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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重庆地铁建设指挥部文件中铁重指工设(2016)36号中铁重庆地铁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重庆市轨道交通五、十号线工程转序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五号线各总包部,五、十号线各项目部:为进一步明确土建结构工程向轨道安装、装饰装修以及设备安装工程的工序转换程序,指挥部分别于4月15日、5月4日,组织轨道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总师室等相关部门,以及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对转序移交相关事宜进行了专题讨论。根据参会各方的讨论意见,指挥部制定了重庆市轨道交通五、十号线工程转序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在保质量、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组织施工,有序推进工程建设。附件:1.现场检查资料清单2
2、 .现场质量缺陷检查及整改情况记录3 .接收需求及确认清单4 .转序移交记录表。重庆市轨道交通五、十号线工程转序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土建结构工程向轨道安装、装饰装修以及设备安装工程的工序转换程序,在保证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前提下,科学组织工程施工,有序推进工程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编制依据(一)五、十号线工程BT融资建设总承包合同总工期以及轨道集团生产调度令节点工期的要求;(二)轨道集团BT融资建设总承包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渝轨道发(2015)191号);(三)轨道集团关于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渝轨道发(2015)107号)。第三条本办法
3、所称相关术语的定义。(一)转序移交:是指土建结构工程基本完成后,由中铁重庆地铁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建管部,组织参建相关单位对施工现场是否可以移交并转入后续轨道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所进行的一项专项检查和确认工作。(二)移交单位:是指各车站、区间土建结构工程的施工单位。(三)接收单位:是指轨道安装、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五、十号线车站、区间土建结构工程转入后续轨道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移交管理。第五条转序移交总体要求。(一)分部工程验收条件具备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分部工程验收通过的,应及时移交并转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4、。转序移交不能替代分部工程验收。受个别分项工程影响无法完成分部工程验收的,但具备本办法第二章转序移交条件的应按照本办法相关要求进行转序检查、确认。(二)原则上,车站按主体、区间按完整的单(左或右)幅、附属结构按分部工程为单元进行转序移交。遇到特殊情况,召开专题会确定划分单元,进行分段或按功能区进行转序移交。(三)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认真组织转序移交工作,并做好清单记录,明确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的管理界面、管理责任。(四)转序移交不是施工承包合同有关质量主体责任的移交。针对工程质量问题,严格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办理。第二章转序移交条件第六条现场条件(一)主体结构工程(含区间人防结构杜)已完工,结
5、构尺寸、净空、断面测量满足设计要求;(二)轨行区贯通测量及调坡调线已完成,断面测量满足设计限界要求,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三)工程结构监测数据稳定,满足设计、施工控制相关参数的控制指标要求;(四)工程结构防水等级符合要求,其中:涉及铺轨作业的车站、区间底板及仰拱防水等级符合施工图、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涉及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的结构工程防水等级符合施工图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五)预埋件、预留孔洞、预埋管满足施工图要求;(六)建筑垃圾、积水、泥浆、剩余材料等已全部清出移交区域,且冲洗干净。第七条内业资料(用于查验)所移交的工程实体应具有以下真实、完整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和资料供检查组检查确认:(
6、一)移交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及清单,并填写现场检查资料清单(见附件1)用于检查:1.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材料质量证明文件;2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现场抽检与试验报告(含道床板以下的结构工程试验报告);3 .施工监测资料;4 .检验批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5 .接收单位后续施工所需工程资料应有资料清单,填写接收需求及确认清单表(见附件3)。(二)轨道集团委托的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应出具相关的实体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三)轨道集团委托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出具相关的监测报告。第八条其它条件(一)交接双方已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二)交接双方已签订临水临电接口协议;(三)接收单位后续施工所需工程资料清单已经由
7、交接双方签认。第九条若因本办法未考虑周全的事项,经检查组检查核实发现个别新情况,由指挥部建管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转序移交会议上作情况说明。第三章转序移交前准备工作要求第十条指挥部建管部应根据项目总体策划,结合现场实际进展情况,制定转序移交工作计划,按转序移交单元,明确各项准备工作的时间要求。移交单位、接收单位要按转序移交工作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第十一条土建工程完工后,移交单位应及时邀请监理分部、指挥部建管部进行现场质量缺陷检查,并及时整改,填写现场质量缺陷检查及整改情况记录表(附件2)。对转序移交后无法整改的质量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并要求在转序移交前整改完成。第十二条接收单位应根据转序移
8、交工作计划,提报接收需求及确认清单表(附件3),对后续工程实施所必需的现场条件(含预留、预埋、过轨、接地端子等方面的需求)、资料条件逐一列明(对不影响后续工程施工的条件可不列入),报指挥部建管部审核后,交移交单位。第十三条移交单位接到接收单位的需求清单后,应按清单要求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并在转序移交会前,邀请接收单位对照接收需求及确认清单表(附件3)逐项进行确认。对尚未满足的,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对双方认为还需说明的,在“其它需说明问题”栏中做好记录。第十四条移交单位应为检查、检测提供条件,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确保现场具备基本的通风与照明条件等。第四章转序移交组织工作第十五条按照转序移交工作计划,
9、对已具备转序条件,且已做好转序移交前准备工作的,由移交单位向指挥部建管部申请转序移交。第十六条指挥部建管部接到转序移交申请后,组织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监理单位,主持召开转序移交会议。根据需要,邀请轨道集团相关部门、设计单位、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涉及工程地质的邀请勘察单位参加会议。第十七条指挥部建管部在召开转序移交会议2个工作日前,通知需参会的单位。第五章转序移交程序第十八条召开转序移交会议。(一)现场踏勘;(二)移交单位汇报转序移交准备情况,发表移交意见;(三)接收单位发表接收意见;(四)监理单位根据管理权属发表转序移交意见;(五)其它参会单位提相关要求;(六)轨道集团相关部门
10、提相关要求;(七)指挥部建管部宣布转序移交结论,并出具转序移交会议纪要。第十九条根据转序移交会议结论,由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监理单位、指挥部建管部填写转序移交记录表(附件4),并签字盖章确认。签字盖章后,由指挥部建管部向轨道集团相关部门报备。其中:转序移交结论为“整改后,同意转序移交”的,由指挥部建管部验证整改结果,达到整改要求的,直接转序移交,不再重新组织转序移交;转序移交结论为“不同意转序移交”的,由指挥部建管部重新组织转序移交。第六章转序移交后管理要求第二十条轨行区范围内的工程转序移交后,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轨道集团、指挥部有关轨行区作业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11、。第二十一条轨行区范围外的工程转序移交后,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轨道集团、指挥部有关地盘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第二十二条转序移交后,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应签订成品、半成品保护责任书,明确相应的保护责任、要求及措施。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车辆段、停车场范围内工程的转序移交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另行制定办法。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指挥部工程设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遇到特殊情况,由指挥部召开专题会研究。现场检查资料清单工程名称序号资料名称检查情况备注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二现场抽检与试验报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三检验批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四其他资料施工单位
12、监理单位BT承办人项目经理:(签章)监理工程师:(签章)现场代表:(签章)现场质量缺陷检查及整改情况记录表工程名称序号质量缺陷地点质量缺陷内容计划整改时间整改完成情况备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BT承办人项目经理:(签章)监理工程师:(签章)现场代表:(签章)附注:对转序移交后无法整改的质量缺陷,应在备注栏中说明。接收需求及确认清单表序号需求清单确认是否满足备注是否一现场条件12二资料条件12其它需说明的问题123接收单位移交单位项目经理:(签章)项目经理:(签章)附注:1.对尚未满足的,在备注栏说明情况。2.对双方认为还需说明的问题在“其它需说明问题”栏中做好记录。转序移交记录表移交单位接收单位转序
13、移交范围存在的问题转序移交结论 同意转序移交; 整改后,同意转序移交; 不同意转序移交。移交方接收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盖章)年月日监理单位:分部总监:(盖章)年月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盖章)年月日监理单位:分部总监:(盖章)年月日挥建部见指部管意现场代表:(盖章)年月日整改验证意见现场代表:年月日备注:报轨道集团相关部门备案。抄送:指挥部领导、三总师副职、各部门,重庆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院、重庆市轨道院、北京城建院、重庆市勘测院,五号线铁四院监理公司重庆育才监理公司联合体、十号线瑞斯重庆市工程管理公司联合体,五、十号线设备监理单位。中铁重庆地铁建设指挥部综合部2016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