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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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行细则最新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行细则的怎样的J一种内容呢?下文是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行细则,欢迎阅读!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行细则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合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费,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管理机构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

2、套的设施设备和有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有关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I费用。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第四条尊重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倡导并引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鼓励开展合法的!价格竞争,增进物业服务收费重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物业服务收费应当辨别不一样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照公开、合理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I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详细实行措施和有关政策规

3、定,指导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各县级市(含吴江区,下同)、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管理第六条本细则所称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提供具有公共性的物业基本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第七条一般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原则调整幅度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状况,根据当地区物业公共服务等级原则或分类分项分级原则,制定对应的I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4、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苏州市区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各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当地区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与浮动幅度。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内对物业公共服务等级原则或分类分项分级原则以及对应欧)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成果适时调整。第八条新建一般住宅物业销售之前,建设单位应当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依法通过招投标或协议的方式选聘具有对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协议,约定物业公共服务内容、服务原则和收费原则。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协议由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物业项目所在

5、地的)县级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立案。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立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协议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告。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详细收费原则不得私自超过政府指导价最高原则。少数物业项目因提供政府指导价未涵盖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原则,确需超过政府指导价最高原则的J,可在公布招标公告前20个工作日向市、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单独核定收费原则的申请。经核定的)收费原则,同步作为该项目前期物业招投标的最高收费原则。新建一般住宅物业销售时,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应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协议约定的(物业公共服务内容、服务原则和收费原则等

6、内容。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未在房屋买卖协议中约定的I,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物业买受人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协议约定的内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九条新建一般住宅物业交付使用之后,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原则按照协议约定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如下统称业主大会)成立前,一般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原则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或因政府指导价原则变化需要提高欧I,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与监督下,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向业主征询意见,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形成业主共同

7、决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行调整并约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一般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原则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议约定执行。第十条各类别墅、高级公寓、装修商品住房、容积率等于或低于1.0的住宅小区等非一般住宅和办公用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非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整价,详细收费原则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协议约定执行。住宅经同意变化用途用于经营的I,其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原则由业主共同决定,协议约定执行。业主采用自行管理或业主自行管理与委托专业机构相结合管理的服务收费原则,由业主共同决定,约定执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按照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执

8、行。第十一条物业公共服务费可以采用包干制或酬金制等计费方式。详细方式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在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I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他所有用于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欧I支出,结余或者局限性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欧J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第十二条物业公共服务费一般由下列原因构成:(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2)物业

9、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平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3)清洁卫生费用;(4)绿化养护费用;(5)秩序维护费用;(6)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管理费分摊(酬金制不含此项);(Io)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11)法定税费以及合理利润(或酬金)o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由住宅专题维修资金支出的I,不得反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第十三条住宅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的原则执行,但洗车、餐饮等经营性用水、用电

10、、用气除外。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消防设施、楼道照明、路灯、道路、绿化、水泵、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监控安防设施、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区;房屋等。非经营性车场车库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车位、车库。第十四条物业公共服务费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车库除外);尚未登记的,按房屋买卖协议记载时建筑面积计算。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面积不作为计费面积。第十五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I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完毕交付手续的!次月起,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

11、。物业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他人使用的,物业服务费用可以由物业使用人交纳,但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十六条新建一般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并事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时,在不超过24个月的时期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70%交纳,优惠期超过24个月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优惠措施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非一般住宅和非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的I优惠措施按照协议约定执行。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协议约定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第三章汽车停放收费管理第十八条汽车停放费是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对车位、车

12、库及配套设施设备和有关场地进行维护、管理所收取的费用。汽车停放费一般由下列原因构成:(1)管理服务人员费用;(2)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养费用;(3)清洁卫生费用;(4)秩序维护费用;(5)法定税费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I,汽车停放费还应当包括合理收益部分,用于对占用公共资源进行合适赔偿。车位租金是车位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将车位采用租赁方式,出租给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第十九条住宅小区内的(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汽车停放管理服务平均成本,车位、车库建设成本等原因,制定公布汽车停放费、车位租金的

13、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适时调整。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苏州市区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各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当地区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专有、专用的车位、车库,应当区别车位、车库的专有权益、管理服务成本等原因收取汽车停放费和租金。同一车辆停放区域内的汽车停放收费原则应保持一致,地下与地面的!汽车停放费原则应当保持合理比价。第二十一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时,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第二十二条汽车停放费由物业服

14、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根据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收取;租金由车位专有人或管理者根据协议约定收取,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分别核算。住宅小区内的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详细收费原则应当符合政府指导价的I规定。为提高车位使用效率,鼓励探索对业主的车辆实行不固定车位、先到先停等其他有效的管理方式。采用其他管理方式的住宅小区,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月度合计收费金额应当符合政府指导价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I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J,其汽车停放费、租金的详细收费原则在规定的J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运用人民防空工程收取欧I汽车停放费、租金收入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用于该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维

15、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其管理措施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在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前提下,有条件的I住宅小区可设置临时停车位,供访客等临时停车使用。临时停车实行收费的应当提供不少于2小时区)免费停车,业主大会成立后,免费停车时间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临时停车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根据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或业主共同决定收取,详细收费原则应当符合政府指导价的规定。对进入住宅小区内进行军警应急处置、实行救济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搬家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二十五

16、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其他服务收费管理第二十六条本细则所称特约服务费,是指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特约服务而收取的费用。特约服务费收费原则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原则协商确定。第二十七条本细则所称代办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提供代办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的费用。代办服务费收费原则由委托双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原则协商确定。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顾客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I,可以根据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手续费,不得

17、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最终顾客是指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的最终分户业主或者实际使用人。第二十九条代收代交费用,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或部分业主承担且费用不能直接计入单个业主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备运行电费及电梯年检维保、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代收代交时费用。已经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的,不得反复计收。代收代交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按实际支出和约定方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理分摊。分摊措施应当通过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协议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业主(含空置房屋的业主)应当按照分摊数额准时交纳代收代

18、交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向业主预收一定数额的)费用,预收费用与实际分摊费用的差额实行多退少补,多出部分也可自动转为预付费。第三十条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一般不得在房价外加收价款,必不可少的!附随商品也不得另行收费。物业交付使用后,物业管理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共用设施设备区I,建设及运行费用欧J承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时按照约定执行。物业服务企业为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的需要,向业主发放证照、门卡等所产生的制作费用,应当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计入对应区J服务成本;业主另有需求申请办理或因保管不善导致遗失损坏等规定补办时,可按照赔偿成本欧I原则向申领人收取工本费。

19、新建住宅小区实行门禁出入证(卡)管理的,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房价和物业服务费之外向业主另行收取门禁系统建设费用和平常维护费用,并应当为每户业主、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不少于4张出入证(含IC卡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实行门禁出入证(卡)管理的,应当免费为车主配置1张出入证(卡)。物业服务企业对临时来访人员实行持证管理区I,可按照制作成本收取出入证(卡)押金,证件完好退还后,应如数退回押金,证件丢失、损坏的I,可收取不高于押金数额的工本费。第三十一条运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经营的I,所得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

20、,70%纳入专题维修资金,其他部分可以用于补助物业公共服务费。第五章行为规范第三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遵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强价格自律,规范服务行为,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协议,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并接受业主监督。业主对物业服务状况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协议中的部分专业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企业的,不得减少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提高收费原则。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监督履行和最终履行物业服务协议的I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时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有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的,业主可以祈求业主委员会监督履行,或者

21、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祈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用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三十三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明显位置公告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服务原则、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原则、收费根据,以及企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欧I投诉举报,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监督。新建住宅物业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将上述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状况,作为房地产销售明码标价欧I内容,在销售场所时明显位置公告。第三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约束机制。同一物业服务企业同步服务于多

22、种物业管理区域的I,服务成本和收支应当按物业管理区域分别核算。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经营设施收益、代收代交费用等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明显位置,每六个月不少于一次公告汽车停放费、经营设施收益收支状况、代收代交费用分摊等状况,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查询和监督,每次公告时间不少于15天。实行包干制计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实行管理和服务的详细物业区域实行单独建账,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公布财务收支状况,接受监督。实行酬金制计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欧)收支状况,并接受业主委员会欧I核查。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大会

23、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约定聘任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和收支状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的J承担,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执行。第三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准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协议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I,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依法追缴。物业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结清物业服务和代收代交等费用。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的保证金、押金应当符合规定,严禁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装修押金或保证金。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装修活动

24、提供基本服务以外的额外服务需要收费的I,可根据实际成本向市、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核准收费原则后执行。第三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已接受委托实行物业服务并收取对应服务费用的I,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似的费用。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成本监审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如实反应状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和完善一般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原则,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为的监管。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招投标价格行为

25、及履行协议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物业服务投诉。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增进诚信经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第三十九条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收费项目、收费原则的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I,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予以惩罚:(一)超过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原则的I;(二)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三)采用分解收费项目、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原则的I;(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

26、收费的I;(五)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有关费用时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的I;(六)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I;(七)未按法定规定公告或失实公告物业服务费用、经营设施收支、代收代交费用分摊等状况的;(八)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第四十条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措施和本细则管理、监督物业服务收费的I,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一条各县级市可根据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措施,并报市价格主管部

27、门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立案。第四十二条其他管理人的I物业服务收费可参照本细则执行。第四十三条服务双方在本细则实行前已经依法通过协议、协议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等事项的,继续按原约定执行。第四十四条本细则由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镇建设局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与本细则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物业服务十大要则一、工作应自己发明,而不能等待;二、所谓工作,就是积极去做,而不能被动;三、应致力于大的工作,只做小时工作会使你渺小、平庸;四、要抓住困难的工作去做,克服困难,获得成功,才有进步;五、抓住就不放,达不到目的,死不罢休;六、积极把周围的I人调

28、动起来,调动与被调动,长时间后便有天壤之别;七、要有计划,只要拥有计划,就会有耐力、措施、前途和但愿;八、要有信心,正由于没有信心,你的工作才显得没有魅力、没有韧劲和那样松散;九、所谓服务就是开动脑筋,眼观六路、耳听八方、面面俱到、滴水不漏;十、不要胆怯摩擦,摩擦是前进之母、积极之养料。胆怯摩擦,就会使你变得软弱无能。猜您感爱好:1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行细则最新完整版2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制度3 .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行措施4 .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5 .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费规定6 .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行细则7 .2023物业管理费收费原则8 .太原市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措施9 .2023年最新版物业收费管理措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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