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青年大学生创业的实施意见》(鼓政规〔2023〕3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鼓楼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青年大学生创业的实施意见》(鼓政规〔2023〕3号).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区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青年大学生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鼓政规2023J3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鼓楼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青年大学生创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鼓楼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9日鼓楼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青年大学生创业的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宁委发20221号)文件精神,鼓励和扶持青年大学生在我区自主创业,更大力度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努力将科教人才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鼓楼新
2、实践,依据关于紫金山英才计划实施意见(宁人才20211号)、紫金山英才宁聚计划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实施细则(宁人社(20213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本实施意见的目标:塑造英才汇聚创赢鼓楼”青年大学生创业品牌,打造创业交流服务平台,做精做实创业服务,引进和培育更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与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区高校院所、社会组织共同营造青年就业创业在鼓楼的良好氛围和环境。第三条区政府设立鼓楼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800万元,用于兑现本实施意见中各项奖补资金,以及开展与青年大学生创业相关的事项、活动等。本实施意见是南京市紫金山英才宁
3、聚计划”的落实、配套和补充,并根据我区的产业特点进行了政策创新。第二章鼓励和扶持政策第四条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代表我区申报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在获得市政府奖励和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天使基金投资后,在我区初始创业,平均分三年对该获奖项目给予优秀创业项目奖励,奖励总额为6-30万元。奖励发放期间,若有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纳税地迁出鼓楼区、实体注销、非全职创业等不符合继续发放情况的,奖励资金停止兑现。第五条鼓励区内初始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实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运营模式。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为宣传、推广、销售自身的产品、场景和服务,使用强关联的线上账号,在主流的线上平台投放流量产生的费用,按照分
4、档补贴的方式,给予每年不超过15万元的流量补贴扶持,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六条青年大学生在我区初始创业,入驻大学生创业载体且创业项目通过3个月预孵化期的,可享受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2元/天,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自该创业实体注册登记之日起时间不超过3年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其中,代表我区获得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的青年大学生,享受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2.5元/天,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青年大学生在我区大学生创业载体以外租用经营场地或者利用自有房产初始创业的,凡是在本区工商登记注册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经所在街道现场调查审核后申报,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给予场地租金补贴。
5、租用场地或自有房产的,补贴标准分别为创业企业每年每户IoOoO元和4000元,补贴期限为3年。街道每年跟踪回访企业经营情况,做好相应服务。创业场地租金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形式,每年统一审核发放。第七条引导、鼓励社会各方力量以多种形式在我区建设大学生创业载体。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区级大学生创业空间认定标准,并依申请开展现场审核、评估、认定工作。经认定为区级大学生创业空间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载体建设奖励。鼓励区内大学生创业载体申报市级、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园,经认定后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载体建设奖励。第八条鼓励区内大学生创业载体指导青年大学生参加优秀创业项目申报并开展后期服务
6、,每推荐获得1个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平均分3年给予大学生创业载体3万元的优秀创业项目培育奖。优秀创业项目培育奖与对应推荐项目获得的优秀创业项目奖励同步发放。第九条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载体的运营主体在指导和服务大学生创业方面的积极作用,由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大学生创业载体考核标准,每年对其进行评估考核,根据评估考核结果,给予大学生创业载体每年不超过3万元的经费补贴。第十条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需有计划地举办鼓励和扶持青年大学生创业的有关活动,主动与区内相关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合作,不断丰富活动形式内容,将创业活动做精做实,为创业者提供展示自己的舞台,搭建交流合作与资源对接的平台,提高创业
7、者对我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营造支持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第三章保障措施第十一条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需负责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目标责任的管理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本实施意见的顺利实施。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审核相关奖补资金的申请。第十二条区财政需加大对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扶持资金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将青年大学生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奖励、扶持等政策落实到位。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实施意见中的青年大学生是指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3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高等教育学历人员。具体适用参照各项奖补资金的操作细则。第十四条本实施意见中的大学生创业载体是指经鼓楼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区级大学生创业空间,或由鼓楼区人社部门同意设立或者申报,并被市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或省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示范基地。第十五条本实施意见中各项扶持政策享受范围为在鼓楼区登记注册且纳税地为我区的创业企业和项目。第十六条本实施意见由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25日印发的鼓楼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青年大学生创业的实施意见(鼓政规20204号)同时废止。第十八条本实施意见在有效期内,如遇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