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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XX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高效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
2、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市安全管理条例XX市机构改革方案XX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若干规定XX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规范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效率。(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
3、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各级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强化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3)及时反应,协同应对。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区按照事故级别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规范有序,协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市、区要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沟通联络,提高区域应急合作能力。(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区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
4、执法检查,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使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到常备不懈,不断强化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5)及时总结,不断完善。事故处置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充分借鉴学习同类型事故处置好方法,积累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准备,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1. 4事故分级及响应分级1.1.1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11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1)特别重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
5、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1.2 响应分级按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6、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I级、11级、In级、IV级。(1)I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响应: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2)11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11级响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
7、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3)In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11I级响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涉险10人以上,或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或需要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或对环境(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造成严重污染,或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
8、、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或存在较多衍生风险或可能引发严重衍生风险,或短时间内难以排除险情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跨区级行政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4)IV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V级响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各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市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
9、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发生的,需要由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较大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协助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协调处置的一般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处置;重大、特别重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省、国家相关预案执行,本预案适用于重大、特别重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全市范围内发生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事故、火灾事故、建筑工程事故、燃气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突发环境事件时,按照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处置,不适用本预案。本预案指导各区一般工矿商贸企业生产
10、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各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L6现状及风险分析截至20XX年3月,XX市工矿商贸企业总数约H万家,涉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其中商贸、轻工、机械行业企业数量居前。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含粉尘爆炸、涂层烘干室爆炸、锂离子电池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等15种事故风险。XX市工矿商贸企业涉及行业较多,其中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涉及燃爆粉尘企业、涉及电池企业、涉及洁净厂房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涉及涂
11、层烘干室企业、液氨/涉氨制冷企业、涉剧毒品使用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涉及大型钢结构安装/焊接作业企业等10种企业风险较高,是XX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的对象。因深汕特别合作区组建时间较短,相对其他区应急基础薄弱,应急管理滞后,地理位置距离XX市中心区较远,应急力量无法快速支援,事故风险相对其他区高。X市工矿商贸行业专项事故风险分析表见附件Io2组织机构和职责XX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市应急委下设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较大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2. 1应急指挥部及职
12、责2.1.1 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组成。总指挥:市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副总指挥: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XX警备区副司令员、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执行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同时兼任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XX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置图见附件2o2.1.2 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确定较大以上有关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统筹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故的应急处
13、置工作;(3)指挥、协调和协助各区开展有关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4)指挥、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级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5)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6)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2.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应急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联络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和预案管理处(核应急处)负责同志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XXXXXXXXX,传真XXXXXXXXXXX)o2.2.2应急指挥部
14、办公室职责(1)组织开展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相关工作;(2)统筹救援抢险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3)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4)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重要信息;(5)组织发布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6)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工作;(7)建设和完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平台,纳入全市应急平台体系;(8)组织开展本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9)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负责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
15、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的管理工作;(10)负责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督促指导和抽查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11)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职责编制部门应急处置卡,明确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指定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
16、新闻办):负责组织和指导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2)市委台办:事故涉及台湾地区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时,及时向台湾地区有关机构通报,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3)市科技创新委:负责指导、协调工矿商贸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发。(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无线电通信设施抢修及保障,保障抢险救灾无线电通信顺畅。(5)市公安局:负责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及周边警戒、道路交通管制;负责涉案人员的监控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秩序,做好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协助易制毒化学品转移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6)市民政局:做好遇难者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等
17、善后服务。(7)市司法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服务。(8)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9)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协调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1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因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1)市住房建设局:配合协调各种工程抢险和抢修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各区、各相关部门做好因工-11-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建(构)筑物、燃气等工程受损的抢险救援工
18、作。(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组织、指导事发周边涉及的在建交通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13)市水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供水保障;组织、指导事发周边涉及的在建水务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以及事故有关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做好事发地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和污染沿线的预警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单位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协助事故救援污水转移和处置工作。(14)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15)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灾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组织协调事故现场
19、成品油保障。(16)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调度全市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按需开展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17)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较大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8)市国资委:负责调配所管理的国有企业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20、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协助进行现场救援。(19)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事故中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工作;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20)市气象局:负责事故救援的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等提供气象服务支持。(21)市政府外办:事故涉及港、澳地区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时,协助相关部门向有关国家、香港和澳门的有关机构通报;协调处理事故中的涉外(涉港澳)事宜。(22)市港澳办:事故涉及港、澳地区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时,协助相关部门向香港和澳门的有关机构通报;协调处理事故中的涉港澳事宜。(23)XX警备区:负责统筹协调解放军部队支援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全市民兵预
21、备役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外围警戒。(24)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扑救事故现场火灾和组织人员搜救;根据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前沿指挥部指挥工作。(25)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对受损的通信设施和线路进行抢修,保障公众通信网络正常运行;做好救援通信保障工作。(26)市总工会: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结合工会职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7)XX供电局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受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电网的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组织管辖范围内电力设备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28)XX水务集团:负责组织辖区供排水设施的抢修工作;负责
22、事故现场救援的供水保障。(29)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负责依法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参与较大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0)事发单位:事故发生时,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响应,按照规定向事发地的区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照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及抢修等工作。相关涉事周边单位应协同应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
23、减轻事故危害。(31)安全研究院: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协助做好事后总结和事故调查技术支持工作。(32)市应急委其他成员单位:按本部门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XX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见附件3o2.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2.4.1现场指挥部我市发生较大(In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
24、援队伍和应急资源。依职权调拨或申请调拨应急资金。现场指挥官: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的指挥、协调。依法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副指挥官: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应急的副局长(协助现场指挥官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场外有关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配合现场指挥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新闻办主任(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场救援负责人(根据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前沿指挥部指挥工作)、事发地的区分管负责人(组织本辖区有关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灾组、-15-治安疏导组、医疗卫生保障组、舆情新闻信息组、军地
25、联动协调组、后勤保障组、环境气象监测组、涉外(港澳台)联络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工作组共12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官指定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XX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置图见附件4,XX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见附件5o2.4.2现场指挥部的职责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挥协调以下具体工作:(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指挥各部门参与事故救援,指定承担事故核心区救援指挥工作的具体部门;(2)组织制订应急救援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向各应急工作
26、组下达工作任务;(3)督促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工作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并实施,接受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4)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5)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如环境污染),适时通知相邻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6)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7)及时向市应急委、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8)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或者降低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9)根据救
27、援工作需要,提请应急指挥部按报批程序请求驻深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10)组织现场指挥部的会晤、政务活动等。2.5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2.5.1应急救援专家组组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专家组。专家组由消防、危险化学品、机械电气、特种设备、应急处置、环境保护、医疗救护等专业专家组成。XX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组推荐名单见附件6。2.5.2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1)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2)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3)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参与
28、应急演练及事故调查。2.6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2. 6.1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建立,是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主力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各应急指挥部组织建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工矿商贸企业根据企业特点自行组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由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资质的人员组成。XX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应急救援队伍信息表见附件703. 6.2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29、(1)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扑救事故现场火灾和组织人员搜救;根据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前沿指挥部指挥工作。(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交通、卫生、燃气、建筑工程、通信保障、电力、给排水等专业救援任务处置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力口强日常训练与考核,提高实战技能,发挥救援队伍在预防性检查、安全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3)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本单位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定期进一18一行预防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预防
30、检查档案;按照编制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4)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协助开展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3运行机制3.1预防、监测与预警3.1.1 预防(1)本市城市规划和发展建设应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科学回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统筹安排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必需的基础设施、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城市安全水平。(2)本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行
31、业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总体状况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3)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事故风险特点,建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备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3.1.2 监测(1)市应急管理局以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为基础,形成政府监督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
32、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通过平台获取企业基本信息,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的动态监控,实现对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2)工矿商贸企业应建立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建档等监控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向所在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3. 1.3预警3. 1.3.1预警级别根据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
33、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I级、11级、In级和IV级,I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1)蓝色等级(IV级):预计可能发生一般(IV级)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2)黄色等级(In级):预计可能发生较大(In级)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3)橙色等级(11级):预计可能发生重大(II级)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4)红色等级(I级):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I级)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
34、正在不断蔓延。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急指挥部对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进行评估,预测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当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程序向适用范围的工矿商贸企业发布相关预警信息,督促企业做好防范工作。3. 1.3.2预警信息发布对经评估可预警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市、区政府根据XX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XX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职能部门网站和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发布。同时充分利
35、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网上社区、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基层信息员发布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1)11级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按照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发布。(2)III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予以发布。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定意见后,及时报市政府相关领导签发。特殊紧急情况下,市政府认
36、为有必要发布的预警信息,可不受预警级别限制。(3)IV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由各区按照区级预警信息发布办法执行,并及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3.1.3.3预警响应(1)蓝色等级(W级)预警响应:进入蓝色预警期后,相关成员单位、预计事发地的区政府、工矿商贸企业应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预计事发地的区政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
37、(2)黄色等级(In级)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进行研判,如果达到黄色预警,按程序申请启动本预案In级预警响应,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应急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对预警危险区域进行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专家组进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现场,对事态发展做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随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38、、影响范围和级别,定时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室内临时避险场所,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事发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其它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橙色等级(11级)、红色等级(I级)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
39、响应的基础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按程序申请启动本预案11级、I级预警响应,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3. 1.3.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预测会增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事故险情,事故等级将扩大至重大级别甚至是特别重大级别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较大等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3. 2应急处置与救援3. 2.1信息报告和共享3. 2.1.1事故信息报
40、告(1)获悉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立即拨打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XXXXXXX)报告事故基本情况。(2)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向事发地的区政府、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3. 2.1.2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1)当一般(IV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事故发生后60分钟内向事发地的区政府、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电话报告,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90分钟。事发地的区
41、政府应在事发后2个小时内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信息。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2)当较大(In级)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事发地的区政府、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电话报告。事发地的区政府、区有关部门力争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事故简要情况,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45分钟,同时报告事故可能涉及的其他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3)当重大(11级)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力争在确认事故级别后15分钟内,向市委值班室、
42、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事故简要情况,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30分钟,接到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要求电话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不超过15分钟,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30分钟。(4)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事件本身敏感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要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5)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机构通报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通报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市政府外办、市委台办提供必要协助。(6)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和省紧急信息报送标准及有关要求,及时向国
43、务院、省政府报告事故信息。3. 2.1.3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类型,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3 .2.1.4应急值班区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及时上报事故情况。4 .2.2先期处置(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控制危险
44、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等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2)事发地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3)事发地的区政府、街道等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组织相关力量开展遇险人员抢救,受伤人员救治;
45、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的研判,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交通管控,事故现场隔离、秩序维护,受到威胁人员的疏散;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的依法发布等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4)应急指挥部负责重大、特别重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处置工作。上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协助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3. 2.3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的区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申请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
46、级别分为I级(一级)、11级(二级)、In级(三级)、IV级(四级)。XX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8。3. 2.3.1IV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时,由事发地的区政府按照区与本预案对接的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和指挥本辖区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必要时,应急指挥部和市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发地的区政府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救援需求,提供应急资源予以支持。3. 2.3.2In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时,在IV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报告后,及时组织研判,经确
47、认为较大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报应急指挥部申请启动HI级应急响应;(2)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启动In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3)II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到达事故现场,成立应急工作组,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开展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4)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现场人员防护工作;(5)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3. 2.3.311级、I级应急响应省、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启动11级、I级应急响应时,在In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由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本市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省、国家相
48、关应急机构做好救援处置工作。3. 2.4指挥协调启动In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 2.4.1应急指挥部主要采取措施(1)及时掌握事故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2)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3)必要时协调驻深部队和武警支队应急增援;(4)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3. 2.4.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采取措施(1)将有关事故信息通报市委办公厅信息处、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2)协调有
49、关部门、专家和应急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采取应急救援行动;(3)协调有关区、市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4)及时掌握事故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5)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3.2.4.3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采取措施(1)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进展情况;(2)根据现场需要,开设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事故现场救援处置;(3)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4)组织人员疏散和现场受伤人员救护;(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协调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6)根据现场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应急指挥部请求提供相关支援。3. 2.4.4事发地的区政府主要采取措施(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