”)。恒昌大公司是长沟镒矿井下采掘工程施工总承包,在遵义市新蒲新区设贵州省恒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蒲新区分公司,负责长沟镒矿采掘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质量。恒昌大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3222321781506B;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8日;登记机关:桐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证日期:2019年3

8、月5日。法定代表人:付某能。从业范围: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作业。2022年3月14日延期换发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有效期:2022年3月14日至2027年3月14日;发证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2月1日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FM安许证字(2021)0011;主要负责人:付某能;许可范围: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作业;有效期:2021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4日;发证机关:贵州省应急厅。(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机构长沟镒矿下设六部一办:安全管理部、职业卫生管理部、生产技术部、机电设备部、综合部、财务部、总工办,现有员工72人。现配

9、有五职矿长:何某(矿长)、黄某(总工程师)、蒋某强(安全副矿长)、向某洪(生产副矿长)、郑某林(机电副矿长);注册安全工程师:邱某伟、何某、黄某、王某群,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王某、张某;技术员:蒋某强(采矿技术员)、朱某德(机电技术员)、蔡某波(地质技术员)、赵某波(测量技术员);安全员5名:张某、罗某江、张某路、杨某、廖某军。恒昌大公司新蒲分公司下设三部两工区:安监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采掘工区、运行工区,现有员工385人,其中107人从事地面工作,278人从事井下工作。领导机构人员:阮某宝(总经理)、李某学(总工程师)、胡某平(安全副总经理)、佟某民(生产副总经理)、杨某(机电副总经理)

10、;注册安全工程师:胡某平;技术员:柯某(采矿技术员)、贺某贵(机电技术员)、张某(地质技术员)、杨某强(测量技术员);安全员9名:王某均、王某明、贺某国、胡某举、陈某绪、鲁某权、王某林、牟某银、袁某芳;监测监控人员4名:练某强、周某龙、罗某银、石某芬。(三)事故发生经过8月1日中班23时30分,内运班机车驾驶员周某友、文某志向机车调度室报告后,从四采区运输18车矿石出井,周某友驾驶6号机车牵引,文某志跟车连钩,到三采区+850大巷后,周某友驾驶6号机车出井,文某志驾驶4号机车(待卸矿后作入井牵引机头使用)出井。8月2日0时4分,周某友出井。0时20分,周某友未见文某志并询问机车调度室确认文某志

11、未出井。0时28分,周某友请示机车调度室后和田某西驾驶6号机车入井查看,0时35分,行驶到+850运输大巷与一采区+850车场口向东14田处,发现4号机车停在现场,文某志头朝井口方向躺在4号机车集电弓架上,处于昏迷状态。周某友立即把文某志受伤情况报告机车调度室,并要求断开架空线电源,将其救下机车。随后,周某友、田某西二人通知恢复架空线路供电后,0时57分驾驶6号机车将文某志救援出井,并对其进行心肺复苏仍处于昏迷,值班驾驶员王某军立即驾车送往遵义市中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8月2日2时0分死亡。(四)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在长沟镒矿井下+850运输大巷与一采区+850车场口向东14m处,故障机车集

12、电弓断落与弓架分开,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将事故机车拖离至+850工业广场。事故点巷道宽2.37m,高2.3m,采用砌殖支护。巷道内铺设有30Kgm钢轨,轨距0.762,从外向内轨道距巷道右侧距离为0.43m,轨道另一侧距巷道距离为LInb巷道上部安装有电机车电源滑触线,供电电压为直流550V,滑触线距轨面L95m,距巷道顶部0.35m,从外向内巷道左侧悬挂有排水管和压风管,管道距巷道底部1.8mo事故架线式电机车型号为ZK10-7/550,集电弓架全长2.74m,从2.4m处断裂,断裂处有绑扎的痕迹。轨面距电机车车盖板1.04m,电机车车盖板距架空线0.91mo(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3、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5.8万元。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8月2日0时35分,周某友发现文某志躺在4号机车集电弓架上并处于昏迷状态,立即电话报告机车调度室陈某华;陈某华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长沟镒矿调度室、值班领导向某洪、恒昌大主要负责人阮某宝、工伤管理员及值班驾驶员。8月2日O时46分,长沟镒矿主要负责人何某接到运输队朱某勇电话报告后,立即电话安排全力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通知长沟镒矿及恒昌大新蒲分公司管理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并于1时5分向新蒲新区应急局基础科科长赵某林报告事故情况,1时8分向国家矿山局贵州局张某杰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14、1时22分向礼仪街道办事处应急办主任郑某武报告事故情况。1时25分,郑某武向礼仪街道办主任周某飞和分管领导王某峰、值班领导何某春报告事故情况。1时30分,周某飞向新蒲新区应急局副局长孙某飞报告事故情况。同时,何某春安排值班人员向新蒲新区管委会值班室报告事故情况。1时30分,孙某飞向管委会报告事故情况。1时50分,新蒲新区应急局、礼仪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到达长沟镒矿,了解事故经过并成立善后工作组开展善后处置工作。2时30分,新蒲新区应急局书面向新蒲新区管委会报告事故情况。4时30分,新蒲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4时50分,新蒲新区应急局书面向市应急局报告。6时47分,市应急局接报

15、并调度核实后,书面报省应急厅,同时,电话报告国家矿山局贵州局。8时30分,市应急局、国家矿山局贵州局执法六处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善后处置工作并开展事故原因分析调查。同时,国家矿山局贵州局非煤矿山处、省应急厅安全生产基础处相关负责人赶赴现场了解事故原因并指导地方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8月2日0时35分,周某友和田某西驾驶6号机车入井查看文某志时,在井下+850运输大巷与一采区+850车场口向东14m处,发现4号机车停在现场,文某志头朝井口方向躺在4号机车集电弓架上,处于昏迷状态。周某友立即把文某志受伤情况报告机车调度室,并要求断开架空线电源,将其救下机车。0时57分,周某友

16、、田某西二人通知恢复架空线路供电后,驾驶6号机车将文某志救援出井,并对其进行心肺复苏。.(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事故发生后,机车调度员陈某华立即通知值班驾驶员和120。时57分,周某友、田某西将文某志救援出井后,立即对其进行心肺复苏但仍处于昏迷。1时0分,120救护车未到,值班驾驶员王某军立即将其送往遵义市中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文某志于8月2日2时0分死亡。遵义市中医院出具了文某志死亡证明,死亡原因:“心脏停搏,电击伤”。接报事故后,长沟镒矿、恒昌大新蒲分公司、礼仪街道办事处、新蒲新区应急局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成立善后工作组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并于2023年8月2日11时妥善处理完毕。(四)

17、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此次事故发生后,周某友和田某西第一时间入井查看;周某友和田某西在井下发现文某志受伤后,第一时间向调度室报告并开展井下救援;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相关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并调度值班驾驶员、报120求救;人员救出井后,第一时间实施人工心肺复苏,并使用值班车辆转运伤员;医院第一时间开展抢救,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此次事故的救援是及时的、有序的、科学的,未造成次生伤害和其它财产损失。但是,救援人员擅自将事故机车拖离现场,给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带来一定难度和不力因素。(五)安全监管情况1.礼仪街道办事处2023年,新蒲新区礼仪街道办事处共召开安全生产会议22次,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18、并作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安全培训15次、集中安全宣传活动2次;每月至少对长沟镒矿开展1次督促指导。截止事故发生前,礼仪街道办事处对长沟镒矿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共23次,其中安全检查7次,下达执法文书16份,督促整改隐患37条。2 .新蒲新区应急局2023年,新蒲新区应急局及时传达国家、省、市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印发了新蒲新区非煤地下矿山顶板和通风突出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新蒲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新蒲新区2023年汛期非煤矿山防治水工作方案新蒲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新蒲新区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19、工作方案并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截止事故发生前,新蒲新区应急局共对长沟镒矿开展检查、巡查29次,下达执法文书共12份,督促整改隐患36条,实施行政处罚3次(责令停产整改1次,经济处罚2次)。3 .新蒲新区管委会新蒲新区管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2023年,新蒲新区管委会召开安全生产会议18次,其中非煤矿山、工贸行业专题会议8次,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并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安全检查25次,其中非煤矿山6次,工贸行业5次。三、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文某志在驾驶电机车

20、过程中,因集电弓架断裂,擅自爬上电机车维修集电弓架,不慎接触到带电架空线,导致触电死亡。(二)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新蒲新区遵义汇兴长沟镒矿“82”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经新蒲新区公安分局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文某志尸体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电击伤导致”。(四)其他可能因素排除经新蒲新区公安分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和遵义市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均属电击伤所致,排除其他致死因素。(五)间接原因1.恒昌大公司(1)恒昌大公司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恒昌大新蒲分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项目部安全检查不全面、不彻底,对项目部人员安全

21、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履行承包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2)恒昌大公司落实国家法规标准不到位。安排运输班组劳动作业时间不合理,每班工作时间长达16小时。制定作业规程规定滑触线架设高度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3)恒昌大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层级设置过多,导致信息不畅通、管理失控。内运班组人员出入井长期未检身登记、未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4)恒昌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机修班组未按规定对机车进行每月一次的定期维护保养,仅由内运班组当班人员和一名机修人员每日早班对机头进行加油润滑。(5)恒昌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内运班组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文必志

22、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违章操作,长期未遵守公司制度检身登记、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出入井。(6)恒昌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事故机车受电弓架无缝钢管焊接薄弱处金属疲劳开裂,最终裂缝扩大断落。未及时发现内运班组人员擅自在井下维修机车的行为。(7)恒昌大公司吸取事故教训不到位。未认真落实省应急厅下发关于铜仁市松桃县李家湾镒矿“410”一般触电事故的通报要求:采用架线式电机车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进行整治,以逐步取缔、取代为主进行整改。暂时不能取缔和取代的,在满足安全规程要求的前提下,要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尤其是确保架线高度符合安全规程规定,在架线周

23、边进行检修、放矿、捅矿眼、捅溜井、敲帮问顶和巷道支护等作业时,要采取架线停电措施。未认真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未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2.长沟镒矿(1)长沟镒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将矿山采掘工程项目外包后,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对生产作业现场实施有效管理。(2)长沟镒矿对外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恒昌大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设备维修、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内运班组、机修班组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失管失控。(3)长沟镒矿吸取事故教训不到位。未认真落实省应急厅下发关于铜仁市松桃县李家湾镒矿“4TO”一般触电事故的通报要求:”采用架线式电机车的非煤矿

24、山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进行整治,以逐步取缔、取代为主进行整改。暂时不能取缔和取代的,在满足安全规程要求的前提下,要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尤其是确保架线高度符合安全规程规定,在架线周边进行检修、放矿、捅矿眼、捅溜井、敲帮问顶和巷道支护等作业时,要采取架线停电措施”。未认真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未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恒昌大公司恒昌大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新蒲分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长沟镒矿项目部安全检查不全面、不彻底;对项目部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项目部的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履行承包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

25、位;落实国家法规标准不到位,安排运输班组劳动作业时间不符合规定,每班工作时间长达16小时;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反“三违”工作不到位;吸取铜仁市松桃县李家湾镒矿“4-10一般触电事故教训不到位。(二)长沟镒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外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督促外包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吸取铜仁市松桃县李家湾镒矿“410”一般触电事故教训不到位。(三)礼仪街道办事处督促指导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效不明显,督促企业开展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反“三违”工作和吸取铜仁市松桃县李家湾镒矿4-10一般触电事故教训存在差距。(四)新蒲新区应急局督促指导企业履行安

26、全生产主体责任成效不明显,督促企业开展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反“三违”工作和吸取铜仁市松桃县李家湾镒矿“410”一般触电事故教训存在差距。(五)新蒲新区管委会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统筹有差距,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存在差距。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有关责任人及处理建议1.恒昌大公司相关人员(1)文某志,恒昌大新蒲分公司架线电机车驾驶员。未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未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违章操作、冒险蛮干;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擅自维修电机车集电弓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九条咒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建

27、议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2)文某庆,恒昌大新蒲分公司架线式机车运输2班班长。对班组人员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机车驾驶员在机车出现故障时,未断电情况下擅自进行维修作业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责成恒昌大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3)袁某斌,恒昌大新蒲分公司采掘工区运输队队长。对采掘工区运输队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规章制度贯彻落实U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从业人员发

28、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机车驾驶员在机车出现故障时,未断电情况下擅自进行维修作业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责成恒昌大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4)朱某勇,恒昌大新蒲分公司采掘工区运输队管理人员,协助队长管理运输队。未对当班运输2班实行有效管理,督促运输2班落实规章制度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机车驾驶员在机车出现故障时,未断电情况下擅自进行维修作业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责成恒昌大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5)贺某贵,恒昌大新蒲分公司机电部技术员。主

29、要负责恒昌大公司机电部机械配件加工、维护保养和所有机车维护保养工作。对机车日常检查走过场、走形式,未检查发现4号机车工字架有锈蚀、损坏等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责成恒昌大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6)鲍某团,中共党员,恒昌大新蒲分公司运行工区主任,负责井下排水、通风、电机车维护等工作。对公司机电部管理不到位;督促相关技术人员落实规章制度不到位,督促相关技术人员对电机车的检查排查不到位;未检查发现4号机车工字架有锈蚀、损坏等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责成恒昌大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7)韩某岗,恒昌大新蒲分公司副总工程师兼采掘工区主任,系事故当班带班矿长。未认真履

30、行带班矿长职责,未对井下作业区域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巡查;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文某志的违规违章、冒险蛮干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韩某岗行政处罚。(8)朱某康,中共党员,恒昌大新蒲分公司采矿副总工程师,兼采掘工区主任,负责采矿、掘进、运输等管理工作。对运输班组管理不到位;对运输班组人员长期未检身登记、未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出入井等问题未进行管理。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朱某康处行政处罚。(9)王某均,恒昌大新蒲分公司安监部部长。督促采掘工区和

31、运行工区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不到位;未对运输班组、机修班组开展日常管理。未及时发现并纠正机车驾驶员在机车出现故障时,未断电情况下擅自进行维修作业的行为。对内运班组人员长期未检身登记、未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出入井习以为常、明知存在的隐患不制止、不整改,未采取有效措施。3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贲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

32、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咒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王某均行政处罚。(10)杨某,中共党员,恒昌大新蒲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机电副总经理兼机电部部长,分管运行工区。对机电维修部门管理不到位,设备检维修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检查发现4号机车工字架有锈蚀、损坏等隐患;铜仁市松桃县李家湾镒矿4-10一般触电事故发生后,未按省应急厅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杜绝类似事故发生。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咒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应

33、急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杨某处行政处罚。(11)佟某民,中共党员,恒昌大新蒲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分管采掘工区。督促采掘工区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不到位;对运输班组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机车驾驶员在机车出现故障时,未断电情况下擅自进行维修作业的行为。对内运班组人员长期未检身登记、未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出入井习以为常、明知存在的隐患不制止、不整改,未采取有效措施。5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

34、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川的规定,给予佟某民行政处罚。(12)胡某平,中共党员,恒昌大新蒲分公司安全副总经理。督促采掘工区和运行工区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组织领导和督

35、促检查不到位;未对运输班组、机修班组开展日常管理。未及时发现并纠正机车驾驶员在机车出现故障时,未断电情况下擅自进行维修作业的行为。对内运班组人员长期未检身登记、未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出入井习以为常、明知存在的隐患不制止、不整改,未采取有效措施。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3在此次事故中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胡某平行政处罚。(13)阮某宝,恒昌大新蒲分公司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责任;安全管理层级设置过多,导致信息不畅通、管理失控;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执行不到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不到位;安

36、排运输班组劳动作业时间不合理,每班工作时间长达16小时。未及时发现并纠正机车驾驶员在机车出现故障时,未断电情况下擅自进行维修作业的行为。对内运班组人员长期未检身登记、未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出入井习以为常、明知存在的隐患不制止、不整改,未采取有效措施。违反了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3在此次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给予阮某宝行政处罚。(14)赵某,恒昌大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对恒昌大新蒲分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项目部安全检查不全面、不彻底;对项目部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在此次事故中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应急

37、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赵某行政处罚。(15)苏某楷,中共党员,恒昌大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到位,对下属项目部和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领导不力、督促不力,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3在此次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苏某楷行政处罚。6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贲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

38、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7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

39、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2 .长沟镒矿相关人员(1)朱某德,中共党员,长沟镒矿机电经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检查发现4号机车工字架有锈蚀、损坏等隐患;对恒昌大新蒲分公司机修班组监督管理不到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责成长沟镒矿依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2)王某,中共党员,长沟镒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系事故当班安全管理人员。对恒昌大新蒲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当班井下安全检查、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机车驾驶员在机车出现故障时,未断电情况下擅自进行维修作业的行为。对内运班组人员长期未检身登记、未携带人员定位识

40、别卡出入井习以为常、明知存在的隐患不制止、不整改,未采取有效措施。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3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王某处行政处罚。(3)向某洪,长沟镒矿生产副矿长,系事故当班带班矿长。对恒昌大新蒲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疏于现场管理,未认真履行带班矿长职责,未对井下作业区域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巡查;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文某志的违规违章、冒险蛮干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卬的规定,给予向某洪行政处罚。(4)郑某林,中共党员,长沟镒矿党委书记、机电设备副矿长。对恒昌大新

41、蒲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督促落实设备检维修制度不到位;未检查发现4号机车工字架有锈蚀、损坏等隐患;铜仁市松桃县李家湾镒矿“410”一般触电事故发生后,未按省应急厅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杜绝类似事故发生。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卬的规定,给予郑某林行政处罚。(5)蒋某强,是中共党员,长沟镒矿安全副矿长兼综合部经理。督促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对恒昌大新蒲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机车驾驶员在机车出现故障时,未断电情况下擅自进行维修作业的行为;对内运班组人员长期未检身登记、未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出入井习

42、以为常、明知存在的隐患不制止、不整改,未采取有效措施。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蒋某强行政处罚。(6)何某,中共党员,长沟镒矿矿长,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恒昌大新蒲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机车驾驶员在机车出现故障时,未断电情况下擅自进行维修作业的行为;对内运班组人员长期未检身登记、未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出入井习以为常、明知存在的隐患不制止、不整改,未采取有效措施;铜仁市松桃县李家湾镒矿“410

43、”一般触电事故发生后,未按省应急厅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杜绝类似事故发生。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和条第二十一条,在此次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何某行政处罚。(7)邱某伟,中共党员,贵州遵义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长沟镒矿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到位;对恒昌大新蒲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铜仁市松桃县李家湾镒矿“410”一般触电事故发生后,未按省应急厅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杜绝类似事故发生。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和条第二十一条3在此次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按照

4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力的规定,给予邱某伟行政处罚。3 .政府部门人员(1)付某,2023年4月,新蒲新区应急局派驻长沟镒矿驻矿安监员(劳务派遣人员),系事故当班驻矿安监员。虽然履行了每月不少于15次下井监督并向区应急局上报周履职情况报告,但对长沟镒矿及恒昌大新蒲分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工作监督存在差距。建议由新蒲新区应急局按照遵义市新蒲新区非煤井工矿山驻矿安监员管理暂行办法(遵新管办发(2019)140号)取消2023年4月至8月下井工作绩效。(2)尤某勇,2023年5月,新蒲新区应急局派驻长沟镒矿驻矿安监员(劳务派遣人员),系事故当班驻矿安监员。虽然履行了每月不少于15次下井监督并向区

45、应急局上报周履职情况报告,但对长沟镒矿及恒昌大新蒲分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工作监督存在差距。建议由新蒲新区应急局按照遵义市新蒲新区非煤井工矿山驻矿安监员管理暂行办法(遵新管办发(2019)140号)取消2023年5月至8月下井工作绩效。(3)郑某武,中共党员,新蒲新区礼仪街道应急办主任。2023年,组织对长沟镒矿及恒昌大新蒲分公司开展督促检查21次,下达文书14份。但督促长沟镒矿及恒昌大新蒲分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效不明显,督促企业开展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反“三违”工作和吸取铜仁市松桃县李家湾镒矿“410”一般触电事故教训存在差距。在此次事故中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建议移交纪委监

46、委处理。(4)王某峰,中共党员,新蒲新区礼仪街道办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及应急管理办公室,包保长沟镒矿。2023年对非煤矿山开展安全检查10次(其中检查长沟镒矿4次)。但督促长沟镒矿及恒昌大新蒲分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效不明显,督促企业吸取铜仁市松桃县李家湾镒矿“410”一般触电事故教训存在差距。在此次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批评教育。(5)周某飞,中共党员,新蒲新区礼仪街道办办事处主任。对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统筹领导存在差距。在此次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批评教育。(6)赵某林,新蒲新区应急局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人。2023年,组织开展非煤矿

47、山和工贸企业安全巡查检查复查194家次,下达文书171份,督促整改隐患345条,实施行政处罚8家次,其中,对长沟镒矿及恒昌大新蒲分公司巡查检查复查指导共29次,下达执法文书14份,督促整改隐患36条,实施行政处罚3次。但督促长沟镒矿及恒昌大新蒲分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效不明显,督促企业开展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反“三违”工作和吸取铜仁市松桃县李家湾镒矿“410”一般触电事故教训存在差距。在此次事故中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建议移交纪委监委处理。(7)孙某飞,中共党员,新蒲新区应急局副局长,分管非煤矿山及安全生产基础股。2023年,组织、参加非煤矿山各种会议33次、组织开展非煤矿山检查6

48、7次,其中露天矿山检查33次、地下矿山34次(长沟镒矿14次),组织驻矿安监员岗前业务培训3次、驻矿安监员轮岗培训1次、开展业务能力培训考核2次。但督促长沟镒矿及恒昌大新蒲分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效不明显,督促企业吸取铜仁市松桃县李家湾镒矿“410”一般触电事故教训存在差距。在此次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批评教育。(8)石某武,中共党员,新蒲新区应急局局长。对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统筹领导存在差距。在此次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批评教育。(二)有关责任单位及处理建议1 .企业层面(1)恒昌大公司,作为长沟镒矿采掘工程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对新蒲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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