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统领四治融合”综合应用推广晾晒机制、“四治融合”积分管理实施办法、桐乡市基层特色组织运行规范(供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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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治融合”功能组件推广晾晒机制为明确各设区市、县(市、区)在“四治融合”功能组件推广工作中的责任,提高“浙里未来乡村在线”应用中相关组件的活跃度,加强工作考核,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晾晒通报。1 .各行政村完成数据归集,完成“浙里未来乡村在线”平台村社人员的数据归集,得1分;完成村干部、网格成员、楼道长(微网格长)、百姓议事会成员、乡贤参事会成员、道德评判团成员数据归集工作,每完成一项,得0.5分。2 .各行政村在“浙里未来乡村在线”应用注册人数达到300人的,得基础分3分,每增加1人加0.01分(最多加1分),每减少1人扣0.03分。3 .各行政村群众用户在“浙里未来乡村在线”应用访问“

2、群众报事”“百姓议事”“公约理事”“道德评事”“乡贤参事”5个模块中任意一个模块,每周访问人数达到注册人数30%的,得3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4 .各行政村群众用户在“浙里未来乡村在线”应用使用“群众报事”“百姓议事”“公约理事”“道德评事”“乡贤参事”5个模块中任意一个模块,每周使用人数达到注册数10%的,得2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5 .各行政村对“群众报事”中上报事项响应率达到100%、办结率达到90%的,得2分,响应率未达到100%的不得分,办结率未达到90%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6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积极指导所辖行政村开展“四治融合”相关功能组件

3、推广工作,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取所辖行政村得分的平均分。7 .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应积极指导所辖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四治融合”相关功能组件推广工作,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取所辖行政村得分的平均分。“四治融合”积分管理实施办法(供参考)为充分激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活力,通过“四治融合”积分管理,把平台建成村社干部处理日常事务的办公系统平台、村居民议事报事理事的沟通平台、帮助村居民排忧解难的服务平台,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指导各试点村根据当地乡村治理的实际情况及应用平台的模块特点,制定具体的积分管理办法。以下内容供参考。一、积分对象“浙里未来乡村在线”应用上的注册用户。二、积分规则每

4、年每人通过“浙里未来乡村在线”应用获得新增积分,上限为IoOo分。积分包括信用分和兑换分两种类型。居民每获得一个积分意味着同时获得一个积分信用分和一个积分兑换分,其中信用分的有效期为自积分获得当月起的12个自然月,兑换分每次兑换商品和服务后实时扣减,剩余兑换分可逐年累加。三、积分项目拟通过引入积分制的方式调动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以下是基本加分项与减分项的说明,各县(市、区)、各村(社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一)基本加分项。1 .村居民首次注册,加5分。2 .完善个人信息(以身份证、手机号验证、住址信息必填),首次加50分,每个注册账号只能赋“完善个人信息”分1次,不重复叠加,

5、经抽查信息不属实的扣减50分。3 .每日首次登录,加1分;连续登录7天的,额外加1分。(二)使用加分项。1 .百姓议事。由村(社区)(网格长、业委会、微网格长、议事会成员等)发起百姓议事。村居民参与意见征集并提交有效意见的(意见字数10字以上),每人加2分;村居民参加议事会的,每人加2分;村居民参与议题投票的,每次加2分;议题完成后,发起人(村干部、网格长、微网格长不加分)每人加5分。2 .乡贤参事。由村(社区)(网格长、业委会、微网格长等)发起乡贤参事。居民参与意见征集并提交有效意见的(意见字数10字以上),每人加2分;乡贤参与议事会的,每次加5分;居民参与议题投票的,每次加5分。3 .公约

6、理事。由村居民发起公约,经所在网格网格长审核后发布。村居民参与提交征求意见(意见字数10字以上)的,每条加2分;由发起人修改定稿;律师参与审核意见,律师每人每条加2分;居民参与公约投票,每次加2分;公约发布生效后,发起人每人加5分;每月一次评约,履约率达90%以上的,每人加2分,履约率达100%的,每人加5分。4 .群众报事。由村居民发起事件报送。村(社区)判定事件有效的,发起人加2分。5 .道德评事。由村(社区)发起道德评事(评约),并选定道德评判团成员。道德评判团成员参与评事办结评事(评约)的,每人加5分。(三)扣分项。1 .被法院列为征信失信人员,取消信用积分使用资格。2 .发生违法犯罪

7、、民刑案件,取消信用积分使用资格。3 .被行政拘留、采取强制戒毒等,取消信用积分使用资格。4 .铺张浪费,各类宴席大操大办,扣10分。5 .家庭户周边环境脏乱差且拒不整改,扣10分。6 .信谣传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扣10分。7 .焚烧秸秆、乱倒建筑垃圾等,扣10分。8 .恶意阻扰、拒不配合集体工作,扣10分。9 .严重违反村规民约,扣15分。10 .家庭户存在违章搭建,且拒不整改,扣15分。11 .破坏公共财物,造成财产损失,扣15分。12 .其他违反社会治安秩序的相关行为,扣15分。13 .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扣15分。14 .邻里关系不和谐,发生矛盾纠纷,扣10分。15 .家

8、庭出现不赡养老人、子女辍学等,扣15分。16.村社区认为其他应扣分的情况,扣5分。四、积分使用各县(市、区)、村(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制定“四治融合”积分的使用方法。(一)积分兑换。1 .积分商品。用户可结合乡村治理中的善治积分超市,选择全部用积分支付或积分加现金支付。2 .兑换服务。积分可兑换服务券,也可到村社合作商家直接扫码用积分换购服务,包括停车收费、居家护理、休闲健身、红色代办、技术辅导、学习培训、外出游学等。(二)信用激励。四治信用积分可根据积分的高低享受不同类型的信用权益。1 .评先评优:开展各类“最美”“优秀”“文明”“模范”个人及诚信商家评选,同等条件下积分高的优先列入候

9、选对象。2 .信用贷款授信:各未来乡村可与金融机构合作,以“四治融合”积分作为授信额度参考,村居民在申请担保、融资等金融服务时可享受相应优惠。3 .各种公共服务优惠:积分高者可优先预约使用图书借阅及村社其他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村社,可设置积分景区门票折扣、酒店住宿折扣、话费抵扣和免押金租借公共自行车等公共服务优惠。五、运营管理(一)积分管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年度积分管理实施计划,村(社区)成立“四治融合”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积分实施主体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在村(社区)建立健全“一约两会三团,的基础上,依托百姓议事会、乡贤参事会、道德评判团等成员建立“四治融合”积分管理赋分、排

10、名和评比小组。建立以道德评判团为主体的“四治融合”积分管理巡查小组,发动微网格长和党小组、村民小组、农村妇女小组“三小组长”以及老党员、退休干部、退伍军人等参与积分巡查工作。(二)商城管理。各地可结合实际设立积分商城,落实商家入驻的审批、管理、考核。(三)资金管理。1 .各地根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情况,适度安排资金用于“四治融合”积分运营管理所需经费。2 .鼓励村社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和第三方公益单位参与积分公益资金建设。3 .积极争取慈善捐赠资金参与积分公益保障建设。附:1.“四治融合”积分管理项目清单(加分项)2.“四治融合”积分管理项目清单(扣分项)附1“四治融合”积分管理项目清单(加分项

11、)场景触发事件涉及角色条件赋分规则平Zx功能用户注册所有用户首次注册+5分完善个人信息所有用户完善个人所有信息(以身份证、手机号验证,同一人员赋予一次)首次+50分,后续不加+50分用户登录所有用户当天登录系统每天首次登录+1分,连续登录7天额外+1分百姓议事发起议题村干部、网格长、业委会、微网格长不予赋分征求意见所有用户提交意见字数大于10汉字+2分参会所有用户2分投票所有用户+2分完成议题网格长、业委会、微网格长等发起人+5分乡贤参事发起议题村干部、网格长、业委会、微网格长等发起人不予赋分征求意见所有用户提交意见字数大于10汉字+2分参会乡贤+5分投票所有用户+5分公约理事发起公约村社干部

12、不予赋分征求意见所有用户提交意见字数大于10汉字+2分修改定稿村社干部不予赋分参与审核意见律师+2分投票所有用户+2分公约发布和生效发起人+5分评约所有用户履约率90%以上+2分履约率达100%+5分群众报事主动报事所有用户村社判定事件有效+2分道德评事发起道德评事(评约)村社区不赋分选定道德评判团成员村社区不赋分参与评事办结评事(评约)道德评判团成员5分附2“四治融合”积分管理项目清单(扣分项)序号触发内容赋分规则1被法院列为征信失信人员取消信用积分使用资格2发生违法犯罪、民刑案件取消信用积分使用资格3被行政拘留、采取强制戒毒等取消信用积分使用资格4铺张浪费,各类宴席大操大办-10分5家庭户

13、周边环境脏乱差且拒不整改-10分6信谣传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10分7焚烧秸秆、乱倒建筑垃圾等-10分8恶意阻扰、拒不配合集体工作-10分9严重违反村规民约T5分10家庭户存在违章搭建,且拒不整改-15分11破坏公共财物,造成财产损失-15分12其他违反社会治安秩序的相关行为-15分13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T5分14邻里关系不和谐,发生矛盾纠纷TO分15家庭出现不赡养老人、子女辍学等T5分16村社区认为其他应扣分的情况-5分附件3桐乡市基层特色组织运行规范(供参考)一、百姓议事会建设运行规范(一)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百姓议事会的建设和运行要求,包括基本原则、职责、组织建设、议事内容、议

14、事基本程序、议事结果实施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桐乡市百姓议事会的开展工作。(二)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三)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四)基本原则。1 .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2 .坚持规范操作的原则。3 .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4 .坚持广泛参与的原则。5 .坚持集体利益的原则。(五)职责。1 .收集、了解村情民意,反馈群众意见建议。2 .推动健全、实施村规民约,维护公序良俗。3 .协调邻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4 .组织议事协商,就村民反馈的问题组织集体讨论,集思广益,汇聚民智,群策群力,形成方案。(六)组织建设。1 .由村社党组织书记担任召集人。2 .

15、由村社班子成员、部分村(居)民代表、村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户籍在辖区内的“两代表一委员”、“三小组长”、有威望的老党员、企业负责人和社会组织代表等组成的固定成员,以及涉及协商议题的利益相关村(居)民代表组成非固定成员。3 .固定成员人数一般控制在15人左右,非固定成员人数一般控制在固定成员的50%左右。4 .成员以聘任的方式无偿开展工作,两年一聘。5 .成员入会前经村党组织审核确认并经选举产生。(七)议事内容。主要需要协商的事务内容包括:1 .百姓议事章程的制订及修改。2 .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案,宅基地安排使用,村民承包土地变更调整、征用征收补偿费分配使用等方案制订。3 .住宅小区拆迁整治

16、改造、物业管理的确定,村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的制订,公共福利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安排落实。4 .村(居)民意见比较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其他涉及多数村(居)民利益的重大公共事务。5 .村社认为需要进行协商的其他事项。(八)议事基本程序。1 .提出议题。协商议题应由村居民代表或百姓议事会成员提出,接收议题的百姓议事会召集人应组织议题评审,确认议题是否属于议事协商范围,超过三分之一成员同意的,即为议题立项成功,将议题报村社“两委”备案。2 .确定协商主体。召集人应根据依法、属地、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议题事项的性质、利益关系、复杂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参与议事的成员。3 .告知协商事宜

17、。议事成员确定后,召集人应通过入户告知、公告栏、宣传栏、电子屏、板报、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向参与议事的成员提前通报议事协商内容和有关信息,将相关资料分发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4 .确定协商形式。针对不同类型协商议题选择适宜的议事协商形式,鼓励在空间布置上创造便于议事协商主体平等、自由发言和协商的形式,如圆桌会议。5 .商讨协商内容。议事协商形式确定后,应确定协商时间和地点,并组织议事协商成员召开议事,会议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协商议题商讨具体内容;对于协商未果及有异议的内容,应组织进一步协商或扩大协商范围,对协商内容进行逐条补充、完善。6 .进行协商表决。对议事内容进行逐条表

18、决,形成协商结果;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机制,村(居)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涉及资产管理事项须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7 .备案协商结果。将协商过程和形成的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村(社区)“两委”备案,内容包括会议签到表、会议表决表、议事协商活动记录表,议事协商活动记录表可按附录A0(九)议事结果实施。1 .公示协商成果。议题有协商结果后,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宣传栏、电子屏、板报、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向利益相关方传达协商结果。2 .落实协商结果。应建立协商结果采纳、落实

19、机制,明确协商结果的实施责任:(1)需要城乡社区落实的事项,由村(社区)“两委”组织实施。(2)需要其他利益相关方落实的事项,村(社区)“两委”应加强协调沟通,督促其尽快组织实施。(3)受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的议事协商事项,协商结果要及时向基层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4)协商过程中持不同意见的群众,村(社区)“两委”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5)协商结果违反法律法规的,村(社区)“两委”应当依法纠正,并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3 .监督协商过程。应建立协商落实结果的监督机制,由村(居)民委员会定期向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报告决策的执行情况;及时公布协商成果的落实情况,包括成果落实的进度、落实过程中的问

20、题、成果落实所产生的影响等。4 .反馈落实情况。应建立协商结果落实的反馈机制,及时搜集、公布协商成果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再协商,促进协商成果的深层次转化;应对协商成果落实过程中的典型案例、成功经验进行专题化提升,建立城乡社区协商成果档案。5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凡涉及村(居)民重大利益的事项应在协商的基础上进入“五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二、乡贤参事会建设和运行规范(一)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乡贤参事会的建设和运行要求,包括职责、组织建设、服务事项、日常管理要求、乡贤基金管理等。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村(社区)乡贤参事会的开展工作。(二)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三)术语

21、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乡贤参事会:以参与农村经济社会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民情反馈、监督评议及开展帮扶互助服务为宗旨的公益性、服务性、联合性、地域性、非营利性的基层社会组织。(四)职责。1 .乡贤参事会职责:(1)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奖教助学和乡风文明。(2)组织慈善公益活动,开展扶贫济困等活动。(3)参与村建设和发展方案讨论,为村建设和发展献言献策。(4)积极引智引才引资,助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5)参与公共事务服务,为村“两委”提供决策咨询。2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职权:(1)制定和修改章程。(2)推选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会成员)。(3)审议会

22、长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终止事宜。(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3 .理事会的职权:(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6)领导本会开展工作。(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4 .会长职权:(1)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2)检查会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5 .秘书长职权:(1)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处理其他日常事务。(五)组织建设。1 .会员由本地乡贤、外地本村籍乡贤和新居民乡贤组成,主要为本村的老党员、老干

23、部、复退军人、经济文化能人,出生地、成长地或姻亲关系在本村的“返乡走亲”机关干部、企业法人、道德模范、持证社会工作者、教育科研人员,在外经商、就业的本村能人智,以及在农村投资创业的外来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等。2 .会员入会前须经村党组织审核确认并经选举产生,会员大会每届3年。3 .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为3年,改选可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4 .秘书长原则上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5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善于团结协作,热心公益事业,社会信用良好。(2)热心为本村经济社会建设服务,并在本村具有一定的影响力。(3

24、)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6.会长(或法定代表人)、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应超过70周岁,如超过,其在社团的职务自动免除。(六)服务事项。按发展要求,以问题为导向,根据村级组织提议,参加解决乡贤所能或更为适宜的村务事项。主要内容包括:1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奖教助学和乡风文明。2 .组织慈善公益活动,开展扶贫济困等活动。3 .积极引智引才引资,助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4 .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为村“两委”提供决策咨询。5 .推动健全、实施村规民约,维护公序良俗。6 .收集、了解村情民意,

25、反馈群众意见建议。7 .参与涉及村民的重大决策事项的监督和评议,提出意见建议。8 .协调邻里纠纷,促进基层社会和谐。9 .承办政府和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七)日常管理要求。1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2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报镇(街道)办事处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3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人数最多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4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26、过方能生效。5 .理事会每年召开会议不得少于2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八)乡贤基金管理。1 .应从以下渠道筹集乡贤基金:(1)会费。(2)社会捐赠。(3)政府资助。(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利息。(6)其他合法收入。2 .乡贤基金必须用于乡贤参事会服务事项的内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3 .应规范乡贤基金的入账和支出管理,鼓励聘用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三、道德评判团建设和运行规范(一)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道德评判团的建设和运行要求,包括职责、组织建设、工作内容、评判程序、评判结果应用。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村(社区)道德评判团的开展工作。(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27、。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三)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四)职责。1 .以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市民公约为准则,发挥道德评议和社会舆论的力量,革除陋习,褒扬真善美、鞭鼓假恶丑,促进文明和谐社会风尚的形成。2 .依托农村文化礼堂、道德讲堂、道德馆和道德实践基地等基层阵地,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社交媒体等传播载体,充分展示优秀传统文化、道德文明新风和先进人物事迹,经常性开展道德宣传教育和文化礼仪活动,培育公民崇德向善、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3 .坚持教育与实践相结合,以活动为载体,开展争做“文明村民”,通过层层评议,表彰文明村民,扬长避短,做有理想、有道德、

28、有文化、有纪律的村民。4 .利用各种重要节日,纪念日,举行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对祖国、对家乡、对生活、对自然的热爱,陶冶道德情操。5 .通过群众说事、乡贤论理、榜上亮德,让群众明辨是非、分清善恶,知荣辱、有敬畏、明底线,形成“好坏百姓判”的生动局面。(五)组织建设。1 .成员由村社两委班子成员、三小组长代表、党员代表、道德模范代表、乡贤或村民骨干代表等组成,可与百姓议事会有重合。道德评判团成员名单应进行公示。2 .道德评判团人数为1015人。3 .各村(社区)应建立光荣榜和曝光台。4 .道德评议活动协调人由村社党组织书记担任,联络人由一名村(社区)干部担任。(六)工作内容。1 .主要内容包括:

29、(1)整合利用各类公共文体资源,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积极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参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和星级文明家庭评比,弘扬家庭美德,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3)对道德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进行推荐评选和正面宣传,弘扬社会正气。(4)以村容村貌、邻里家庭、生产生活、移风易俗等为重点开展评议,对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进行曝光,鞭勒假恶丑。(5)参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2 .评判项目: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七)评判程序。1 .道德评议会议每季度至少1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参会人员达到80%以上会议有效,会议可吸收相关群众旁听

30、。2 .道德评议会议由村(社区)道德评议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召开,会议召开前须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注意事项等逐人通知到参会人员。3 .道德评议会议坚持说事评理、正反对比、以案说法的原则,采取正反典型到场、现场评议办法进行,重点剖析反面典型事例产生和滋长的根源,评议中不得触犯法律法规、不得揭露个人隐私、不得侵犯个人合法权益。4 .道德评议会议对好人好事和反面典型有关事项表决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办法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通过。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经所在村(社区)党支部审定同意后生效,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变通、更改。5 .在道德评议会议上,要听取相关责任人的工作汇报,并

31、通报上次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八)评判结果应用。1.先进典型褒扬:(1)对评议出的群众公认、可学可鉴的好人好事、善行义举等先进典型,要在村(社区)交通要道、人流集聚场所设立的“善行义举榜”中予以公布,让广大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2)利用微信、微博、广播、板报等灵活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传播好声音,传递正能量。(3)举办“道德讲堂”、“事迹报告会”等,让先进典型走上讲台,现身说法,引导广大群众讲道德、做好人,实现“知行合.O(4)把先进典型纳入身边好人、最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先进个人等评先评优推荐表彰范围,作为好人线索向“中国好人榜”予以推荐。(5)建立关爱先进典型长效机制,着力解决

32、生产、生活、学习上的困难和问题,在全社会树立“好人有好报、有德才有得”的价值导向。2 .反面典型曝光惩戒:(1)对评议出的不文明、不道德的反面典型,要在村(社区)交通要道、人流集聚场所设立的“反面典型曝光台”中予以曝光,广泛接受群众的谴责和监督。(2)对反面典型进行曝光,不得揭露个人隐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侵犯个人合法权益、不得涉及敏感问题、不得影响和谐稳定。(3)对经帮教后能积极纠错、改掉恶习的,将其从“反面典型曝光台”中予以撤销,停止曝光;对于我行我素、屡教不改的,组织集中评议,持续曝光,直至改正为止。(4)对评议出的反面典型,在曝光期间和停止曝光后的两年内,不得纳入身边好人、

33、最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先进个人等评先评优推荐表彰范围。3 .反面典型帮教:(1)对评议出的不文明、不道德的反面典型,村(社区)道德评议委员会要确定一名帮教责任人。(2)把帮教工作的重点放在思想道德潜在问题的整改和解决上,采取“一人一案、一事一策”办法,对症下药,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教措施。(3)帮教责任人要定期上门,掌握反面典型思想变化动向,采取谈心、说教、叩问良心道德等形式进行劝导帮教,打开心结,促其转化。对于积极改正错误,家庭确属存在困难问题的,要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巩固提升转化成果。(4)积极动员反面典型居住地周边及活动范围内群众,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发挥群防群策群力作用,确保其自我

34、觉醒、自觉转化。(5)帮教责任人每月上门开展帮教工作不少于2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上门。帮教责任人应相对稳定,避免频繁变更,做到反面典型思想不转化不脱勾、问题不解决不脱勾。四、公约理事建设和运行规范(一)功能定位“1+N”公约,“1”为村规民约,“N”为基于村规民约基础上的具体公约,如楼道公约、小区公约等。“1+N”公约是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适应村(居)民自治要求,由村(居)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基层群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重要形式,具有汇集民意、聚集民智、化解民忧、维护民利的独特作用,是推进依法治村、村民自治的有效载体。(二)组织架构各村社全覆盖,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同

35、时体现本村社特点和通俗易懂。(三)职责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以合法性、民主性、针对性为原则,结合本村社实际讨论制定,经村(居)民会议通过。主要内容包括:1 .维护生产秩序方面的内容。如保护水利设施、禁止乱放家禽、牲畜等。2 .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内容。如维护村社稳定,遵纪守法、不偷盗、不赌博、不吸毒、不打架斗殴,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等。3 .履行法律义务方面的内容。如响应政府政策,不违法乱纪、不私搭乱建,履行其他法律应尽义务等。4 .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内容。如提倡热爱国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促进乡风文明、反对铺张浪费、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等。5 .兼顾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内容。如制定负面清单、约定禁止的事项,约定违约责任、批评教育、通报曝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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