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稿)中山翠亨新区翠城道北段地下综合管廊及同步建设工程第二标段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采购项目(第二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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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政府采购项目中山翠亨新区翠城道北段地下综合管廊及同步建设工程第二标段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ZP-GK20200924)程咨询有限公司匕3二一年四月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合同格式书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山翠亨新区翠城道北段地下综合管廊及同步建设工程第一标段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上参与投标且从本项目公告发布的媒体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5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

2、编号:442000-2021-03946项目名称:中山翠亨新区翠城道北段地下综合管廊及同步建设工程第二标段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采购项目(第二次)预算金额:257.6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投标费率不高于0.18%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1、标的名称:中山翠亨新区翠城道北段地下综合管廊及同步建设工程第二标段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采购项目(第二次)2、标的数量:1项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招标编号:ZP-GK2020-0924;采购表编号:2021006(2)中山翠亨新区翠城道北段地下综合管廊及同步建设工程第二标段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3、采购项目(第二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3)本项目不允许有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4、其他:/合同履行期限:1、保险期限:工期30个月,即签订合同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日为止。2、缺陷责任保证期:自建设工程投入交付使用之日起24个月。(若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同意自动延长上述建设期,不增收任何附加保险费,在延长的建设期内,保险人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在延长建设期6个月后,仍未工程竣工,则继续延长建设保险期限相应缩减缺陷责任保证期时间,总保险时长不超过60个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笫二十

4、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12个月内任何1个月编制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填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12个月内任何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参加政府采

5、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填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3)投标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财产保险)。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省级分公司授权。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己由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一总公司只能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报价;

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填写);(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填写);(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截止至项目开标时间),将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

7、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具有分支机构的,其所属分支机构有上述记录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人必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参与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1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上参与投标且从本项目公告发布的媒体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

8、、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5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H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

9、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2、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进行网上参与投标和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参与投标的形式,对于首次参与本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须先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p)上注册登记后,才能进行网上参与投标的操作。注册的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一服务指南一办事指引一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7

10、60-88331782、0760-89817167o已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网上参与投标确认,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的投标文件有不一致时,以纸质的投标文件为准)和确认投标等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一服务指南f资料下载f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用户手册(10.30更新)”栏目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760-8981735K3、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30000.00(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子保函的形式提交,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1、其投标不予受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应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或电子保函的出具情况。如有问题请及早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有关金融机构查询解决。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或电子保函出具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提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必须按“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中的收款账号填写完整或按电子保函的申请程序办理手续,如因收款账号填写不完整造成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或因操作不当等造成电子保函不能按时出具导致废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号汇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上,否则为无效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账号由投标人通过交易系

12、统申请,按照缴款通知书上内容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号要求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具体操作方法请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交易列表管理子账号申请缴款通知书”。投标保证金以电子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企业数字证书通过“业务系统登录”窗口进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点击“参与投标”,选择相应的采购项目点击“我要投标”,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

13、。电子保函办理的申请流程及操作指引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的“服务指南一资料下载”-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或申请注销电子保函。4、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签到方式有:使用指纹或身份证签到或使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签到(相关人员指纹或身份信息需提前在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办理系统录入。

14、使用“考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其居民身份证签发地需为广东省内,具体操作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开标签到功能的通知,咨询电话:0760-88331782.0760-89817167)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指纹或身份证签到或电子凭证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签到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企业数字证书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使用粤商通移动CA签到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粤商通移动CA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如发生签到系统故障或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索造成的电子签到不成功的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前签署的纸质签到文件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七

15、、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山翠亨新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地址:中山市马鞍岛翠城道翠亨新区规划馆一楼联系方式:0760-88583615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钮园B5栋501、502房联系方式:0760-88665226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苏小姐电话:0760-88665226发布人: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1年4月25日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用户需求书一、项目说明1、本次采购的内容为:中山翠亨新区翠城道北段地下综合管廊及同步建设工程第二标段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采购项

16、目(第二次)。2、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承保金额为143109.446万元,承保金额最终经财局审核的建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金额为准。3、最高限价:本项目以保险费率形式报价,费率上限价为0.18%。4、保险工程地点:中山市翠亨新区翠城道。5、木项目由保险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保险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6、工程进度:工程已于2020年9月29日完成部分施工报建。二、被保险人和保险工程范围1、被保险人为中山翠亨新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及工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商及其他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单位。2、保险工程范围:翠城道二标段工程涉及范围内。三、保险标的1、物质损失部分(第一部分)建筑工程、安

17、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设施工程、交通疏解及临时工程等同步建设道路工程,以及综合管廊工程。2、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第二部分)建设期间对保险人及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四、开始及保险期限1、保险期限:工期30个月,即签订合同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日为止。2、缺陷责任保证期:自建设工程投入交付使用之日起24个月。(若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同意自动延长上述建设期,不增收任何附加保险费,在延长的建设期内,保险人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在延长建设期6个月后,仍未工程竣工,则继续延长建设保险期限相应缩减缺陷责任保证期

18、时间,总保险时长不超过60个月)。五、保险费付款方式1、保险费结算金额=经财局最终审核的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中标保险费率。2、保险费付款原则上按以下方式支付,当工程工期发生重大调整或延误时,双方可协商调整支付进度和支付比例。第一次支付:合同签定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的20%,计算公式:工程承保金额*中标保险费率*20%;第二次支付:建安工程中介预算报告审定后30日内支付至保险费60%,保险费计算公式二经财局审定的建安工程中介预算*中标保险费率*60乐并减去第一次已支付部分费用;余款支付:根据建安工程结算价计算的保险费结算金额减去第次和第二次支付费用后剩余部分保费。工程竣工验收后对保费进行结

19、算,保费计算基价最终以财局审核的建安工程结算价的金额为准;如审核后的建安工程结算价高于143109.446万元,则以143109.446万元为计价基数*中标保险费率结算;如审核后的建安工程结算价低于143109.446万元,则以审核后的建安工程结算价为计价基数*中标保险费率结算。六、理赔时限1、发生赔案时,被保险人应第一时间报案并按中标人要求提供完备的理赔资料;中标人自理赔资料齐全之日起28天内完成理赔手续(包括确认赔偿金额)。2、保险合同双方确认赔偿金额后30天内,中标人须支付赔偿金额。如逾期,被保险人将按获赔金额的5%。/天计违约金。违约金须由中标人支付给被保险人。七、保证期责任中标人保证

20、期责任是负责在明细表中列明的保证期内,由于被保险人的承包人、分包人、材料与设备供应厂商为履行工程合同,在进行缺陷修复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保险工程的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以及在完工证书签出前的建筑或安装期内由于施工或安装错误、设计错误、原材料与设备缺陷及工艺不善等导致在保证期内发生的保险工程的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八、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免赔额(一)保险方案林的名称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免赔额赔偿限额主险物质损失部分总保额:143109.446万元;1)除外责任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损或灭失;2)为减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3)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1)地震、海啸免赔RMB50万元或损失

21、金额的15%,以高者为准;2)其他自然灾害免赔RMB5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3)其他损失免赔RMB5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1)因发生与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1)其他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RMB5000元;2)人身伤亡:无免赔;1)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0万元;3)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50万元(含医疗);附加险责任适用于物质损失部分1.设计师责任扩展条款因设计错误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原因引起意外事故并导致其它被保险财产的损失而发生的重置、修理及矫正费用;2.清理费用扩展

22、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lOOo万元)清除、拆除、支撑受损财产、清理外来物、清理土石方等清理费用;3.专业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0万元)在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4.特别费用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0万元)特别费用,即: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以及快运费(不包括空运费)。5.工程图纸、文件特别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lOO万元)承保风险造成工程图纸及文件的损失而产生的重新绘制、重新制作的费用。*s简要描述自动恢复保额条款从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之时起,保险金额自动恢复,且保险费用不予追加。扩展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24月)保

23、证期内维修保养造成的工程的损失,以及在完工证书签出前的建筑或安装期内的保险工程的损失。工地外储存物特别条款(每一i存地点最高赔偿限额:RMB500,元)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工地以外的储存物。9.内陆运输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0万元)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在境内供货地点到内陆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10.运输险、工程险责任分摊条款若无明显证据确定损失的发生时间,则该损失将由运输保险及本保险各分摊50%o11.转移至安全地点特别条款为避免保险事故,将保险财产临时性转移至邻近的安全地点时的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12.场外装配扩展条款保险财产在场外、临近现场区域装配、修理期间发生的

24、物质损失和损坏。13.工地外预制结构条款在工地外任何场地处于加工或预制过程中的被保险财产。14.公共当局扩展条款由于必须执行公共当局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或条例所产生的额外费用15.保险金额及保费调整条款待工程完成后,应根据工程决算调整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6.地下文物责任扩展特别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0万元)如在施工过程中遭遇地下文物,应承担的文物管理部门要求的维护、照管等费用,并相应顺延保险期间。17.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扩展条款扩展承保由于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引起的损失。18.空运费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IoO万元)扩展承保空运费,但须与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19.灭

25、火费用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lOO万元)(一)灭火过程中的费用;(二)清理费用;(三)暂时性防护设施建造费用;(四)清理水和其他物质的费用。20.自燃、鼠咬、虫蛀扩展条款由于自燃、鼠咬、虫蛀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2L临时修理扩展条款临时修理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22.税费条款负责赔偿受损财产在修复、修理、重置等过程中应依法缴纳的相关税费。23.恶意破坏特别条款负责赔偿被保险财产因他人恶意破坏所造成的损失。24.盗窃险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I(X)万元)负责赔偿被保险财产因遭抢劫、偷窃或盗贼侵入被保险人财产存放处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25.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经双方同意,在保险公

26、司对保险单保险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予以赔偿后,原保险金额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补缴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单终止之日止恢复保险金额部分的保险费。26.自动升值条款(10%)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在每一个连续的12个月内,本保险单项下的被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允许按照10%的比例升值,某一时点的升值比例根据10%乘以升值期间的天数占12个月的比例计算。适用于第三者责任部分27.保证期内第三者责任扩展条保证期限内因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临近区域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Il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O万元)疾病(无论死亡与否)和财产损失。28.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

27、而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责任。29.建(构)筑物裂缝责任扩展条款因震动、土壤扰动、土壤支撑不足、地层移动或挡土失败,致使施工处所或其邻近地区的第三方建(构)筑物裂缝。30.工地访问条款工程访问者、参观者、检查者或其它没有直接参与工程建造的人员,皆属于本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险”所指的第三者范畴。31.急救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loO万元)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时应支付的合理急救和救护车的费用。32.车辆/船舶装卸责任条款车辆/船舶在进行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33.自然灾害责任损失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0万元

28、)工程遭受自然灾害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和财产损失及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34.交叉责任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保障范围将适用于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所有被保险人,就如同每一被保险人均持有一份独立的保险单,但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不承担以下赔偿责任:(一)已在或可在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部分投保的财产损失,包括因免赔额,或赔偿限额规定不予赔偿的损失;(二)己在雇主责任保险项下投保的被保险人的雇员的疾病或人身伤亡。本公司对所有被保险人由一次事故或同一事由引起的数次事故承担的全部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

29、事故赔偿限额。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适用于物质损失部分和第三者下r任部分35.不能取消保单条款无论是否与本保险单其他内容相抵触,保险人不能取消本保单。36.预防措施条款支付为了防止、降低或减少本可在本保险合同项下获得赔偿的此类损失而产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37.错误和遗漏条款因过失而延迟、错误或遗漏向保险人告知或通知保险标的或其他重要事项,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不受影响。38.不受控制条款被保险人在无法控制或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违反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和保证,本保险合同的保障不受影响。39.违反条件条款对某些条件和保证的违反仅使该违反所适用风险的那部分保障失效,不影响有关其它风险保隙的有

30、效性。40.意外污染责任特别条款在设计和施工中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前提下造成环境污染而导致损失及清理费用承担赔偿责任及第三者人身伤亡及/或财产损失。41.地下炸弹特别条款不适用于工程开工前就已在地下或水下埋藏的炸弹、地雷、鱼雷、弹药及其它军火引起的损失。42.工程完工部分扩展条款对于该已完工部分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不变,直至工程整体完工为止。43.放弃代位追偿权条款保险人同意放弃由于支付本保险单项下的赔款而可能获得的,对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代位求偿权。44.停工损失扩展条款扩展承保工程全部或部分停工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的损失。45.重大过失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00万

31、元)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重大过失引起的被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和由此引发的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二)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免赔需h特别约定1、物质损失部分(第一部分):1)保险金额:人民币143109.446万元;2)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保险合同除外责任之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3)保险事故发生后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4)另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也在赔偿范围内,如清理残骸费用、专业费用等;2、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第二部分):1)保险人对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的工地内

32、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2)累计赔偿限额:RMB20000万元3)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uBloOoo万元4)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50万元(含医疗);3、免赔条款适用于第一部分项下物质损失部分:D特殊风险:地震、海啸免赔RMB50万元或损失的15%,以高者为准。其他自然灾害免赔RMB5万元或损失的10%,以高者为准。2)其他风险:其他物质损失RMB5万元或损失的5%,以高者为准。注:如同一事故损失适用上述数项免赔,则只扣除一个免赔额,且以高者为准。适用于第二部分项下第三者责任部分: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0万。1)物质损失:其他财产损失每

33、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5000元。2)人身伤亡:无免赔。注:以上“每次事故”指每一次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保险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同一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4、特别约定1)条款效力优先约定本保险协议措辞由特别约定、特别条款、基本条款构成,并以排序在前者效力优先。当条款之间有冲突时,以有利于被保险人的条款为准。2)第三方造成事故赔偿约定如第三方原因造成本保险项下保险事故(含恶意破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在告知合理修复方案的前提下可先行修复,并按照本保单之规定给予赔付,但被保险人应将对第三方追偿之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追偿。3)第三者责任之赔偿处理约定如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保险公司

34、应积极参与事故调解。若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参与事故调解,保险公司应派员参与事故调解,如保险公司不派员参与,则视同保险公司完全认可被保险人与第三者达成的赔偿协议及调解结果。如在处理过程中聘请相关权威鉴定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由保险人承担其鉴定费用。4)施工妨碍、扰乱导致第三者责任的约定本保单扩展承保因施工原因妨碍、侵害、破坏或干扰第三者的生活或生产环境而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对于上述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5)第三方建筑物事故次数特别约定对于“一栋独立建筑物”,无论损害事故次数有多少,均视为一次事故损害。保险人同意,在整个施工期间,被保险人为达到施工条件,而连续

35、或间断放炮所致第三方建(构)筑物裂缝等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扣一次免赔。同时,对于每一独立建筑物,无论炮震次数的多少,均视为一次事故损害。双方进一步约定,被保险人一旦获悉建(构)筑物裂缝责任事故发生,应及时向保险人报案,保险人应待该施工作业面完工后或被保险人正式提出索赔诉求后,统一合并处理。6)调整变更约定被保险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调整设计规范、施工工艺方法等(简称“设计变更”),保险人同意只要上述变更或调整符合本项目的管理程序,被保险人不需要向保险人申报,设计变更部分自动纳入保险金额,在此情况下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得以设计变更为由拒赔,或以保险金额变化为由要求比例赔付,但

36、保险人有权随时查阅上述变更或调整的相关文件、资料。7)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被保险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并积极赔偿保险人的查勘定损工作,双方进一步约定:保险人仅在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的情况下有权免责,而且免责的范围限于因上述人员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部分;对于保险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如新闻媒体报道的重大事故等),不得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及时通知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8)周转性材料约定经双方同意,无论其在本工程的工程合同明细清单中是否列明,周转性材料包括定型钢模板、定型钢

37、脚手架,保险人按下述规定计取赔偿周转性材料损失:全新状态的周转性材料使用前发生的保险责任损失,按照其重置价值赔偿。专用异型模板、结构或设施为本工程特别设计制造的、可重更使用的异型模板、结构或设施(包括滑模、模板台车),按照恢复其全部的使用功能的原则,按重置价值赔偿,而不考虑已经使用的次数。 使用中的周转性材料对于使用中的周转性材料,则计算其摊销价值的方式和次数,扣除已经摊销部分后进行赔偿。 租赁的周转性材料对于租赁的周转性材料,按被保险人与第三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相关赔偿规定予以赔偿。 工地内可周转使用的钢材、木材、管材、电缆电线、小型电器元件、电线杆、彩钢板房材料、其它模板及脚手架、临时工程(

38、含临时设施)材料等不属于周转性材料,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其重置价值赔偿。临时工程(含临时设施)指:工程施工期限内,为实施本工程施工必须投入的临时工程(含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施工道路、施工码头、临时用房、采料场、弃渣场、临时围堰、临时截流导流设施、材料加工厂、构件制造场、桥涵、沟渠、施工设备基础设施,混凝土拌合系统、温控制冷系统、骨料生产系统的建筑安装工程,以及临时供水、供电、供风、排水、排污系统、广告标识栏、安全防护设施、文化娱乐生活设施(包括家用电器、厨具、床、座椅等,不包括个人用品)、办公设施(包括办公座椅等,不包括办公设备)等。9)赔偿基础约定本保险合同第一部分的赔偿应根据本保险

39、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赔付被保险人修理、重置或更换受损财产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材差、额外营运测试、试运行,或额外可靠性测试或此保障范围内的损失所需要的额外性能测试的费用),即使此费用与原工程合同费用不同。本保单约定了赔偿限额的各专项费用条款另行计算。在计算工程的复原或重置价值时,那些在计算保险金额时所包含的费用因素将被考虑。10)水上短途运输约定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财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供货地点到本保险单中列明的工地的水运途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11)续保特别约定:兹经双方同意,若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同意自动延长上述建设期,不增收任何附加保险费,在延长的建设期内,

40、保险人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在延长建设期6个月后,仍未工程竣工,则继续延长建设保险期限相应缩减缺陷责任保证期时间,总保险时长不超过60个月,在工程全过程中(保险期限及缺陷责任保证期)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保。12)预付赔款特别约定兹保险人同意,被保险财产因保险事故导致损坏或灭失,如责任基本明确但短时间内未能结案,应被保险人的要求或损失理算师的建议,保险人在接到建议的30天内先行,支付估损金额的50%给被保险人。但该先行预付的金额,应于最终理算完成后,由应予赔付的金额中扣除。逾期不予支付预赔款的,每拖延一日,滞纳金按应预付金额的千分之三补偿损失。13)违反合同约定特别约定兹经双方协商

41、同意,如保险人未履行合同约定,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违约金额的0.3%/天计算。14)被保险人控制财产特别约定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物质损失部分项下扩展承保工地内现有财产或被保险人所有、照看、照管或控制的工地内财产由于本保险合同项下承保的工程施工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坏。15)业主提供的材料或设备特别约定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用于本项目某一部分的材料和设备,该材料和设备是由业主提供给承包商而需应用到工程中去的。且无论设备或材料的价值是否包含在总的保险金额中。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总则1. 说明(1) 招标范围: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 定义及解释(1) 工

42、程:指投标人为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而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2) 货物:指投标人为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而提供的所有货物。(3) 服务:指投标人为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而提供的所有服务。(4) 采购人:中山翠亨新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5) 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6) 采购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8) 日期:指公历日。(9) 时间:指每天24小时制。(10)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11)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

43、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12)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文件中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认可该等规定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13)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14)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3. 招标采购(1) 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山翠亨新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的委托,接受合格的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所述的中山翠亨新区翠城道北段地下综合管廊及同步建设工程第二标段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采购项目(

44、第二次)进行投标。4. 投标人资格要求(1) 按投标邀请函的规定。5. 纪律与保密事项(1) 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2)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3)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联系。(4) 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

45、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5)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7)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

46、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完成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6. 保证(1) 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和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7. 投标人知悉(1) 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情况。8. 投标费用(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9. 现场勘察(本项目不适用)(1) 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勘察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 采购人必须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该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4)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勘察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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