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珀然股份有限公司全智能锻造镜面铝合金车轮技术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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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全智能锻造镜面铝合金车轮技术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珀然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8、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54、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60、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1: 1 2 3 4 5 酷图图图图图、结论82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所在地周围500m环境概况图;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项目所在地区域水系图;建设项目生态红线图。声明环评委托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书审批申请5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营业执照+土地证-7环评批复+验收+排污

2、+总量表卜8工程师现场踏勘照片卜9验收监测报告(水、气、声)(验收)MO法人身份证Hl北厂-污、废水接管处置协议(新)卜1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卜13珀然股份-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技术服务合同(江苏泛华)-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全智能锻造镜面铝合金车轮技术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305-320356-04-02-889946建设单位联系人董总联系方式18360588322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沛县经济开发区珀然路1号(江苏珀然股份有限公司厂内)地理坐标E116o5257367,N34o456.819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

3、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IO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Gl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沛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沛开经发备(2023)31号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3.33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I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29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审批机关:沛

4、县人民政府(3)审批文号:沛政复20092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2)审批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69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表1-1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序号规划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1第二条规划范围:沛县经济开发区城区片规划范围:北至天津路,东至汉源大道-徐沛铁路,南至南环路以南约1公里,西至徐沛

5、铁路以西约4公里,规划总用地面积约52.6平方公里。沛县经济开发区龙固片规划范围:南至二干渠,西临姚楼河,东、北两面主要以两省行政区划线为界,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2.5平方公里,其中沛县辖区用地面积约17.4平方公里,山东辖区用地面积约5.1平方公里。本项目选址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珀然路1号(江苏珀然股份有限公司厂内),属于规划中的城区片。相符2第12条工业用地控制:工业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尽量减少对生活区的影响,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环保等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珀然路1号(江苏珀然股份有限公司厂内),选址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距

6、离本项目50Om内无敏感目标,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的生活区影响较小。相符3第39条污水处理厂:城区片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位于萧何路与董庄路交叉口西南处,集中处理开发区城区片综合污水,兼顾周边地区发展,规模15万立方米/日,占地15公顷,出水满足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入徐沛运河。本项目选址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珀然路1号(江苏珀然股份有限公司厂内),属于城区片,在新建污水处理厂接管范闱内。相符4第76条主要控制措施:保持与区域性河流必要的生态防护距离。沿京杭运河(昭阳湖)100米范围为禁建区,100-I(X)O米范围为限建区,除旅游开发、生态农业基地建设等不破坏该地区生态环境的建设外,禁止进行大规模

7、建设。企业项目入区均需经过环境影响评估和生态影响评估。制定清洁生产准入条件,进入基地项目遵从清洁生产原则,避免引进与开发区产业配套不符的、高耗能、高耗水、污染严重、档次低的工业项目。项目选址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珀然路1号(江苏珀然股份有限公司厂内),不属于规划中的禁建区,本项目与沛县经开区总体产业相符,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沛县新铭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沛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相符5第36条供水系统:城区片沿汉源大道敷设2根DN1400亳米输水干管,至周勃路处分成两路,主要在汉源大道、周勃路、沛敬路、汉和路、萧何路、汉润路、樊哙路、东风西路、南环路敷设给水干管(管径

8、DN600DN1400亳米),其它道路数设给水管,管径DN200DN500亳米。本项目选址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珀然路1号(江苏珀然股份有限公司厂内),属于城区片,项目供水依托规划中的管网(现状已建成)。相符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2、与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珀然路I号(江苏珀然股份有限公司厂内),属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本项目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相符性见表12。表12建设项目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相符

9、性分析文件内容项目情况相容情况规划要点:开发区规划面积20.3km?,分为主园和副园,主园面积12.5km2,规划用地范围为东起汉源大道东500米,西至徐沛铁路沟,南起沛城北环路,北至大电中心区七号路;副园面积7.8km2,规划用地范围为东起徐沛河,西至西环路,南起沛丰路,北至沛沿河。产业定位为能源综合利用(铝加工)食品加L,农副产品深加工、纺织、机械电子,主园南片主要发展纺织、机械电子等高新技术产业,北片以能源综合利用的二、三类工业为主,副园以纺织、食品加工、机械电子等具有轻度污染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的一、二类工业。不符合入区条件的项目不得进入,机械电子行业禁止电镀项目,纺织行业禁止含染整项

10、目,建材行业禁止水泥、玻璃和排放瓶化物的项目,食品加工行业禁止饮料制造、植物油加工、制糖及盐加工等项目。主园南片边界须设置50米宽的绿化隔离带,主园北片北边界、副园西边界、南边界分别设置50米宽的生态防护绿地,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须设置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本项目位于规划中的主园内,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生产,属于以能源综合利用的二类工业。符合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园区的产业定位。符合(一)严格开发区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按照原环评批复和最新环保要求,坚持工居协调、生态优先的原则,分期、稳妥、有序推进园区后续开发。推进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合理筛选入区项目,引进符合产业定位、投资规模大、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轻

11、的企业,严格控制废水排放量大和排放酸雾的企业入区。加强区内现有企业的改造升级,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水污染物排放量。针对同区已形成的主导产业,构建上下游产业链。区内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保持现有生产规模,不得扩建。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至沛县新铭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步处理。符合(二)调整完善开发区用地布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调整开发区用地布局。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规范开发区绿化带与空间隔离带设置,对于不符合用地布局的企业进行整治:原则上不得扩建。严格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开发区位于沛沿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内的区域,不开展新的工业开发建设活动,对现有不符

12、合生态红线区域管控要求的开发建设项目,地方政府组织限期关闭或搬迁:加强邻近沛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环境管理,避免对其造成不利影响。对新开发的工业、商业与居住项目须严格执行规划用地布局。本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在沛沿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沛县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红线区域内。符合(四)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加快推进中煤大屯热电和配套供热管网建设,实现主园集中供热,并拆除现有燃煤锅炉。在实现集中供热前的过渡期中,现有6台燃煤锅炉必须按计划全部采用清洁能源替代。及时完成沛县坑口环保热电环保设施改造,确保达到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按计划完成2家铝材企业熔炼炉、加热炉的天然气燃料改造;

13、按计划完成2家企业恶臭、硫酸雾未有效收集处理的整改。针对区域现状HCl浓度超标的问题,制订HCI排放企业污染整治方案、切实强化收集治理,并及时实施完毕。本项目废气不涉及硫酸雾、HCL符合(五)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对区内相关企业固废堆存场所进行规范化整治,规范危险废物跟踪登记管理,健全开发区固体危险废物统一管理体系,对危废收集、储运、利用和安全处置实行全过程监控。本项目固废合理处置.符合因此,建设项目符合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产业定位等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1“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1)生态红线(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1)与

14、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为主要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本项目西北侧,最近直线距离约5.4km,具体情况见下表。表13与项目相关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红线区域名称类型地理位置面积(平方公里)相对本项目方位距离(km)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4.19NW5.4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出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2020)1号),与本项目相关的

15、江苏省生态空Iw县)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本项目南侧,最近直2下表。表13.2与项目相关的江苏省生态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I管控区域主要为沛沿河(沛戋距离约400m,具体情况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县(市、区)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国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态间控积生空管面总面积沛沿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沛县源质护水水保-沛沿河(沛县段)中心线两侧各250米范围-14.8714.87(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江苏沛县2020年环境质量报告书,2020年沛县环境空气质量PMiO.PM、及。3均存在超标现象,根据导则判定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

16、达标区。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20年,沛县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浓度较2019年均有不同程度下降,臭氧浓度较2019年有所上升。受臭氧影响,202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较2019年略有下降。2020年,沛县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1dB(八),低于国标60dB(八)。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沛县14(4a、4b)类功能区声环境昼、夜均达标.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入大气环境,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本技改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

17、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到沛县新铭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沛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高噪声设备经合理分布、有效治理后,对厂界影响较小,不会降低该区域声环境质量要求。综上,本项目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相符。(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项目用水来源于区域市政管网;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所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限。(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为允许项目,符合该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

18、录(2012年本)中,也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不在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禁止限制目录(试行)中;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该项目已取得沛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下发的备案证,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5)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1-4与(苏政发(2020)49号)文件相符性分析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一管控I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一类别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

19、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O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

20、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枳的14.28%。本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规划的区域范围内,本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的要求。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符合文件的要求。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

21、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本项目不屈于化工生产企业,符合文件的要求。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符合文件的要求。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

22、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符合文件的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H.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技改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到沛县新铭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沛

23、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符合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化工行业;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厂区内配备相应应急物资。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

24、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源用率求资利效要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o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

25、于高耗水行业。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主要生产能源为电,符合文件要求。江苏省篁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三、淮河流域间局束空布约1 .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酸造等污染严重的

26、小型企业。2 .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 .在通榆河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亦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文件的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技

27、改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到沛县新铭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沛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6)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9E施方案(徐环发202094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珀然路1号(江苏珀然

28、股份有限公司厂内),对照徐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情况,本项目位于沛县经济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其“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见表1-5。综合分析,本项目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表1-5本项目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分析沛县经济引发区间局束空布约优先发展能源综合利用(铝加工)、食品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纺织、机械电子产业。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不

29、符合入区条件的项目不得进入,机械电子行业禁止电镀项目,纺织行业禁止含染整项目,建材行业禁止水泥、玻璃和排放氟化物的项目,食品加工行业禁止饮料制造、植物油加工、制糖及盐加工等项目。区内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恶臭气体和有放射性污染的项目。区内不符合产业定位的金属制品、新能源、医药等企业,保持现有生产规模,不得扩建。开发区与生态红线区域重合的范围内用地应维持原状,不再开展新的工业开发建设活动。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所在地属于建设工业用地,符合徐州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

30、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的总量。加快开发区污水管网敷设,确保废水100%接管;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企业污水处理站监管,确保污水厂尾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级A标准。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禁止新建燃煤锅炉,确需自建供热设施的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等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废气无组织排放较大的重点企业开展深度整治。本技改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到沛县新铭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沛县经济开发区

31、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扫面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相符境险控环风防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园区环境风险监测与预警能力建设,做好跟踪监测与管理,监督及指导企业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对已建企业进行环境安全陷患排查,监督及指导事故应急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培训。园区内涉气企业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待项目投产前企业需组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与开发区应急预案应衔接一致。相符源用率求资利效要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山

32、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砰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电力和重大民生项目除外)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项目用地为建设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相符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G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具体见下表。表1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消忒行,2022年版)分析,不属22年版)中所列

33、禁止建设项目,单指南相符性分析表内容本次技改项目情况相符性(-)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一)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相符(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

34、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不涉及水源保护区相符(四)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不涉及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国家湿地公园相符(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相符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

35、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涉及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七)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不属于生产性捕捞项目相符(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不属于化工、尾矿库、冶炼渣库或磷石膏库项目

36、相符(九)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十)禁止在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相符(十O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或严重产能过剩项目相符(十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无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的规定和要求。(7)与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项

37、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徐环办(2021)53号)相符性分析一、无文件禁止审批情形;二、符合产业准入要求;三、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四、总量控制应符合要求。五、项目符合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空间管控要求。表1-7与徐环办202153号相符性对照表是否主要内容本项目建设情况XX实行重点行业审批报告制对煤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造纸、印染、化纤、铸造、危废处置等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污染物年排放量达到或超过以下任一指标的项目:VOCslOtZa.氮氧化物20ta,SO25ta颗粒物1Ot/a,COD30ta,总氮IOVa、总磷0.5la、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30Va,派驻各县(市)

38、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正式受理项目环评文件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相关信息,报送内容包括项目情况、所需排污指标及来源、存在的困难障碍及拟解决的举措等:应当在作出批复决定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拟批复的意见。对屈于“两高”行业的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将一并转报省生态环境厅。“两高项目范围见附件2,后续上级部门对“两高”项目范围和环评审批报送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污染物总量在当地平衡。废水排入环境量为1250m3a,其中COD0.063taNH3-NO.OO6ta.TP().()01ta.TN0.019ta,在沛县新铭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沛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内平衡。相符、

39、禁Ik审批情形1、禁止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

40、、规模等均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本项目通过区域平衡,环境影响可以接受(3)建设项目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4)项目无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相符2、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理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本项目无危险废物相符3、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项目(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稔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本项目非化工

41、项目相符4、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本项目不涉及污染地块相符5、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本项目不涉及相符产业准入要求6、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的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2021年修订)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等产业政策

42、相符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相符8、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为:钢铁(炼钢、炼铁)、电解铝、水泥(热料)、平板玻璃行业。相符9、重点区域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将产能置换方案报送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征求省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核,并公示、公告。本项目非铸造项目相符10、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

43、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1、在禁燃区,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在集中供热管网拓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本项目不建设燃煤供热锅炉相符四、总量控制要求1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环评审批前承诺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相符18、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应在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

44、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不涉及一类重金屈相符五、环境质量_改20、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具有建设项目审批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从严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相符善和生态空问管控要求21、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相符22、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囤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

45、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除外)本项目属于民生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IB相符2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禁审批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相符2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国内新建、改建、扩建与

46、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严禁审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相符2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相符26、滨河生态空间内,严控新增非公益性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在现有农村居民点外新增集中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实行正面清单管理。(除以下建设项目外禁止准入: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纳入国家、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同意建设的其他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滨河生态空间内相符27、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禁止以下建设项目准入:(1)非建成区内,大规模新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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