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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统计体系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建立健全现代化的统计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统计体系的若干意见、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统计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区统计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树立“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的理念,以提高
2、政府统计能力为根本目标,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统计队伍建设,狠抓统计规范化建设,强化统计工作条件保障,完善统计管理体系,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和“绿色石化名城、现代活力港城、山海宜居美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二、着力加强统计体系队伍建设(一)健全区级统计机构和人员配置。健全区级统计机构,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在现有统计人员基础上增加配备统计人员,确保统计力量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省级及以上各类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统计体系,明确承担统计任务的机构,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配备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要严格贯彻执行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双重管理制度,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任免、调动
3、,其人选在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必须事先征得市统计局党组同意;要进一步强化区级统计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推动调整优化统计执法监督力量配备,鼓励统计人员参加统计执法资格考试,配齐配强统计执法人员,不断提高统计执法监督水平。(二)加强镇(街道)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各镇(街道)应明确承担统计任务的机构,依法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按统计力量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原则,经济总量较大的南埔镇、山腰街道、前黄镇分别配备负责企业统计的专职统计员不少于2人,界山镇、后龙镇、峰尾镇、涂岭镇不少于1人。镇(街道)统计要做到“六有”(即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有统计网络、有统计台账)。建
4、立辖区基本单位数量变动、人口规模变动与统计人员配备协调匹配联动机制。探索增强镇(街道)基层统计力量的新途径新模式,支持招聘专职统计人员,鼓励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保持镇(街道)统计队伍相对稳定,统计人员调动应当征得区统计局的同意。镇(街道)统计工作纳入区对镇(街道)的年度绩效考核,考评权重不低于最终考核总分的l%o(三)择优选定村级统计员队伍。各镇(街道)要择优指定村级统计员,稳定村级统计员队伍,发放统计工作岗位津贴,具体待遇参考市级制定的工作补贴标准,按照“户籍人口2000人以下的村(居)200元/月;户籍人口2000人及以上的村(居)300元/月”的标准,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确保按月发放到位
5、。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和物价水平变动情况,上述补贴标准适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执行。(四)选聘组建统计专员队伍。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结合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需要,通过聘请统计专员,充实区、镇两级统计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力量,组建统计专员队伍,强化统计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统计监督能力和履职水平。根据统计机构承担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大型普查,每次普查周期跨度三年、不同普查无间隙衔接的工作实际,聘用部分固定岗统计专员,保障人员稳定性、专业性。其中:编制外用工严格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政办(2016)286号)有关规定
6、要求办理。要按照“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制定统计专员管理办法,建立全区统计专员队伍信息化动态管理数据库,规范人员选用、培训I、考核、监督等管理工作,统计专员薪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我区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其合理的劳动报酬,充分发挥统计专员对全区统计力量的重要补充作用。(五)健全部门全行业统计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的理念,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定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要完善全行业的统计机制,加强对全行业单位名录库的管理维护,规范数据采集、质量控制、数据
7、报送、信息发布等工作流程,指导和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履行纳统义务,确保有关行业统计数据“应统尽统、应统必统、统必合规”。机构编制、公安、民政、税务、卫健、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要定期向同级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要的行政记录资料;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协调、服务、管理和监督,加大部门间协同协作力度,推动部门间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共享增效。(六)配齐“四上”企业统计机构力量。“四上”企业应根据统计工作需要,明确一名企业负责人分管统计工作。大型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中小型企业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其他企业应相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企业应为统计人
8、员开展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并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企业统计人员变动应及时报告所在辖区的统计机构。三、建立完善统计规范化责任机制(七)建立基层分级分类工作机制。区统计局负责全区统计业务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协调,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完成数据采集、审核、上报和统计资料分析、发布、保管等任务;做好本级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维护更新工作;组织参加上级统计机构开展的培训并有计划地对本级、镇(街道)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进行业务培训;推进本地区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监督
9、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指导和管理本级政府部门、镇(街道)、村(居)、企业统计工作;依法审批、管理本级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完成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镇(街道)、村(居)统计机构(人员)应当按照区级统计部门的要求,负责辖区内统计业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及时完成上级统计机构的查询、审核等任务,确保调查对象独立上报统计数据;学习统计知识和现代信息技术,参加上级统计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辖区内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协助上级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配合上
10、级统计机构管理和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完成大型普查工作任务,完成上级统计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八)建立基层统计工作管理机制。区统计局应当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各项统计业务工作制度和管理工作制度,强化制度执行,营造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数的良好氛围,通过制度建设提升统计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要督促指导镇(街道)、村(居)统计机构(人员)建立并严格执行“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工作保密制度”等“五项制度”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确保统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九)优化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机制。区统计局要充分利用统计调查信息和
11、部门行政记录资料动态维护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要定期向同级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要的行政记录资料,确保名录库中的单位不重不漏、基础信息准确完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督促辖区内达到“四上”单位标准的企业依法履行入库纳统义务,确保全行业统全统足。(十)建立数据质量核实评估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指导和督促辖区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规范会计和统计工作,设置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关会计账簿、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实现企业会计账、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无缝衔接,确保数出有据、不重不漏。要重点针对“四上”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
12、,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既要宣传企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数据的法定义务,也要宣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保守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并且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目的等法律责任,有效消除统计调查对象顾虑,提高统计工作配合程度。(十一)建立经济运行分析监测机制。区统计局要切实加强指标监测分析研判,强化行业之间、区域之间、指标之间的逻辑性、相关性、匹配度审核,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比对分析,验证统计数据质量,对差异明显的重点地区、重要部门、重要行业、重点单位,依规开展数据核实,防止出现系统性偏差。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建立国民经济核算、工业、投资、服务业等领域统计数据的分析研判制
13、度,综合运用历史数据比较、横向数据比较、数据偏差分析、相关性分析等多种方法对各项综合数据质量进行分析评估,对出现异常波动的指标及时分析核实。要强化预警监测与统计数据分析应用,加强对经济运行和行业走势的预测预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和趋势性问题,及时向区委和区政府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四、落实统计工作保障机制(十二)加强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树立全区统计工作“一盘棋”思想,把加强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巩固统计机构牵头、部门分工负责、各级上下联动、调查对象依法参与的大统计格局,构建由区、镇、村、企四级统计机构有机结合的专业化统计工作体系。要落实本地区统计工作的主体责
14、任,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统筹做好本地的统计工作。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链条,以坚实可靠的统计基层基础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风险底线。(十三)加大统计经费保障力度。区镇两级政府要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定将统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持续改善基层统计机构工作条件,对照国家有关区、镇统计规范化建设标准落实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信息网络等条件的经费保障,推动各地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区信息化建设规划或电子政务建设项目,有效保障省、市、区、镇四级统计网络稳定畅通;要落实聘用统计人员劳动报酬,将各级统计机构聘用的劳务派遣
15、人员、统计专员、“四下”企业辅助调查员等专(兼)职统计人员以及各类普查、专项调查等聘用的普查员(辅调员)、普查指导员的劳动报酬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参考市级制定的工作补贴标准,制定“四下”企业和劳动工资辅助调查员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具体工作补贴标准参考以下执行:规下工业调查(含企业创新调查)辅助调查员补贴每个样本企业每年按180元的标准执行,个体户20户以下每年每村(居)按300元的标准执行,个体户20户以上每年每村(居)按500元的标准执行,每增加一个非目录样本企业按300元的标准执行;限下批零住餐调查辅助调查员补贴每个样本按每次35元的标准执行;规下服务业调查(含企业创新调查)辅助调查员
16、补贴每个样本按每次35元的标准执行;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调查、小微建筑业抽样调查辅助调查员补贴每个样本按每次35元的标准执行;劳动工资调查辅助调查补贴每个样本(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按每次25元的标准执行。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和物价水平变动情况,上述补贴标准适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执行。(十四)健全统计工作激励机制。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全区基层一线和企业统计工作人员的实干担当精神,形成统计工作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区统计局按规定申报审批后,可定期以区政府名义通报表扬一定数量的“区优秀行业统计员”“区优秀镇(街道)统计员”“区优秀村(居)统计员”和“区优秀企业
17、统计员”,由区政府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十五)提升统计培训质量和效能。区统计局要加强对区本级及区以下统计人员的法律法规、制度方法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充实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提高基层统计培训质量和效率,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扎实、适应统计现代化改革需要的基层统计干部队伍。(十六)加强基层监督检查力度。区统计局、区政府督查室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将进一步完善统计体系与落实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与实施统计监督等工作紧密结合、协同推进、推动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4月23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33年4月23日。本文由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统计局承担。