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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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集聚创新资源要素,集成创新政策措施,奋力开创科技创新工作新局面,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发展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科技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不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向高新化发展。L创新主体快速壮大。到2024年,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大幅双升,均新增100家以上。2 .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研发投入持续提升,三年累计新增市级以上创新平台2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总产值比重达到60%以上

2、。3 .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引育一批优质科技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技术转移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等科技服务业企业,逐步完善科技企业培育体系。二、强化政策扶持(一)加大创新主体引育力度。1 .聚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获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扶持资金。鼓励各类双创载体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培育服务,对在三年孵化期内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年度辅导企业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大于5家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每增加1家给予1万元奖励。2 .加强创新型企业招引力度。对市外高新技术

3、企业整体迁入我区的,按照首次认定高企落实我区奖补政策;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直接纳入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予以支持。3 .加快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创新,发展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增长。对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奖补1万元。4 .支持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促进企业持续创新。加大企业研发后补助支持力度,努力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全覆盖。对享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条件的企业,按

4、照省补助金额的25%给予区级再补助,规模以上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5万元人民币,其他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人民币。5,支持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对区县有配套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配套。6 .支持创新型企业快速发展。对增资扩产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在申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创新项目(竞赛)、创新平台等项目时,优先考虑予以推荐。(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7 .激励成果转化。对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执行期内项目新增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在市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按照市奖励资金数额的50%给予支持。8 .加大科研奖励力度。对获得国

5、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区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数额给予等额支持。(三)优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9 .鼓励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支持科技型企业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等竞赛,对参加国家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团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15万元。对参加省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团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15万元、10万元。对获得市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优胜奖的企业(团队),创业企业类一次性给予10万元创业项目补助经费,创业项目类给予奖金1万兀。10 .支持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构建政产学研金服用相结合

6、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搭建多主体协同、跨区域合作、创新资源共享的协同创新平台。对获评市级以上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的,区财政按照市奖励金额的10%给予支持。11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扶持资金。(四)加快创新平台建设。12 .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支持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企业研发机构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省

7、级创新平台的给予6万元奖励,市级创新平台的给予3万元奖励。13 .支持院士工作站、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工作站建设。对通过省认定或备案的院士工作站、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工作站,建站给予30万元扶持资金,根据运行情况和成果转化成效,按照市财政后续扶持资金的50%配套。14 .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高校、科研院所与经开区管委会签约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三年内每年给予50万元的资金扶持。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产业研究院,对行业发展起到较大带动作用且行业服务功能较好的,三年内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研发费用后补助支持。(五)完善科技服务业生态链。15 .对在经开区首次实现小升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8、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注册、新引进且当年月度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20万奖励。16 .对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每同比增长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1万元。17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到经开区注册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并经省科学技术厅备案后给予5万元奖补;根据技术转移成效,按其当年技术转移服务性收入的10%,每年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奖励。18 .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将技术中心、研发机构、设计院所组建成有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等专业功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服务业企业,独立为行业内其他企业承担研发设计服务。支持分离后新设立的科

9、技服务业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分离后新设立且年累计总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三、组织保障措施1 .加强服务指导。成立科技创新政策咨询服务小组,由区高水平科技服务机构有关同志组成,负责对我区企业开展科技惠企政策咨询、辅导和培训工作。2 .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发放政策资料、实地辅导、专题培训、小范围座谈等多种形式,全面铺开、深入宣传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政策、创新奖励补助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实现企业培育全覆盖。3加强考核评价。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平台培育纳入区对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对各镇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市级以上创新平台新增数量等主要指标进行评价。四、其他规定(-)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应承诺持续在我区经营,如确需迁离本区的、实缴注册资本规模减少的,须提前告知并退还享受的补助资金,企业因违法违规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享受本政策的资格。(二)本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经开区现行相关政策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国家、省、市后续出台新政策的,遵照上级政策执行。(三)本政策由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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