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规定(草案)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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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公示规定(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根据本市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的工作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公示规定(以下简称公示规定)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一、优化公示的地点,扩大方案公示范围第五条(公示的地点),考虑到道路、铁路等线性工程跨多行政区、需要开展多点公示的特点,增加一款:道路、铁路等线性工程应在保持设计方案完整性的前提下分段开展方案公示,在沿线各个街道或者乡镇分别开展公TJTO二、保障公共要素实施完善公示的内容第六条(公示内容)第一款增设相关工作要求,强调公示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稳定。方案规划公示内容应包括公告和总平面图两部分,涉及外立面改

2、造的方案还应包括立面图和效果图,所有公示材料均应加盖公示单位的规划管理业务章。方案规划公示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总体稳定,公告和总平面图的公示内容应符合以下规定。为落实详细规划对公共绿地、公共空间、公共通道等公共性要素管控要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时,应明确公共管控要素的落实情况。在总平面图增设标注内容:第六条(公示内容)总平面图中应标注以下内容:(一)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指标;(二)各单体建筑的主要高度、层数,建筑物退界、与界外相邻建筑的间距;(三)项目总体布局中涉及的停车场(库)、绿化用地、公共通道、公共广场、交通出入口、运动场地、公共厕所、垃圾房、泵房、变电房和调压站等公

3、共建筑、市政配套设施;(四)如建筑设计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墙的,应采用图例、文字说明等方式明确标注采用玻璃幕墙的建筑立面位置。三、进一步明确方案调整修改的公示根据第五条公示内容的修订,结合业务管理实际,修改相关表述:方案规划公示后再行调整修改,并涉及基地总平面布局调整;绿地减少、公共广场面积减少或者位置调整、公共通道调整;公共厕所、垃圾房、泵站、变电站和调压站等公共建筑或市政配套设施调整;高架匝道位置变化、隧道U型槽位置变化;建筑高度增加、建筑体量增大,与界外建筑间距缩小;临近现有居民住宅一侧增设地下车库出入口、地面停车、垃圾收集房、煤气调压站、变配电站、体育活动场地等可能增加周边环境影响的,应当

4、按照本规定再行调整方案的规划公示,并在公告中简要说明调整的主要内容。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日。四、增加矛盾化解的方式保障社会稳定结合近年来本市方案公示过程中,在矛盾化解方面的具体做法,为推进规划实施有序开展,第十二条(矛盾化解)增设相关内容:方案规划公示过程中引起较大争议的,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与建设工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建设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居民意见反映强烈、容易引发群体信访矛盾的方案规划公示,规划资源部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等共同形成维稳应急预案。维稳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处置、居民接待处理、宣传解释、舆情应对、维稳处置等具体措施。五、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强区域协同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草案第十三条,”在跨区域建设中,本市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依法委托江苏省或浙江省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为与地方立法做好衔接,增设相关内容:第十四条(跨区域协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的建设项目,本市规划资源部门在综合考量项目建设区域位置、功能辐射范围的前提下,在规划方案公示时可以依托协同会商工作机制,听取毗邻区相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共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高品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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