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厂房)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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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处置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厂房)工作方案为加快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厂房)问题依法解决,进一步推动工业发展取得新突破,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八条措施的通知、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市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市工业招商项目用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工业园区项目用地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印发修订工业园区项目用地供地指导意见(试行)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对低效工业用地(厂房)采取增容技改、兼并重组、“腾笼换鸟”、

2、联合招商、鼓励司法拍卖等方式,有效盘活闲置、低效工业存量土地(厂房),缓解工业用地紧缺的供需矛盾,促进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力争每年盘活闲置用地(厂房)达500亩,至2025年底总计达1500o二、适用范围本方案所指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厂房),是指土地利用不充分、产出效益低下的工业用地和闲置厂房。具体包括:1 .市范围内批而未供工业用地;2 .工业园区未出租的标准化厂房;3 .市范围内已出让四年,但企业未按总平全部完成建设的工业用地,重点督促未开发建设面积占总用地面积三分之一的以上工业用地或者未利用面积达30亩以上;4 .其他闲置、进入司法程序、低效工业存量用地(厂房)

3、。三、处置措施通过摸清我市闲置工业土地和低效用地(厂房)的宗数、面积、位置等基本情况,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则提出处置措施,分类别建立地块基本信息、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基本要素台账。并严格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的各个项目,因企制宜、分类施策,逐一分解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依法依规盘活利用。具体措施如下:1.招商引资促落地类。(1)对因招商项目未能按计划落地形成的批而未供“熟地”,需及时纳入招商土地储备库,开展再次招商。各引资单位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履行招商承诺,

4、按照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22)45号)、关于工业园区项目用地指导意见(试行)(漳政综2021)55号)和关于印发修订工业园区项目用地供地指导意见(试行)的补充通知(漳政综2022)48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项目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指标向拟用地企业全力推介符合条件的“批而未供”土地,在保障新项目落地过程中,优先利用“批而未供”土地。(2)对园区未出租的标准化厂房,各引资单位要强化“以房招商”理念,将标准化厂房作为招商活动的重点,根据园区龙头企业的上下游产业链,深挖项目线索开展“厂房招商”,引进上下游企业入驻,持续为产业做好延链补链强链工作。2

5、 .解决具体问题促落地类。(1)对因征地拆迁工作未完成,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形成的批而未供“生地”,相关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征拆工作,创造“净地”供地条件,在3个月内排除影响,促使建设项目完成供地或开工建设。(2)对因规划等原因暂时无法供地的,要抓紧落实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3 .督促企业加快建设类。(1)对已出让满四年,企业因自身原因未按投资合同约定及总平图全部完成建设而造成局部土地闲置,政府要鼓励企业增资扩产、新上项目,引资单位要督促企业于2023年底前完成拟建厂房施工许可证办理并开工建设,2024年底前完成未利用地块面积50%的建设,2025年底前按照土地出让

6、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等指标完成建设,对项目业主仍有开发意愿,但受客观因素影响暂无法开工的,由企业作出承诺,提出申诉,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限。(2)对企业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长时间闲置,又不采取措施盘活利用的,或项目业主无开发意愿的,项目所用地块未按合同约定推进建设、投产的,坚决依法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收回或有偿收购,用于其他项目开发。4 .牵线搭桥嫁接盘活类。(1)对停产的企业,在符合园区规划及产业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优势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进行整合重组,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参与低效用地工作,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为项目建设提供可持续的资金保障。(2)对已破产的僵尸企业,积极对

7、接司法部门,依法加快处置土地及资产,腾出土地、资金等要素,通过二次招商择优引进优质企业或项目,“腾笼换鸟”,盘活闲置资产,发展优势产业。(3)对转让盘活工业低效土地使用权人的闲置厂房,按相关政策给予补助,鼓励企业嫁接盘活。四、工作要求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厂房)处置工作难度大、时限紧,挂钩领导要牵头协调推进,各责任单位、引资单位、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强化责任落实,密切部门协作,合力推动,确保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厂房)“家底清、措施实、收得回、盘得活”。2 .加强领导,专班推进。挂钩市领导、责任单位、引资单位、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管委

8、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盘活利用工作,及时发现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块(厂房)要严格落实“一项目一领导、一项目一专班”,结合乡镇(街道)、园区实际,落实属地责任,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针对辖区内已摸排的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厂房)精准分类,明确挂钩领导、责任人、完成时限,履行好各自职责和分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处置工作。3 .健全制度,严督实导。建立“每半月一会商、每月一通报、每季一督导”制度。挂钩领导每半月召开一次专题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每月对工作推进不力,配合不到位的部门、乡镇和盘活利用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全市工作大局的,进行通报,对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市大督办要加强跟踪督办,每季度对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厂房)处置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处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本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三年。由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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