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邳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邳经规发〔2023〕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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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明确邳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邳经规发(2023)2号)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促进停车泊位资源的合理利用,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徐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充分调研、借鉴外地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我市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应范围邳州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公共停车场及占用公共道路的临时停车泊位。二、区域划分坚持分区域收费原则,充分考虑城区交通拥堵状况、商业布局和停车场配套建设等因素

2、,市区停车收费划分为两类区域:一类区域为核心区域:瑞兴路(含)以西、青年路(含)以北、建设路(含)以东、银杏大道以南;二类区域为一类区域以外的部分;医院、车站、旅游景区等特殊场地不分区域。三、收费标准道路停车收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天上午8:00时至晚上8:00时,免费停车时间为30分钟;停车场收费时间为24小时,免费停车时间为30分钟,设置24小时封顶价格。(一)道路泊位停车收费标准类型收费时段区域收费标准备注道路停车泊位收费8:0020:00一类区域1小时内3元/小时,1小时后1.5元/半小时L停放时间30分钟内免费,实际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2 .超过1小时后以

3、半小时为计费单位;3 .黄牌车辆按实际占用车位数进行计费:4 .收费时段由城管局会同公安局根据拥堵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实行“一路一议”,并向社会公布:5 .路牙石上的道路停车泊位参照同区域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同时夜间不收费。8:0020:00二类区域1小时内2元/小时,1小时后1元/半小时(二)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类型收费时段区域收费标准备注共车泊收费公停场位赛0:0024:00一类区域2小时内,每辆每次4元,2小时后1元/小时L停放时间30分钟内免费,实际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2 .超过2小时后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3 .在规定的收费时段内,一类区域地面停车场每天每

4、次最高收费20元,二类区域地面停车场每天每次最高收费13元,停放时间超过一天的,按上述标准累加计费;4 .黄牌车辆按实际占用车位数进行计费。0:0024:00二类区域2小时内,每辆每次3元,2小时后0.5元/小时(三)车站、医院、旅游景点、民生服务中心、农贸市场等配建的停车场收费标准车辆免费停放时间为1小时,2小时内(含)3元,2小时后1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连续停放最高收费10yGo四、其他需明确的事项1.上述收费标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收费标准。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参照执行。2 .道路泊位停车免费时段为:免费停车时间实行“一路一议”政策。道路停车泊位基本收

5、费时段为8:00-20:00,保持不变。但为尽可能的让利于民,在交通不太拥挤的路段适当延长免费停车时间。具体路段由城管局经商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老旧小区周边停车收费,鼓励实行包月方式收费,收费标准为I(M)元/车月,根据区域可进行上浮,上浮标准不得超过20%,同时需到市经济发展局、市城市管理局备案。老旧小区周边的道路停车泊位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定期公布目录。3 .各类收费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均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按市场局统一要求在停车场出入口、路段停车泊位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4 .对军车和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免收停车费。5 .实行政

6、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共停车设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对残疾人本人驾驶(残疾人证件)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按规定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计费到元(四舍五入)。6 .对装有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停车服务费,计费到元(四舍五入)。7 .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按照政府应急管理要求临时停放的车辆免收停车费。8 .加强停车服务及收费、缴费的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约束、惩戒,对严重违法经营者实行市场退出机制。9 .邳州市城市管理区域内一类二类收费区域划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根据城区道路交通状况确定。10 .市经济发展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IL本通知由邳州市经济发展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12 .本收费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到2025年12月31日。其它相关收费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原邳经发(2021)136号、邳经发2023)61号文件同时废止。邳州市经济发展局邳州市公安局邳州市城市管理局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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