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地区既有建筑外套结构抗震加固技术导则》的通知京建发〔2012〕33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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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区县规划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32号)和国家、本市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组织编制了北京地区既有建筑外套结构抗震加固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采用导则第四章规定的方法进行抗震加固设计的,实施责任主体应当提前告知属地区县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初

2、步设计专项审查,并于审查前书面告知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情况会同市规划委参与初步设计审查。综合改造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初步设计专项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专项审查意见及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图审查工作。导则执行过程中,各综合改造工程的实施责任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要积极总结经验,及时反馈给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于对导则进一步完善。2012年4月16日印发的北京地区既有建筑外套结构抗震加固技术导则(试行)同时废止。特此通知。附件:北京地区既有建筑外套结构抗震加固技术导则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北京地区既有建筑外套结构抗

3、震加固技术导则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二年六月编写说明为指导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采用外套结构加固技术的设计与施工,受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编制本导则。编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砌体房屋外套结构抗震加固、砌体房屋外加圈梁钢筋混凝土柱加固、框架结构房屋外套消能减震结构加固、房屋顶部隔震增层、屋顶平改坡工程。本导则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lI6-2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建筑抗震鉴定与

4、加固技术规程DB11/T689-2009,结合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的特点编制而成。本导则针对的既有建筑的结构形式包括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多层砌体结构。本导则由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本导则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复杂结构研究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o电话:88043399编制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苗启松李文峰徐建伟尹飞东东主要审查人:任庆英程绍革薛彦涛张惠江李晨光曾德民王咏梅目录1总则(1)2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2.2 符号(2)

5、3基本规定(3)4砌体房屋外套结构抗震加固(6)4.1 一般规定(6)4.2 加固设计(7)43加固施工(12)4.4 加固验收(14)5砌体房屋外加圈梁钢筋混凝土柱加固(18)5.1 一般规定(18)5.2 力咽设计(18)53加固施工及验收(23)6框架结构房屋外套消能减震结构加固(24)6.1 一般规定(24)6.2 加固设计(24)6.3 加固施工及验收(28)7房屋顶部隔震增层(29)7.1 一般规定(29)7.2 增层设计(29)73增层施工及验收(34)8屋顶平改坡工程(36)8.1 一般规定(36)8.2 结构设计(36)1总则1.0.1为指导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

6、采用外套结构抗震加固技术,制定本技术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地区经抗震鉴定需要进行抗震加固的既有建筑的结构抗震加固设计及施工。1.03本导则针对的既有建筑指1980年以前建成的标准设防类设防多层砌体结构和2002年以前建成的重点设防类及标准设防类设防的多层框架结构。1.0.4建筑抗震加固前,应依据其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后续使用年限,按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1.0.5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采用本导则所规定的外套结构抗震加固技术时,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2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外套结构抗震加固在建筑

7、外部增设结构或构件,并使之与原结构协同工作的抗震加固方法。2.1.2 外套装配式结构加固在建筑外部增设预制结构或构件,并使之与原结构协同工作的抗震加固方法。2.2 符号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Nk轴向力标准值Mk弯矩标准值S结构构件地震基本组合的作用效应设计值2.2.2 材料性能和承载力fy钢材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yst一钢筋的强度设计值R调整后的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R加固后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2.2.3 几何参数As型钢截面面积Ast一钢筋截面积2.2.4 计算系数ci卜加柱加固后第i楼层抗震能力的增强系数cij第i楼层第j墙段外加柱加固的增强系数Y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3基本规定3.0.1

8、外套结构抗震加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1加固方案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和现状条件,经综合分析后确定。2外套结构的布置,应消除或减少因局部加强导致的结构刚度或承载能力突变。3外套结构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新增的混凝土墙体等竖向构件应有可靠的基础,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新增基础与已有建筑基础的沉降差异。4加固所用材料类型与原结构相同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5外套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应考虑安装方便,易于调整误差。3.0.2外套结构抗震加固的方案、结构布置和连接构造,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加固后的结构质量和刚度分布宜均匀、对称。2对抗震薄弱部位、易损部位和不同类型结构的连

9、接部位,其承载力或变形能力宜采取比一般部位增强的措施。3抗震加固方案宜结合维修改造、改善使用功能,并注意美观。4加固方法应便于施工,并应减少对建筑内部装修及设施的影响。3.03外套结构抗震加固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结构加固方案,包括结构选型、传力途径、基础形式等;对外套装配式结构加固,还包括预制构件的拆分与布置;2作用效应分析及承载力验算,包括加固后各结构构件的验算等;对外套装配式结构,还包括各类接缝的承载力计算;3新老结构的连接构造;对外套装配式结构,还包括预制构件与原结构构件之间的连接构造;4新增结构构件的构造;对外套装配式结构,还包括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构造;5施工阶段的验窗口对施工的要

10、求。3.0.4抗震加固后结构的抗震验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方法,按下式进行结构构件抗震验算:SR7RE(3.0.4-l)式中:S结构构件内力(轴向力、剪力、弯矩等)组合的设计值;计算时,有关的地震作用、作用分项系数、组合值系数和作用效应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方法采用;应根据不同的后续使用年限和地震作用重现期,确定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后续使用年限和地震作用重现期30年、40年对应的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与50年对应的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的比值分别为0.75、0.88R调整后的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R=l2R(3.0.4-2)

11、R加固后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采用;Y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U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值采用;l体系影响系数,取值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局部影响系数,取值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o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中,荷载取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用;材料强度等级按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结构材料强度的设计指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用。3.0.5加固后结构的分析和构件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结构的计算简图,应根据加固后的荷载、地震作用和实际受力状况确定,并应考虑施工过程的影响;2

12、结构构件的计算截面面积,应采用实际有效的截面面积;3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时,应计入实际荷载偏心、结构构件变形等造成的附加内力;并应计入加固后的实际受力程度、新增部分的应变滞后口新旧部分协同工作的程度对承载力的影响;4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应根据房屋加固后的状态取值。3.0.6加固所用的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3.0.7抗震加固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原结构构件的损伤;2发现原结构或相关工程隐蔽部位的构造有严重缺陷时,应会同加固设计单位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3对可能导致的倾斜、开裂或局部倒塌等现象,应预先采取安全措施。3.0.8抗震加固工程的施工验

13、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进行。4砌体房屋外套结构抗震加固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砖墙承重的多层砌体结构的外套装配式结构抗震加固,承重砖墙应为实心粘土砖墙,厚度不应小于24Omm,其适用的最大高度和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有关规定。多层内浇外砌、内浇外挂结构及外套结构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时也可参考本章规定。4.1.2 砌体结构的外套结构抗震加固设计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1砖墙承重墙体的竖向承载力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2横墙间距不宜大于4.2米;3砌体结构内部存在

14、局部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的部位时,尚应采取相应加强措施;4应对山墙的墙体采取加固措施;5应考虑施工过程及基础沉降对原砖墙及新增混凝土墙受力不利的影响。4.13装配式结构的节点和连接应同时满足使用和施工阶段的承载力、稳定性和变形的要求;在保证结构整体受力性能的前提下,应力求连接构造简单、传力直接、受力明确;所有构件承受的荷物口作用,应通过可靠的传递途径连续传至基础。1.1.4 装配式结构的节点和连接的承载能力和延性不宜低于同类现浇结构,亦不宜低于预制构件本身,且应满足强剪弱弯,更强节点”的设计理念。1.1.5 加固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结合设计图纸对建筑层高、室内外高差、外墙门窗洞口位置及尺寸等数据进

15、行复测和校核,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一致之处应报建设方、监理、设计单位共同协商解决。基础埋件埋设时,应对预制构件预埋件埋设位置及基础埋件埋设位置进行复核,以避免基础埋件错位。4.2 加固设计4.2.1 砌体结构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在其外部增设钢筋混凝土墙,并使之与原砌体结构连成整体,达到约束原砌体结构、提高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目标。图421-1、4.2.1-2为外套结构抗震加固的一种典型形式。图4.2.1-1结构加固平面示意图图4.2.1-2结构加固立面示意图4.2.2 新增混凝土结构中,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现浇连接节点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比预制构件强度等级提高一级,现浇混凝

16、土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4.2.3 外贴纵墙、外加横墙、外加楼板宜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或预制钢骨混凝土构件。外加横墙应与原结构横墙对齐,并有可靠连接;外加横墙上下各层应对齐;外贴纵墙与原结构外纵墙应有可靠连接;原结构地上部分外纵墙的窗下墙位置,可不设置外贴纵墙进行加固;各层外纵墙窗上或门上墙体应进行加固;对原外纵墙首层洞口以下的墙体,应对其正负零以下的部分进行加固。424外贴纵墙、外加横墙、外加楼板与原砌体结构外墙之间均应有可靠连接,可在楼层标高处设置水平现浇配筋混凝土带,以连接外纵墙、外加横墙及外加楼板(图4.2.4-1);可在原砌体结构纵横墙交接处外侧设置竖向现浇配筋混凝土带连

17、接(图4.2.4-2),以连接原砌体结构横墙、外贴纵墙及外加横墙。外加横墙的上下层之间在楼层标高处宜设置水平现浇配筋混凝土带,以连接上下层外加横墙墙板。外贴纵墙与原砌体结构之间应灌注填充材料,填充材料可采用高流动性无收缩水泥砂浆,填充材料的强度等级应不低于MlO,填充材料也可采用无收缩灌浆料。外套结构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时,可参考图4.2.4的做法,但外贴纵墙与原砌体结构外墙的连接应同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的相关要求。图4.2.4-1新旧墙体节点连接立面示意图图4.2.4-2新旧墙体节点连接平面示意图4.2.5 对加固后结构进行竖向力作用下的内力分析时,应考虑原砌体结

18、构与外套结构分期建设对内力的影响,如图4.2.5所示。图4.2.5既有建筑外套结构加固分期建设状态示意图426加固后的结构应进行水平多遇地震作用下的结构内力分析和构件抗震承载力验算,可不考虑竖向地震作用;可不进行风荷载作用下的结构承载力验算,但应对新增坡屋顶、外墙挂板在风荷载下的构件及连接进行承载力验算。4.2.7 水平多遇地震作用下,应整体建模进行结构整体分析,并考虑砌体、混凝土等不同材料的特性,以确定原砌体内部墙体及新增钢筋混凝土墙体的内力。分析时可基于线弹性分析假定,地震影响系数应取最大值。原砌体材料泊松比可取0.15,弹性模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相关规定;

19、新增混凝土材料采用的相关计算参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相关规定。结构平面布置较为规则时,多遇地震作用下结构的整体分析可按纵、横两个方向分别计算。4.2.8 新增外贴纵墙应能承担全部纵向地震作用。4.2.9 应采用整体计算分析得到的内力,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相关规定,对新增钢筋混凝土墙进行多遇地震下的拉弯、压弯和水平抗剪承载力验算。4.2.10 应采用整体计算分析得到的内力,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相关规定,对原砖墙进行水平抗剪承载力验算。多遇地震下,原砌体内部砖墙的抗压承载力应大

20、于其轴向力设计值。4.2.11 采用外套结构方式对砌体结构进行抗震加固时,应按地基基础实际受力情况进行地基承载力计翔口地基沉降变形分析。并应根据分析结果,确定新增部分结构地基基础形式以及原砌体结构地基基础是否需要进行加固。4.2.12 外加横墙或纵墙水平Si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VjhlRE(Vs+VNM)(4.2.12-1)VS=O.5EASfy(4212-2)VNM=03(Nk+Mk/hO)(4.2.12-3)式中:Vjh水平接缝剪力设计值;Vs贯穿水平接缝型钢所产生的抗剪承载力设计值,计算时不应包括已充分利用的受拉型钢(即型钢受拉、受剪不得重复计算);Nk与剪力同时出现的轴向力标准值

21、,Nk为压力时取正号,拉力时取负号;Mk与剪力同时出现的弯矩标准值;VNM与剪力同时出现的轴向力Nk及弯矩Mk所产生的抗剪承载力设计值;As、fy分别为贯穿水平接缝型钢截面面积及其抗拉强度设计值;h墙肢截面有效高度。4.2.13 门窗洞口上部连系梁与墙体间接缝竖向抗剪承载力应满足如下要求:Vjb0.25AstfystRE(4.2.13)式中:Vjb连梁竖缝处的剪力设计值;Ast、fyst分别为贯穿竖向接睫连接筋截面面积及其抗拉强度设计值。4.2.14 外加墙体的构造应满足下列要求:1外加横墙厚度不宜小于180mm,截面长度不宜小于800mm,且不应小于h/15,h为同一横墙上下两道钢拉杆之间的

22、距离;外加横墙水平和竖向分布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25%;2外贴纵墙厚度不应小于120mm;外贴纵墙水平和竖向分布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25%;3外加墙体与竖向配筋后浇带交接的一侧应将水平筋甩出,形成锚环,锚入竖向配筋后浇带内。4.2.15 外加楼板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板厚不应小于100mm,并应满足竖向刚度和承载力要求;2外加楼板与周边预制墙板之间应设置水平后浇带;外加楼板钢筋总量应至少甩出50%并锚入水平后浇带;水平后浇带与原砖墙之间可采用锚筋连接;锚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宜为400mm,植入砖墙的深度不应小于15Omm,锚筋孔内应采用干捻砂浆填实或灌注灌浆料或植筋胶;3外加楼板

23、之间应设置水平后浇带;外加楼板相应位置的钢筋应全部甩出并锚入水平后浇带。4.2.16 钢拉杆或拉梁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在建筑底层设置钢拉杆;底层每道横墙两侧应各设置一道钢拉杆,山墙处可设置一道钢拉杆,钢拉杆直径不应小于25mm;当有地下室时,钢拉杆可设置于地下室顶板下;建筑底层不具备设置钢拉杆的条件时,也可采用压浆锚杆,锚杆直径不应小于25mm,锚杆端部锚入砖放脚的长度不应小于Im,锚杆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宜大于30,锚浆可采用水泥基灌浆料等;2应在屋顶板上部每道横墙对应的位置设置钢拉杆,直径和数量同建筑底层要求;也可采用钢拉梁或混凝土拉梁,钢拉梁或混凝土拉梁纵筋总截面面积不应小于IOCm2

24、;其他楼层可不设置;3钢拉杆或拉梁端部应与新增横墙有可靠拉接。4.2.17 新增墙体抗震构造措施可按抗震等级三级采用。4.2.18 预制构件之间、预制构件与原砌体结构连接处的结合面应做成粗糙面。4.2.19 外套结构基础选型时,宜选择对原建筑影响小、沉降量小、弃土少、施工安全、施工速度快捷的基础形式。4220外套结构基础设计时,应根据土质、地下水位、新增结构类型及荷载大小选用合理的基础型式,当地质勘察资料不足时,应进行岩士工程勘察。4.2.21 新增基础与原基础宜脱开,并应考虑新设基础下土体沉降对原基础的影响,防止原砌体房屋发生裂损;外套结构严禁坐于软弱地基上。4.2.22 外套结构采用桩基础

25、时,桩基施工不得扰动原地基基础。4.2.23 外套结构设计时,应考虑地基受荷后的变形,避免新旧结构产生标高差异。4.2.24 砌体房屋外套结构抗震加固的施工期间应进行基础沉降变形观测。4.3 加固施工4.3.1 装配式结构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整体进度计划:结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构件生产计划,构件安装进度计划;2预制构件运输方案:车辆型号数量,运输路线,现场装卸方法;3施工场地布置:场内通道,吊装设备,吊装方案,构件码放场地等;4专项施工方案:构件安装方案,测量方案、节点施工方案,防水施工方案,后浇混凝土养护方案、全过程的成品保护及修补措施等;5施工安全:吊装安全

26、措施、专项施工安全措施;6质量管理:构件安装的专项施工质量管理;7绿色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1.1.1 配式结构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必要的施工验算。施工验算应包括以下内容:1预制构件运输、码放及吊装过程中按吊装工况进行承载力验算;2预制构件安装过程中施工临时荷载作用下构件支架系统和临时固定装置的承载力验算。4.3.3 预制构件在吊装、运输施工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出厂运输、装配时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同条件标准立方体抗压强度不宜小于混凝土设计强度值的75%;2应根据预制构件形状、尺寸及重量要求选择适宜的吊具,尺寸较大的预制构件应选

27、择设置分配梁或分配桁架的吊具吊装,吊装过程中,吊索与构件水平夹角不宜小于60。,不应小于45。;并保证吊车主钩、吊具及构件重心在竖直方向重合;3装配式结构的施工全过程宜对预制构件及其上的建筑附件、预埋件、预埋吊件等采取施工保护措施,避免出现破损或污染现象。4.3.4 施工中使用的吊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自制、改造、修复和新购置的吊具,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验算或试验检验,并经认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3.5 配式结构正式施工前宜选择有代表性的单元或部件进行预制构件试生产和试安装,根据结果及时调整完善施工方案,确定单元施工的循环施工步骤。436构件吊装前,应检查构

28、件装配连接构造详图,包括构件的装配位置、节点连接详细构造及临时支撑设计计算校核等。4.3.6 配施工前应按要求检查核对已施工完成的现浇结构质量,根据设计图纸在预制构件和已施工的现浇结构上进行测量放线并做好安装定位标志。4.3.8 预制构件、安装用材料及配件应按标准规定进行进场检验,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4.3.9 吊装设备应满足预制构件吊装重量和作业半径的要求,进场组装调试时其安全性必须符合施工要求。4.3.10 理规划构件运输通道和存放场地,设置必要的现场临时存放架,并制定成品保护措施。4311预制构件应按施工方案要求的顺序进行吊装,吊装就位后,应及时在预制构件和已施工现浇结构间设

29、置临时支撑及临时固定措施。4312预制构件应经测量校准定位后再安装与其相邻的构件,需要传递荷载的构件其连接部位承载能力应达到设计要求才能拆除支撑结构。4.3.11 制构件的装配节点处应根据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的顺序进行,节点处混凝土或灌浆材料的强度及收缩性能等应满足下述设计要求:1对于接合部使用的模板,在混凝土浇筑时不会产生较大变形,宜采用可多次周转的模板;2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接合部进行清扫,对模板和接合部应进行洒水湿润;3浇筑混凝土时应确保构件的接合部间的混凝土密实,混凝土的每个接合部都应做到一次性浇筑,模板的缝隙间不应发生漏浆。4.3.14 装配式结构构件连接或构件与现浇结构连接采用螺栓连

30、接时应按设计要求或钢结构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检查和质量控制,并做好露明铁件的防腐和防火处理。4.3.15 装配施工中后浇接头处的钢筋连接或锚固应满足设计和规范的有关规定。4.3.16 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避免单个预制楼板承受较大的集中荷载。未经设计允许,施工单位不得对预制楼板进行切割、开洞。4.3.17 钢拉杆应张紧,不得弯曲或下垂;外露铁件应涂刷防锈漆。4318应采取可靠的支撑措施,保证施工期间外套结构的稳定性。4.4加固验收4.4.1 现场装配施工前应检查预制构件的合格证、配套材料、连接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检验批规定要求进行材料进场检验。4.4.2 装配式结构施工过程的连接节点应

31、按检验批逐个进行隐蔽工程检验,并按要求填写施工检杳记录。4.4.3 装配式结构施工的外观质量检查应按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有关规定执行。4.4.4 预制构件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给出要求时,应符合表4.4.4的规定。表4.4.4预制构件尺寸允许偏差(mm)项次检验项目允许偏差墙板高士2宽2厚3对角线差5翘曲3侧向弯曲L/1000面弯L/1000表面平整4阳台板高3宽3厚3侧弯L/750表面平整3预埋件预埋板中心位置偏移2与混凝土面平面高差2连接件中心位置偏移2外露长度2连接件上的螺栓孔基于预制构件中心线的中心位置偏移24.4.5 对外观缺陷及超过设计要求或表4.4.4要求的允许尺寸偏差的部

32、位应制订修补方案进行修理,并重新检查验收。4.4.6 现场装配施工完成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给出要求时,应符合表4.4.7 要求。表4.4.6装配施工的允许偏差要求检查项目允许偏差(mm)外贴纵墙与外加横墙标高4中心位移4垂直度1/500楼板中心位移5标高5外墙挂板板缝宽度5通长缝直线度5接缝高差3现场现浇混凝土中预留预埋的埋板或螺栓中心位移士44.4.8 外墙板接缝防水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应按每500m2墙面抽查一处十字接缝进行淋水检验,检验方法可按建筑门窗淋水渗漏标准进行。4.4.9 装配式结构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记录:1工程设计单位确认的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图、

33、设计变更文件;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所用各种材料、连接件及预制混凝土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预制构件安装施工验收记录;4现场螺栓连接的施工检验记录;5连接构造节点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文件;6后浇注节点的混凝土或浆体强度检测报告;7分项工程验收记录;8装配式结构实体检验记录;9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10预制外墙的装饰、保温检测报告;11密封材料及接缝防水检测报告;12其他质量保证资料。4.4.10 配式结构工程应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完成下列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1结构预埋件、钢筋接头、螺栓连接等;2混凝土构件与结构连接处钢筋及混凝土的接茬面;3预

34、制混凝土构件接缝处防水、防火做法。4.4.11 装配式结构可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要求验收。装配式结构中涉及节能、防水、防火等性能要求应按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规定验收。4.4.12 装配式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关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符合要求;3观感质量验收合格;4结构实体检验满足设计或标准要求。4.4.13 当装配式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检验;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

35、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4.4.14 装配式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的验收文件存档备案。5砌体房屋外加圈梁钢筋混凝土柱加固5.1 一般规定5.1.1 本章适用于砖墙体承重的多层房屋,其适用的最大高度和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有关规定。砖墙应为厚度不小于24Omm的实心砖墙。5.1.2 本章所述外加圈梁钢筋混凝土柱加固指在砌体房屋外围增设圈梁、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抗震加固方法。外加柱应与圈梁、拉杆连成整体,或与现浇钢筋混凝土

36、楼、屋盖可靠连接。5.2 加固设计5.2.1 采用外加圈梁钢筋混凝土柱加固房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外加柱应在房屋四角、楼梯间和不规则平面的对应转角处设置,并应根据房屋的设防烈度和层数在内外墙交接处隔开间或每开间设置;外加柱应由底层设起,并应沿房屋全高贯通,不得错位;外加柱应与圈梁(含相应的现浇板等)或钢拉杆连成闭合系统;2外加柱应设置基础,并应设置锚筋等与原墙体、原基础可靠连接;当基础埋深与外墙原基础不同时,不得浅于冻结深度;3增设的圈梁应与墙体可靠连接;圈梁在楼、屋盖平面内应闭合,在阳台、楼梯间等圈梁标高变换处,圈梁应有局部加强措施;变形缝两侧的圈梁应分别闭合;4加固后结构可采用综合抗震能

37、力指数的方法进行抗震验算,圈梁布置和构造的体系影响系数应取1.0;墙体连接的整体构造影响系数和相关墙垛局部尺寸的局部影响系数应取1.05.2.2 外加钢筋混凝土柱的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外加柱的布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加柱宜在平面内对称布置;2)采用钢拉杆代替内墙圈梁与外加柱形成闭合系统时,钢拉杆应符合本导则第5.2.5条的要求,钢拉杆用量尚不应少于本导则第5.2.6条关于增强纵横墙连接的用量规定;3)内廊房屋的内廊在外加柱的轴线处无连系梁时,应在内廊两侧的内纵墙加柱,或在内廊楼、屋盖的板下增设与原有的梁板可靠连接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或钢梁;4)当采用外加柱增强墙体的受剪承载力时,替代内

38、墙圈梁的钢拉杆不宜少于216。2外加柱的材料和构造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宜采用C20;2 )柱截面可采用240mm180mm或300mm150mm;扁柱的截面面积不宜小于36000mm2,宽度不宜大于70Omm,厚度可采用70mm;外墙转角可采用边长为600mm的L形等边角柱,厚度不应小于120mm;3 )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12,转角处纵向钢筋可采用1212,并宜双排布置;箍筋可采用6,其间距宜为15Omm200mm,在楼、屋盖上下各500mm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rnm;4 )外加柱宜沿墙体高度每隔500mm左右设置锚栓或锚筋与墙体连接。3外加柱加固后,当抗震鉴定需

39、要有构造柱时,与构造柱有关的体系影响系数可取1.0;当抗震鉴定无构造柱设置要求时,楼层抗震能力的增强系数应按下式计算:ci=l+nj=l(cij-l)AijOAiO(5.2.2)式中:ci卜加柱加固后第i楼层抗震能力的增强系数;cij第i楼层第j墙段外加柱加固的增强系数;砖墙可按表5.2.2采用;n第i楼层中验算方向有外加柱的抗震墙道数。表5.2.2外加柱加固粘土砖墙的增强系数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外加柱在加固墙体的位置一端两端墙体无洞口墙体有洞口窗间墙中部M2.51.11.31.21.2M51.01.11.11.1523外加柱的拉结钢筋和锚筋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拉结钢筋可采用212钢筋,长度不应

40、小于1.5m,应紧贴横墙布置;其一端应锚在外加柱内,另一端应锚入横墙的孔洞内;孔洞尺寸宜采用12OmmxI20mm,拉结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其直径的15倍,并用混凝土填实;2锚筋适用于砌筑砂浆实际强度等级不低于M2.5的实心砖墙体,并可采用12钢筋,锚孔直径可依据胶粘剂的不同取18mm25mm,锚入深度可采用15Omm200mmo5.2.4后加圈梁的材料和构造,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圈梁应现浇,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钢筋可采用HRB335级或HPB300级热轧钢筋;7度且不超过三层时,顶层可采用型钢圈梁,采用槽钢时不应小于8,采用角钢时不应小于75x6;2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80m

41、m,宽度不应小于120mm;圈梁的纵向钢筋,7、8度时可分别采用48、410;外加柱和钢拉杆锚固点两侧各500mm范围内的箍筋应加密;3钢筋混凝土圈梁与墙体的连接,可采用螺栓、锚栓或锚筋连接;型钢圈梁宜采用螺栓连接。采用的螺栓、锚栓或锚筋应符合下列要求:1)螺栓和锚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2mm,锚入圈梁内的垫板尺寸可采用60mm60mm6mm,螺栓间距可为Im1.2m;2)对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2.5的墙体,可采用MlOM16的锚栓。5.2.5代替内墙圈梁的钢拉杆,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每开间均有横墙时,应至少隔开间采用2根12的钢筋;当多开间有横墙时,在横墙两侧的钢拉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2

42、沿内纵墙端部布置的钢拉杆长度不得小于两开间;沿横墙布置的钢拉杆两端应锚入外加柱、圈梁内或与原墙体锚固,但不得直接锚固在外廊柱头上;单面走廊的钢拉杆在走廊两侧墙体上都应锚固;3当钢拉杆在增设圈梁内锚固时,可采用弯钩或加焊80mm80mm8mm的锚板埋入圈梁内;弯钩的长度不应小于拉杆直径的35倍;锚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应小于50mm;4钢拉杆在原墙体锚固时,应采用钢垫板,拉杆端部应加焊相应的螺栓;钢拉杆在原墙体锚固的方形钢锚板的尺寸可按表5.2.5采用:表5.2.5钢拉杆方形锚板尺寸(边长X厚度mm)钢拉杆直径(mm)原墙体厚度(mm)370180-240原墙体砂浆强度等级M0.4M1M2.5M0.4

43、M1M2.512200XIOlOOXIOlOOX14200X10150IOlOOX121415012100X14250XIOlOOX12162001510014350X142001418200151501625O1520300172001935017526用于增强砌体房屋纵、横墙连接的圈梁、钢拉杆,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圈梁应现浇;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为M0.4时,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00mm,宽度不应小于180mm;2当层高约3m、承重横墙间距不大于3.6m,且每开间外墙面洞口不小于1.2m1.5m时,增设圈梁的纵向钢筋可按表5.2.6-1采用,钢拉杆的直径可按表5.2.6-2采用;单根拉杆直径

44、过大时,可采用双拉杆,但其总有效截面面积应大于单根拉杆有效截面面积的1.25倍;3房屋为纵墙或纵横墙承重时,无横墙处可不设置钢拉杆,但增设的圈梁应与楼、屋盖可靠连接。表5.2.6-1增强纵横墙连接的钢筋混凝土圈梁纵向钢筋总层数圈梁设置楼层砂浆强度等级7度8度9度墙厚(mm)墙厚(mm)墙厚(mm)370240370240370240六56M1,M2.5M0.4410412484104124144104121-4M1,M2.5M0.44841048412410E45M1,M2.5M0.44104124841241213M1,M2.5M0.44841048410410四34M1,M2.5M0.44

45、84841041241041441212M1,M2.5M0.448484104104124121-3M1,M2.5M0.44848410410412412表5.2.6-2增强纵横墙连接的钢拉杆直径总层数拉杆设置楼层7度每层隔开间8度每层隔开间8度隔层每开间8度每层每开间9度每层每开间墙厚墙厚墙厚墙厚墙厚墙厚墙厚墙厚墙厚墙厚240370240370240370240370240370六16五4513四341-2三13二121121616-1416121612-1616 2014 16 12 14121612201414 16 20 1214 12 14 16 2014 16 20 1214 12

46、 14 16 1814 16 18- 1212 14 1653加固施工及验收5.3.1增设圈梁处的墙面有酥碱、油污或饰面层时,应清除干净;圈梁与墙体连接的孔洞应用水冲洗干净;混凝土浇筑前,应浇水润湿墙面和木模板;锚筋和锚栓应可靠锚固。53.2圈梁的混凝土宜连续浇筑,不应在距钢拉杆(或横墙)lm以内处留施工缝,圈梁顶面应做泛水,其底面应做滴水槽。5.3.3 钢拉杆应张紧,不得弯曲和下垂;外露铁件应涂刷防锈漆。5.3.4 当采用常规方法浇筑混凝土时,模板搭设、钢筋安置以及新混凝土的浇注和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要求。6框架结构房屋外套消能减震结构加固6.1 一般规定6.1.1 本章适用于现浇及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多层框架结构采用外套结构并采用消能减震技术进行的抗震加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抗震等级,B类房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有关规定。6.1.2 本章所述外套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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