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文物安全工作方案.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061179 上传时间:2024-03-12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6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4年文物安全工作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2024年文物安全工作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2024年文物安全工作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2024年文物安全工作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2024年文物安全工作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4年文物安全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4年文物安全工作方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2024年文物安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文物安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和文物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牢牢守住文物安全底线,加快推动文物资源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全面提升文物综合管理水平。二、总体目标到2022年底,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现状明显改善

2、,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文物保护机构健全,文物行业人才队伍不断充实,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基本形成。三、工作措施(一)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任1.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乡镇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实施目标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工作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不再逐一列出)2 .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县文旅局负责协调和指导文物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办文物行政责任追究,查处文物违法

3、案件,协办文物犯罪案件。县委宣传部负责文物安全宣传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文物犯罪,指导、督促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安全防范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应急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制定应急预案,协调、处置文物突发应急事件,将文物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文保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将文物消防安全作为消防检查的重点。县发改局负责将文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划,支持文物保护建设项目。县财政局负责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逐年调整经费,对存在重大险情的文物保护单位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县民族宗教局负责指导宗教场所的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配合文物部门督查全县宗教活动场所

4、内的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会同县文旅、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内文物安全检查。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负责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相关党史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会同文物部门做好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和研究工作。县退役军人局负责配合文物部门指导做好烈士陵园等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其他县直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履行文物保护和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县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文旅局、消防救援大队、民族宗教局、退役军人局)3 .落实文物使用者直接责任。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全面责任,法定

5、代表人或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明确文物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上墙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文物保护单位有专门机构或者专人管理;实行全员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人实行公示公告制度;聘请文物巡管员,相关经费纳入各乡(镇)文物保护经费预算。(责任单位:县文旅局)(二)落细落实文物安全措施1.加强日常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针对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文物安全隐患排除、文物安全设施维护、应急演练处置等工作,定期开展文物安全检查评估。文物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巡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文物安全检查评估。将文物被盗、火灾、雷击、电气火灾等隐患以及安全

6、设施运行维护、应急演练处置、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作为重点,不间断进行文物安全日常检查巡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落实24小时安保值班制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处置。公安、住建、消防、应急、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文物安全日常检查。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要做到日日有巡查、次次有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整改排除。(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公安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民族宗教局)2 .开展专项督查。文物部门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文物安全专项督查,定期组织专家“巡诊”,推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文旅局)3 .建立整改台账。文物部门对日常巡查、专项督查

7、发现的文物安全隐患问题,分级分类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限和措施,实行销号整改,建立整改闭环管理制度。县级文物部门负责督促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县文旅局)4 .定期通报督促。文物部门每季度通报一次巡查检查督查中发现的文物安全隐患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对隐患问题整改不力的通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的,由县文物部门提请县政府列入政府督查重要事项,采取领导包案、专项督办方式,推动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应急局)(三)完善文物安全管理长效机制1.建立“一文保一方案”。各乡镇要结合辖区文物保护单位实

8、际情况,重点针对文物保护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落实“一个文物保护单位一份文物保护方案”,于202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并抓好实施。2 .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大力实施消防、安防和防雷三防”工程,推广应用安防、消防先进设备和装备,严格按标准建设和运维;尚未建设安全防护设施的文物保护单位,要立即启动建设,确保2022年底前实现全覆盖。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木质结构文物保护单位要设置微型消防站,木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配置烟感、热感报警系统。(责任单位:县文旅局)3 .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要持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各文物保

9、护单位管理机构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文物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示范性应急演练活动,演练工作纳入文物安全检查督查内容。要加强文物安全志愿服务工作,2022年10月、2023年6月底前分别完成省级以上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应急局)4 .定期研究文物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文物安全工作会议,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文物安全问题;每年向文物部门报告文物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县文旅局)5 .组织开展文物安全专题培训。县委党校(行政学院)要将文物保护法纳入日常教学内容。县文物部门要通过现场教学、网络培训等形式,对党政领导干部、文物专业干部、文物管理人

10、、文物保护志愿者等人员,分级开展定期轮训I,提高文物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党校,文旅局)(四)夯实文物安全保障基础1.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发展壮大文保员队伍、文保志愿者队伍,保障文保员待遇,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文保员和文保志愿者,由文物管理部门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文旅局)2,加大经费投入。按照国家级文保单位每家每年10万元、省级文保单位每家每年5万元、县级文保单位每家每年1万元的标准,将文物安全保护利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国家级、省级文保单位经费由县级承担,县级文保单位经费由属地乡镇承担。(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文旅局)6 .建设信息平台。整合“雪亮工程”“智慧旅游

11、”等各类平台资源,筹划建设文保检测预警智慧中心,加快实施重要文保单位安全监控信息平台联网并入公安天网系统工程,形成安全坚固的文物防御体系。(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公安局)7 .提升监管能力。认真履行属地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文物保护能力建设。充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文物安全监管力量,强化文物监管执法。通过政府购买基层公益文化岗位服务等方式,增加文物保护员数量或聘用安保服务公司进行管护。鼓励文物资源密集、安全形势严峻的地方探索设立专门的警务室,鼓励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文物安全

12、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公安局)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干部挂点文物保护单位制度,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县处级领导挂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由乡(镇)科级领导挂点。县文物部门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研究协调解决文物安全重大问题,落实文物安全和责任措施。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履行好文物安全责任。各乡(镇)要成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明确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文保单位所在村要配备村级巡管员和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二)加强审批管理。文旅、住建、自然资源、发改、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涉及文物项目审批联动机制,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需要,完善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制度,严格落实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规做好文物相关审批和报批手续。(三)严肃责任追究。建立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追责问责机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