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暖居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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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暖居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精神。区委、区政府将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作为全区各级“一把手”亲自抓项目之一,列入我区“救急难”全国试点突破提升年的重点工作,决定在全区开展“505”暖居工程行动,现制定如下活动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的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加快“三城建设”,深化“救急难”全国综合试点工作,延伸线上+线下救助模式,解决群众关切的“为难事”,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营造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二、工作目标整合“同心安居工程”、

2、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及“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项目”等各项惠民政策,开展区“505”暖居工程行动,通过镇、村摸排核实辖区内低保、特困住房困难户,动员爱心单位、爱心企业及爱心人士捐资献力,帮助辖区内近百户低保、特困家庭进行房屋翻建、新建、修缮、改扩建,改善住房条件。三、组织机构成立区“505”暖居工程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谢梓骞副组长:肖腾伟肖锦萍成员:钟声宏庄学忠书长曾淑娟王尚溢林文华庄延平书长林步宇钟云申曾斌忠红/l*八、*-i-潘鸣航镇长李世熙林锡强曾荣桂林荣顺区政府副区长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区民政局局长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区民政局四级调研员、慈善总会秘区民政局副局长区自然资

3、源局副局长区住建局副局长区农水局副局长、扶贫开发协会秘区红十字会四级主任科员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主任南埔镇党委三级主任科员界山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后龙镇党委一级主任科员、科技副峰尾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山腰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前黄镇党委一级主任科员涂岭镇党委一级主任科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曾淑娟副局长兼任。四、工作原则(一)群众自愿。房屋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由群众自主决定。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适用、质量安全、美观、卫生的房屋。(二)公开公正。要阳光操作,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

4、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困难群众房屋改造工作公正透明。五、补助对象、标准及资金(一)补助对象及建设标准。房屋改造对象为住房困难的低保、特困家庭。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房屋新建、翻建或改(扩)建应严格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政综(2021)35号)办理审批手续,建设面积按照各镇(街道)审批情况给予确定。房屋改造后应达到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中的“A、B级”标准,我区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还应满足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二)补助标准。房屋改造资金以改造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项目改造资金

5、。具体补助标准:拟进行房屋改造对象自评改造项目所需资金及需政府给予补助的资金,各镇(街道)按照房屋实际需要改造状况评估每户对象房屋改造建设费用及需政府补助资金。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所筹资金及房屋改造(新建、翻建、修缮、改扩建)程度给予分类补助。(三)资金保障。区级补助所需资金由区委统战部、区住建局、农水局、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扶贫开发协会及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共同筹集。其中,区住建局、农水局项目补助资金按原渠道统一拨付至各镇(街道)或各改造户账户,区委统战部以企业挂钩帮扶形式给予帮扶,慈善总会、扶贫开发协会分别给予每户补助5000元,补助资金统一划拨至区民政局。各部门各级(中央、省、市、区)

6、累计补助后不足部分由政府再给予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未达到2万元的按实际改造费用给予补助。各个部门累计补助资金不得超过房屋改造项目资金。其余不足部分资金由各镇(街道)和改造户负责。六、实施步骤(一)制定方案阶段(3月中旬)充分征求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制定并下发区“505”暖居工程实施方案。(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下旬)利用“福传”“民生e家”微信工作号宣传推广区“505”暖居工程行动,组织动员爱心单位、爱心企业、爱心人士认领房屋改造帮扶对象,捐资献力。(三)调查评估阶段(4月上旬)各镇(街道)成立“505”暖居工程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低保、特困家庭房屋改造对象及改造

7、标准进行评估认定,提出改造方案和资金预算。(四)确定对象阶段(4月中下旬)各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低保、特困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各村(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符合改造对象填报审批表,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将评议结果在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街道)民政办、村建办、农办等部门共同审核。镇(街道)民政办、村建办、农办等部门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房屋改造户材料进行审核,入户调查核实,确定改造对象,并将改造对象花名册(附件2)及改造户所需资金预算分别上报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局、住建局、农水局备案。(五)组织实施阶段(5月Tl月)暖居工程施工工作由各镇(街道)负责组织

8、实施。房屋改造应在6月底前全部开工、11月底前全部竣工。各镇(街道)应引导暖居工程改造对象聘请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按图施工,并与建筑工匠签订房屋改造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六)检查验收阶段(11月-12月)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各镇(街道)要对施工情况进行全程检查、监督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暖居工程改造完成后,各镇(街道)要及时组织验收。属房屋修缮的,由各镇(街道)组织开展安全性评定。属新建、翻建、改(扩)建的,实地核实是否按照批准的用地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土地,建筑层数和层高、建筑面积和建筑风貌等是否符合要求,

9、经批准异地建造住宅的,是否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验收合格后各镇(街道)填写区“505”暖居工程验收表(附修缮后房屋照片,不少于2张照片)(附件3)、区“505”暖居工程验收花名册(附电子版)(附件4)存档并分别报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局、住建局、农水局等备案。验收不合格的,由各镇(街道)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505”暖居工程是兜牢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要举措,区民政局牵头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区委统战部、区住建局、农水局、慈善总会、扶贫开发协会、红十字会等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拨付,区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

10、,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505”暖居工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困难群众房屋改造工作保质保量进行。区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二)严格质量监督。各镇(街道)要根据本镇(街道)低保、特困家庭房屋改造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每户工程要做出详细预算,保证建筑材料质量,严格工程管理,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改造房屋的质量、安全和工期。(三)健全各类档案。各镇(街道)要建立困难群众暖居工程项目档案,实现每户一档,档案内容包括:低保(特困)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评估、公示及签订协议等有关材料,要有改造前与改造后的实物照片、资金到位和拨付等有关

11、材料。(四)加强资金管理。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困难群众危房屋改造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凡资金不到位、截留或挪用资金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应的责任。(五)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附件:1.区“505”暖居工程审批表2 .区“505”暖居工程花名册3 .区“505”暖居工程验收表4 .区“505”暖居工程验收花名册附件1区“505”暖居工程审批表填表时间:年月日户主姓名性别家庭人口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住房间数面积预算资金建房类型口修缮口翻建口改扩建口新建房屋情况简介村(居)委会意见经办人签字:章:年月日镇(街道)民经办

12、人签字:政办审章:年月日批意见镇(街道)村经办人签字:建办审章:年月日批意见镇(街道)农经办人签字:办审批章:年月日意见镇人民政府(街道负责人:办事处)审批意见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区民政局、镇(街道)、村(居)各村一份。附件2区“505”暖居工程花名册序号镇(街道)户主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改造方式改造前面积(m2)改造后面积(m2)家庭地址联系电话附件3区“505”暖居工程验收表填报单位:(公章)年月日身份证号联村(居)委会建)面实际修缮(翻建、新建、改扩建)面积(平方米)实际投资(万元)(按指印)村主干签字:农办)公章:附件4区“505”暖居工程验收花名册序号镇(街道)户主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改造前面积(m2)改造后面积(m2)资金补助(万元)家庭地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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