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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7.140P 59NB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NB/T11318-2023水电工程应急设计规范CodeforEmergencyDesignofHydropowerProjects2O23TOT1发布2024-04-11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应急设计规范CodeforEmergencyDesignOfHydropowerProjectsNB/T11318-2023主编部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施行日期:2024年4月11日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24北京国家能源局公告2023年第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能源
2、局批准电动汽车充放电双向互动第1部分:总则等261项能源行业标准(附件1)、Specificationforgeotechnicaltestsofoffshorewindpowerprojects等42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附件2),现予以发布。附件:L行业标准目录2.行业标准外文版目录国家能源局2023年10月11日附件1:行业标准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采标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27NB/T113182023水电工程应急设计规范2023-10-112024-04-11.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英文版翻译出版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1
3、7)5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监测预警、预防防护设计、应急放空、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应急电源、应急照明和应急通信与广播系统、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配置、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管理与维护。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能源行业水电勘测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EATCI5)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编:100120)。本规范主编单位:水电
4、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雅碧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水利部信息中心(水利部水文水资源监测预报中心)湖北能源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詹志发王丽贾超段成红张晓光张妍吕金波黎静石建舟朱军周兴波江婷杨子儒李向阳华博深刘永胜邵宇华刘云峰孙卫曹凯张宏亮赵鸿昌潘宏宋凡杜帅群陈阳穆坤胡建忠本规范主要审
5、查人员:杨志刚王继琳林朝晖张兴凯张世殊何海源刘世煌艾永平肖平西张诚孙世国.王毅鸣郝春明黄志斌李丽萍杨弘王寿宇赵轶鞠琳目次1总则12术语23 基本规定44 监测预警54.1 一般规定54.2 地质灾害54.3 地震64.4 水灾64.5 火灾64.6 建筑物及工程边坡64.7 设备74.8 大体积漂浮物74.9 其他监测预警75预防防护设计95.1 地质灾害防护95.2 防震抗震95.3 防洪防淹95.4 防火灾105.5 应急标志105.6 其他防护106应急放空117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127.1 应急避难场所127.2 应急疏散通道128应急电源、应急照明和应急通信与广播系统148.
6、1 一般规定148.2 应急电源及应急照明系统148.3 应急通信与广播系统159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配置1610应急指挥中心1711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管理与维护18附录A水电工程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配置19本规范用词说明24引用标准名录25附:条文说明27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44 MonitoringandWarning54.1 GeneralProvisions54.2 GeologicalHazard54.3 Earthquake64.4 Flood64.5 Fire64.6 BuildingandEn
7、gineeringSlope64.7 Equipment74.8 1.argeFloatingObjects74.9 OtherMonitoringandWarning75 PreventionandProtectionDesign95.1 GeologicalHazard95.2 ShockproofAndEarthquakeResistant95.3 FloodControl95.4 FireProtection105.5 EmergencySigns105.6 OtherPreventionandProtection106 EmergencyVent127 EmergencyShelte
8、rsandEmergencyEvacuationChannels137.1 EmergencyShelters137.2 EmergencyEvacuationChannels138 EmergencyPowct,EmergencyLightingandEmergencyCommunicationandBroadcastingSystems158.1 GeneralProvisions158.2 EmergencyPowerandEmergencyLightingSystems158.3 EmergencyCommunicationandBroadcastingSystems169 Alloc
9、ationofEmergencySuppliesandFacilities1710 EmergencyCommandCenter1811 ManagementandMaintenanceofEmergencySuppliesandFacilities19AppendixAAllocationStandardOfEmergencySuppliesandFacilitiesforHydropowerProjects20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251.istofQuotedStandards26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281
10、总则.o.为规范水电工程的应急设计与管理,提升水电工程风险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水电工程的应急设计与管理。1.0.3水电工程应急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同步投入使用。己建、在建的水电工程应按本规范要求补充完善应急设施。1.0.4水电工程应急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应急设计emergencydesign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在水电工程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应急放空、应
11、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应急电源和通信与广播系统、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应急指挥等方面开展的设计。2.0.2应急设施emergencyfacilities用于应急行动开展、保障抢险救援和避难人员生活的工程设施,包括与正常运行兼容的设施和应急专用设施。2.0.3应急避难场所emergencyshelter配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用于在地震、洪水、火灾等突发事件情况下,供水电工程避难人员紧急避险、临时生活、集中救援的避难场地或避难建筑。2.0.4应急疏散通道emergencyevacuationchannel为应对地震、洪水、火灾等突发事件,供现场人员快速安全撤离的
12、通道。2. 0.5应急物资emergencysupplies为满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必需配置的材料、设备、装备、器材和救生物品等各类物资。2.0.6应急通信emergencycommunication为满足应急处置需要而紧急使用的通信手段、方法和资源。2. 0.7应急信息系统emergencyinformationsystem为日常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保障的信息系统。3. 0.8应急指挥中心emergencycommandcenter用以实现应急值守、应急信息处理、应急指挥、应急会商、应急信息发布等功能的场所。4. 0.9应急直升机停机坪emergencyhelipad突发事件情况下,
13、供直升机紧急降落、起飞使用的场地。5. 0.10航空应急救援基地aviationemergencyrescuebase利用已建成的通用机场或新建直升机场,具备直升机日常维修、保养的重要场所。其配套设施应涵盖直升机停机坪、气象观测站、机库、灯光、通讯设备、机务工作室、救援物资储存地、办公室、基本生活设施,并辅以满足医疗、应急的简易设备。3基本规定3. 0.1水电工程应急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其风险,明确应急要求,确定工程应急方案,开展应急设施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等工作。3.0.2应急设计应在水电工程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3.0.3应急设计宜充分利用水电工程各
14、设施的应急功能。3.0.4水电工程宜设置应急信息系统。3.0.5水电工程应具有应急降低水库水位的能力。3.0.6水电工程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宜结合人员集中部位就近设置应急避难场所。3. 0.7水电工程应设置应急物资储备库,并应配置应急物资。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按照就近、方便取用的原则进行选址。3.0.8水电工程宜设置大宗应急抢险材料堆放场。4监测预警4.1 一般规定4.1.1 水电工程应设置监测预警系统。监测预警系统应具备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存储,以及预警预报、信息发布等基本功能,宜具备数据统计与分析、地图展示等功能。4.1.2 水电工程监测预警项目宜包括地质灾害、地震、水灾、火灾、建筑物及工程
15、边坡、设备、大体积漂浮物及其他监测预警。4.1.3 监测预警系统应在监测数据超出预警阈值时及时预警。预警级别划分应与应急响应级别相匹配。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宜划分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并应符合突发事件处置要求。4.1.4 突发事件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宜具备通过互联网、计算机终端、移动终端或应急广播等方式进行发送的能力。4. 2地质灾害4.1.1 1水电工程地质灾害监测对象宜包括自然因素和人类活动诱发的可能威胁水电工程安全的地质灾害。4.1.2 水电工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对象应根据地质灾害的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危险性等级综合分析评估确定。4.1.3 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16、准水电工程库区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809的有关规定。4.1.4 水电工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符合下列要求:1滑坡、崩塌、变形体等监测项目宜包括变形监测、裂缝监测、地下水监测、微震监测、宏观前兆观测。2泥石流监测项目宜包括形成条件监测、流体动态特性监测。3当地质灾害监测数据超出预警阈值时应及时预警。4.1.5 大中型水电工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大中型水电站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管理技术规范DL/T2257的有关规定。4.3 地震4.3.1 大型水电工程应根据工程规模、场地地震地质条件和建筑物地震动响应特征,选择有代表性的点位,进行枢纽工程区强震和建筑物地震反应监测。4.3.2 3
17、.2水电工程地震监测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防震抗震设计规范NB35057的有关规定。4.3.3 水库地震监测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技术规范DL/T5808和水电工程区域构造稳定性勘察规程NB/T35098的有关规定。4.4 水灾4.4.1 水电工程宜设置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电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NB/T35003和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GB/T41368的有关规定。4.4.2 4.2水电工程上下游发生地质灾害形成堰塞湖后,应及时建立应急水情监测系统。4.4.3 雨量、雪量、水位、流量等水情监测指标的监测量或变化速率超
18、出预警阈值时应及时预警。4.4.4 水电工程厂房应设置防水淹厂房水位监测报警系统。防水淹厂房水位监测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力发电厂自动化设计技术规范NB/T35004和水电站防水淹厂房安全检查技术规程DL/T2447的有关规定。4.5 火灾4.5.1 水电工程应设置消防系统。消防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87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的有关规定。4.5.2 水电工程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NB/T108
19、81的有关规定。4.6 建筑物及工程边坡4. 6.1水电工程枢纽主要建筑物及工程边坡应设置安全监测系统。大坝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DL/T1754的有关规定。4.6.2水电工程枢纽主要建筑物及工程边坡安全监测项目应包括建筑物、工程边坡及其周边的变形、应力、振动、水位、温度、渗压、渗漏等。4.6.3水电工程枢纽主要建筑物及工程边坡安全监测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预警:1监测量或变化速率出现异常变化。2监测量或变化速率超出预警阈值。3建筑物基础、工程边坡及周边出现塌陷、滑坡等异常现象。4.7 设备4.7.1 水电工程应设置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电
20、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应具有网络安全防护措施。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力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规范NB/T10879的有关规定。4.7.2 水电工程的水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气体绝缘高压组合式电器等主设备可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轮发电机组状态在线监测系统技术导则GB/T28570和变电设备在线监测系统技术导则DL/T1430的有关规定。4.7.3 室内气体绝缘高压组合式电器和气体绝缘输电线路设备气体泄漏监测预警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NB35074的有关规定。4.7.4 7.4水电工程泄水建筑物的工作闸门及启闭机可设置在线监
21、测系统,闸门及启闭机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项目和技术要求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金属结构设备状态在线监测系统技术条件NB/T10859的有关规定。4.7.5 主要设备在线监测数据出现异常变化或超出阈值时应及时报警。4.8 大体积漂浮物4 .8.1对可能出现大体积漂浮物撞击挡水建筑物的,应在坝前设置大体积漂浮物监测预警系统。5 .8.2大体积漂浮物监测预警指标宜包括漂浮物尺度、体积、漂移速率等,可用无人机跟踪拍摄,实时研判。4.9 其他监测预警4.9.1 水电工程枢纽区宜设置极端天气监测预警设施,监测项目宜包括雨情、风速、气温、冰冻、雷击等,当监测项目出现异常时应及时预警。4.9.2 地下洞室、
22、廊道及有限空间等部位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放射性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时,应设置相应的浓度监测预警设施。4.9.3 地下洞室可能产生突水、涌水、岩爆的部位应设置相关的监测设施。4.9.4 水电工程永久渣场应设置与堆渣规模相适应的雨量、泥石流等监测设施。4.9.5 水电工程治安反恐监测预警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第3部分:水力发电企业GA1800.3的有关规定。5预防防护设计5.1 地质灾害防护5.1.1 水电工程建设应对建设用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5.1.2 水电工程生产生活设施不应建在滑坡体、危岩体、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害区。5.1. 3水电工程应对可能受
23、地质灾害影响的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5.1.4水电工程应根据地质灾害的发展势态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地质灾害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5.2防震抗震5 .2.1水电工程应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大中型水电工程应根据其重要性及地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开展相应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6 .2.2对地震基本烈度Vll度及以上的大型水电工程和坝高大于70m、地震地质条件复杂的中型水电工程,应开展防震抗震设计专题研究。7 .2.3水电工程防震抗震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GB51247、水电工程防震抗震设计规范NB35057和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NB3
24、5047的有关规定。8 .2.4水电工程生产生活建(构)筑物防震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的有关规定。5.3防洪防淹5.3.1 水电工程防洪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和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NB/T11012的有关规定。5.3.2 水电工程厂房应具备充足的排水能力,并应结合水淹厂房事故特点设置应急逃生设施设备。5.3.3 水电工程厂房、廊道入口处宜设置挡水坎、防洪挡水板、密封门等设施,并应定期维护与检修。5.3.4 水电工程应针对上游可能形成的堰塞湖和溃坝,分析溃堰或溃坝洪水对工程枢纽区及下游河道的影响,提出应急措施。5.3.5水电
25、工程应进行溃坝洪水影响分析及应急措施研究,溃决分析内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溃坝洪水与非恒定流计算规范NB/T10805的有关规定,提出溃堰或溃坝洪水的影响范围。5.3.6水电工程应设置防尾水倒灌厂房的设施。5.3.7水电工程应编制遭遇水灾的水库应急调度方案。5.4防火灾1 .4.1水电工程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现行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87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的有关规定。5 .4.2水电工程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5 .5应急标志5.1.1 水电工程应在应急指挥中心、
26、应急疏散通道及出入口、应急避难场所、临时应急避难点、紧急疏散集合点、应急直升机停机坪、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部位设置应急标志。5.1.2 应急标志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安全标识NB/T11091的有关规定。5.1.3 应急直升机停机坪标志及标志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5013的有关规定。5.1.4 水电工程预警颜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预警颜色指南GB/T37230的有关规定。6 .6其他防护6.1.1 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放射性物质积聚超标,以及氧含量不足的地下洞室、廊道及有限空间等部位,应设置通风设施或隔断措施,并
27、应配置自给闭路式氧气逃生呼吸器。6.1.2 水电工程泄水建筑物工作闸门的启闭机宜设置无电应急操作装置,并应定期维护与检修。6.1.3 海拔高程150Om以上地区的水电工程应配置应急医用供氧设备及自动体外除颤仪。6应急放空6. 0.1水库应急放空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及流域梯级安全要求,确定工程的应急放空能力。6.0.2水库应急放空能力应满足应急处置要求,并应根据大坝整体安全、河流水文特性、下游防洪要求、过水建筑物及设施设备运用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6.0.3水库应急放空能力应以水头降低率、库容放空率、水头降低值和放空时间进行综合评估确定。6.0.4应急放空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库放空技术导则N
28、B/T10966的有关规定。6.0.5水电工程遭遇下列情况时,应按照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要求及时降低水库水位:1超标准入库洪水。2上游堰塞体或坝体溃决。3挡水或泄水建筑物发生险情。4其他非常态安全防范要求。7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7.1 应急避难场所7.1.1 水电工程应根据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地震、洪水、火灾、水淹厂房等突发事件类型,制定应急避难方案,并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路线。7.1.2 水电工程应急避难所应设置在主要疏散路线上,并应满足人员应急避险的要求。7.1.3 水电工程枢纽工程区及生产生活区应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集合点,地下厂房内应设置临时应急避难点。水电工程营地的空旷区
29、域可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地下厂房内地质和通风照明条件较好的洞室宜作为临时应急避难点;空地、绿化带、地下厂房安装间及不影响交通的宽阔道路可作为紧急疏散集合点。7.1.4 水电工程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人员生存保障基本功能,防护时间不应低于72h,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7.1.5 水电工程应急避难场所规模应按避难人数确定,有效避险面积不应小于1.5m2人。避难人数应按生产生活区域1.1倍的人员数量确定。7.1.6 水电工程临时应急避难点应具备人员生存保障基本功能,防护时间不应低于24h,有效避险面积不应小于LOm2/人。7.1.7 水电工程应急避难场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
30、43和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GB55028的有关规定。7.2 应急疏散通道7 .2.1应急疏散通道应根据建筑物布置、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设置。8 .2.2水电工程应急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7.2.3库区水运通道作为对外应急交通运输方式的水电工程应在上下游河道设置应急水运码头,并应考虑突发灾害情况下的水位变化影响。1.1.1 2.4水电工程宜结合当地应急救援体系及流域梯级总体应急需求,设置应急直升机停机坪或航空应急救援基地,应急直升机停机坪或航空应急救援基地至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7.2.5 应急疏散通道的出入口、通道、楼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872的有
31、关规定。7.2.6 大中型水电工程应开展水淹厂房事故情景模拟,确定水淹厂房应急疏散通道,对可能被水淹的应急疏散通道应设置防水设施。8应急电源、应急照明和应急通信与广播系统8.1 一般规定1 .1.1水电工程应设置应急电源系统、应急通信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8 .L2永临结合的应急电源系统、应急通信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应统筹规划,分步实施。8.2应急电源及应急照明系统8.2.1水电工程应设置应急电源及应急照明系统。8.2.2泄水建筑物的工作闸门启闭机、厂房渗漏排水设备应设置应急电源。抽水蓄能电站进/出水口事故闸门通过动力电源操作的,应配置独立的应急电源。8.2.3水电工程应急电源系统设计应满足下列要
32、求:1应急电源系统应与供电系统同步建设、同步投运。2供大坝安全度汛或重要泄洪设施的应急电源应单独布置在相应设施附近,并宜设置在水库校核洪水位以上。3应急电源可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蓄电池或柴油发电机等。4应急电源应按重要程度确定设计负荷等级,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供电。5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处设置双电源切换装置。6应急电源宜具备远程控制、失电自动启动的功能,并应定期维护与检修。8.2.4应急照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急照明、疏散标志指示灯具应有保护罩。2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03应急照明、疏散标志指示灯具可选用带蓄电池的灯具。8.2.5
33、 应急电源及照明系统供电线缆应采用阻燃型或耐火型。8.2.6 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电源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的有关规定。8.2.7应急照明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NB/T35008的有关规定。8.3应急通信与广播系统8. 3.1水电工程应设置应急通信系统,应急通信系统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确保紧急情况下,水电工程内部通信和对外通信的畅通。2可采用有线通信与无线通信相结合的方式。3宜利用公用通信网、电力专用通信网。9. 3.2水电工程应配置移动卫星通信设备和机动通信设备。10. .3水电工程应急通信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力发电厂通
34、信设计规范NB/T35042和电力应急通信设计技术规程DL/T5505的有关规定。11. 3.4水电工程应在生产生活区、避难场所、行洪通道、应急疏散通道等部位设置应急广播系统。12. 3.5应急广播系统宜采用有线广播和无线广播相结合,对有线广播不能覆盖的区域可采用无线广播或手持扩音器。13. 3.6应急广播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50526、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NB/T10881.水力发电厂自动化设计技术规范NBT35004水电站防水淹厂房安全检查技术规程DLT2447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和水电站泄洪预警广播系统技术规范DL/T2
35、301的有关规定。9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配置14. 0.1水电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作业及生活场所、可能发生的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分布等配置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9.0.2水电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可与外部救援机构签订救援协议,按照协议内容落实的救援物资、设备可作为工程配置的应急物资。9.0.3水电工程应根据水库总库容、交通条件、社会应急资源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的配置级别,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配置级别划分应符合表9.0.3的规定。表903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配置级别划分应急物资配置级别水库总库容(亿m3)交通条件及社会应急资源供应1级210远离城市,交通条件极为不便,社会救援力量和社会应急资源供
36、应到达很困难2级10,21与城市有一定距离,交通条件不便,社会救援力量和社会应急资源供应到达较为困难3级1,0.1与城市有一定距离,交通条件尚可,社会救援力量和社会应急资源供应易到达4级0.1距离城市较近,交通条件便利,社会救援力量和社会应急资源供应能快速到达注:当水电工程的水库总库容、交通条件及社会应急资源供应分属不同级别时,应取其中最高的级别。9.0.4水电工程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配置宜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9. 0.5应急物资储备库的选址应满足储存安全、调运方便的要求。9.0.6应急物资储备库宜设置在应急避难场所附近,并应设置提示标识。9.0.7大中型水电工程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建筑面积不宜
37、小于300小o9.0.8应急物资储备库宜包括库房、生产辅助用房、管理用房和附属用房等。9.0.9大宗应急抢险材料堆放场的物资储备量及品种应根据工程抢险需要配置。10应急指挥中心o.o.大中型水电工程宜设置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的选址和布置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应急指挥中心技术导则DL/T1352的有关规定。10. 0.2应急指挥中心的设备配置应根据水电工程规模和灾害发生类型、程度等综合分析确定。10.0.3应急指挥中心应确保灾害发生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外部救援机构和应急避难场所的通信畅通。10.0.4现场应急指挥中心应保障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基本条件,保障时间不宜小于15d。11应急物
38、资及应急设施管理与维护11.0.1水电工程设计应对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提出要求。11.0.2水电工程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应满足下列要求:1明确管理责任人。2管理和使用人员接受相应的操作技能培训。3制定应急设施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做好应急设施的标识。5定期对应急设施进行检查、维护。6应急物资消耗后及时补充。11.1 .3水电工程应定期进行应急物资可用性和应急设施适用性评价,确保能随时投入正常使用。11.2 .4水电工程应根据应急演练和实战的评估结果,不断完善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配置。附录A水电工程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配置表A水电工程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配置序2类别名
39、称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配置要求备注1级2级3级4级安全帽2防护服3防护鞋4安全带5防护手套6防护眼罩和逃生面罩7作业活动安全标志8自给闭路式氧气逃生呼吸器O0按本规范第5.6.1条的要求配置,技术性能应符合呼吸防护自给闭路式氧气逃生呼吸曙GB/T38228-2019规定9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技术性能应符合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GB2890-2009规定10应急救援包防灾应急高频哨、反光逃生绳、特制蜡烛、防风防水双头火柴、便携型多功能应急手电、防尘口罩、防滑手套、防灾应急雨衣、地震专用压缩毛巾手套、保温应急毯、保温帐篷、超薄保温睡袋、多功能折叠铲中号、折叠水桶、多功能工具斧头、多功能钳、急救包空
40、包、创可贴、纱布绷带、棉球、金属镒子、剪刀、无纺布胶带、酒精消毒片、棉签等11应急处置工具箱12孔洞和高空临边防护盖板、临时防护门、防护栏杆、安全网等13防疫物资口罩、防护服、护目镜、乳胶手套、体温计、快速手消毒液、消毒液、酒精、喷雾器等14地质灾害监测与主体工程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共用15地震监测O按本规范第4.3.1条的要求配置16水灾监测与主体工程水灾监测系统共用17火灾监测与主体工程火灾监测系统共用18建筑物及工程边坡监测与主体工程建筑物及工程边坡安全监测系统共用19TOr设备监测0与主体工程设备监测系统共用20大体积漂浮物监测0000按本规范第4.8.1条的要求配置序号类别名称应急物资及
41、应急设施配置要求备注1级2级3级4级21应急水情监测系统OOO0按本规范第4.4.2条的要求配置22突水监测0000按本规范第4.9.3条的要求配置23涌水监测0000按本规范第4.9.3条的要求配置24岩爆监测OOOO按本规范第4.9.3条的要求配置25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监测OOOO按本规范第4.9.2条的要求配置26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监测OOOO按本规范第4.9.2条的要求配置27放射性物质监测OOOO按本规范第4.9.2条的要求配置28氧含量监测0000按本规范第4.9.2条的要求配置29气象监测O30警戒标志杆31锥形事故标志柱32隔离警示带33应急标志应急出入口标志34危险警示标志35闪
42、光警示灯36手持荧光棒37消防车根据工程等别配置或购买服务38机动手抬泵39灭火器40消防砂消防砂袋、消防砂箱等41消防铲42消防消防斧43消防桶44拉梯45水带46水枪47扳手序号类别名称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配置要求备注1级2级3级4级48接合器49应急通信系统与主体工程通信系统共用,可选用集群通信系统、微波通信设备、无线电台或卫星电话等50对讲、扩音设备对讲机、手持扩音器、电动喇叭、无线广播等51通信便携式蓄电设备移动充电设备52信号发射装置和信号弹53警示警告器材哨子、锣鼓等54急救担架55应急交通工具)救护车等56医疗器械简易人工呼吸将、颈托、妪肢体固定托架、伤员固定抬板、关节夹板、担架等57医疗简易急救箱简易人工呼吸器、人工呼吸膜、卡扣式止血带、纱布片、弹力绷带、三角绷带、头部弹力网状绷带、烧伤敷料、吸血垫、伤口敷贴、创可贴、棉签、安全别针、透气胶带、卷式夹板、四合颈托、纱布剪、镶子、电子血压计、苯扎嗅钺片、聚维酮碘片、清洁湿巾、检查手套、体温计、急救毯、速冷袋、防水手电筒、求生哨、防水牛津包58救护安全绳59救生绳60救生衣和救生圈61缓降器062救生软梯63人员定位、搜救设施0单兵定位装置、生命探测仪、红外热像仪等64应急食品65氧气瓶66生活物资救援帐篷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