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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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促进我市技术进步,促使企业自主创新,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规范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各级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突出绩效的原则。重点扶持我市优势主导产业、重点发展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相关标准化项目。第三条凡在我市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参与我市

2、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符合资助条件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资助。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扶持作用,持续推进深化标准化改革,全面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推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制修订一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创建一批标准化试点、示范点、示范区,全面推动标准化战略实施,提升标准创新能力,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第五条专项资金的职责分工:(一)市财政局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负责对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并批复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按规定协助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

3、理等,对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通报等;协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分管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提出专项资金设立和调整申请,牵头制定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并适时予以修订,也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申报操作指引;负责专项资金部门项目库管理、预算申报、绩效目标设定,明细分配方案制定;办理专项资金下达和拨付;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并确保实现绩效目标,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等,对预算执行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三)申报单位对资金使用负责,根据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加强财务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并保证申报资料的真

4、实性。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的原则、范围和标准第六条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标准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原则:(一)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全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相关科技成果的标准化、产业化。(二)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增强我市核心竞争力。(三)有利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四)有利于提升中山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五)有利于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一)标准化活动项目。1 .承担国际、全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

5、)秘书处工作的单位;2 .主办或承办标准化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二)技术标准研制项目。1.主导或协助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3 .组织制定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的单位;4 .制定企业先进技术标准的单位。(三)标准化科研及体系建设项目。1 .承担市级以上标准化科研项目的单位;2 .承担制定市级产业标准体系或标准化规划的单位。(四)标准化奖项项目。(五)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六)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七)标准化平台和宣贯项目。1 .建立或维护我市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2 .组织开展标准化宣贯等公共服务的单位。第八条标准化活动组织

6、单位资助标准:(一)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二)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分技术委员会(SC)或标准化工作组(S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资助。(三)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四)对牵头主办或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或学术研讨会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主办或承办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的(不含标准制定研讨会议),给予不超过10万

7、元的资助。第九条技术标准研制项目资助标准:(一)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二)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资助。(三)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四)每主导制定一项广东省地方标准,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资助,仅资助中山市内排名第一的单位。(五)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市级地方标准,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资助。(六)每组织制定一项市级团体标准,有3家及以上单位采用并有效实施,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8、。已获资助的团体标准,则该标准修订版本不再给予资助。(七)每组织制定一项联盟标准,我市实施单位不少于10家或产业覆盖面不低于50%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已获资助的联盟标准,则该标准修订版本不再给予资助。(八)企业将自主研发或接受转移的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技术转化为企业先进技术标准并有效实施的,每项标准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同一企业使用同一专利同时研制多个产品、制定多项企业先进技术标准时,只资助一项企业先进技术标准。已获资助的企业先进技术标准,则该标准修订版本不再给予资助。(九)本办法所称的“制定”,包括新标准制定和旧标准修订。所称的“协助制定”,是指标准起草单位排序在第25位、第610

9、位、第11位以后的,分别按该项目协助制定资助标准的100%、50%、30%给予资助。参与国际标准的起草,并且其提案是唯一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为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参与国际标准起草,并且其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重要内容的,为协助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标准文本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的发布或归口单位提供“参与制定标准”的佐证材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2,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首位的起草单位;3.标准文本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的发布或归口单位提供“主导制定标准”的佐证材料。市级团体标准的组织

10、制定单位为发布该标准的我市社会团体。第十条标准化科研及体系建设项目资助标准:(一)标准化科研项目。每承担一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结题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助。(二)每承担制定一项市产业标准体系或标准化规划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资助。每年择优资助标准化科研及体系项目不超过15项。第十一条标准化奖项项目资助标准:(一)对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单位,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二)获广东省标准化突出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

11、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8万元的奖励。获广东省标准化突出贡献奖标准化组织奖的单位,以及标准化成就奖、优秀青年奖等个人奖的正式员工所在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三)对正式员工获得ISo或IEC相关奖项的单位,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第十二条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资助标准:(一)每获得一项企业标准“领跑者”,且该标准首次认定为“领跑者”的单位,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二)对发布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的单位,且该方案评选的“领跑者”榜单至少有1家中山市企业上榜的,每个评估方案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同一评估机构每年资助项目不超过5项。第十三条对承担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

12、目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的配套资助。第十四条标准化平台和宣贯项目资助标准:(一)对建立或维护中山市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二)对于组织开展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培训、重要标准宣贯、标准化基础知识普及等公共服务的单位,参加人数不少于30人,每4课时(每课时按45分钟计算,以每4课时为起点计算单位)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资助,每天不得超过8课时,每次(项)资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第三章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第十五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印发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扶持范围等内容。第十六条申请资助的单位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

13、在规定申报年度申请资助的,经核实情况后,可在下一个申报年度提出申请。第十七条申请资助的单位应在申报期内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粤财扶助”(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并提交以下基本材料:(一)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O(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绩效目标报告。(五)承诺书(附件3)。(六)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应有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和开户银行等内容。第十八条除基本材料外,申报单位还应按项目类别对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工作组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

14、交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或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成立的文件。(二)申请主办或承办重大标准化活动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经相关主管部门或标准化组织批准的文件、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备案表(见附件2)、项目经费决算明细清单(单位盖章)、人员签到表(含电话信息)、现场活动照片和活动完成情况报告等材料。(三)申请国际标准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起草人在申报单位缴交一年以上社保等正式员工佐证材料。(四)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含本单位在该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序的材料)及参与制修订

15、该标准的过程材料。(五)申请团体标准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备案表、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的过程材料(含标准立项、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发布等),以及被有关单位采用并有效实施的佐证材料。(六)申请联盟标准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备案表、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组织制定联盟标准的相关材料和联盟内企业共同执行该标准的协议或声明(各企业盖章)、实施产业集群联盟标准的相关材料(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产业覆盖面情况说明)。(七)申请企业先进技术标准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相关专利和转化应用说明材料(如

16、技术水平先进性、创新性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八)申请标准化科研项目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立项的文件和该项目通过结题验收或科技成果评价的文件。(九)申请承担制定市级产业标准体系或标准化规划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备案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正式印发的标准体系或标准化规划文件。(十)申请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广东省标准化突出贡献奖,以及ISO或IEC各种奖项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获奖证书或相关有效材料。个人获奖项目,还需同时提供获奖人在申报单位缴交一年以上社保等正式员工佐证材料。(十一)申请获得认定为企业标准“领跑者”评

17、估机构的单位,应提交国家级标准化研究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评估方案,以及发布含有中山市企业的企业标准“领跑者”排行榜文件。(十二)申请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标准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或相关有效材料。(十三)申请承担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经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和项目考核验收合格的材料。(十四)申请建立或维护中山市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备案表、项目经费决算明细清单(单位盖章)和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十五)申请组织开展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重要标准的宣贯和标准化基础知识普及等公

18、共服务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备案表、项目经费决算明细清单(单位盖章)、人员签到表(含电话信息)、现场活动照片、培训课件和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报告等材料。(十六)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内的其他申报项目应提交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材料。第十九条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一)不满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二)同一项目多头或重复申请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三)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四)申报单位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五)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条专项资金实行专家评审制。市市场监督管

19、理局组织专家组对受理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组根据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以及项目参与程度、技术含量、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第二十一条拟资助项目除涉及保密要求的内容外,按需要和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7天。相关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明确复核的内容、理由及主要证据材料或证据线索。复核后发现确实有误的项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相关内容进行更改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第四章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专家组评审的拟资助项目,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党组)审议并报市政府批

20、准后,纳入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库并申报财政预算。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下达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市财政批复预算金额、专家组评审结果和市重点发展产业情况,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党组)研究决策,确定拟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依规拨付专项资金,并将专项资金的分配、执行和结果等信息在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开。第二十四条建立包括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视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本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组织做好本专项绩效自评工作,会同市财政局落实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工作。第二十五

21、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第二十六条专项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申请单位,责令其将资助的费用全部上缴市财政,并在3年内取消其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中市监(2021)71号)同时废止。附件:1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2 .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备案表3 .承诺书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

22、金资助申请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项目名称联M人联系电话项目获市级专项资金情况申报资助项目主要内容(可另附页)申请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注: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及同时申报市和省以上专项资金的,须在“项目获市级专项资金情况”中予以说明。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备案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口承办重大标准化活动建立或维护中山市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宣贯培训备案项目主要内容(可另附页)备注:承办重大标准化活动项目,应说明委托方和时间、地点等信息;开展标准化宣贯培训项目,应说明培训时间、地点、学时、师资和主要培训内容等信息。申请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承诺书本申请单位已认真阅读专项资金申报要求,熟知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保证不虚假申报,同一项目不违规重复申报,并积极配合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自觉接受专项资金使用合规性检查。若违反上述承诺,同意有关部门将失信违规情况录入相关企业诚信体系,并按相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申请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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