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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浙江宝泰电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汽车零部件智能再制造项目(一期)建设单位(盖章):浙江宝泰电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设目称建项名浙江宝泰电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汽车零部件智能再制造项目(一期)目码2307-330521-07-01-440706设位系人建单联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高新区砂村区块理标坐(120度2分23.310秒,30度37分56.280秒)民济业别国经行类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汽车用发动机制造(C362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10)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
2、、汽车制造业36-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三十九、废旧资源综合利用42-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和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建设性质回新建(迁建)口改建r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德清县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
3、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7-330521-07-01-440706总投22000环保投资(万元)500资(万元)鸿资比)环投占(02.3施工工期24个月否工设是开建0否Zl是用地(用海)面积(m2)26780项价置况专评设情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见下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凯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关废气排放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工
4、艺废水排放否地下水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泡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河道取水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海洋工程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具体物质有
5、: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乙醛、镉及其化合物、铭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神及其化合物。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o综上,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环影评情划境响价况规划名称:德清新一代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1.1德清新一代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1)规划用地范围规划用地范围:东起杭宁高速公路、西至杭宁高铁以西、南到武洛公路、北到德清县界,规划面积914.55
6、公顷。(2)功能定位规划区发展愿景为:车联先峰未来智谷规及划境响价合分划规环影评符性析围绕智能网联+,聚焦关键零部件、车联网装备、智能模具等主导产业,引入智慧创新、服务共享、绿色生态的规划理念,通过“水绿生态网络+智慧交通网络+公服共享网络”的“三网”建设,打造高质量发展的未来增长极。功能定位为:全国一一车联智造高地、长三角一一产研转化平台、德清绿色园区示范。(3)规划结构规划区形成“一核、两轴、四区、一环、多节点”的结构形式。一心:以两条主要干道交叉口为中心,打造产业综合服务核心,布局创智服务、测试认证、孵化中试等产业平台和企业服务功能,打造整个的中心,形成园区的产业转型升级高地;两轴:分别
7、是沿南北景观主干道发展大道的产业发展轴,和沿东西向主干道创业大道的产业服务轴;四区:依据主导功能不同,划分为产业集聚区、产业创新区、生活配套区、工业旅游休闲区等功能类型的组团;一环:依托规划区周边山体,形成环绕规划区的生态绿环;多节点:沿规划区两条主轴,围绕园区的两个出入口和北塔山水库,重点打造门户形象和生活服务功能,建设形成多个重要空间节点。(4)产业用地规划用地指标规划区产业用地面积为405.2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68.80%o规划产业用地主要包括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工业商业服务业兼容用地。用地布局规划区内产业用地总体以二类工业用地为主;工业商业服务
8、业兼容用地主要布局在核心区、园区南部门户区域,用以安排创新型产业及各类园区产业升级平台功能;一类工业用地主要布局在核心区外围和北塔山水库周边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区域;物流仓储用地在高速出入口南侧,为园区企业提供仓储物流服务。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汽车用发动机制造(C362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10),位于德清县洛舍镇砂村村高新区城北高新园砂村区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结合自身产品特色,汽车零部件智能再制造为规划产业园主导产业。本项目符合德清新一代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其符性他合分1.2“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对照建设项目环
9、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第九条、第十一条的重点要求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l-2,表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要求(“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内容序号判断依据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五不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
10、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由2022年度德清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可知,2022年德清县城空气质量中03未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根据调查,随着当地大气污染减排计划的推进,德清县大气质量现状将由不达标区逐步向达标区转变。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可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能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区域为水环境质量达标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不会影响区域水环境质量现状。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
11、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则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通过自建工业厂房组织生产,同时项目将采取有效治理措施,达标排放。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出有效防治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可
12、靠,内容不存在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1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达标排放、选址规划、生态规划、总量控制原则及环境质量要求等,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所选场地上实施是基本可行的。符合四性2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评价严格遵循相关国家法律、相关地方法规、相关技术规范、相关产业政策,参考同行企业现状,并根据计算得出本项目的污染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并从实际出发,拥有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说明本项目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结果是可靠的。符合3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企业所产生的污染物均为常规污染物,这些污染物的处理技术目前比较娴熟,因此从技术角度来说,只要
13、切实落实环评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则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是有效的、可行的。符合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结论是科学的。符合1.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洛舍镇砂村区块,项目所需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政发201830号),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最终纳污水体一苕
14、溪2022年各项监测指标平均值均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n类标准的要求。空气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区域除臭氧外均能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根据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报批稿),预计到2025年,德清县大气环境质量将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区域内特征因子TSP现状值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德清县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当地大气环境质量较好。声环境质量现状:项项目所在地厂界四周声环境昼间声环境预计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所在
15、地声环境状况较好。本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废气经相应治理措施治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固废经收集后均有合理的去向,厂界噪声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在落实了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当地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有水平。(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新建工业厂房组织生产,项目一期新增用地40.15亩,相关用水、用能、用地手续齐全,可实现资源有序利用与有效保护。(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符合性分析根据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环(2020)12号),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M)07)内,对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其符合性分析见表1
16、-3。表13本项目管控要求符合性汇总表序号项目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空间分布约束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固化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汽车用发动机制造(C362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10),属于二类工业项目。本项目位于德清新一符合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代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园内,不需单独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企业未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
17、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本项目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为新建二类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可以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厂区实现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要求后纳管排放。符合3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
18、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行业。符合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建成后将严格执行清洁生产要求,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水耗都能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措施的要求。1.4“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
19、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三区三线中“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三线”分别对应在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洛舍镇砂村区块,属于“三区三线”中集中建设区(具体见附图6)。1.5项目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
20、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结合本项目建设情况对照“审批原则(第三条)”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14审批原则相符性分析表内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态护线生保红本项目位于高新区砂村区块,对照德清县生态保护红线图,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境量线环质底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最终纳污水体各项监测指标平均值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HI类标准的要求。空气环境质量现状:2022年德清县城空气质量中03未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1、-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湖州市人民政府早已制定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湖政办发(2019)1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同时德清县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小组近日印发了德清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度工作计划(美丽德清发(2023)1号),开始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随着当地大气污染减排计划的推进,德清县将由不达标区逐步向达标区转变。总悬浮颗粒物TSP环境质量现状能够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厂界噪声预计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
22、008)中的相应标准要求,本项目建设运营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因此项目建设声环境质量符合要求。在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认为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实施后全厂营运过程中用水来供水部门供水;用电为供电部门提供;企业新建工业厂房组织生产,所用土地属于高新区砂村区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达到“节能、降耗、减污”的目标。本项目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态境入单控生环准清管对照德清县“三线一单”生
23、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7)。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汽车用发动机制造(C362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10),属二类工业项目。废水、废气经采取相关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固废加强管理,按要求做到零排放。本项目符合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关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 符合国家、省规 定的污染物排放 标准和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 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 符合国土空间规 划、国家和省产 业政策等要求本项目涉及的总量控制污染物有CoDcr、NH3-N颗粒物。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因
24、此本项目CODcr.NH3-N排污量无需区域削减替代。本项目实施后本项目新增颗粒物总量按照1:2的比例进行区域替代削减,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予以区域平衡。因此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位于高新区砂村区块,新建工业厂房组织生产,用地规划符合德清三线三区规划要求。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的产品、设备、生产工艺均不在限制或禁止实施之列;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不属于湖州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禁止及淘汰类项目。1.6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22)959号)符合性分析2022年6
2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六部门印发了新一轮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22)959号),相关条文如下所述:严禁落地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依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动环太湖生态环境敏感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治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至合规工业园。推进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逐步退出。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汽车零
26、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汽车用发动机制造(C3620)和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10),不涉及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也不属于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企业位于高新区砂村区块,不在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22)959号)相应要求。1.7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其相关管理要求如下: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
27、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
28、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四条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雨水、污水分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5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和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并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太湖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点配备污水、垃圾收集设施,并对收集的污水、垃圾进行集中处理。第三十五条太湖流域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现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的,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组织进行技术改造。太湖流域市、县人
29、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污泥处理设施,并指导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对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等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国家鼓励污水集中处理单位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汽车用发动机制造(C3620)和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10),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全厂不设置入河、湖、漾排污口。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应要求。1.8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
30、合性分析本项目对照该细则要求进行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汇总表序号细则具体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是否符合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汽车用发动机制造(C3620)和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10),本项目不涉及码头建设。符合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
31、港口码头项目。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汽车用发动机制造(C3620)和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10),本项目不涉及码头建设。符合3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项目位于高新区砂村区块,不在所列区域。符合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
32、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项目位于高新区砂村区块,不在所列区域。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本项目位于高新区砂村区块,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符合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围内。6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
33、道、鱼类涧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位于高新区砂村区块,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7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位于高新区砂村区块,不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符合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位于高新区砂村区块,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
34、区和岸线保留区内。符合9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高新区砂村区块,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1()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汽车用发动机制造(C362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10),不涉及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11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位于高新区砂村区块,不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12禁止在
35、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位于高新区砂村区块,不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1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汽车用发动机制造符合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C3620)和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10),不属于高污染项目。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汽车用发动
36、机制造(C3620)和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10),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符合1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不属于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符合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
37、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符合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18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汽车用发动机制造(C3620)和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10),位于高新区砂村区块,不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
38、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相关要求。1.9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21)528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对照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L6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符合性分析表序号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符合性分析1企业规范条件(一)具备拆解、清洗、制造、装配、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装备和能力;(二)具备检测鉴定旧汽车零部件性能指标的技术手段和能力;(三)具有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和能力,并满足相关废物处理等环保要求,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四)建立并执行产品再制造的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五)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包括产品质量性能、售后质
39、保、标识使用等;(六)开展再制造的产品类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七)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具备拆解、清洗、制造、装配、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装备和能力;具备检测鉴定旧汽车零部件性能指标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具有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和能力,并满足相关废物处理等环保要求,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会建立并执行产品再制造的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包括产品质量性能、售后质保、标识使用等;再制造的产品类型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会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鼓励现有再制造企业提质升级、集聚发展,提升产业化、规范化水平。再
40、制造企业应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提升管理水平。鼓励再制造企业开展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符合,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企业在后续生产经营过程中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提升管理水平,开展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旧件回收管理再制造企业应当从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以及其他合法合规的渠道回收旧汽车零部件(以下简称旧件)用于再制造。鼓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通过售后服务体系回收旧件用于再制造。符合。企业从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及其他合法合规的渠道回收旧汽车零部件(以下简称旧件)用于再制造。再制造企业应
41、当制定旧件回收标准,确保回收旧件具备再制造条件,应当列明本企业实际具备的可鉴定旧件清单、可再制造零部件清单。再制造企业应明确拆解的旧件和更新件的进货检验要求,明确其拆解旧件的检验方法和规程,并具备相应检测手段。鼓励再制造企业在旧件回收标准、进货检验要求等方面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符合。企业制定I日件回收标准,确保回收旧件具备再制造条件,列明本企业实际具备的可鉴定旧件清单、可再制造零部件清单。明确拆解的旧件和更新件的进货检验要求,明确其拆解旧件的检验方法和规程,并具备相应检测手段。向具备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收购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符合。企业向具备资
42、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收购报废汽车下统称“五大总成”)的再制造企业,回收的种类应与本企业再制造零部件类型相一致。不得回收尾气后处理装置进行再制造,回收排放控制关键部件进行再制造的应符合国家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再制造企业应当将收购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用于本企业的再制造;未用于本企业再制造的部分,应作为废材料交售给冶炼或破碎企业。国家鼓励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交售给通过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再制造企业。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的种类应与本企业再制造零部件类型相一致。不得回收尾气后处理装置进行再制造,回收排放控制关键部件进行再制造的应符合国家排放控制标准要
43、求。将收购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用于本企业的再制造;未用于本企业再制造的部分,应作为废材料交售给冶炼或破碎企业。再制造企业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再制造过程中产生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符合。企业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再制造过程中产生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再制造企业对回收旧件进行再制造过程中,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符合。企业对回收旧件进行再制造过程中,符合相
44、应的国家标准。再制造企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利用境外旧汽车零部件开展再制造后再出口的相关业务,除符合本办法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商务、海关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不涉及3再制造生产管理再制造企业是再制造产品的质量责任主体,应制定完善的再制造质量控制及质量检验规章制度,并配置相应人员和设备等。鼓励再制造企业与原品生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获得原品生产企业技术支持。鼓励原品生产企业参与开展再制造业务。鼓励再制造企业应符合。企业将制定完善的再制造质量控制及质量检验规章制度,并配置相应人员和设备等。后续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原品生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获得原品生产企业技术支持。使用先进适用绿色技术工艺和装备。
45、再制造企业应当编制再制造全过程检验规程或检验作业指导书、制定工艺卡片、明确工艺要求和控制方法,供影响产品质量的操作人员使用。再制造企业应当保证操作人员规范操作并实施全过程监控。符合。企业将编制再制造全过程检验规程或检验作业指导书、制定工艺卡片、明确工艺要求和控制方法,供影响产品质量的操作人员使用。保证操作人员规范操作并实施全过程监控。再制造企业应采用与原型新品同等的标准,对再制造产品进行包括使用性能、安全性、经济性(能量消耗)等在内的质量检验。符合。企业将采用与原型新品同等的标准,对再制造产品进行包括使用性能、安全性、经济性(能量消耗)等在内的质量检验。再制造企业应具备适应相关产品再制造的环保
46、设施设备,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涂料、清洗剂等。鼓励再制造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ISO14001)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45001/ISo45001)。符合。企业具备适应相关产品再制造的环保设施设备,零件表面处理委外加工,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清洗剂,生产过程中无VOCS产生;企业后续会进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ISO14001)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45001/ISO45001)。再制造产品管理再制造企业应当保证所生产销售的再制造产品具备与原型新品同样的质量特性,出厂时进行与原型新品同样的检验检测或认证。再制造产品的质量应符合原型新品的质量标准,安全标准应不低于国家对机动车零部件原型新品的要求,环保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符合。企业保证所生产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