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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集团公司房地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的土地、房屋资产管理,保障土地使用人和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成立房地产管理办公室:设在物业管理分公司,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房产管理法物权法和本规定对集团公司所属国有土地,房屋资产实施管理。各二级单位(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下同)相应成立房地产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房地产管理。第三条集团公司所属土地、房屋系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不含已出售的职工住房)。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的国有土地、房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物业管理分公司是具体负责
2、集团公司房地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各二级单位所辖范围的土地、房屋有管理的职责。第五条管理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集团公司二级单位的房地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2 .清理土地产权来源,收集、整理国有土地产权资料,掌握变更情况,进行房地产权权属登记;协助控股公司办理土地征用,房地产划拨手续;协调涉及房地产纠纷的工农关系及产权处理。3 .保护集团公司所属国有土地的完整。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管理不严、严重失职造成土地和房产流失的,视其情节和损失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单位和责任人员以相应的责任追究。第三章产权、产籍
3、、产业的管理第六条加强土地、房屋产权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基础资料,对房地产权属清查的数量、图纸、地籍测量、界址划定做好文字记载,并及时将相关资料交到集团公司档案室存档,建立健全登记和管理制度。管理好有关土地、房屋权属的文件,图纸帐卡、报表等资料。掌握变更情况,保持基础资料档案与实有房地产的完整性、准确性。各二级单位将资料交档案室存档前,留复印件备案,同时交一套复印件给集团公司房地产办公室备案。第七条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新征用土地,需经政府批准,必须具备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批准文件、征用土地申请书,当地县一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环保方案”等必要资料,立卷存档。在划定界址处立桩标,
4、建立帐卡后,报集团公司和房地产办公室各一份。第八条集团公司内部房地产划拨,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由生产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房地产办公室会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财劳部等有关部门,组织需用方和被划拨方共同测绘所划拨房地产平面图,认定界址及划拨面积后,方可使用。集团公司财劳部对所划拨房地产作资产账务处理。第九条国家重点建设需要转让土地的,必须经使用权人同意授权后,各单位才能按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第十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珍惜土地,合理用地的方针,加强管理,禁止乱占、滥用行为。要管理好征用土地范围内的闲置土地、房屋资产,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买卖、租赁、转让和侵占
5、。第十一条各单位对已征土地必须严格管理,相邻界址点必须与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认定的图表相符,并根据实际,在边界砌围墙、立界桩、植界边树,路边植行道树等保护措施,对矿区内的空地,阡石山等植树绿化、保护自然生态平衡。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建立房产产权档案,收集、整理、保存有关房产产权状况、房屋及其占用的土地情况的资料档案。第十三条各单位要对房产产权分类(工业、办公、仓储、行政等)立卷,对每栋房屋的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建筑结构、建设年代、产权取得时间等详细归档。第十四条各单位对建设的住宅,要建立住房档案,对住宅的建设、办证、人员居住情况、房屋状况、出售、出租等情况记录在案。第十五条各单位要建立房产产权的转移、
6、变更、灭失,共有房产产权的分割、他项权利的设立等方面的档案。第四章住房分配管理第十六条集团公司按照国家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制定每次分配的具体实施办法,在集团公司分房委员会的主持下实施分配。第十七条经济适用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第十八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按照轻、重、缓、急提交集团公司分房委员会研究。第十九条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与售房单位签订售购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第二十条经济适用房价格确定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第二十一条购买经济适用房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超过部分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第二十二条职工在一级地段只能购买
7、一套住房,凡购买新房或腾空房者必须交出在一级地段的原旧房,拒不交出者取消购新房资格。第二十三条一级地段的范围:云盘大桥至平寨收费站(安水路沿线)、广场路、团结路、矿业路、沿河路、交通路、友谊路、文化路、致富路、胜利路、人民路、那平路等主干道全线。第二十四条为吸纳人才,根据“贵州省高层次科技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省组通(2000)90号)规定,高层次科技人才可优先分房。第二十五条职工在中心城区所购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如五年之后上市交易,集团公司房管部门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二十六条职工购买腾空房(二手房)价格按照政府指导价格执行。第二十七条购新房交出的原旧房装修部分,由原房主与购旧
8、房户洽谈,自行处理。超过一个月不能交出旧房的,房管部门向原房主按照商品房价格收取租金,超过三个月,房管部门按照占用两套住房处理原则,停止新房水电供给。第五章住房售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职工购房后,不得擅自占用公地私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扩大建筑面积。第二十九条购房者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第三十条购房者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结构(未经特区房产管理部门作技术鉴定不得拆墙、打洞等),擅自改变结构造成本栋住房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全部由房主负责。第三十一条职工购房后,从办完手续之日起,售房单位负责保修一年(以签订售购合同之日为限),保修期满后以进户为界(含进户门),室内维修由个人负责,公用部分的维修(含楼梯间、公共走
9、廊、屋面、垃圾道、垃圾箱、检查井、化粪池、室外供水、供电、供气系统及排污管、沟和绿化等)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未交纳维修基金的。由本栋或本单元住户共同负责(调解工作住户自行负责)。交纳维修基金的用户向房管局申请用维修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用户承担。第三十二条本栋房屋如遇自然灾害而损坏、倒塌和因上述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售房单位不负任何责任。第三十三条住户室外装修不得影响和占用公用部位,不得损坏、污染建筑物外墙。第三十四条严禁住户在天井、楼顶、庭园内私搭乱建,以及擅自移装公用设备、设施、侵占损坏绿化地及设施,对上述行为不听劝告和制止的,除由所在单位责令恢复原态外,视其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10、不是集团公司职工的,申请特区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第三十五条严禁对外墙、梁柱、楼板、阳台、通道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违者除由所在单位责令恢复原态外,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不是集团公司职工的,申请特区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第三十六条租用住房者由于只交纳房产、土地税,并没有交纳租金,所以维修自行承担。以上对购房者条款适用于租房者。第六章环境绿化及卫生管理第三十七条加强矿区的环境绿化卫生管理,净化美化环境,提高环境质量、生活质量,促进矿区精神文明建设。矿区内单位住户应自觉搞好并维护好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第三十八条办公楼、厂区、住宅区内生活、工业、办公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保持矿区清洁卫生。第三十九条严禁
11、在公共部位堆放私人物品等,不听劝阻的由所在单位责令恢复原态。不是集团公司职工的,申请特区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第四十条严禁乱排、乱倒,严禁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卫生的行为,违者由所在单位责令改正。不是集团公司职工的,申请特区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第四十一条住宅及公共区内不得乱涂乱画、乱贴广告,违者由所在单位责令恢复原态。不是集团公司职工的,申请特区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第四十二条严禁在公共部位堆放建筑材料和杂物,禁止随意践踏草坪,破坏花草树木,违者除由所在单位责令恢复原态外,视其情节给予处分。不是集团公司职工的,申请特区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第四十三条严禁破坏公共设备、公共设施,违者除由所在单位责令恢复原态外,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不是集团公司职工的,申请特区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第四十四条严禁散养家禽、家畜,圈养不得影响他人,饲养宠物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经劝阻无效,受害户有申诉权利。第四十五条不准在道路或公共场所设摊营业,违者由所在单位责令改正。不是集团公司职工的,申请特区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第四十六条此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下发的规定作废。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六枝工矿(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