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x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docx(2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XX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2.1 指挥部机构组成2.2 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2.3 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构成及职责3预警级别与发布3.1 预警级别3.2 预警发布4应急响应4.1 I级响应4.2 级响应4.3In级响应5信息发布6灾情报告和评估6.1 灾情报告内容和时间要求6.2 灾情总结评估7应急保障7.1 资金保障7.2 物资保障7.3 应急队伍8灾后恢复重建9附则9.1 奖励9.2 责任追究9.3 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全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
2、建立健全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预案和XXX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以及我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实际情况。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全社会的
3、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1.4.2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行、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1.4.4 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应对工作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动员组织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2.1 指挥部机构组成设立县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
4、挥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指挥部政委由县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总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军分区负责人及有关领导担任,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委、县政府办、发改委(物价局)、教育局、经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旅游外事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分局、行政执法局、应急办、气象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供电公司、供排水公司、港华燃气公司
5、、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国元保险公司、人保财险XXX分公司、中国人寿XXX支公司。2.2 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2.2.1 指挥部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省、市、县党委和政府的有关指示;督促检杳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并视情况提出请求市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和军队给予支持的建议。2.2.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县委组织部:负责抗雪防冻工作人员组织调配工作。(2)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舆论引导,组织新闻单位积极开展抗雪救灾的宣传报道,组织低温雨雪冰冻
6、灾害新闻发布工作。(3)县监察委: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单位履行抗雪救灾职责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4)县政府办公室:做好领导交办各项事宜,统筹协调全县各级各部门做好抗雪防冻、抗灾救灾等各项工作。(5)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积极争取和统筹安排各类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做好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工作。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出调控或价格干预的意见,保持市场价格相对稳定。(6)县教育局:负责和督促做好校园校舍的除雪排险工作,确保师生安全;根据灾情适当调整教学计划安排,并妥善安排好因
7、灾滞留学校的学生生活;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7)县经信委:加强电力调度和电力供应协调,确保市民生活、抗雪救灾和要害部门、重点单位的电力正常供应;负责灾害期间电煤及重点企业生产用煤调运组织协调,保证抗雪救灾物资的优先运输;牵头做好医药用品的储备协调工作;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指导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尽快恢复正常生产;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网正常运行,指导灾后公用通信网的恢复重建工作。(8)县公安局:加强对城区道路和干线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加强社
8、会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部门和重点设施的安全保护;组织力量参与有关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处置。(9)县民政局:负责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县救灾捐赠工作。(10)县财政局:负责抗雪救灾资金保障工作,做好救灾资金的统筹、调拨和管理、监督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补助资金。(11)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冰雪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预警工作,并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12)县环保局:负责因冰雪灾害而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处理。(13)县住建委:组织力量及时清除主干道绿化上的冰雪,督
9、促各责任单位及时清除公园、游园、广场等公共绿化上的冰雪,并及时修理清运断折树枝,督促各物业公司及时清扫小区内道路、绿化积雪;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配合各乡镇、有关部门开展危旧房的查险排险工作;及时修复、重建因灾损毁的市政基础设施;负责城区自来水、天然气的正常供应。(1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的冰雪铲除,保证公路干线的正常通行;指导各地做好农村公路积雪的清扫工作;对运输重要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蔬菜农副产品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营。(15)县农委: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对农业企业和农民开展避灾减灾技术指导和服务;负责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配合各
10、乡镇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16)县水务局:负责信息报告和综合协调工作,在本预案II级响应启动后,承担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工作。负责抓好重要水利设施的除险工作,及时组织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加强农村供水安全管理。(17)县林业局:负责核杳、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林农开展生产自救,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赴灾区对林农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尽快恢复林业生产。(18)县商务局:负责保障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市场供应。(1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冰雪灾害期间的市场监管,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市场有序经营;加强特种设备装备的安全检
11、查、检测和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20)县卫计委:加强群众健康教育、急救和传染病防治常识宣传,积极组织对因灾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加强饮水安全的卫生监督管理,及时开展受灾群体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21)县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分配及社会捐赠救灾物资、资金接收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22)县旅游局:督促各景区做好景区内各类游览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杳和道路防滑准备,制订停水停电、设备故障、游客受困等情况下的应急预案,确保游客安全。(23)县安监局:检查督促各单位、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气象条件下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
12、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24)县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清除城区主干道冰雪,保证城区主要干道的正常交通;加强冰雪灾害期间市容管理和卫生保洁,及时收集和清运生活垃圾;督促责任单位抓好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管和除险工作;组织力量参加主干道冰雪清除工作。(25)县广播电视台:保持广播电视网络的正常运行,加强对抗雪救灾的宣传报道,及时播发预警信息,加强防灾减灾常识的宣传。(26)县人武部:根据灾情需要,协调驻军参加抗雪救灾,必要时申请上级机关派遣部队支援我县抗雪救灾工作。(27)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积极参与冰雪灾害引发的较大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
13、作;根据指挥部的安排,组织力量参加重点区域扫雪除冰工作。(28)县气象局: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分析、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灾害等级及其影响进行评估。(29)县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分局:负责港口、渡口的冰雪铲除,保证港口、渡口的正常通行,及时向辖区水域内船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管制措施,保障水上交通安全。(30)县供电公司:加强对供电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加大巡视力度,及时消除电网线路、供电设备设施上的积雪和周边的树竹;加强电网运行监测、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必要时启动有序供电方案,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最大限度保证市民生活和重点行业、单位、企业正
14、常用电。(31)国元保险、人保财险、中国人寿XXX支公司:负责因灾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农村住房倒损、人身意外伤亡情况的勘察理赔服务工作。2.3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构成及职责县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为县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向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灾情信息、灾害发展趋势、应对工作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启动H级(含)以上响应后,县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部立即成立综合协调组(办公室)、抢险救援组、生活救助组、交通工作组、电力油运组、市场保障组、医疗卫生救助组、恢复重建组8个工作组,处置较大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工
15、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各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县民政局。(1)综合协调组(办公室):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县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任组长,县水务局、民政局为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委、县商务局、县卫计委、县气象局、县广播电视台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有关材料起草、文电办理、会议通知、信息整理与报送、对外联络、气象预测预报等,组织开展抗雪救灾宣传工作、信息发布和综合协调工作,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指挥部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来宾接待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抢险救援组:县公安局
16、负责人任组长,县公安局为牵头单位,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冰雪灾害引发的重特大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3)生活救助组: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民政局为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县总工会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安排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灾情的核查上报,救灾款物的分配下拨,组织发动和接收管理社会捐赠的救灾款物。(4)交通工作组: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委、县行政执法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省高速集团XXX管理处、XXX汽车站等为成员单
17、位。负责全县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的除雪铲冰保障和客、货运输保障工作,全力为高速公路上滞留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组织开展全县道路冰雪铲除工作。城市主干道由县住建委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国道、省道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次干道、小区道路、农村公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发区内的道路由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行道由临街单位、企业、社区按“门前三包”划分的范围各自负责。统计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中断路程,统计交通滞留人员数量。(5)电力油运组:县经信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经信委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分局、县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负责
18、做好铁路、公路、水运和城区公共交通的运输保障协调工作,做好电力以及其它抗雪救灾重要物资、产品供应调度和综合协调,保障水、气、油等公共产品的供应和公共通讯正常运行。(6)市场保障组:县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商务局为牵头单位,县农委、县粮食局、县物价局、县市场监管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粮、油、肉、蛋、菜等货源组织和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7)医疗卫生救治组:县卫计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卫计委为牵头单位,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医院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受灾群众伤病救治、疾病防控、药品市场供应等工作。(8)恢复重建组:县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县经信委、县教
19、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委、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农委、县水务局、县卫计委、县国土资源局、XXX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灾后重建的相关工作。3预警级别与发布3.1预警级别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按从高到低,将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I级、H级、In级、IV级。3.1.1 I级预警全县出现持续10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内全县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15毫米以上,县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红色预警信号。3.1.2 H级预警全县出现持续7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20、,预计未来24小时内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局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15毫米以上,县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红色预警信号。3.1.3 HI级预警全县出现持续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内局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县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橙色以上预警信号。3.1.4 IV级预警全县部分地区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局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县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黄色以上预警信号。3.2预警发布县气象局应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县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应及时将冰雪灾害预警信
21、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广泛发布,相关单位应予以积极支持4应急响应4.1I级响应4.1.1 启动条件县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I级响应。(1)因灾县境内2/3(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1万人以上;(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3)因灾死亡10人以上;(4)因灾倒塌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4.1.2 启动程序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县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根据相应灾情,向指挥部政委、指挥长提出启动I级响应建议,经会议
22、研究,由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决定启动I级响应。4.1.3 响应行动(1)县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向市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报告,请求支持。(2)县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县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负责人分别带领有关部门,赴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3)县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8个工作组分别由组长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4)县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5)各乡镇、县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
23、原则,承担本辖区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县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辖区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6)若受灾较重,必要时各乡镇可向县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报告,由县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人武部、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4.1.4响应终止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县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向政委、指挥长提出终止I级响应建议,经会议研究,由指挥部指挥长宣布终止I级响应。4.2级响应4.2.1 启动条件县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低温雨
24、雪冰冻灾害,启动H级响应。(1)因灾县境内1/2(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2万人以下;(3)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4)因灾倒塌房屋1000-3000间或300-1000户。4.2.2 启动程序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县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根据相应灾情,由县政府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县长(县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启动级响应。4.2.3 响应行动(1)县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2)县抗雪防冻
25、救灾指挥部8个工作组分别由组长召集,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3)各乡镇、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辖区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县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辖区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4)若受灾较重,必要时各乡镇、开发区可向县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报告,由县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请求县人武部和驻青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4.2.4响应终止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政府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县长(县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
26、)宣布终止H级响应。4.3HI级响应4.3.1 启动条件县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In级响应。(1)因灾县境内1/3(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6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3)因灾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4)因灾倒塌房屋300-1000间或100-300户。4.3.2 启动程序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县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由县政府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县长(县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启动IH级响应。4
27、.3.3 响应行动(1)县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及时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和开发区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2)县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较重地区开展应对工作。(3)各乡镇、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辖区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县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辖区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4.3.4响应终止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政府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县长(县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终止In级响应。4.4IV级响应4.4.1 启动条件县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
28、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IV级响应。(1)因灾造成县境内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2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IOOO人以上、3000人以下;(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IoOO人以下;(3)因灾死亡2人以下的;(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300间以下(或20-100户)。4.4.2 启动程序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县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同意后,由县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正、副主任宣布启动W级响应。4.4.3 响应行动(1)县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和开发区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2)
29、县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应对工作。(3)各乡镇、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辖区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县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辖区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4.4.4响应终止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正、副主任宣布终止IV级响应。5信息发布5.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照稳定、团结、鼓劲、正面为主的要求,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5.2 灾情发生后,县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组织有关部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灾情、灾害发展趋势、
30、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交通状况、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情况等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5.3 报告和评估6.1 灾情报告内容和时间要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书面信息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其他受灾受损情况,以及组织开展抢险救灾的基本情况等。随后应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坚持实行日报制度,启动应急响应后至响应结束前,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相关部门每日17:00时前将当日信息报指挥部办公室,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信息及时报告。
31、6.2 灾情总结评估抗雪救灾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开展灾情评估和应对工作总结。各乡镇、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灾情的总结评估工作,县相关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核查、整理后,由县民政局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报县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并按程序报市有关部门。7应急保障7.1 资金保障要合理安排预备费,一旦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抗雪防冻救灾工作顺利进行。7.2 物资保障民政部门要储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交通部门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扫雪除冰机械设备,储备必要的融雪剂等物资;供电部门负责组织调运电力供应;商务、粮食部门要做好猪肉
32、、鸡蛋、蔬菜、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卫计部门要负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管理,做好救灾药品保障工作。7.3 应急队伍民政、交通运输、公安、住建、供电、通信、卫计、农业、水务、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方案,确保抗雪防冻救灾工作顺利开展。7.4 恢复重建(1)受灾地区政府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情况的统计工作,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2)县民政、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协助乡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及时下拨(3)根据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农房保险理赔工作。(4
33、)恢复重建工作由受灾地区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并在县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发动群众,自力更生,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9附则9.1 奖励(1)各级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3)对抗雪防冻救灾征用、调用的社会、单位、个人的设备设施,视情给予适当经济补偿。9.2 责任追究对抗雪防冻救灾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迟报、瞒报重要信息以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3 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1)本预案是县政府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由县(2)县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本预案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报县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3)本预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