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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山景区博物馆火灾风险检查标准一、消防安全管理检查标准(一)重点资料档案1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消防安全职责明确,逐级按岗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消防工作档案齐全,建立火灾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以及承诺公示制度。3 .消防巡查检查、隐患整改、奖惩情况的记录齐全,火灾隐患整改“闭环”,重点部位、火灾风险点明确并实行严格管理。4 .建立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经常性开展教育培训。5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演练。6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由具备从业条件的机构和执业人员实
2、施。(二)现场实体抽查重点1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知晓自身消防安全职责,掌握本单位主要火灾风险、风险点以及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相关火灾风险及风险点。2 .重点部位责任人、商铺经营者掌握相应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施工现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现场监护措施。3 .工作人员清楚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风险点和防火措施。4 ,严禁违规搭建临时建筑或堆放可燃物品,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二、火灾危险源检查标准(一)用火用油用气1 .资料档案抽查重点(1)制定并落实用火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2)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由具
3、备资质的机构实施。2 现场实体抽查重点(1)落实对携带火种及违规吸烟等行为的检查和监管措施。(2)文物建筑内的博物馆不得存在燃灯、烧纸、焚香等使用明火行为。(3)除工艺特殊要求和厨房外,建筑内不得设置明火设施,不得使用、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4)不得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小型液化气炉、油气炉及其他甲、乙类液体燃料。(5)不得采用炭火、燃气锅炉取暖。(二)用电情况1 .资料档案抽查重点(1)制定并落实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的设计、敷设、检测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实施。2 .现场实体抽查重点(1)电工能根据相关仪器仪表显示情况分析判断电气故障,知晓火灾时不应关闭消防电源
4、。(2)按要求安装使用漏电保护装置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3)使用漏电流模拟设备测试剩余电流探测器、漏电保护装置功能是否完好;使用红外测温仪抽测变压器、配电柜、配电箱、电气线路等是否存在温度异常现象。(4)除展示照明和监测报警等正常用电外,不得存在其他违规用电行为;严禁使用卤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和电加热茶壶、电磁炉、热水器、微波炉、咖啡机、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5)电气线路选型、断路器等与用电负荷相匹配;明敷电气线路要穿金属管保护,不得存在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线路受潮、水浸等问题,不得存在过热、烧损、熔焊、电腐蚀等痕迹;电线接头采用接线端子等可靠连接,电气线路、开关、插座不得直接敷设安装在可燃材
5、料上;防雷击保护装置完好有效,其配电线路接地线与防雷装置做可靠的等电位连接。(6)配电箱接地设施完好,箱内线路敷设正确,线路孔洞进行防火封堵,周围严禁存在可燃物。(7)馆内不得违规采用电暖气、禁止使用电热毯取暖;馆内制冷、除湿、加湿装置不能长时间通电,必须要落实安全检查措施,做到人走电断。(8)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电动平衡车等使用蓄电池的交通工具不得违规在馆内停放、充电,工作人员严禁将蓄电池带至室内充电。电动汽车停放、充电与建筑保持安全距离。(9)在展厅、办公场所、库房、厨房等场所醒目位置须粘贴“人走电断”、“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温馨提示以及“安全用电制度”、“安全用电管理责任值班表三、重点场
6、所及部位检查标准(一)陈列展览厅1 .临时布展的场所,不得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存放-3-文物、纪念展览物品的场所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隔断、窗帘应采用不低于Bl级装修材料,固定家具和其他装修装饰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2级材料。展位搭建材料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要求,应采用不然或难燃材料。(A级为不燃材料,Bl级是难燃材料,B2级是可燃材料,B3级是易燃材料)。不得破坏防火防烟分隔设施。2 .临时布展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动火作业时对周边可燃物进行清理并落实动火审批报备和现场监护制度,施工作业不得停用、破坏或遮挡消防设施。3按照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标准,不得违规设置各类易
7、燃可燃物挂件或装饰造型,严禁在可燃物上悬挂、布置电气线路、高温电器设备等。展位宣传箱牌等加装的亮化灯具、显示屏和灯箱等用电设备要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存在私拉乱接和超负荷用电情况,临时电气线路敷设要规范;展柜内照明采用冷光源灯具。4 .展位设置和展台、展柜、展品的摆放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5 .展厅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清晰可见,并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6 .博物馆建筑的展厅内设置应急照明。7,展柜内陈列照明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材料上,灯具线路穿金属软管保护,线路接头采用接线盒等连接方式。展柜底部安装的用电设备电气线路敷设符合标准要求。8
8、.展台、展柜、展具等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制作。9 .严禁使用白炽灯、高压汞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二)澎视厅及互动体验室1 .厅内座椅、窗帘、地毯、吸声材料等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2 .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线路的高温部位与幕布、软包等装饰装修材料应保持安全防护距离。3 .用于教育和展示的多媒体显示屏、电子沙盘模型、放映设备、幕布及机房处电气线路敷设符合规范要求。4 .投影仪、音响和特殊大型科技体验设备等电气设备定期维护保养。5 .厅室疏散门或安全出口分散布置,在醒目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不得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藏品库1.藏品库区的平面布置、装修材料、安全疏散等防火设计满
9、足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6 .藏品库不得违规搭建阁楼、分隔小间,采用易燃彩钢板搭建库房或其他临时用房。7 藏品按照材质类别分间储藏,储藏间不得设置套间。一级文物、标本等珍贵藏品库房独立设置。8 .电源开关统一安装在藏品库房总门之外,设置防剩余电流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线路敷设规范,照明灯具按要求安装防护罩。9 .不得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移动式照明灯具等电器设备。照明灯具下方不得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10 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1 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易于打开。12
10、 装卸区、拆箱(包)间及藏品库房的可燃包装材料不得随意堆放并应及时清理。当库房内采用木质护墙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保护措施。13 搬运藏品、展品的铲车、电瓶车不得停放在馆内。(四)装裱及修复室1.装裱室、修复室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14 对易燃易爆化学药品试剂明确管理人,并建立储存、使用等管理制度。压缩气瓶和专用试剂分类分区存放,修复现场专用试剂存量不能超过当天用量。15 装裱室不得使用明火灶具熬制浆糊等,熬浆、烘烤等设备与周围可燃物等要保持安全距离。装裱室、修复室设电热装置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16 修复室属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室内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17 因工艺要求设置明火设施,或
11、使用、储藏火灾危险性为甲类、乙类物品时,必须采取防火和安全措施。18 熏蒸、清洗、干燥、修复、打磨等产生可燃气体或粉尘的区域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施和泄压设施。19 确需使用油漆稀释剂等各种易燃危险品的,应在安全区域存放并限量领料,不得在作业现场调配用料。(五)档案室1.根据档案室等级和分类设置相应的灭火系统,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20 除尘、消毒室在室内外分设控制开关,其排气管道不得穿越其他用房。(六)厨房1 .厨房与其他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2 .炉具定期检测和保养,燃气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不得存在破损、泄漏和老化现象,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存放且存放量不得超过2瓶。3 .燃气管线
12、、连接软管、灶具不能老化、超出使用年限,应设置燃气紧急切断装置。4 .排油烟罩、油烟道要定期清洗。(七)重要设备用房设备用房位置和使用功能应和竣工图纸相符,不得变化;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空调机房、油浸变压器室的防火分隔完好,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不得存放易燃可燃杂物。(八)消防设施1.消防设施维保记录和检测报告真实有效,不得出具失实、虚假检测报告和维保记录。2 .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落实两人值班及持证上岗制度。四、应急处置能力检查标准(一)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1.专职消防队或兼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人员、器材装备配备符合要求,建立通信联络机制,通讯工具配备齐全。相关管理制度完善,按要求落实值班值守制度。3 .队员熟悉建筑结构、功能布局、场所性质、重点部位、火灾风险点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情况,熟练操作消防器材装备。4 .与辖区消防救援站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演练。(二)现场拉动测试现场模拟火情并拉动演练时,专职消防队或兼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能快速响应,建立高效的通讯联络机制,满足“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要求,快速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