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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浙江永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片交通设施铝制品生产、3万吨新能源汽车专用铝卷开平分切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永宏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一年十二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9六、结论61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2 .项目周边卫星图3 .厂区平面布置图4 .项目四周环境照片图5 .湖州市吴兴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6 .湖州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图附件:1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2
2、.营业执照及法人复印件3 .产权证4 .水性油墨MSDS5 .其它附件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浙江永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片交通设施铝制品生产、3万吨新能源汽车专用铝卷开平分切项目项目代码2111-330502-04-02-92429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自治区)湖州市吴兴一县(区)东林镇工业功能区北区地理坐标(120度4分11.834秒,30度42分9.49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0)建设项目行业类别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性质O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
3、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11-330502-04-02-924291总投资(万元)10700环保投资(万元)56环保投资占比()0.52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占地面积(m2)1771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浙江吴兴经济开发区东林区块总体规划(2020-2035)环响情划影价况规境评规划环评名称:浙江吴兴经济开发区东林区块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号:浙环函2021115号及环响符分划划影价性析规规境评合1
4、、蛾规划范围:吴兴经济开发区东林区块规划用地9.44平方公里,由南部分区和北部分区组成,其中南部分区位于东林镇东部,保戈公路两侧,东至商林漾,南至普安路,西至祗园路,北至外环北路。规划南部分区总用地面积365公顷。北部分区位于104国道两侧,东至东苕溪,南至壕溪镇,西至青山集镇,北至道场乡。规划北部分区总用地面积579公顷。规划期限:本次规划的期限为2020年-2035年,基准年为2020年。近期:2020年2025年;远期:2025年2035年。规划目标:近期2025年目标:促进纺织业、化学纤维、装备制造业、建材产业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为建设工业强镇打下坚实基础。远期2035年目标:全面
5、建设纺织业化学纤维、装备制造业、建材产业,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成为一流的生态工业园区示范区。规划理念:创新谷、增长极、产业链、生态网、智慧城。总体定位:将吴兴经济开发区东林区块建设成为高端装备制造示范区和转型升级示范区,引导产业升级转型。近期:发挥资源和政策优势,以新材料、装备制造等为产业导向建设重点发展区、打造创业创新先行区;远期:进一步壮大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新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完善园区基础配套设施。产业导向:北部分区:高品质建设一流的现代化生态工业园区,并充分利用好现有低丘缓坡资源,向西拓展工业发展平台,形成以装备制造、新型建材为主导的制造产业集聚空间。南部分区:在现状各一系列装
6、备制造、纺织、化纤、建材的带动下,有力推动镇域工业经济的产业转型。规划规模:用地规模:南部分区:规划南部分区总用地面积365.30公顷,其中一类工业用地为15.03公顷,二类工业用地为128公顷,三类工业用地为137.62公顷,供应设施用地为1.25公顷,环境设施用地为1.90公顷,防护绿地为7.56公顷,城市道路用地为43.35公顷,水域为23.34公顷,二类居住用地为7.25公顷。北部分区:规划北部分区总用地面积578.70公顷,其中二类工业用地为415.35公顷,二类物流仓储用地为6.95公顷,防护绿地为28.11公顷,城市道路用地为22.86公顷,发展备用地为105.43公顷。功能结构
7、:规划形成北部分区“一带两区的空间结构,南部分区“一轴两组团”的规划结构。北部分区:“一带两片区”:以长深高速为纽带,串联南部装备制造园区与北部装配式建筑园区;南部分区:“一轴两组团”:南北向的外环东路为轴线分为东西两个组团,分别为东侧新型化学纤维、装配制造组团,和西侧传统纺织化学纤维组团。环境保护规划:1、环境保护目标水环境质量目标: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90%以上,处理率达到100%,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和汽车尾气达标率均达到100%o声环境质量目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
8、准(GB3096-2008)规定的相应功能区噪声标准: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噪声标准值昼间小于70dB,夜间小于55dB;工业功能区噪声标准值昼间小于65dB,夜间小于55dB。2、污染物排放指标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按照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要求执行。废气排放指标: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二类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执行。噪声排放指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按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U)执行。固体废物排放:园区内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7%
9、以上,近远期要求达到99%;生活垃圾收集实行袋装化,逐步推行分类收集;垃圾清运机械化、半机械化程度达到100%o3、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与治理:园区内禁止铅蓄电池、电镀、制革、造纸、化工等6大行业入驻;区域内企业生产、职工及居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湖州诚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加快园区内管网建设,做到管网先行再开发;园区内禁止畜禽养殖。大气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定期对园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活动;园区除因工艺需要需要保留中石科技的燃煤锅炉外,园区内其他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应推广实行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技术性改造措施和绿色环保交通工具,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程度;加强管理和监督
10、,采用限时施工等措施减少建筑扬尘污染,搞好道路和城市区域绿化,减轻大气环境污染影响。固体废弃物控制:完善单元内环境卫生设施。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统一处理,对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逐步实现综合利用,集中处理;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减少固体废弃物产生量,提高回收利用率;强化有毒有害废物的管理,有毒有害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和进行无害化处理。噪声控制:控制交通噪声,进行道路交通综合控制,限制车辆鸣笛,加强机动车噪声检测;搞好道路绿化,住宅区布局与交通干线、停车场保持一定的距离;控制环境噪声控制,确定分区域噪声标准。生态保护规划:生态廊道:建设城乡绿色通道。结合河道、城市道路进行绿化建设,提高
11、空气净化能力;水系湿地:保护和治理水系,水系的治理必须保持不小于现有的水域面积,禁止开发建设随意填埋河道的行为;沿主要河道及环境敏感区建设防护林带,形成良好的水系湿地生态环境。土壤污染控制: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包括在线污染源监管以及不定期抽查。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东林镇工业北区,为工业用地,符合浙江吴兴经济开发区东林区块总体规划,2、规划环评表14清单5环境准入清单序号分区单元项目清单产品名单图示1生态空间管控区湖州市吴兴区优先保护单元禁止一切工业项目。/H?11l11n11V窿OP三23湖州
12、市吴兴区东林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1、禁止新建水泥、平板玻璃、焦化、钢铁、石化、造纸、原料药制造、电镀、化学镀等重污染三类工业项目。禁止列入国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的、禁止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项目入驻、禁止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禁止类项目入驻、禁止列入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项目入驻。基于规划区域大气余量及污水处理厂余量有限,对于“高耗能、高水耗的项目,限制入驻,否则能源利用率、水资源利用率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湖州市吴兴区一般管控单元1、禁止新建水泥、平板玻璃
13、、焦化、钢铁、石化、造纸、原料药制造、电镀、化学镀、化工、印染等重污染三类工业项目。2、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环境健康风险较大的项目的二类工业项目;3、禁止使用不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要求的高VOCS含量原料的项目入在,4生活空间管控区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1、禁止新建水泥、平板玻璃、焦化、钢铁、石化、造纸、原料药制造、电镀、化学镀、化工、印染等重污染三类工业项目。2、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环境健康风险较大的项目的二类工业项目;3、禁止使用不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要求的高VoCS含量
14、原料的项目入5JTiHR5生产空间管控区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1、禁止新建水泥、平板玻璃、焦化、钢铁、石化、造纸、原料药制造、电镀、化学镀、化工、印染等重污染三类工业项目。2、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环境健康风险较大的项目的二类工业项目;3、禁止使用不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要求的高VOCS含量原料的项目入6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1、禁止新建水泥、平板玻璃、焦化、钢铁、石化、造纸、原料药制造、电镀、化学镀等重污染三类工业项目。7湖州市吴兴区一股管控单元1、禁止新建水泥、平板玻璃、焦化、钢铁、石化、造纸、原料药制造、电镀
15、、化学镀、化工、印染等重污染三类工业项目。2、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环境健康风险较大的项目的二类工业项目;3、禁止使用不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要求的高VoCS含量原料的项目入5L表L2清单6环境标准清单序号类型主要内容空南部湖州市1、禁止新建水泥、平板玻璃、焦化、钢铁、石化、造纸、原料药制造等重污染三类工业项目。东苕溪干流沿岸10()()米范间分区吴兴区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化工项目。除从控制单元周边迁入的三类企业之外,严格控制新建其他三类重污染企业数量和排污准和东林镇总量,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2、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
16、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入北部产业集带。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4、实施污序号类型主要内容标准分区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0220(X)9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5、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6、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7、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
17、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8、由于本次规划区域用地性质以工业用地为主,要求靠近东林镇镇域的学校、医疗机构等区域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适当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2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工业炉窑大气
18、污染排放标准(GB9078-199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o按照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中的具体要求执行: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含水煤浆及其他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并同步实施中的天然气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05mgn?,S235mgm3,NoX50mgm3);生物质锅炉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或优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的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nP,S250mg
19、m3,NOx150mgr):燃轻质柴油、燃醇基燃料污染物排放达到或优于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W20mgm3,SO250mgm3,NO150mgm3)4,天然气锅炉NC)X排放浓度不高于30mgm30铸造企业改造完成后废气排放浓度颗粒物、So2、NOX分别不高于30mgm3、IOomg/a?、150mgm30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mgm3200mgm3.3()()mgm3执行;“环大气2()1956号”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废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
20、限值(DB33/887-2013)、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锡、镶、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o针对废水涉及一类重金属污染物的特征因子,需在各自的废水预处理设施或车间排放口达标。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固废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1、2001)及其修改单序号类型主要内容行业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及其修改单。3环境质量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大气污染物近期SO?62.554t/a,NOx276.888ta,VOCs324.036ta,烟粉尘1119.903ta;远期S262.620ta,Nox268
22、.954ta,VOCs337.956ta,烟粉尘414.298ta;水污染物近期CoDer71.944ia,NH3-N7.194la;远期CODer96.755l/a,NHs-N9.676ta;危险固废近期1.865万t/a;远期2.751万tao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前苏联居住区标准、AMEG查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H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07)11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96-2008)
23、2类、3类和4a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4行业准入标准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浙环函2015J402号);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规划环评已通过专家评审;该规划环评针对区域发展制定了清单5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清单6环境标准清单等规划环评结论清单。为了解本项目与规划环评中该区域相关要求的符合性,本评价着重针对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环境标准清单等相关内容进行。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湖
24、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国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项目,不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中禁止类项目,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水耗”的项目。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生产设备采用国内行业先进设备,其中物料油墨使用为水性油墨且能源方面采用耗电方式,用电量也较低,废气治理设备也采用先进的治理设备,因此污染物排放水平可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将按照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进行建设;项
25、目位于工业集聚区,所在区域的工业企业之间已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本项目新增总量将在区域内削减替代;项目不属于“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项目实施后,将落实防控措施,按照要求强化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项目所在地不在靠近东林镇镇域的学校、医疗机构等区域范围内,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标准,符合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准入清单(清单5)和环境标准清单(清单6)要求,满足规划环评中提出的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浙江吴兴经济开发区东林区块规划环评要求。其合他性析符分1.1湖州市吴兴区“三线一单
26、”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根据湖州市吴兴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分案,项目所在地属于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0220009),具体环境管控单元情况见表l-3o表1-3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3050220009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行政区划省浙江省市湖州市县吴兴区乡镇东林镇管控单元分类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面积(平方公里)9.96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除从控制单元周边迁入的三类企业之外,严格控制新建其他三类重污染企业数量和排污总量,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控制单元内距太湖岸线两侧10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
27、、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
28、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逐渐减少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增加当地植被面积。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管控单元符合性:本项目所在地为“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0220009)“。对照该管控单元环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4本项目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序号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除从控制单元周边迁入的三类企业之外,严格控制新建其他三类重污染企业本项目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符
29、合(不属于有电镀工艺的; 也不属于有钝化工艺的 热镀锌),为二类工业项 目,与太湖岸线的距离约 为8km,不在太湖岸线两 侧IOOO米范围内;项目 位于工业集聚区,所在区 域的工业企业之间已设 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 隔离带,符合要求:企业 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 管单位。本项目位于工业集聚区, 为二类工业项目;污染物 排放水平可达到同行业 国内先进水平。企业可实 现雨污分流;项目仅排放 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隔 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达 标纳管排放至污水处理 厂。符合本项目不属于严格控制 的行业。不属于沿江河湖 库工业企业,所在工业区 已进行相关环境和健康 风险评估。工业集聚区已 建立应急预案和风
30、险防 控措施,防范重点企业环 境风险。本项目位于工业集聚区,不涉及使用煤炭等能源,用水量、用电量较少符合符合数量和排污总量,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控制单元内距太湖岸线两侧IOoO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
31、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逐渐减少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增加当地植被面积。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综上所述,项目符合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0220009)要求。1.2 湖州市区生态红线符合情况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类型包括
32、禁止开发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禁止开发区分为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等。湖州市禁止开发区主要包括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及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等类别。重要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区域,如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国家一级公益林、重要湿地、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地等。生态敏感区主要包括受人类活动、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等影响易于引发生态问题的区域,如水土流失敏感区、土地沙化敏感区、石漠化敏感区、河湖滨岸敏感区等。脆弱区主要包括降水、积温、地表土壤
33、基质等条件较难保障植被快速自然恢复需求,频繁受大风、干热等不利气候影响以及受洪水、风浪等强烈冲蚀的区域,如东北林草交错区、西北荒漠绿洲交接区、南方红壤丘陵山地区等。湖州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共划定22块区域,5种类型: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湿地保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生态公益林保护,总面积为76.20平方公里,占市区国土面积的4.87%。详见表15。表1-5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汇总表序号编号小区名称面积(km2)比例(%)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1330502-11-001梁希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3.17/生态保护2330502-11-002城北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9/饮用水水源保护3330502
34、-11-003老虎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5.98/饮用水水源保护4330502-11-004小白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68Z饮用水水源保护5330503-11-(X)5太湖水厂引用水水源保护区0.46/饮用水水源保护6330502-11-006长田漾湿地保护区1.30/湿地保护7330502-11-007西山漾湿地公园保护区1.37/湿地保护8330502-11-008移沿山湿地保护区0.79/湿地保护9330502-11-009和孚漾湿地保护区1.29/湿地保护10330503-11-010桑基鱼塘生态保护区0.67/生态保护11330503-11-011横山漾生态保护区0.79/生态保护
35、12330502-12-012东西苕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18/水产种质资源保护13330503-13-013南太湖滨岸带生态保护区2.29/生态保护14330502-13-014白雀村生态公益林保护区1.19/生态公益林保护15330502-13-015菰城村国家级生态公益1.20/生态公益林保林保护区护16330502-13-016鹿山林场(弁山)省级生态公益林1.76/生态公益林保护17330502-13-017妙西镇石山村省级生态公益林1.47/生态公益林保护18330502-13-018东林镇三合村-青山村国家级生态公益林0.73/生态公益林保护19330502-13-019
36、道场乡红里山村生态公益林保护区1.17/生态公益林保护20330502-13-020劳改支队生态公益林保护区1.77/生态公益林保护21330502-13-021康山-道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1.15/生态公益林保护22330502-13-022麦家坞生态公益林保护区1.70/生态公益林保护汇总/76.204.87/经对照,本项目不在上述生态红线内,因此与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要求无矛盾冲突。1.3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1、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概况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04号)已经于2011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是“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
37、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而制定的。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防汛抗旱、水域和岸线保护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严格限制高耗水和高污染的建设项目。2、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关内容第二十五条太湖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
38、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
39、0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符合性分析:表16项目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要求项目情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仅排 放生活污水,排放的水污 染物未超过经核定的水 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建 成后,承诺按照规定采取 规范化设置符合性符合太湖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
40、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2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项目不在禁止建设的符合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行业范围内。3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将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清洁生产要求进行建设。符合4新孟河、望虞河以
41、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U)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本项目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不在该流域范围内,同时不属于流域内禁止的生产项目,也不属于禁止行为。符合5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X)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
42、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与入太湖口的距离约为8km;不涉及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不属于流域内禁止的生产项目,也不属于禁止行为。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1.4 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评【2016】190)于2016年12月28日开始实施。该指导意见是“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
43、动计划严格环境准入的任务,指导地方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而制定。相符性分析:表项目与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人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相符性项目情况本项目不属于原料化工、 燃料、颜料等不予准入的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
44、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本项目不使用涉氮磷原料,不属于新增氮磷排放的工业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1.5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长江办(2019)21号)由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9年7月31日发布,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是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生态环境硬
45、约束机制,实施更严格的管控措施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活动。项目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8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序号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新建化工园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项目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位于工业集聚区,不属于条例中禁止设置的行业。符合2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0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项目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