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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亚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三亚市落笔洞遗址保护规定已经2022年6月15日八届三亚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陈希2022年口月25日三亚市落笔洞遗址保护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落笔洞遗址的保护、管理与利用,促进落笔洞遗址考古工作和历史研究,传承人类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落笔洞遗址,是指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落笔峰南侧,形成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向新石器时代早期过渡时期的洞穴遗迹。第三条对落笔洞遗址的保护、管理、研究、利用等活动,适用本规定。第四条落笔
2、洞遗址保护范围以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准,落笔洞遗址建设控制地带以省文物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五条本规定的保护对象包括:(一)构成落笔洞遗址特色所必需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二)落笔峰上分布的落笔洞、仙郎洞、将军洞、仙娘洞等洞穴;(三)洞穴内的文化层堆积、古代题刻;(四)古人类材料、化石、石制品、骨制品、角制品等;(五)其他应当保护的文化遗存。第六条市人民政府统筹落笔洞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保护管理联动机制,协调解决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落笔洞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吉阳区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落笔洞遗址的
3、保护管理相关工作。与落笔洞遗址毗邻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和学校等单位以及周边居民应当配合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落笔洞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第七条三亚市落笔洞遗址保护中心(以下简称“遗址保护机构”)是承担落笔洞遗址保护管理具体工作的专门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实施落笔洞遗址保护规划;(二)设置和维护界桩、隔离防护设施及视频监控设备等设施设备;(三)开展日常巡查,定期进行安全监测,维护落笔洞遗址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建立、更新、留存相关工作日志;(四)协助制定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五)协助实施文物保护、生物病害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等工程;(六)协助开展考古发掘、信息采集和档案记录;(七
4、)协助开展落笔洞遗址保护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第八条遗址保护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才招录和激励机制,加强考古研究、文物保护、陈列展览、文化创意等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落笔洞遗址保护经费多元化筹措和管理机制。落笔洞遗址保护管理所需的经费列入市和吉阳区财政预算。落笔洞遗址产生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落笔洞遗址保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第十条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财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落笔洞遗址的保护。遗址保护机构应当依法管理和使用受赠财物,不得挪作他用,并向社会公布受赠财物的使用情况。第十一条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应当加强落笔洞遗址保护的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
5、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误导群众擅自进入落笔洞遗址保护范围开展探险、攀岩等可能影响落笔洞遗址安全的信息。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落笔洞遗址的义务,发现可能影响落笔洞遗址安全的行为,均有权制止或者向文物主管部门、遗址保护机构等单位举报。第十三条落笔洞遗址实行规划保护制度。落笔洞遗址保护规划属于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其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经依法批准公布的落笔洞遗址保护规划,是保护和利用落笔洞遗址的重要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编制各级各类规划涉及落笔洞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组织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四条市文物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协
6、助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标准树立文物保护单位标志,并就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内容、格式和树立数量、地点、方式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第十五条市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主管部门,遵循最小干预原则,畅通巡查路线,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实现对落笔洞遗址及周边环境全方位、全天候、无障碍的监管。第十六条市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将曾经出土以及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区域划定为文物保护敏感区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来因素影响。第十七条市文物主管部门应当编制落笔洞遗址考古工作计划,明确考古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时间。具体考古发掘工作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第十八条市文物主管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落笔洞遗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势变
7、化,适时进行修订。第十九条市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对落笔峰及周边环境进行地质环境调查、分析和评估,科学开展地质灾害的预防,消除山体崩塌、滑坡、沉陷、水土流失等隐患。发生地质灾害时,市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市人民政府,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将灾情对文物的影响降到最低。第二十条市文物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落笔洞遗址的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迁移等文物保护工程的,应当委托有关专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结合论证结果及时向省文物主管部门提出立项建议。第二十一条市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与落笔洞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责任书,
8、督促其履行保持水土、改善环境、保障安全等义务。第二十二条落笔洞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建设破坏落笔洞遗址及其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工程设施;(二)亥找k损毁、涂污或者擅自移动文物保护标志、界桩、隔离防护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等设施设备;(三)采矿、采石、取土、建窑、打井、挖塘、开渠、建坟、立碑、放牧、改变水系、超标排放污水等破坏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行为;(四)填埋、焚烧杂物或者垃圾;(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三条落笔洞遗址保护范围内,除禁止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非法采挖文化层堆积;(二)亥IJ划、张贴、涂画、题字、钻孔、攀爬等损害落笔峰的行为
9、;(三)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四)堆放垃圾或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害安全的物品;(五)野炊、烧香、明烛、祭祀、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六)种植危害地下文物安全的深根系以及外来品种植物;(七)破坏植被;(A)擅自深翻土地;(九)擅自进入落笔洞遗址保护范围;(十)其他可能影响落笔洞遗址安全的行为。第二十四条鼓励和支持按照最小干预原则建设落笔洞遗址展示场所和教育基地,多维度、多方式展现遗址文化特色。市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信息科技手段,推进数字化保护利用工作,探索建设数字化展示工程,实现数字成果线上线下展示传播。市文物主管部门科学统筹项目建设、陈列大纲编制、展陈设计、文物和标本征集
10、等工作,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应当听取文物与博物馆学等方面专家的意见。第二十五条针对已开放区域进行的一般性参观和拍摄活动,应当遵守落笔洞遗址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需要专门拍摄和利用落笔洞遗址及相关文化遗存的,应当与市文物主管部门签署协议。遗址保护机构有权对参观、拍摄和其他利用活动全程监督。第二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推动落笔洞遗址与其相关地理、环境、生物、村落、民俗等学术研究和成果宣传,加强与毗邻地区同期遗址文化关系的探索和研究。第二十七条遗址保护机构应当加强对落笔洞遗址及相关文化遗存的名称、造型、图案等文化元素的保护,依法注册和使用相关商标。鼓励社
11、会各界加强对落笔洞遗址文化内涵的阐释、传播、传承和利用,围绕遗址文化,举办文化创意活动,创作文艺作品,打造文化品牌,提升文化影响力。第二十八条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遗址保护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划实施落笔洞遗址保护管理的;(二)未设置和维护界桩、隔离防护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等设施设备的;(三)未及时制止、纠正破坏或者危害文物活动的;(四)未及时开展监测、巡查、防治等工作,导致落笔洞遗址及其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遭受破坏的;(五)未按规定管理文物资源资产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已设定处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