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市检察建议工作情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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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检察建议工作情况报告现将关于2022年度全市检察建议工作情况报告提请检委会予以审议,并请列席会议同志们提出意见。:一、基本情况(一)总体情况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制发各类检察建议982件,其中市院24件,基层院958件;制发数在全省排位第二,低于赣州1477件;院均制发数89.27件,在全省排第一。比2021年的650件增长57.08%o共收到回复921件(没有回复的是由于未到回复期),回复率为93.79%,同比2021年的99.85%的回复率降低6.06个百分点;已回复的检察建议被采纳921件,采纳率为100%,在全省并列排第一。从检察建议类型来看,再审检察建议17件,纠正违法检察建议

2、252件,公益诉讼检察建议457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82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中制发的检察建议74件,分别占比L73%、25.67%、46.54%.18.53%、7.54%o从制发部门来看,刑事检察部门制发143件,民事检察部门制发286件,行政检察部门制发90件,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制发455件,其他检察部门制发8件,分别占比14.56%、29.12%、9.16%,46.33%、0.81%o购L市检察院就规范司法办案提出检察建议等3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和包市检察院提出类案纠正违法检察建议,4月入选2021年度全省检察机关社会治理和类案纠正违法优秀检察建议案例,入选数量位居全省第一。7月ksd市检察

3、院以四市检察机关狠抓规范和质效打造检察建议工作高质量发展品牌为题,就检察建议工作的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作示范勇争先”主题党日活动暨争创一流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推广。ksd市检察院就非法倾倒建筑垃圾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案等3件检察建议案例,12月入选ksdkg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批参考性案例,入选数量位居全省第一。(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情况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82件,其中市院14件、基层院168件(此21件、ksd.ksd.ksd各18件、ksd.ksd各17件、ksd,宜丰各16件、ksd15件、ksdl2件),院均制发数为16.55件,制发总数在全省排第二,低于赣州的

4、218件,但院均制发数在全省排第一;回复182件,采纳182件,回复率100%,采纳率100%(注:系统数据的采纳率为109.34%,在全省排第二,低于南昌的109.62%)o从制发数量来看,相比2021年的制发数75件增长142.77%,增幅明显;2022年的占比18.53%相比2021年IL53%的占比增长7个百分点,说明皿两级院针对2021年最高检通报指出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数量和占比双下降”问题进行了针对性整改,取得明显成效。从制发层级来看,与2021年相比,2022年市院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4件,相比2021年的11件增加3件,说明市院进一步重视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方面的示范引领

5、作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二、主要做法及成效(一)坚持“三学”并重,做到知责明责把握要领。一是学制度规定。深化学习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和省院实施细则及省院印发的关于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加强法律监督和促进社会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更好地把握检察建议工作的规范性要求。市县两级院党组进行专题学习研讨,从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和巡视反馈问题联动整改的政治高度抓好落实。二是学通报文件。对近年来最高检和省院印发检察建议工作通报、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分析督导小组会议纪要、工作提示,两级院通过检委会、分析督导小组会、业务数据分析会、部门业务学习会等形式组织集中学习81次,既学习借鉴经验做法,又举一反三整改问题。如,针

6、对通报中多次提到的公开宣告送达少的问题,市院要求社会治理和类案纠违检察建议原则上宣告送达,2022年宣告送达110件,实现两级院检察长宣告送达全覆盖。三是学典型案例。对各类检察建议的典型案例、优秀案例进行梳理汇总,制定学习清单,安排人员讲解,组织研讨交流,指导和督促业务部门人员学好、用好案例。对正面典型案例,既学工作思路,又学文书写作,还学总结提炼;对反面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做到以案促改促治。(一)聚焦三个重点,推动向全领域布局发力。一是重点针对专项治理周密安排。市院将检察建议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督促各业务部门梳理制定本年度社会治理和类案纠违检察建议计划,按月排出时间表,由检委办跟进督办

7、,结合市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提出各基层院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5件左右的目标指引,并实行周通报、月调度。二是重点针对专项工作系统谋划。围绕常态化扫黑除恶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等加强检察建议工作,2022年全市就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制发检察建议150件,实现扫黑除恶十大行业领域“全覆盖”。三是重点针对突出问题布置“作业”。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赣江行反馈问题交办公益诉讼线索,督促指导基层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9件。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指导ksd市院就ksd司法腐败窝案所涉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向法院制发类案纠违检察建议,取得良好成效,入选省院第八批参考性案例。(三)做实三项举措,确保

8、检察建议做成刚性。一是加强调研分析。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调查核实,做到情况明、问题准、方向对,确保所提问题精准、法律依据充分。对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更加注重类案分析,系统提出对策建议,2022年市院制发的10件重点行业领域检察建议,均对全市近几年相关案件进行了全面调研分析。二是严格审核把关。为确保检察建议文书质量过硬,市院带头做起,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由检察长审核把关,其他检察建议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改变单纯书面审核的做法,与承办检察官面对面探讨、指导,重要检察建议组织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两级院领导参与讨论检察建议172次。三是主动沟通协调。主动加强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沟通协调,推动将检察建

9、议落实情况纳入了考核项目,提升检察建议落实刚性。为争取被建议单位认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围绕制发必要性、措施可行性、整改协同性,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沟通,要求制发检察建议至少上门沟通1次。2022年市院制发的检察建议,均由院领导带队上门沟通,得到被建议单位充分理解和认同,全部予以回复采纳。(四)做好三篇文章,着力提升检察建议效果。一是借助外脑,做好制发效果“后半篇文章”。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建议研究制发以及宣告送达等工作,主动邀请第三方参与研究制发、宣告送达等333人次,借助社会力量促进检察建议落实。如,借d市院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社区矫正

10、工作检察建议的研究制发及农民工欠薪治理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工作。二是跟踪问效,做好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压实检察官督办责任,由牵头部门汇总形成被建议单位问题整改台账,定期提醒检察官跟踪了解整改落实情况,推动被建议单位整改各类问题825个,出台制度机制35项,开展非法采矿、教职工入职查询、金融借贷等专项整治活动32项,既得到了相关行政机关的认可和积极整改,也赢得了相关行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三是开拓创新,做好“检察建议+”后半篇文章。积极探索“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工作模式,2021年以来,两级院结合检察建议形成16篇专题调研报告。ksd市院就非法倾倒建筑垃圾、非法采矿问题,在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11、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基础上,向市委、市政府呈送专题调研报告,均获市委书记、市长批示,推动全市范围开展系统治理、综合整治。三、存在的问题(一)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党政考核体系还需下大力气全力推进。2022年1月,宜丰县委政法委出台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县直单位平安建设考评的通知,2022年2月,KSd县委政法委出台关于在全县开展政法工作“作示范、勇争先”活动的实施方案,上述宜丰、k4的文件中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了考核。其余地方均未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党政考核范围,存在纳入考核的地方偏少的问题。同时纳入考核的文件依据也仅是考核任务分解的文件,没有出台针对本地实际的专门性考核文件,对提

12、升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视程度效果有限。(二)争取地方党委领导和人大、政府支持的力度还不够。从全国范围看,山东荷泽、湖北荆门、海南三亚、宁夏石嘴山等地人大常委会通过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吉林长春、山东青岛、甘肃白银等地党委、政府以“两办”名义下发了保障检察建议效力的文件。从叱范围看,目前宜丰县委出台关于加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宜党发202220号),宜丰县检察院联合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出台关于建立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相互衔接与转化机制的意见(宜检字(2022)11号)。其余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均未出台相关支持和保障检察建议工作的文件,该项工作还需加大力度推进。

13、(三)市院的示范引领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从市级院办理的案件性质、反映社会治理问题的普遍性、推动社会治理的辐射面等方面看,由市级院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能够从更高层面、更广范围促进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能够引领基层院提升检察建议工作水平。尽管2022年市院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数量为14件,比2021年的11件增加了3件,但占比只有7.69%,比2021年的占比14.67%下降了6.98个百分点。从数量看,92.31%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由基层院制发的,市院在促进诉源治理方面的“头雁效应”还有待进一步发挥。(四)市院对检察建议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审核把关还需进一步加强。从各地报送市院研究室条线审核

14、的检察建议文书材料来看,不少基层院仍存在以往上级院反复强调的问题,说明市院综合业务部在统筹指导方面做得还不够实,对基层院检察建议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力度不够。如ksdksdksd、ksd等均在送审的检察建议文书中存在“我院”的表述,宜丰的没有列明异议期,ksd的回复期表述错误,ksdksd、ksd、立上等建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没有具体到多少条多少款等问题。同时根据省院研究部的工作要求,从2022年10月开始基层院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需上报市院审核同意后才能制发,从基层院上报的检察建议文书材料来看,市院业务条线还应加强对各自业务条线检察建议文书的审核把关力度,以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文书质量。(五

15、)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思路不宽,视野还不开阔。从制发检察建议的领域来看,2022年全市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非法采矿、规范案件办理等传统领域,针对服务全省双“一号工程”、服务保障“六个保障建设、更好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等方面制发检察建议的数量不多,成效不明显。从发送对象来看,2022年全市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向行政机关、公安司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分别发送129件、34件、13件、5件,占比分别为70比分、18.68%、7.14%.2.75%,而向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发送为0件,反映行政机关、公安司法机关仍是检察机关运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开展法律监督的主要对象,说

16、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的思路还不宽、视野还不开阔。(六)部分检察建议调查核实还不充分。有的检察建议书对被建议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问题产生的原因没有进行详细梳理分析,文书说理性和针对性不强,对策建议也过于简单,没有与被建议单位的工作职责挂钩,说明在制发检察建议过程中现场查验、走访、询问、咨询等调查核实措施运用不充分,导致检察建议的事实依据不足、提出问题和对策建议过于简单、精准性不够。如拄上县院针对其办理的廖某某受贿一案向同县人民医院制发的靖检建2022)2号检察建议,对该人民医院存在的问题论述不充分,对最后的建议部分没有一一对应,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说理性不够;ksd县院针对看守所巡回检察中发现的问题

17、向拄士县公安局制发的万检建(2022)8号检察建议,对ksd县看守所存在的问题论述不够充分,最后提出的建议部分与看守所存在的问题没有一一对应,检察建议说理性不够。(七)部分检察建议未开展效果评估工作。部分基层院落实回访、实地跟踪、考察、核实等工作做得不够,未能根据ksdkg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承办检察官在收到被建议单位的反馈回函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对检察建议效果进行评估,通过实地回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客观评价检察建议的效果和作用,制作检察建议效果评估报告上传统一业务系统。如ksd区院向ksd区司法局发出的关于涉危险驾驶罪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检察建议、ksd县院向k

18、sd县公安局发出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不规范的检察建议、ksd县院向县公安局发出的关于看守所安全隐患和执法不规范问题检察建议、ksd县院向县司法局发出的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的检察建议及ksd市院向ksd市公安局发出的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监管活动监督的检察建议,上述检察建议在收到回复后,系统中均未见检察建议效果评估报告。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抓实检察建议相关文件和优秀案例的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通过检委会、全院干警大会、部门例会、支部会等各种形式持续开展检察建议工作规范化学习培训,将组织召开两级院检察建议工作专门部署及培训会。围绕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及省院的实施细则,检察机关开展

19、检察建议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拄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加强法律监督和促进社会治理的意见和最高检、省院的检察建议工作通报等文件和最高检、省院检察建议优秀案例组织学习,提升引导干警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运用检察建议方式加强法律监督、推动社会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监督职能作用。(一)积极争取地方党委领导和人大、政府支持,强化检察建议的刚性保障。2022年11月最高检下发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全国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通报,12月又下发关于全国检察机关推动将检察建议落实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有关情况的通报,均明确要求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尚未纳

20、入党政考核的,要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积极争取支持,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回复、落实情况纳入党政考核体系,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考核全覆盖。已经纳入的,要积极推动党委、政府考核机构细化考核指标、考核方式、考核程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ksd两级院要严格落实最高检的工作要求,尚未纳入的要积极争取推动将检察建议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考核体系,已经纳入的宜丰、包要积极推动细化考核指标等。同时,要建立健全与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对检察建议工作的支持、配合和保障,强化检察建议的刚性,合力推动检察建议落地落实。(三)提前谋划2023年检察建议制发计划和优秀检

21、察建议案例筛选培育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类案纠违、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作用,把检察建议工作作为新时代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抓手,从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高度将检察建议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推进,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做好2023年检察建议特别是社会治理和类案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制发计划,谋划好2023年检察建议优秀案例的培育工作。于2月中下旬印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计划,并收集完成参评省院的社会治理和类案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优秀案例。(四)进一步强化市院示范引领、统筹指导和审核把关作用。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相结合”,在办案中依法能动履职,市院带头制发一批文书质量高

22、、落实效果好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确保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保持稳中有升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办案规模。做好与检察听证等其他检察业务的结合文章,做到一建议一宣告、一建议一听证,引领基层院提升检察建议工作水平。同时,加强业务条线检察建议的审核把关和业务指导,每季度对业务条线检察建议工作进行督导分析,形成相关分析报告报综合业务部汇总后报领导阅示。研究室条线、案管条线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检察建议的统筹管理、质量评查等工作,促进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质效。研究室条线要坚持常态化调度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回复采纳情况,逐院、逐件跟进督促落实。对制发数少、采纳率低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共同开展分析,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

23、的举措。督促各基层院按要求定期召开检察建议分析督导会和检委会,并将相关材料如会议纪要等报送市院综合业务部。(五)加强调查核实,拓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思路和视野。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13、14条之规定,在制发检察建议前,应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做到事实清楚、准确。检察官履职过程中发现应当提出检察建议情形的,应主动运用现场查验、走访、询问、咨询等措施对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调查核实,做到指出问题精准、说理充分到位、建议于法有据、措施切实可行。同时积极拓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思路和视野,多从服务全省双“一号工程”、服务保障“六个ksdkg”建设、服务中心大局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24、”等方面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结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多向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制发检察建议,更多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行业协会依法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六)进一步强化检察建议效果评估工作。针对有的案件承办人不同程度的“一发了之”,只满足于收到被建议单位的反馈回复,没有开展效果评估工作的问题,督促案件承办人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在收到反馈回复函一个月内充分运用实地回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全面、客观评价检察建议的落实效果和作用,并制作效果评估报告上传系统。另一方面,市院综合业务部将加大通报督导力度,不定期组织抽查,督促问题整改,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附件

25、:L正反面典型检察建议2.2022年全市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统计表(见单独材料)3.2021年全市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统计表(见单独材料)4.2022年全市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统计表(见单独材料)5.2022年全市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台账(见单独材料)6.ksdkg省人民检察院2022年全年检察建议及社会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单独材料)综合业务部2023年1月16日正面典型检察建议之一正面典型检察建议:市院就2021年以来粮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高发向市发改委制发检察建议【检察建议书】ksdkg省ksd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2022JII号ksd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

26、视粮食安全工作,对粮食安全、耕地红线、粮食储备调节等重要工作多次作出深刻阐释和重要批示指示。你委作为我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规模、品种和动用等建议,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较好地指导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开展我市市级储备粮具体业务,提升了我市市级储备粮规模化、专业化、精细化、生态化管理水平。但自2021年以来,ksd市涉粮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高发,市县两级检察院共审查起诉涉粮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1件13人,所办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反映出你委在履行粮食领域行政监管职责方面存在以下不足:(一)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

27、法等法律法规对储备粮的计划、收储、轮换等有明确规定。从我市涉粮领域职务犯罪案发情况看,国有粮企内部长期以来运行制度执行不够严格,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年一度的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数量、质量和储备粮轮换政策执行情况比较多,但是对资金管理、使用、财务制度执行等方面监督检查的较少,从而为不法分子利用职权谋取利益提供了便利条件。有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规变更项目资金用途、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部分制度执行过程纪律不严明。(二)监督制约不够有效。粮食系统长期封闭运行,长期和平环境让粮食购销工作逐渐淡出公众视野,甚至成为边缘话题,社会公众对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粮食系统的关注度不高,社会公众监督

28、在粮食购销领域几乎未起到作用。粮食购销领域涉及农业农村、发改、财政、市场监督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工作衔接不够顺畅,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也给监管带来了难度。粮食领域权力过于集中也导致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形同虚设,粮食流通程序复杂、环节关键,出现监管任务重、监管人员少、监管难度大等现象,致使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三)队伍建设还需加强。粮食购销领域由于其工作特性鲜少有人关注,容易出现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多名涉案人员既是单位“一把手”,也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如钱鑫、熊慧平、周茂清等人,长期担任粮食局局长、粮管所所长兼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本应业务与党建两手抓,但上述人员“重业务、轻党

29、建”的情况普遍存在,对政治理论学习和廉政教育不够深入、不够透彻,对党纪国法不学、不知、不畏,最终导致初心迷失、信念动摇,沦为违法犯罪分子。粮食系统承担着粮食流通的重要职责,一旦出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将严重侵蚀群众利益、造成国家损失、影响粮食安全。为进一步保障国家和地区粮食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加强粮食领域监督管理,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现提出如下检察建议:(一)加强政治领导与组织建设。你委应加强对粮食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落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主管监管责任,与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国有粮食企业直接责任共同发力,营造齐抓共管良好氛围。坚持以习近

30、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坚决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粮食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必须经过领导班子决策,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二)严格落实粮食领域制度机制。你委作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ksdkg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皿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将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企业行为移交给市场主体,由你委履行好项目审批、资金监管、质量监督、调控

31、稳市等行政职责,实现行政职能与企业职能分开,解决粮食主管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加强对下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压实各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流程,切实加强粮食交易市场价格监测,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有关政策执行到位。(三)深化开展行业整治,完善行业治理体系。针对各地涉粮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管理漏洞,适时督促、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粮食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强化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落实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制度,对粮食存储库点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对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出现的不严格、不规

32、范、不到位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检查中发现的粮食库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加强督促企业立行立改,跟踪整改进展,巩固整改成效,进一步健全完善粮食行业治理体系。(四)加强干部职工管理,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针对粮食购销企业、基层粮库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及时开展约谈提醒。聚焦粮食收储、流通监督和粮食质量,精准把握监督管理要点,对涉及的违法违纪线索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报告、移送。组织粮食系统相关部门、国有粮食企业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及庭审旁听等警示教育活动,强化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实现“办理

33、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和民主生活会等方式,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请你委在收到本建议书后及时研究,如有异议,请于收到检察建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本院;若无异议,请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相关工作,并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检察建议之日起二个月内,向本院书面回复相关工作情况。2022年8月31日【基本情况和落实效果】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对粮食安全主动权、耕地红线、粮食储备调节等重要问题多次作出深刻阐释和重要批示指示。2021年以来,以d市涉粮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高发,反映出各地粮食主管

34、部门在粮食监管上存在不足。ksd市院针对2021年以来皿地区涉粮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高发情况主动开展调研,通过查阅2021年以来两级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粮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案卷、法律文书等方式,深入分析案件高发背后反映的制度监管漏洞,形成专项调研报告。2022年8月底,由分管领导杨文副检察长亲自带队向被建议单位皿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作为第三方现场监督,听取被建议单位的意见建议。检察建议制发后,市发改委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改,聚焦粮食监管部门政治建设、制度落实、行业治理和干部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了粮食监管部门行业监管水准,为守牢粮食安全底线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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