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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选拔任用干部民主推荐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规范完善选拔任用干部民主推荐工作机制,建立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民主推荐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笫三条提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厅机关晋升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的、市县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晋升职级的,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厅机关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的,一般只进行民主测评,不作民主推荐。第四条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两种
2、形式一般应当同时采用。对两种推荐结果要综合分析,互为补充,相互印证。第五条民主推荐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政策说明、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提出有关要求,提高谈话质量。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干部队伍结构等,由人事处研究报厅党组同意,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一般应当差额提出;(二)召开推荐会议。由单位领导主持会议,说明推荐职位职级、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三)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四)向厅党组汇报推荐情况。第六条从厅机关民主推荐考察人选,谈话调研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厅领导班子
3、成员、一二级巡视员、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厅机关全体公务员、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从厅直属事业单位民主推荐考察人选,谈话调研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会议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单位编制内的全体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从市县局民主推荐局领导干部或职级晋升考察人选,谈话调研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局班子成员、机关各科(股)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局机关全体公务员、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4、。第七条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工作结束后,考察组应及时整理汇总民主推荐结果,形成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工作书面报告,及时报厅党组。民主推荐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二)谈话调研推荐情况,包括谈话人、时间、地点、推荐人选及汇总结果等;(三)会议推荐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推荐表汇总结果等;(四)其他有关情况。第八条将民主推荐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参考。谈话调研推荐中得推荐票未过半的一般不列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会议推荐中得推荐票未达到三分之一的一般不列为考察人选。第九条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Ao第十条市县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民主推荐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笫十一条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条件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设置。选拔任用民主推荐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也可以采取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产生人选。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厅党组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3月10日印发的原中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选拔任用民主推荐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