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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发电厂金属电测实验室仪器招标文件金属、电测实验室仪器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大唐户县第二发电厂招标代理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西安公司中国西安2008年12月3334457888899 格 况M.资小住概范人文文,密一同保用合与费义程标标标标标标格标予律标定工招投招投开评资定授纪投0 12 31234567891111第二章合同条款-10-第一部分通用条款-11-1 定义-H-2 合同标的-12-3 供货范围-12-4 合同价格-13-5 付款-13-6 交货与运输-14-7 包装与标记-16-8 技术服务与联络-17-9 监造与检验-18-10 安装、调试、试运与验收-20-11 保证与索赔-23
2、-12 保险-25-13 税费-25-14 分包与外购-25-15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与终止-26-16 不可抗力-27-17 合同争议的解决-27-18 专利权-27-19 合同生效-28-20 适用法律及其它-28-第二部分专用条款-29-第三章合同格式-35-合同协议书-36-第四章技术要求及图纸-38-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40-第一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40-1 投标书(格式)-40-2 交货进度表-42-3 投标价格表(澄清后递交)-42-4 分包与外购-46-5 大部件情况-48-6 投标保证金-49-7 履约保函(格式)5()8 商务差异表519 投标人资格文件5210
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59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6111 技术规范6112 供货范围6113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6114 监造、检验与性能验收试验6115 技术服务与设计联络6116 技术差异表6117 投标人资格文件中有关业绩、生产许可证明、检验资料及工厂简介6218 其它要求提供的资料、图纸与数据6219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技术问题62附:廉政协议63序1 本招标文件由下列章节构成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技术要求及图纸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上述章节与本序与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纪要及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与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批阅全面懂得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与图纸等。假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管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主要内容I项目名称:大唐户县第二发电厂2X300MW火电机组2本次招标标的:金属、电测实验室仪器3项目资金来源:自筹及银行贷款4招标时间表发售招标文件日期:2008年12月13日9:Oo-00地点:西安市尚德路48#中国水利电力物资西安公司开标日
5、期及地点:2008年12月16日上午9:30中国水利电力物资西安公司会议室5投标货币:人民币6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60天7投标保证金:2万元7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请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天。联系部门:中国水利电力物资西安公司、大唐户县第二发电厂商务联系人:贺佳琪电话:13892813647传真:029-81482177技术联系人:郑膻电话:1技603854人传真:029-814822338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本一份。9投标书递交至: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西安公司地址:西安市尚德路48#10投标截止日期:2008年12月16日上午9:00前11合同条款的付款方式:见招标文件“
6、商务条件”。12通常性的或者其它特别需说明内容:递送投标文件时,将投标文件连同投标保函一并交中国水利电力物资西安公司。开标时,请所有投标单位代表(每个投标单位不超过3人)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者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明出席。1 定义1.1 项目法人:具有工程建设主体资格与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与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即大唐户县第二发电厂(实际使用方)。1.2 招标人:进行工程设备招标的法人,在招标过程中,项目法人称之招标人。1.3 招标代理机构: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法设立、具有相应的招标资质,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有关服务、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单位,即中国水利电力物资西安公
7、司。1.4 潜在投标人:指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事业单位与其它社会经济组织。1.5 投标人:通过审查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潜在投标人。1.6 中标候选人:通过评标委员会全面评定,标明了明确顺序的供进一步在其中确定中标人的投标人(通常为一至三名)。1.7 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1.8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投资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按一定的程序与要求而组建的机构,负责领导招标工作。1.9 评标委员会:在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具体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由聘请的专家与有关单位人员构成。1.10 监标人:由招
8、标人委托的纪律监察部门、组织或者机构,负责开标、评标的监督工作。1.11 买方:购买招标所需设备并支付设备价款的单位,使用单位为大唐户县第二发电厂,在招标阶段称之招标人。为便于招标文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在签订与执行合同阶段中国水利电力物资西安公司称之买方。1.12 卖方:出售招标设备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所提要求的单位与机构,在招投标阶段称之投标人,在中标以后签订与执行合同阶段称之卖方。为便于招标文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三、四章中称投标人为卖方。1.13 工程设计单位:指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并负责本招标设备工程项目设计的单位。2 工程概况2.1 根据大唐户县第二发电厂08年金
9、属、电测实验室需用仪器计划2.2 ,资金来源本项目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资本金占发电工程总投资的20%;除资本金以外的融资由银行贷款。2.3 地址大唐户县第二发电厂技改工程位于西安市户县余下镇境内,地处渭河断陷盆地的次级构造西安断凹的东南部,距西安市约50公里。厂址地貌属陕西关中洪积平原中段,地形平坦、开阔,厂址周围公路、铁路围绕,交通运输极为便利。2.4 交通运输公路:由西安向西南走西汉高速公路入人民路至厂址;由西安向西经大王镇折南至户县入人民路至厂址;由西安向南走西力.路折西走西安户县环山公路至厂址。2.5 工程计划进度本次招标金属、电测实验室仪器交货进度为2009年L月组日前
10、。3 招标范围3.1 招标范围:金属、电测实验室仪器与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与有关的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本章二、三、四章。4 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4.1 投标人在法律上与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与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4.2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操纵、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与能力。4.3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4.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与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与冻结。4.5 资格与业绩:4.5.1 经国
11、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4.5.2 具有销售、设计、制造(包含分包)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23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者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4.5.3 投标方案若使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4.1-4.5.2规定的相应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5 招标文件5.1 招标文件的构成5.1.1 招标文件由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技术要求及图纸、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构成。5.1.2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
12、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5.2 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5.2.1 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使用书面的形式或者标前会的形式进行。5.2.2 解释与澄清通常在投标截止日期1日前完成。5.2.3 解释与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授权人签字/盖章与日期。5.3 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补充与修改务必在投标截止日期1日前作出,并通知所有投标人。6 投标文件6.1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签署6.1.1 通常要求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所规定的格式与第四章的内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回答招标文件,顺序与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能够增加说明或者描述性文字。投标文件对招
13、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同意与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不管多么微小,均应按第五章中商务差异表与技术差异表的格式统一汇总说明。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6.1.2 投标文件的语言与度量衡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度量衡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6.1.3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应为投标截止日期后60日。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投标保函有效期,如今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
14、;投标人若不一致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如今投标人被视为自动退出投标,投标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6.1.4 投标保证金能够是电汇或者银行汇票,开户行、帐号如下:单位名称:中国水利电力物资西安公司单位地址:西安市尚德路48#开户行:工行西安市东新街支行银行账号:37000121090223235856.1.4.2 投标保函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后30日o6.1.4.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6.1.43.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6.1.43.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6.1.43.3 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拒绝按
15、中标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中标通知书时规定的技术方案、供货范围等签订合同)。6.1.4.3.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一章12的规定。6.1.4.4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正式签订并生效后5日内予以无息退还。6.1.5 投标人建议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者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列于第五章10与19款中。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保护、检修、安装等方面的影响。6.1.6 投标文件的份数与签署投标文件一式六份(一正五副,商务与技术应分别单独密封),包含:技术与商务投标文件(商务与技术应分别单独密封,商务部分不含报价),投标保证金一份(汇票正本或者电汇底单复印件),廉
16、政协议签字盖章一式三份(三份正本,三方各执一份),并同时提供单独密封的与以上内容一致的投标书电子版本一份(WoRD格式)。待技术与商务澄清后,提交与供货范围一致的报价表及报价说明三份(一正二副)。6.1.6.2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法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报价表每页均应由投标人法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假如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6.163 投标文件中有任何行间插字、涂改与增删,务必由投标人法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6.164 投标报价6.164.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五章第3款的格式认真填写价格表与各类分项价格表。6.164.2 投标报价中使用的货币为
17、人民币,如有进口部件,以人民币交货地点价计入总价,并请同时报出CIF价。6.164.3 投标人的报标价为闭口含税价(含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部分代理手续费、运杂费等),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6.164.4 若单价与总价有差异,则以单价为准,并对总价进行修正:若数字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文字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6.164.5 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相一致。6.165 投标文件的递交6.165.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63.1.1 投标文件的每份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
18、早启封”字样,信封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单独密封的投标书电子版本一份(WoRD格式,光盘形式)。63.1.2 投标保函应用信封单独密封,封面上注明“银行保函”与“保密”字样。63.1.3 在投标文件澄清后提交的投标价格表部分正、副本应用信封单独密封,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址、“正本”“副本”字样及“分项价格”与“保密”字样。同时提供单独密封的价格表电子版本一份(WoRD格式)。63.1.4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要求分别单独装订与密封。63.1.5 投标截止日期(见前附表)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达L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一切迟到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如因特殊客观原因,投标人
19、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告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并得到其同意者除外。63.1.6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1 3.1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能够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对业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或者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与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投标人法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1.2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1.3 根据5.3条的规定,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4 废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废标。1.4.
20、1 投标文件未按本章6.3.1的规定密封与/或者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公章与签字。1.4.2 投标文件中无投标保证金,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1.4.3 投标文件未按本章6.1的规定格式、内容填写与/或者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严重背离。1.4.4 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的报价(除招标文件要求外),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1.4.5 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存在重大偏差。1.4.6 未能通过资格复审;1.4.7 含有招标人不能同意的条件;1.4.8 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作实质性修改;1.4.9 纠正这种偏差或者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2 开标7.
21、1 开标时间:2008年12月16H上午9:30开标地点:中国水利电力物资西安公司会议室。7.2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投标人代表与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唱标、监督、板书、记录等人员构成;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者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函(保证金)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投标文件正本储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开标会上同意投标人记录;唱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记录应存档并送有关部门备查。7.3
22、 开标方式7.3.1 使用一步法开标方式:开技术标与商务标(包含价格)。1.3 评标8.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工作手册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综合评价。8.2 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无解释的义务。1.4 资格复审9.1 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常在发标往常进行预审,在评标阶段进行复审。9.2 资格审查要紧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条件见本卷第五章。9.3 投标人应提供第五章第9款所列的文件与资料。1.5 定标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排序与对投标人资格复审的情况,提出中标候选人名单与顺序,经项目法人同意后按规定报批定标。H授予合同
23、1.6 1中标通知根据定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人。1.7 2签约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与格式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含所有附件)均应校签,其中合同附件1、2、3、5、7工程设计单位也要校签。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与供货范围等不得与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合同签订并生效后5日内,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1.8 3履约保证金1.8.1 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后按合同条款5.3款与11.15款规定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1.8.2 2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
24、的10%,能够是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支票或者银行汇票。履约保函格式见第五章第7款。1.8.3 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货到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但假如如今存在合同争端同时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1.8.4 4假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给买方造成缺失,那么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缺失的补偿而支付给买方。1.9 4合同生效买卖双方法人或者授权人签字、盖章,合同正式生效。1.10 卖方在合同签订后,应按买方要求及时向工程设计单位提供满足初步设计所需的有关正式技术资料。12 纪律与保密12.1 从投标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
25、评议与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者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与个人。12.2 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与规定,严格自律,并同意上级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审计与监督。12.3 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资格、资信、业绩等的文件与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蓄意隐瞒。12.4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者无法定标。12.5 投标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12.6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与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者授标工作。12.7 投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被废止。13 投标费
26、用13.1 投标费用一切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第二章合同条款所附买方提出的合同条款作为投标人投标时的商务基础,双方达成协议后将正式签署。第一部分通用条款1 定义在包含专用条款与本通用条款的合同条款中,下列措辞与用语应具有本条所给予它们的含义。1.1 “买方”是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设备与服务的单位,包含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与法人的受让方。1.2 “卖方”是指投标文件为买方同意且在合同协议书中被指定为卖方的法人,包含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与法人的受让方。1.3 “合同”是指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含所有的附件、附录与上述文
27、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 “合同价格”是指是指在卖方完全与适当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后,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详见相应合同附件。1.5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9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1.6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有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与技术指导等文件(包含图纸、各类文字说明、标准、各类软件),与合同附件3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与保护的文件。1.7 “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与所有各类物品,如合同附件2所列示与规定。1.8 “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
28、买方与/或者买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与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1.9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1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5规定所进行的试验。1.10 “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说明己达到了合同附件1规定的保证值后,买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1.11 “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对每一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1.12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1.13 “电厂”是指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发电厂。1.14 “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
29、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1.15 “现场”是指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电厂工地,为买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1.16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设备备用部件,包含随机(商业运行前)备品备件与3年商业运行及第一次大修用备品备件。1.17 ”随机备品备件”是指在安装、调试、试运阶段所需的备品备件。1.18 “试运行”是指整机在调试与电厂试运行阶段进行的运行。1.19 “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与附属设备构成的一套完整的设备。1.20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
30、者印刷的有印章与/或者具有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签名的文件。1.21 “分包商”或者“分供货商”是指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与该法人同意的受让方。1.22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100%。1.23 “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者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含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1.24 “运杂费”是指合同设备从卖方始发站(车上)到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保险费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费用。1.25 “监造代表
31、”由买方或者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人员。2 合同标的本合同遵循合同双方买卖平等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发电厂工程。2.1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2 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同时是安全的、经济的、成熟可靠的。1.1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与性能见本合同附件K1.4 卖方提供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见合同附件2。1.5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见合同附件3。1.6 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见合同附件7o1.7 卖方提供设备的运输及保险。3 供货范围3.1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合同附件2。3.2 合同供货范围包含了所有设备、
32、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性能验收试验所必需配备的仪器、仪表等,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与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同时是满足合同附件1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务必的,均应由卖方负责按买方要求时间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性能验收试验所必需配备的仪器、仪表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4 合同价格4.1 本合同价格包含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含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合同设备所需进口配套设备的进口环节的有关费用与国外验收费用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具体金额为合同专用条款标明的价格
33、。合同价格的分项构成如下,分项合同金额规定于合同专用条款。4.1.1 合同设备价格本合同设备价格包含与设备有关的卖方所应交纳的所有税费、技术资料费、从制造厂到始发站(车上)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4.1.2 合同设备的技术服务费。4.1.3 合同设备到现场交货点的运保费(包含合同设备运到现场交货点的所有费用)。4.2 合同的分项价格详见合同附件6o4.3 本合同总价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5 付款5.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5.2 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或者汇票。5.3 合同设备款的支付:5.3.1 投标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金属、电测实验室仪器产品运到交货地点,并将下
34、列资料提供给招标单位,招标单位验明无误后,提供履约保函,1个月内支付该设备产品价格的90%。a)由使用单位授权代表签署的该金属、电测实验富仪器产品的“验货证明”(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b)该金属、电测实验室仪器产品的全面装箱清单及提单、报关、商检证明等附件(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C)该金属、电测实验室仪器产品的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资料(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d)金额为该金属、电测实验室仪器产品价格的10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5.3.2 剩余的合同金属、电测实验室仪器产品价格的10%做为设备产品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设备产品保证期满产品使用合格,投标方提交下列单据经招标
35、单位审核无误后,招标单位在1个月内支付给投标方该合同设备产品价格的10%(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1)金额为该合同金属、电测实验室仪器产品价格10%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一式四份)。(2)该合同金属、电测实验室仪器产品经使用方最终验收的证书复印件一式五份。5.4 招标单位将与中标的投标方,按招标单位提供的“合同条款”格式签定合同。5.5 投标方应提供金属、电测实验室仪器的最短的制造供货周期,以满足工程进度要求。5.6 本次招标金属、电测实验室仪器的质量保证期为招标所需设备运达电厂施工现场并经使用之日起一年。5.7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具体按合同专用条款进行支付。5.8 运杂费等的支付具
36、体按合同专用条款进行支付。5.9 付款时间以买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5.10 违约金的扣除与支付5.10.1 假如发生卖方的合同履行违约行为,有关款项将由卖方在接到买方的书面通知与此类赔偿的证明文件后3个月内向买方支付,买方也有权从履约保函与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假如属于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买方缺失,有关款项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5.10.2 假如发生买方的合同履行违约行为,有关款项将由买方在接到卖方的书面通知与此类赔偿的证明文件且由买方认可后3个月内向卖方支付。5.11 在买方银行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卖方银行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6 交货与运输
37、6.1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与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与部套的完整性。分部套交货时间见合同附件4。6.2 交货地点:具体见合同专用条款合同设备所有权自合同设备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合同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合同设备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63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卖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4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与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与装箱总清单。在每批货物估计启运2天前,卖方应以书面文件将运输方式及6.6款中的各项内容分两次通知买方。6.4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到货车站/码头的到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准
38、,公路运输以到现场后双方签署合同设备的外观检查证明的时间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11.9款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6.5 卖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戈I,负责合同设备从卖方到现场交货地点的运输。6.6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船发出24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或者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1)合同号;(2)机组号;(3)货物备妥发运日;(4)货物名称及编号与价格;(5)货物总毛重;(6)货物总体积;(7)总包装件数;(8)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与运单号;(9)重量超过二十吨或者尺寸超过9米X3米X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与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
39、件)务必标明重心与吊点位置,并附有示意图。(10)关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与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与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者物品)务必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储存方法与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6.7 附件4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6.8 在保证期内与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卖方的过失或者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者部件)的损坏或者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使用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者部件,则卖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最迟不得超过1个月交到现场,同时通知买方。6.9 卖方应按附件1与附件3规定,向买方分批提供满足电厂设计、监造
40、、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与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按附件1与附件3的规定提供技术资料每套合同设备12套。应分别列出上述技术资料的清单及符合附件3规定的交付进度。6.10 技术资料通常以邮寄方式递交,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全面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者电报通知买方。6.11 技术资料以邮政部门提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11.10款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根据。假如技术资料经买方或者使用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者损坏,且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天内(对急用者
41、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如因使用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者损坏,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10天内(对急用者应在7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者损坏部分,费用由使用方承担。6.12 买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与监督装车情况。卖方应提早3天通知买方交运日期。假如买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卖方有权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6.13 因买方原因要求卖方推迟设备发货时(设备已制造完毕),由买方负担仓储费及必要时的保养费。并按本合同规定(视为卖方已交货)支付该批设备的款项。6.14 大件运输装载方式:卖方运输装载方式应报买
42、方认可。6.15 收货单位:见合同合同专用条款规定。7 包装与标记7.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2000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与装卸的牢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与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7.2 卖方对包装箱内与捆内的
43、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晰。7.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下列标记:(1)合同号;(2)目的站/码头;(3)供货、收货单位名称;(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5)箱号/件号;(6)毛重/净重(公斤);(7)体积(长X宽X高,以亳米表示凡重量为二吨或者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与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与运输上的不一致要求,在箱体上的明显位置标注上“小心”、“轻放”、“向上”、“防雨”、“防潮”、“勿倒”、“怕热”、“远离放射源及热源”、“由此起吊”、“重心点”、“堆
44、码重量极限”、“堆码层数极限”、“温度极限”等通用标志,并应符合GB191与GB6388的规定。7.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者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者包装垫木。7.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含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全面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二份。7.6 合同附件2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7.7 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按7.2款注明上述内容,专用工具也应分别包装。7.8 各类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使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
45、的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7.9 栅格式箱子与/或者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者被其他物品或者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7.10 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务必用保护盖或者其它方式妥善防护。7.11 卖方与/或者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7.12 关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使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与损坏。7.13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与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1)合同号;(2)供货、收货单位名称;(3)目的站/码头;(4)毛重;
46、(5)箱号/件号。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全面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与页数。7.14 凡由于卖方包装或者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者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按本合同11款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者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与丢失时,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7.15 买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1个月内返卖方(费用由卖方承担)。8 技术服务与联络8.1 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8.2 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使用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分部试运、调试与启动,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8.3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