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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项目Vl制品集中采购、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项目Vl制品集中采购、租赁工作,达到提升公司企业形象,提高Vl制品周转使用率,降低公司整体项目成本的目标,按照集约化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参股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的施工项目。第三条施工项目分批次落实,本省新开工项目为第一批落实Vl制品集中采购、租赁的项目。其他地区新开工项目暂按公司VI制品标准自行采购,待条件成熟后按本办法执行。第四条施工项目Vl制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施工现场类,必须由公司内部集中加工、制作、租赁单位(以下简称内部单位)供应;第二类是办公用品类,必须由对外集中采购合格
2、供应商(以下简称合格供应商)供应。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第五条成立公司施工项目Vl制品采购、租赁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成员:各副总经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落实公司范围内的施工项目VI制品集中采购、租赁工作,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发布Vl制品供应单位名录,发布指导价格,组织宣贯、检查本办法的落实。公关宣传部负责Vl制品标准的发布、宣贯,向合格供应商提供Vl制品标准,并组织培训。后勤保障部协助工程管理部,负责办公用品类供应商的管理工作。项目经济管理中心协助工程管理部发布内部供应单位的VI制品租赁、采购指导价格。第六条各二级单位成立Vl制品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具体责任和分工
3、。审批施工项目Vl形象整体方案,并报公司公关宣传部备案;组织落实本单位Vl制品集中采购、租赁、付款等工作;监督、指导、检查施工项目Vl制品使用,确保Vl制品标准符合公司要求。第三章集中采购、租赁管理流程第七条工程管理部考察、审核、评定内部单位,后勤保障部协助对合格供应商的审核、评定工作,每年发布公司施工项目VI制品内部单位名录、公司施工项目VI制品合格供应商名录。第八条工程管理部与项目经济管理中心每半年组织发布内部单位供应的VI制品采购、租赁指导价。原材料涨幅、跌幅较大或其他特殊情况时,适时调整指导价。第九条新开工项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前一个月编制Vl制品集中采购、租赁计划,二级单位Vl制品管
4、理部门审批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第十条各二级单位依据指导价在公司发布的内部单位和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供方(未发布时各单位按标准自行采购),签订采购、租赁合同。VI制品安装完成后,二级单位及时组织验收,按项目部结算手续,依据合同约定及时付款。第四章供应商管理第十一条施工项目Vl制品供方分为内部单位和合格供应商。内部单位、合格供应商由二级单位申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后勤保障部考察、审核后发布。第十二条内部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类Vl制品的加工、制作、销售、租赁、回收。确保制品标准统一、质量合格、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保障到位。合格供应商负责办公类Vl制品供应,必须满足:1 .具备齐全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5、证、组织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且年审有效;2 .具有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售后服务良好;3 .具有满足公司Vl制品的加工、制作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第十三条各二级单位每年对内部单位和合格供应商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公司领导小组,作为发布下一年供应商名录参考依据。第十四条公司工程管理部、后勤保障部对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对供应不合格Vl制品、合同履约能力差的内部单位和合格供应商,采取警告、约谈等措施,情况特别严重的,即时停止供方资格。每年底结合二级单位考评情况,从质量、供应保障能力、综合服务水平等方面,对内部单位和合格供应商进行考核和评估,不合格内部单位和供应商取消下一年供方资格。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工程管理部定期组织对各施工项目VI制品标准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将二级单位执行该办法情况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十六条二级单位要建立检查和考核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对施工项目Vl制品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违反本办法的施工项目要制定处罚措施。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公司将采取警告、约谈、通报等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进行处罚。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