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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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修订稿编制说明二。二三年九月目录一、项目背景11.1 任务来源11.2 起草单位及起草人员2二、标准修定的必要性和意义22.1 现行标准提出的VOCs控制指标不适应当前行业VOCs排放特征22.2 现行标准提供的VOCs检测方法不满足当前执法监测要求22.3 现行标准对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不符合当前监管要求3三、主要工作过程3四、标准修订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44.1 工作原则和依据44.3 国内及广东省行业标准74.3.1 国家标准74.3.2 省市标准84.4 国家及广东省印刷行业政策、法规要求124.4.1 近五年国家政策124.4

2、.2 近五年广东省政策、法规154.5 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174.5.1 与有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关系174.5.2 配套标准情况17五、行业概况185.1 行业现状185.2 生产工艺与产污分析185.3 排放特征分析225.4 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245.4.1 控制技术概述255.4.2 VOCs治理现状27六、标准修定的主要技术内容316.1 技术内容的总体变化316.1.1 范围316.1.2 规范性引用文件316.1.3 术语和定义316.1.4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316.1.5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326.1.6 企业厂区内及边界污染控制要求326.1.

3、7 污染物监测要求326.1.8 标准实施与监督326.1.9 附件A326.1.10 附件B326.2 技术内容详细变化及依据336.2.1 适用范围变化依据336.2.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变化依据336.2.3 术语和定义变化依据336.2.4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336.2.5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456.2.6 企业厂区内及边界污染控制要求466.2.7 监测要求496.2.8 标准实施50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烧、甲烷和非甲烷总燃现场监测法.50七、与国内其他省市标准限值比较537.1 管控指标比较537.2 有组织排放指标限值比较551.1.1 21.*.551.1.2 *1556

4、1.1.3 TVOC561.1.4 非甲烷总嫌577.3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指标限值比较577.4 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指标限值比较58八、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技术分析588.2.1 源头控制技术598.2.2 过程管理技术618.2.3 末端控制技术63九、标准实施建议/措施65一、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近年来,广东省空气质量实现持续明显改善,全省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国内排名靠前,但臭氧(03)仍未进入下降通道,PM2.5和03的协同控制是下一步空气质量改善的重点。国内外多年的研究成果表明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PM25和03的重要前体物。工业生产活动产生的VOCs排放是大气VOCs

5、污染的主要人为排放源之一。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标准化等主管部门,制定本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技术规范”。国家颁布“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等相关工作方案中均提出应加强工业企业VOCs排放控制,完善涉VOCS行业排放标准,鼓励地方建立更加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广东省于2010年发布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提出了印刷行业的VoCS排放控制要求。随着行业生产工艺

6、的改进以及国家对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中的苯系物含量提出更加严格的限值要求,印刷企业逐渐使用酯、酮、酸、醇等有机物代替苯、甲苯和二甲苯等苯系物,因而企业的VoCS排放物种也发生了变化。由于广东省印刷行业VOCs排放控制标准并未提出酯、酮、醛、醇等类别的特征污染物的控制指标,“总VOCS”的检测方法又不能及时、准确的对上述物种定性定量,导致执法监测时无法准确评价企业的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企业在排放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时其监测结果仍然达标。这一情况严重制约了环保部门对印刷企业VOCs排放的监督管理效果,不利于我省落实国家下达的VOCs减排任务。基于上述原因,广东省有必要对现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

7、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进行修订。为此,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关于批准下达2021年第二批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2)26号)中,将御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列入了广东省地方标准修订项目。1.2 起草单位及起草人员档案归口单位和管理人员: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佛山生态环境监测站、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二、标准修定的必要性和意义2010年,广东省根据实际需求发布了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标准,在全国范围

8、内首次将“总VoCS”和“苯、甲苯、二甲苯”等典型特征污染物作为印刷行业的VoCS排放控制指标,提出了排放限值,并以附录的形式提供了“总VOCS”及苯系物特征污染物的检测方法。2.1 现行标准提出的VoCS控制指标不适应当前行业VOCS排放特征近十年来,广东省印刷行业在源头替代、生产工艺上做了大量的改进以应对其VOCs排放控制标准,绝大多数企业的VOCs排放特征污染物从以“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为主变化为以酯类、醇类及酮类等有机物为主,超出了现行地方标准的控制范围,导致现行标准无法有效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因此,有必要对现行地方标准控制指标的覆盖范围进行修订,以符合行业VOCs排放特征。2.

9、2 现行标准提供的VoCS检测方法不满足当前执法监测要求广东省现行印刷行业VOCs排放控制地方标准附录“总VoCS”检测方法要求对废气中的VOCs组分进行预调查,且预调查VOCs物种应占VOCs排放总量的80%o这一规定导致监测工作无法一次完成,无法保证执法监测的有效性和及时性。随着现场监测执法要求的提高,有必要对现行地方标准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此外,广东省现行印刷行业VOCS排放控制标准在检测方法中明确说明其控制指标的测定方法“待国家发布并实施相应的方法标准并实施后,停止使用但由于目前国家仅发布了固定污染源“苯、甲苯、二甲苯”的方法标准,仍未发布“总VoCS”的检测方法标准,即该标准附录指

10、定的检测方法目前处于部分失效状态,有必要根据国家最新要求明确不同控制指标的适用检测方法。2.3 现行标准对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不符合当前监管要求随着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实施,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我省现行地方标准对无组织排放控制不够明确,没有对敞开页面等重要生产工序和设施提出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与国标不一致,有必要加以修。综上所述,为确保完成国家和广东省提出的VOCs排放控制任务,有必要根据我省印刷行业的VOCs排放现状修订相应的排放控制标准,使我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标准的控制内容符合工业企业

11、污染物排放特征,同时加强检测方法的可操作性,优化质控措施,提高检测时效,使标准能够服务于印刷企业VOCs排放管理和监督执法,切实发挥标准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防治中的作用和意义。三、主要工作过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作为提出单位,组织广东省佛山生态环境监测站、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广东省环境科学会成立了标准修订编制组(下简称“编制组”),开展标准的修订工作。标准预备工作组于2020年3月开始启动标准的修订工作。坚持标准修订的科学性、先进性、前瞻性及可行性,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主要工作过程包括:(1) 2020年3月一2020年12月,以广东省佛山生态环境监测站污染源VOCS排放监管技术研

12、究项目为依托,开展国内相关行业的资料调研,了解我省印刷行业工艺发展水平、末端治理技术以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现状,发现HJ38和HJ604方法在监测污染源非甲烷总熔时,测量结果普遍偏低。(2) 2021年1月一月,明确了对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的术语和定义、排气筒VC)CS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采样和分析及附录D等处进行修订的工作。(3) 2021年5月一12月,完成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立项申请,同期继续开展行业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的调研等工作,以及企业基本资料的收集工作,并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相关

13、处室就标准制定过程可能出现的分析方法、指标确定等问题等进行探讨和沟通。(3)2022年1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2021年第二批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2)26号),明确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修订DB44/815-2010)的修订任务,完成时限两年。(3)2022年2月一6月,正式成立标准修订组,制定标准修订计划,收集印刷行业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等相关资料,结合修订任务要求,制定监测计划。(4)2022年7月一11月,编制组对广东省多家典型印刷企业开展现场调研,结合企业生产情况,对印刷企业的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进行了非甲烷总嫌现场监测。(5

14、) 2022年12月,召开了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修订DB44/815-2010)标准修订开题评审专家会,专家组整体认为标准修订应用问题分析准确,拟定的修改思路、修订目标符合当前环境管理需求,修订内容较全面,体现了标准的可执行性,并提出了进一步优化完善的建议。(6) 2022年12月2023年9月,编制组与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广东省印刷复制业协会、东莞市印刷业协会、典型印刷企业开展深入座谈,对接了解行业需求,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建议和工作需求,编制完成了标准修订稿和标准修订编制说明。四、标准修订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4.1 工作原则和依据标准按照G

15、B/T1.1-2020给出的规则进行修订。本标准为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的修订。标准修订过程中,充分调研了国内其他省份以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情况,结合近几年国家和广东省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对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在控制指标方面,增加了非甲烷总嫌(NMHC),是因为随着工业生产水平的提升,原辅材料的更新替代,印刷行业排放的特征组分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随着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实施,非甲烷总始是表征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指标之一,我省现行地方标准

16、相关表述与国标不一致,有必要加以修订。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在借鉴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基础上,针对工艺过程、物料存储及输送等各个环节提出更为具体和有针对性的管控要求;结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印刷工业等法规标准,提出更为明确的台账管理要求,体现了标准的针对性原则。增加VOCs便携式检测方法,广东省现行VOCs排放控制地方标准附录“总VOCS”检测方法要求对废气中的VOCs组分进行预调查,且预调查VOCs物种应占VOCs排放总量的80%o这一规定导致监测工作无法一次完成,对保证执法监测的有效性带来了极大的困难。随着监测执法要求的提高,编

17、制组亦认为有必要增加VOCs便携式检测方法。增加大气污染物控制指标和增加VOCs便携式检测方法,修订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时,从法规标准、管理制度、技术政策、产业政策等方面进行研究,充分调研近年来广东省印刷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污染防治现状,考虑从源头、过程及末端全过程管理,体现了标准的可行性和实用性原则。4.2 技术路线图4-1标准修订技术路或图本标准的编制采取收集文献资料和现场调查与监测相结合的方法,从广东省印刷行业的实际情况着手,在综合分析环境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管理目标和现场监测数据的基础上确定标准修订方向和内容。首先,分析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印刷行业或部门环境管理的政策法规、管理目标、产业

18、政策、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与预测。然后,通过对印刷行业基本状况和重点污染源排放及其控制技术和水平的调研,分析研究受控工艺或设施,解析污染组分、评估控制技术;分析排放限值依据和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提出实施本标准的有关技术、管理规定、实施条件、配套保障等措施;分析预测本标准实施后的成本一环境效益。在此基础上,编制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修订稿草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初稿)。最后,将各单位时,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汇总、整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于重大问题和分歧较大的问题,召开会议听取意见,进行沟通讨论。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编制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报批稿)、

19、狂|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技术路线如图4.1所示。4.3 国内及广东省行业标准4.3.1 国家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下简称“印刷国标”)于2022年10月22日颁布,2023年1月I日实施。印刷国标规定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该标准适用于现有印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印刷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标准对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出限值要求,对于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N3kgh的

20、,VOCs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气速率2kgh的,VoCS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益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同时该标准对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排气筒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制定了排放限值。对于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要求以资料性附录形式提出,分别规定了NMHC监控点处Ih平均浓度排放限值和任意一次浓度限值,部分摘录见表4-1至表4-4o表4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m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苯1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2苯系物&153NMHC704颗粒物b30,苯系物

21、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和苯乙烯。卜有纸毛收集系统、挤出复合工序和热熔复合工序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需监控该项目。表4-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m9序号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二氧化硫200燃烧(焚烧、氧化)装置排2氮氧化物200气简表4-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单位:mgm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1苯0.1表4-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资料性附录)(单位:mgm3)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10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3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印刷工业(HJIo66-2

22、019)2019年12月1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印刷工业(HJlO66-2019),该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该标准规定印刷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物项目依据GB16297确定,待印刷国标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格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3)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lO89-2020)2020年1月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089-202

23、0),该标准提出了印刷工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4.3.2 省市标准(1)北京市北京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Il/1201-2015)于2015年7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印刷生产活动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控制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现有印刷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印刷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北京市生态环境局针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6月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包括挥发性有机物在

24、内的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如表4-5所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一致,此处不再重复罗列。表4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n?)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苯0.5车间、生产设施及其他有组织排气筒2苯系物a103NMHC304颗粒物b105氮氧化物C100a苯系物包括苯、甲苯、二甲苯(间,对二甲苯和邻二甲苯)、三甲苯(1,2,3三甲苯)、1,2,4三甲苯和135-三甲苯、乙苯和苯乙烯。b有纸毛收集系统、挤出复合工序和热熔复合工序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需监控该项目。C采用非电

25、能源的烘干装置排气筒,需监考该项目。表4-6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nP)序号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二氧化硫20燃烧(焚烧、氧化)装置排2氮氧化物100气筒表4-7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3)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监控位置NMHC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2)上海市上海市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72-2015)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印刷生产过程中即用状态印刷油墨的VoCS含量限值,规定了印刷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该标准适用于上海行政管辖区现有企业印刷生产过程中大气

26、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从事印刷生产的企业及印刷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该标准对即用状态印刷油墨VOCS含量作出限值要求,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作出相应的限值规定,部分内容摘录见表4-8至4-90表4-8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苯10.03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2甲苯30.13二甲苯120.44非甲烷总嫌(NMHC)50L5a5颗粒物200.45注:a当非甲烷总姓(NMHC)的去除率不低于90%时,等同于满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4-9企业边

27、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序号污染物限值(mg/nP)1苯0.12甲苯0.23二甲苯0.24非甲烷总嫌(NMHC)4.0(3)广东我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51-2010)于2010年11月1日实施。作为国内第一部专门针对印刷行业VoCS排放的地方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处于即用状态的油墨VOCs含量限值;按照印刷工艺的不同规定了印刷工艺过程中VoCS排放限值及排放速率要求(表4-10)和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表411),并提出了管理控制要求。表4-10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印刷方式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I时段U时段I时段II时段平版印刷(不含

28、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苯110.40.4甲苯与二甲苯合计30151.8a1.6a总VOCs120805.45.1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仅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苯1I0.40.4甲苯与二甲苯合计30151.8a1.6a总VOCs1801205.45.1二甲苯排放速率不得超过1.0kgh.表4-1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3)苯甲苯二甲苯总VOCs0.10.60.22.0(4)香港香港特区政府于2007年颁布实施了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禁止输入香港及在香港生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超过规例所订明限制的受

29、规管产品,以控制受规管产品排放VoCs。该规例自2007年4月1日起分期管制建筑涂料、印刷油墨及六大种类指定消费品的VoCS含量。香港以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为法例,以限制不同印刷印墨的VOCS含量限值为主要手段,对印刷出版业的大气污染问题实施控制。除对油墨VOCS含量进行限定外,该规例还规定了平版热固卷筒印刷机的VoCS排放的限值,规定印刷机上未经稀释及在0C及压力101.325kPa参考状态下,不得超过100mgCm3;经设计及操作控制排放物器件,以捕捉及控制由有关机器的所有印刷作业所排放的VoCs。(5)台湾台湾在VOCS排放的控制管理上采取了行政管制措施,建立了排污申报制

30、度,实行了VOCS排放分级收费制度,并辅助以经济奖惩手段,使其VOCS排放得到了显著控制。目前,台湾尚未发布专门针对印刷行业的相关标准。印刷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目前按照2013年4月颁布的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执行,其中针对VOCS的污染物有12种。另外,台湾“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于2007年2月16日发文(发文字号:环署空字第0960014388A号),依据空气污染防治费收费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三款、第四款,制定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申报空气污染防治费之挥发性有机物之行业制成排放系数、操作单元(含设备元件)排放系数、控制效率及其他计量规定。(6)其他各省市除北京、上海、广东外,天津等

31、其他15个省市也陆续针对印刷行业制订并实施了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国各省市印刷行业标准名称和标准编号见表4-12o地方标准中的污染物控制项目一般为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非甲烷总燃,控制指标主要为排气筒排放浓度限值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等。表4-12国内各省市印刷工业相关的排放标准序号标准名称标准号1国家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2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序号标准名称标准号1国家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3北京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1/120120154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

32、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5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6辽宁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7吉林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22/T2789-20178上海市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7220159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10福建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11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12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13河南省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

33、放标准DB41/1956202014湖北省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2/1538201915湖南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16重庆市包装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8201717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18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4.4 国家及广东省印刷行业政策、法规要求4.4.1 近五年国家政策(1)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19年6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明确提出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

34、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

35、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3)关于推进印刷业绿色化发展的意见2019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印刷业绿色化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推动完善印刷业绿色化发展的标准和技术支撑。完善印刷业绿色化发展的标准体系,推广使用绿色环保低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进包装装潢印刷,尤其是塑料软包装和印铁印刷企业的VoCS综合治理,(4)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2020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明确提出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

36、产生。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引导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5)中华人民共

37、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3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三十八章明确提出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0%以上。“专栏15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工程”中提出开展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改造。(6)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该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为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

38、,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其中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7)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2021年8月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明确指出要针对当前的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各地要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石化行业,有机化工、煤化工、焦化(含兰炭)、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

39、粘剂等化工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汽车、家具、零部件、钢结构、彩涂板等行业,包装印刷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并结合本地特色产业,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认真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证、相关排放标准和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等开展排查整治。(8)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2021年10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指出扎实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

40、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高质量完成排查治理工作。2021年10月底前,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结合本地特色产业,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加强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e)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培育树立一批Vc)CS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9)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22年11月,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明确了:坚持协同减排、源头防控,聚

41、焦臭氧前体物VOCs和氮氧化物,加快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强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及油品储运销VOCs深度治理,加大锅炉、炉窑、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力度的攻坚思路。提出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其中,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重点治理集气罩收集效果差、含VOCs原辅材料和废料储存环节无组织排放等问题。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无法实现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并且提出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精准监督帮扶:指导各地在夏季围绕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钢铁、焦化、建材等重点行业,精准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

42、作。4.4.2 近五年广东省政策、法规(1)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提出:包括“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和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活动”在内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翰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2)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VOCs管控台账清单2020年5月,广东省生态

43、环境厅印发实施了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VOCS管控台账清单,该清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等文件为依据,明确了VoCS原辅材料台账、VOCs废气处理设施台账、危废台账、其他辅助资料等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监管企业台账管理,准确掌握企业VOCs排放和治理状况,精准帮扶企业扎实推进VOCs综合整治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

44、3)珠三角印刷业发展升级指南2020年10月,珠三角印刷业发展升级指南正式发布,指南分为现状与形势、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四大部分,从实现印刷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服务“双区驱动战略的职责要求、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迫切需要等4个方面分析了珠三角印刷业提质升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4)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2021年6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下达了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认真梳理了包括印刷业在内的12个重点行业,近年来国家和省关于VOCs治理相关要求,用以督促指导涉VOCs重点监管企业对照治理指引编制VOCs深

45、度治理手册,查漏补缺,整改提升,推进企业高效治理。(5)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管理2021年8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下达了关于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包括包装印刷业在内的13个典型行业和1个其他行业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企业自主治理,实现高效减排。截止目前,省内各地市已基本完成两轮次的VOCS分级工作。(6)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23年1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方案中提出加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应用:新改扩建的出版物印刷类项目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皮鞋制造、家具制造业类项目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胶粘剂;同时,强化重点污染源监测监管:在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等涉VOCs的重点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增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测,2023年底前开展站点建设的前期筹备工作。(6)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2023年2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印发实施了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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