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潘村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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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项目名称:金华潘村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2月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29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9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58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77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90七、结论95电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96陆生生态影响评价专题127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金华潘村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212-330700-04-01-86354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220kV线路位于金华市义乌市、金东区境内;塘雅220k

2、V变电站位于金华市金东区王里源路与金义快速路交叉口的西侧;官塘220kV变电站位于金华市义乌市稠江街道S216省道与四海大道交叉口的东南侧;宾王220kV变电站位于金华市义乌市新科路与正觉路交叉口的北侧;朱云220kV变电站位于金华市浦江县朱云村南侧约550m,义浦线的西南侧。地理坐标(1)变电工程官塘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中心点坐标:东经119o5839.433w,北纬29。1625.661”。塘雅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中心点坐标:东经119。4923.276”,北纬29。1134.782”。宾王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间隔改造工程中心点坐标:东经120。5

3、8.123”,北纬29。1752.645”。朱云220千伏变电站35千伏电抗器加装工程中心点坐标:东经119。5825.145”,北纬29。24,29.623。(2)线路工程线路潘村塘雅220千伏线路工程(子项1)起点坐标:东经119。5147.402”,北纬29164438”。终点坐标:东经1194923.276”,北纬29。134.782。朱云宾王入潘村变220千伏线路工程(子项2)起点1坐标(朱云侧开口点):东经1195649356”,北纬29。1847.072终点1坐标:东经119。5151.364”,北纬29。165059起点2坐标(宾王侧开口点):东经119o56,48.413w,

4、北纬29。1842.081终点2坐标:东经119。5-48.451”,北纬29164.587”官塘宾王220千伏第2回线路工程(子项3)起点坐标:东经120o0,13.552w,北纬291731.483”终点坐标:东经120o0,13.855%北纬291733.776”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5-161输变电工程用地(用海)面积(mb/长度(km)43025m2(永久用地:1251m2,临时用地:41774m2)/新建线路长度2X43.1km,利旧线路路径长度7.6km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

5、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金发改许准字20235号总投资(万元)23491(静态)环保投资(万元)334环保投资占比(%)1.4%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1、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附录B,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设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2、生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20)B2.1专题评价“进入生态敏感区时,应设生态专题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I9-2022),本项目进入义乌市岩口水库水

6、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义乌市义乌望道省级森林自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区,进入生态敏感区应设生态专题评价。规划情况浙江省电网“十四五”发展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已列入浙江省电网“十四五”发展规划,符合电网规划。1.1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线路工程穿越义乌市岩口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线路路径长度约0.552km,红线内立塔2基,穿越义乌市义乌望道省级森林自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线路路径长度约1.133km,红线内拟立塔5基。线路工程进入岩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线路路径长度约12.5km,拟立塔32基(均位于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线

7、路无害化跨越二级水域保护区范围,线路不涉及岩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水域和陆域;线路工程未进入义乌望道省级森林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区;本项目变电工程是在原站址内进行,各变电站前期选址已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己考虑避开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考虑采取措施减少电磁和声环境影响,不在0类声功能区,已综合考虑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本项目选线已考虑采取措施减少电磁和声环境影响,采取同塔双回架设,减少了新开辟走廊,优化线路走廊间距,降低环境影响。本项目选址选线符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lI3-2020)中输变电工程选址选线环保技术要求。本项目是输变电工程,属于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本项目

8、建设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2相关规划意见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线路工程位于金华市金东区、义乌市,本项目变电工程位于金华市金东区、浦江县、义乌市,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Io本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30700202304920号)及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审查意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工程潘村塘雅220千伏线路工程(子项1)线路路径己取得金华金义新区新城建设管理中心、金华市金东区源东乡人民政府、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人民政府、金华市金东区鞋塘办事处、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人民政府、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人民政府、金华市金东区林业局、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许可意

9、见;本工程朱云宾王n入潘村变220千伏线路工程(子项2)线路路径已取得义乌市上溪镇人民政府、义乌市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义乌市林业局、义乌市水务局、浙江华翊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许可意见;本工程官塘宾王220千伏第2回线路工程(子项3)线路路径已取得义乌市人民政府稠江街道办事处、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许可意见(见附件9),本工程建设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的要求。表1.21线路路径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意见线路名称相关部门许可意见拟采取措施潘村塘雅220千伏线路工程(子项1)金华金义新区新城建设管理中心/金华市金东区源东乡人民政府/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人民政府/Z金华市金东区鞋塘办事

10、处/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人民政府/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人民政府/金华市金东区林业局/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朱云宾王n入潘村变220千伏线路工程(子项2)义乌市上溪镇人民政府同意上报/义乌市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同意上报/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义乌市林业局同意上报/义乌市水务局水源保护范围内不能铺设土方等物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铺设土方等物,塔基施工弃土清运至保护区外的凹地进行堆放。浙江华翊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官塘宾王220千伏第2回线路工程(子项3)义乌市人民政府稠江街道办事处同意上报/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1.3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江

11、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水利厅2016年2月)、义乌市“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方案,本工程线路跨越岩口水库,该水库为饮用水水源。线路跨越岩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线路不涉及该饮用水水源一级水域及陆域保护区范围。本项目朱云宾王元入潘村变220千伏线路工程(子项2)进入岩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线路路径长度约12.5km,拟立塔32基(其中朱云侧线路路径长度约6.3km,拟立塔15基;宾王侧线路路径约6.2km,拟立塔17基),线路无害化跨越二级水域保护区范围,本项目不涉及岩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水域及陆域保护区范围。1.3.1 岩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根据义乌市“千吨万人

12、”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方案,岩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如下:(1)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为坝前800米到大坝范围内的岩口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水域;陆域范围大坝左岸以环库公路为界,右岸以库周山脊线为界,目标水质为II类水。(2)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为除一级保护区水域以外的水库蓄水面及岩口水库的入库溪流上溯3公里;陆域范围为除一级保护区以外库周3公里的陆域范围,但不超过水库集雨区,目标水质为11类水。(3)准保护区范围:除一级、二级保护区陆域以外的水库集雨区范围。本次划分后一级保护区总面积为1.15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总面积为17.08平方公里,准保护区面积为32.16平方公里,保护区

13、总面积为50.39平方公里。1.3.2 本工程与岩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符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实施,2017年修正)相关规定:第六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2年1月1日施行,2020年修正)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贮存、堆放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14、四)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五)冲洗船舶甲板,向水体排放船舶洗舱水、压载水、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六)使用含磷洗涤剂、农药和化肥。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根据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相关规定:“第十二条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单位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控制指标。新建、扩建、改建有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实行新增水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制度。新增水污染物的排污权指标可以通过水污染物排污

15、权交易等有偿方式取得。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其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削减指标;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区域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要求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属于基础设施项目,不属于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设置排污口。输电线路塔基永久占地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域范围(河道、水库常水位岸线以内),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的塔基施工时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施工期在水源保护区内不设置牵张场、材料场等临时施工场地。输电线路运行期不产生

16、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会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水污染物,不会对饮用水水源产生污染。因此,本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均不会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和水环境产生影响,工程建设符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要求。本工程线路与岩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对位置示意图见附图8。1.4 与“三区三线”的符合性分析2022年9月30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其中“三区”是指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三线”分别对应在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中划

17、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分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区。根据金华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及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可知,本项目线路工程(子项2)进入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生态保护红线线路路径长度约1.685kmo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属于线性基础设施,属于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本工程建设符合“三区三线”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1.5 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浦江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义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18、控方案及金华市区环境管控分区、义乌市环境管控分区图、浦江县环境管控分区图(见附图2),本项目管控分区情况见表1.5-k表L5l本项目管控分区情况表序号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所属子项目名称1ZH33()70330007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一般管控区子项1:潘村塘雅22()千伏线路工程2ZH33()70330008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一般管控区3ZH33070330010金华市金东区源东乡一般管控区4ZH33070320004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工业重点管控区子项1:潘村塘雅22()千伏线路工程塘雅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5ZH33070330009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一般管控区子

19、项2:朱云宾王兀入潘村变220千伏线路工程6ZH33078210001金华市义乌市岩口水库水源涵养优先保护区7ZH33078210005金华市义乌市望道生物多样性维护优先保护区8ZH33078210007金华市义乌市公益林优先保护区9ZH33078230005金华市义乌市城西上溪一般管控区IOZH33078230012金华市义乌市上溪镇一般管控区11ZH33078220004金华市义乌市城镇重点管控区子项3:官塘宾王220千伏第2回线路工程12ZH33078220005金华市义乌市产业官塘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带工业重点管控区宾王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间隔改造工程13ZH3

20、3072620005金华市浦江县产业带重点管控区朱云220千伏变电站35千伏电抗器加装工程1.5.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2号):“(一)规范管控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管控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

21、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必须且无法避让的、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洪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巷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0号):“二、规范有限人为活动准入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管控措施,依照法律法规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五)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

22、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包括供电、供气、供水、供热、通信、广电、污水处理、垃圾储运、公共卫生、简易休憩、安全防护、应急避难、医疗救护、电子监控等设施和标识标志牌、道路(含索道)、生态停车场。(六)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信和防洪(潮)、供水设施建设以及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包括公路、铁路、堤坝、桥梁、隧道,电缆(光缆),油气、供水、供热管线,航道等基础设施及输变电、通信基站、广电发射台等点状附属设施。.”根据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项目朱云宾

23、王n入潘村变22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路径长度约1.685km,其中约0.552km(约2基)穿越义乌市岩口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金华市义乌市岩口水库水源涵养优先保护区(ZH33078210001),约1.133km(约5基)穿越义乌市义乌望道省级森林自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金华市义乌市望道生物多样性维护优先保护区(ZH33078210005),本工程与生态保护红线相对位置见附图7,本工程与优先保护单元的相对位置见附图2-2o2023年3月3日,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金华组织召开金华潘村500kV变电站220kV送出工程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会。形成了金华潘村500kV变电站22OkV送出

24、工程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专家组评审意见(见附件10)。本项目在选址阶段,综合考虑地形地貌、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城镇开发、村庄建设、道路交通、既有线性设施、工程技术要求、区域电网布局等因素,线路选址经多方案比选,但受线路条件、技术标准、周边区域限制因素较多等影响,确实难以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本工程线路工程采用架空线路架设,为高空穿越,架空廊道内维持原用地性质;本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控制施工区域、优化施工工艺,尽量减少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立塔、临时占地等,尽量减少塔基土方开挖和植被砍伐量,施工后临时占地等进行植被恢复等。项目不存在集中大量占用土地的情况,不存在破坏生态功能的情况,不会对生态保护红线的

25、生态环境、生态功能产生不良影响。本项目是输变电工程,属于重要线性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本工程是有利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区域电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的重要民生工程,本工程已纳入金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O依据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0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属于文件中明确的“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且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的建设在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实

26、施的前提下,能维持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原有生态功能,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要求,未违背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本工程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1.5.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1)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本工程施工期对大气的主要影响因素为施工扬尘,在采取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本报告提出的降尘抑尘措施后,本工程对周围环境空气基本无影响。本工程营运期无废气产生,不会导致沿线大气环境质量下降。因此,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2)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水利厅2016年2月),

27、本工程穿越义乌市岩口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线路工程进入岩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线路路径长度约12.5km,拟立塔32基(其中朱云侧线路路径长度约6.3km,拟立塔15基;宾王侧线路路径约6.2km,拟立塔17基),不在水域中立塔,本项目不涉及岩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输电线路塔基永久占地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域范围(河道、水库常水位岸线以内),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的塔基施工时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施工期在水源保护区内不设置牵张场、材料场等临时施工场地。输电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会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水污染物。本工程平地施工

28、购买商品混凝土,山地等施工采用人工拌和,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基本无废水排放;施工人员较少,少量生活污水依托周围居民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线路运行期无废水产生。不会导致沿线地表水环境质量下降。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本工程对所在地土壤性质有可能产生影响的施工活动包括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的排放,固体废物未妥善处置,土方开挖导致水土流失等。工程塔基开挖建设将扰动表层土壤,局限在征地范围内,扰动面积较小,开挖量较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有限,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不会影响土壤环境质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章节提出的相应环保措施,禁止带有石油类的机械冲洗废水渗透至

29、土壤中,施工固废应由相关单位及时回收并妥善处置。土方开挖应避免大雨暴雨天施工,且应及时回填覆土,施工完毕后,在塔基附近上方种植低矮乔灌木,用以恢复土壤功能。输电线路运行过程中不会产生改变所在区域土壤性质的化学污染物质。符合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1.5.3 资源利用上线根据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本工程的特点,本工程涉及到的资源利用类型主要有水资源、土壤资源及电资源。本工程架空线路塔基主要为耕地、草地、林地等,本工程新建塔基146基,建成后永久占地约2336m?,拆除塔基恢复永久用地面积112m2,本项目总新增永久用地面积2224m20本项目拟建线路路径长度约23km进入林地,在

30、林地范围内拟立塔92基,塔基永久占用林地约1472m2,本项目线路路径已取得金华市金东区林业局、义乌市林业局的许可意见。塔基开挖需临时占用部分场地作为架空线路临时施工用地,工程除塔基永久占地外,其余施工临时占地在施工活动结束后恢复为原有土地利用功能,不影响土地的利用,工程项目利用的土地资源总量小。本项目施工期和营业期消耗的水、电资源很少,因此工程用地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1.5.4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金华市金东区、义乌市,根据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浦江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义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金华市区环境管控分区图、义乌市环境管控分

31、区图、浦江县环境管控分区图,本项目位于表131所列的13处分区。根据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浙环发(2020)7号)附件工业项目分类表,本工程属于电力基础设施类项目,工程投运后,不产生废水、废气等污染物,不排放有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物。结合本工程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的环境准入清单(见表141、142、1.4-3),可知本工程满足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表1.5-1本工程所在管控单元(金东区)分类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类管控内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准入符合性ZH33070330007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一般管控区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

32、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集镇居住商业区、耕地保护区与工业功能区等集聚区块之间的防护带。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根据区域用地和消纳水平,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本项目属于非

33、生产类项目,不产生需要总量控制的污染物,营运期不产生固废、废气、废水,不会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本工程属于非生产类项目,不产生需要总量控制的污染物,营运期不产生固废、废气、废水。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及评价,对周边或区域环境

34、风险源进行评估。本工程属于非生产类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固废、废气、废水,不会对农用地排放污水、污泥,不会对周边的农田土壤、灌溉水产生污染。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本工程属于非生产类项目,营运期无水资源消耗。符合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类管控内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准入符合性ZH33070330008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一般管控区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

35、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集镇居住商业区、耕地保护区与工业功能区等集聚区块之间的防护带。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根据区域用地和消纳水平,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本项目属于非生产类项目,不产生需要总量控制的污染物,营运期不产生固废、废气、废水,不会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污染物排

36、放管控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本工程属于非生产类项目,不产生需要总量控制的污染物,营运期不产生固废、废气、废水。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及评价,对周边或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本工程属于非生产类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固废、废气、废水,不会对农用地排放污水、污泥,不会对周边的农田

37、土壤、灌溉水产生污染。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本工程属于非生产类项目,营运期无水资源消耗。符合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茎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类管控内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准入符合性ZH33070330009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一般管控区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

38、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集镇居住商业区、耕地保护区与工业功能区等集聚区块之间的防护带。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根据区域用地和消纳水平,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本项目属于非生产类项目,不产生需要总量控制的污染物,营运期不产生固废、废气、废水,不会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

39、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本工程属于非生产类项目,不产生需要总量控制的污染物,营运期不产生固废、废气、废水。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及评价,对周边或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本工程属于非生产类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固废、废气、废水,不会对农用地排放污水、污泥,不会对周边的农田土壤、灌溉水产生污染。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优化能源结

40、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本工程属于非生产类项目,营运期无水资源消耗。符合续上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类管控内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准入符合性ZH33070330010金华市金东区源东乡一般管控区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

41、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集镇居住商业区、耕地保护区与工业功能区等集聚区块之间的防护带。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根据区域用地和消纳水平,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本项目属于非生产类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本工程属于非生产类项目,不产生需要总量控制的污染物,营运期不产生固废、废气、废水。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

42、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及评价,对周边或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本工程属于非生产类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固废、废气、废水,不会对农用地排放污水、污泥,不会对周边的农田土壤、灌溉水产生污染。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本工程属于非生产类项目,营运期无水资源消耗。符合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望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类管控内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准入符合性ZH33070320004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工业

43、重点管控区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重要水系源头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三类工业项目准入。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属于非生产类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

44、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本工程属于非生产类项目,不产生需要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线路营运期不产生固废、废气、废水;本项目变电工程各变电站营运期不新增固废量、废水量,营运期无废气产生。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本工程属于非生产类项目,不产生需要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线路营运期不产生固废、废气、废水;本项目变电工程各变电站营运期不新增固废量、废水量,营运期无废气产生。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

45、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工程属于非生产类项目,不产生需要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符合表1.42本工程所在管控单元(义乌市)分类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类管控内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准入符合性ZH33078230005金华市义乌市城西上溪一般管控区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

46、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集镇居住商业区、耕地保护区与工业功能区等集聚区块之间的防护带。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根据区域用地和消纳水平,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本项目属于非生产类项目,不产生需要总量控制的污染物,营运期不产生固废、废气、废水,不会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本工程属于非生产类项目,不产生需要总量控制的污染物,营运期不产生固废、废气、废水。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防止水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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