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自来水企业整合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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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自来水企业整合工作方案为加快实现我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试点的意见(闽水(2019)12号)、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有关问题的纪要(12019)53号)、关于研究木兰溪流域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纪要(2019)96号)、关于研究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纪要(2019)9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自来水企业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自来水企业现状我县现有14家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其中县

2、属4家(城区第一水厂、城区第二水厂、经济开发区水厂、东溪水厂)、镇办6家(园庄东石水厂、园庄古马山水厂、榜头水厂、钟山水厂、枫亭文子水厂、游洋集镇供水厂)、民营水厂4家(大济民生水厂、度尾水厂、盖尾后井水厂、枫亭溪南龙泉水厂),设计日生产能力约24.7万吨,实际日供水量约11.91万吨。因供水分散规模小、技术装备简陋、管理手段落后,供水安全隐患大,特别是乡镇(街道)小水厂供水安全问题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水质难以保障。全县日供水20吨以上供水厂(点)有554个,其中只有14个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有水质监测设备。其余各乡镇情况不一,存在不少问题,如水质检测设备缺乏,缺乏专门管理人员,水质未消

3、毒,有机物、微生物超标,发生供水突发事故应对能力不强等。同时,个别供水厂(点)的水源取自小型水库或拦水坝,水量不足,水质较差,严重影响用水安全。(二)运行管理薄弱。我县日供水千吨以下541个供水点为村委会、村民小组、私人管理,导致管理标准不一,无专业化管理模式。特别是日供水千吨以下的供水点基本没有收取水费,农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农民筹资难,使得部分已建工程缺乏日常维护,群众用水没有节制,出现枯水期供水不足现象。(三)管网难以承载。乡镇水厂多建于上世纪90年代,虽经“十一五”、“十二五”期间的不断更新改造,供水能力逐渐扩大,但配水管网普遍老旧失修,存在问题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自来水漏失率高,水

4、资源浪费严重;二是管道脆弱不堪重负,用水保障水平不高;三是供水事故频发,供水可靠率低下。(四)山区乡镇居住分散。山区地形地貌复杂、交通不便、居住过于分散且无大水源,存在水量不足、水质不达标、饮水不方便等问题,一时难以全面覆盖。二、总体要求自来水企业整合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为目标,以强制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手段,坚持企业化运作、集约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先托管后整合,先急后缓,加快推进,力争在较短时期内实现群众喝上安全水、企业管理效益上台阶。整合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自来水企业整合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各有关乡镇

5、(街道)政府(办事处)是本辖区乡镇自来水企业整合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县政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县效能办定期督查,督促整合工作。各有关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自来水企业产权债务,妥善安置人员,确保供水设施和自来水用户平稳移交接收,确保自来水正常供给,保持社会安定稳定。(二)先行托管,企业运作。先托管后整合,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成熟一个整合一个。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先托管国有和集体水厂,民营水厂与水厂所在地乡镇政府协商托管收购后,水厂所在地乡镇政府向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领导小组汇报后由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出资收购。城乡供水有限公司作为自来水企业整合的承接平台,通过划拨或控股兼并或收购

6、、关闭等方式分类完成整合工作,在强化管理基础上,实现群众有受益、安全有保障、企业有发展。三、整合方案(一)实施时间。在2019年12月底前由城乡供水有限公司全面对国有和集体水厂实行托管。在2019年12月底前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对民营水厂进行协商托管收购,再由乡镇(街道)政府把具体事项上报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领导小组后由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出资收购。自来水企业整合具体工作见县自来水企业整合工作责任一览表。(二)整合方式。(1)关闭。对不符合自来水生产经营安全卫生等规定且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不具有自来水特许经营权的或自来水专项规划中无需设置的自来水企业采取取缔关闭或补偿关闭。(2)划拨或控股。国有性质和

7、集体性质的自来水企业从市国资委认定的审计评估中介机构中选择两家具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开展评估和审计工作(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评估标准)后全部资产注入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作为股东资本金,由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相应股份。(3)兼并或收购。民营性质的自来水企业采取由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市国资委认定的审计评估中介机构中选择两家具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确认收购价后,由水厂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上报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领导小组,由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出资收购。(三)资产评估。由整合的水厂和城乡供水有限公司,各自在市国资委认定的审计评估中介机构中选择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自来

8、水企业资产评估和审计。因自来水厂建设需要而发生的企业债权债务原则上同时划转,与自来水厂建设无关的企业债权债务由县、乡镇(街道)负责剥离。评估结论报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领导小组和县财政局备案或核准。(四)人员安置。国有和集体自来水企业的在职在岗人员,根据国家劳动保障的有关规定,可采取内部退养等办法进行分流后,根据自来水行业定编定岗等相关规定予以接收。国有和集体自来水企业退休人员若无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职工由县、乡镇负责安置,其工资待遇等问题由县、乡镇(街道)负责解决。民营自来水企业人员由原民营自来水企业负责安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后通过劳务派遣予以上岗,通过劳务派遣员工数量不得超过自来水

9、企业整合后用工总量的10%o事业性质的自来水企业员工进行企业化改制,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2019年6月30日以前已在职的事业单位职工,保持事业性质身份不变,按事业单位缴纳标准缴纳医保和社保,改制后享受企业工资福利待遇,其退休时享受事业性质单位职工工资待遇。截止2019年3月1日起,列入整合范围的集体自来水企业不得招收人员。(五)资金来源。水厂(包括管网)整合资金及整合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统筹解决。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提升城乡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是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各乡镇(街道)的基本工作,同时整合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要求高、

10、投入大、时间紧,特别是人员安置涉及社会安定稳定,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整合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已成立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及18个乡镇主官为成员的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合的指导、督促等日常工作。有关乡镇(街道)要相应成立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配备专人管理的办公室)负责推进本辖乡镇(街道)的自来水企业整合及今后水厂和管网建设的征迁工作。(二)落实工作责任。县水利局负责指导自来水企业整合工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整合步伐。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资产评估指导、备

11、案和核准工作。县卫健局负责自来水厂水质监督监测,严格卫生许可和管理,依法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水厂责令整改并罚款,且不予受理换发卫生许可证申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加强劳动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关停或取缔不达标水源点。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自来水企业的危险品购入、运输、使用及存储情况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县审计局负责对自来水企业利用国债资金、政府补助资金、群众集资的自来水项目进行审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自来水企业收费检查。县发改局负责适时适度调整原水价格,节约保护水资源。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负责有关整合工作部署的督查。有关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人员妥善安置,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有关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整合工作计划,确保自来水正常供应。对阻碍自来水企业整合工作的乡镇(街道)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组织处理决定。(三)广泛宣传发动。各有关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自来水企业整合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的自来水企业整合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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